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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支持大湾区发展设想探析范文

时间:2022-07-02 05:17:48

金融机构支持大湾区发展设想探析

【摘要】金融行业作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热点领域,它对区域规划发展、新型国际化发展格局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各项规划目标的达成至关重要。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地位在加强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推动支撑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工程等方面彰显时代性作用。同时它对规划区域内的金融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对金融机构在业务需求和业务总量中的要求、加强区域内金融机构融合发展、增强科技创新对金融机构的支撑等等,以推进大湾区总体发展目标的稳步达成。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金融对策

一、引言

2019年初出台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的诞生推动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加速发展,更引领珠江三角洲区域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推进湾区发展的过程中,除了需要基础设施、人才保障、社会治理等配套共同发力,更需要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在支持湾区建设中的融资、融智作用,激发湾区市场活力,推进一流的、先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加速形成。

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概述及金融支撑基础

(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概述《规划纲要》是践行“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它对加强港澳地区融入国家发展格局、增大内地与港澳合作深度具有推动作用。分析其内涵,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未来的大湾区发展呈现为城市群格局初步形成、区域内创新协同环境更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区域内基础设施保障更坚实、经济新体制的开放性更强、城市生活更低碳。二是大湾区的战略作用更明显,包括建设一批世界级的活力城市群、建设新锐新兴产业、构建国家新型国际科创中心、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推进内地与港澳以及国内与国际的深度融合发展。从根本上讲,大湾区指的是不同行政区域在同一海湾标志下的跨境集合区域,因而粤港澳大湾区势必是金融跨境融合的战略前沿。基于此,大湾区内的金融机构需要切实分析自身对湾区“大发展、融发展”的支撑基础,使得“金融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金融为实体经济输送血液”名副其实,保障“世界级大湾区”建设的稳步推进。

(二)粤港澳大湾区对金融业务的需求总量阐述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大型发展规划,它所跨越的是时代性、历史性的发展障碍,使得“一国两制”政策进一步深化,但其发展基础却尚欠稳固,它不仅需要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配套,同时还需要各项产业支持。而金融行业作为产业发展的“稳定器”,所起作用至关重要,金融行业内的金融机构为湾区产业发展提供的支撑更是无可替代的。具体来讲,金融机构需要准确把握湾区内的金融业务需求总量。即金融机构需要为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总量更高的固定资产投入。经济学常讲,效率指的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例关系,在一定投入的情况下,产出较大的效率更高。在金融机构的对应概念就是指对资金资本融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贡献越大其金融支持效率越大。所以,在总量上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高效率的金融支持,包括把居民储蓄存款转变为贷款的效率、把外来资产转化为投融资的效率等等,使大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更为稳定。

(三)粤港澳大湾区对金融业务的需求方向阐述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势必会为大湾区内跨境经济活动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能够不断提升大湾区内的外资使用效率和对外开放程度。所以大湾区内的金融业务需求方向要以香港为核心依托,同时借助深圳、珠海等区域内创新高地的科技强动力为达成《规划纲要》的战略目标创造优势互补的多方面条件。具体而言,即要兼顾金融业务对国内产业和国际产业的需求满足、战略援助,使得大湾区充满持久性、广泛性的经济发展活力。一方面是,对国内产业的金融需求满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展对国有企业、小微企业、中小民营企业的战略投融资途径,通过创新多成分信用担保机制,为金融行业和区域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更为稳固的资金流支持。另一方面是,对国际产业的金融需求满足,需要金融机构从港、澳及东南部九市区的金融市场情况出发,通过探索“双体制下”的金融融合发展机制,使得金融业务在大湾区内的开展更加规范和可靠,继而吸引内外资在大湾区内更加灵活高效地投入和使用,保障大湾区的对外开放功能充分发挥。

