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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会计模式构建范文

时间:2022-10-22 10:05:19

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会计模式构建

摘要:会计模式也就是开展会计活动的基本结构以及标准形式,属于会计研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当前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市场结构发生变化,随之,公司治理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发生变化,也就需要对更加现代化的会计模式进行构建,以促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并能够推动公司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会计模式;构建方法

根据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经济体制以及企业体制仍然处于转型和发展的阶