三、金融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一)加强金融融合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作为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内的GDP一度进入“10万亿俱乐部”,但是大湾区区域内的产业种类仍然十分复杂,特别是近年来对科创板块的日益完善更是广受关注,这是因为大湾区内的金融业发展基础十分复杂,其发展风险难以预测和防范,尤其是三地之间的金融融合风险是难以估量的。这主要由三种因素造成,包括金融法律和金融体系差异、货币汇率资本流差异、内地与香港汇率差异。基于此,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内金融融合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同样是三方面的:一是创新大湾区内“单一通行证”制度。指在大湾区的成员行政区内,任何合法金融机构可以在获得“统一性指令”的情况下开展金融服务、跨境金融业务,使得金融机构顺利地在三地间加速资金资本融动,最终保障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各产业跨境发展得到稳步推进。二是进一步放宽金融业务在大湾区内的市场准入。这需要对港澳金融机构放宽资产规模、持股比例等各项开设分支机构的限制条件,使得广州九市内企业或个人享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继而进一步防范大湾区内的金融融合风险。三是健全大湾区内的金融业联合监管。这需要创新三地在金融领域的联合监管途径,包括统一监管原则、增强监管对话的广泛性、增强监管流程的透明性专业性。就统一监管原则而言,需要大湾区内金融机构参与到区域内金融监管的探讨中去,设立监管原则论坛,通过三地间金融机构的“信息对接”,使得大湾区内的金融监管更具兼容性和可行性。就增强监管对话的广泛性而言,指粤、港、澳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三地各自的金融政策,在各方发表调整意见的前提下,对大湾区内的金融监管标准实现“三方协调”,最终保障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内提供更为安全的金融服务。就监管流程的透明性专业性而言,需要三地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合作的公开性,组织三地的金融专家开展监管标准的一致性科学评估,使得金融监管为大湾区内的金融机构打上“靶向性”疫苗,保障金融融合发展的风险在发生前被扼杀。

(二)增强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的有效支撑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前景,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跨境企业等多种类型企业的发展支持,使得“双创”建设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开展得更加深入,促使科技创新活力在世界级湾区内充分激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宏观经济状况得到稳步提升。具体而言,需要金融机构思考三方面的转变:一是完善金融监管试验区内的科创风险防范。金融机构要前瞻性地考虑未来在金融监管试验区的风险防范对策,为了发挥科技创新对大湾区经济发展的大力推动作用,金融监管试验区内的风险投资准入有望降低,因此,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完善试验区内的风险投资对策,通过可行性分析、投融资效率预测等方式,为业务决策提供坚实保障。二是适当放开金融机构对科创企业贷款等融资方式的准入条件,完善担保机制的创新拓展,使得大湾区内的科技创新发展不再是“风险聚集性高”的发展尝试。三是加强对发展物联网技术、跨境第三方支付技术的金融支持。这是推进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内发挥融合各方资源的要求,并有利于坚实大湾区内稳定的金融支持,保障大湾区经济发展稳步推进。(三)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内金融机构的规范性和特色化作为区域发展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国际科创中心的建设势必会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可能性和更强的风险防范能力,因此,大湾区内的金融机构要在创新协同更优的环境下增强自身的规范性和特色化。就规范性而言,金融机构要适应未来的区域监管原则,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务求在三地金融法律制度中合规运营,同时为大湾区内的各类企业提供更加稳定高效的资金流、资本流。就特色化而言,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优势,结合高新技术应用,如区块链技术,实现大湾区内传统金融机构“金融产业升级与风险防范并重”的转变。

四、结论

综上而言,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发展需要坚实的金融支撑为其提供保障,因此,我们需要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金融业务总量和需求方向,同时兼顾规划内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金融支持风险进行挖掘,继而探寻出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支持中的风险防范对策,使得粤港澳大湾区内的金融市场更加成熟、金融服务更加安全,最终保障世界级大湾区的稳步建设。

参考文献:

[1]杨向荣.粤港澳合作新方位下的大湾区经济发展探析[J].中国商论,2018(8).

[2]王景武.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J].中国金融,2018(14).

[3]杨向荣.粤港澳合作新方位下的大湾区经济发展探析[J].中国商论,2018(8).

作者:章昆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白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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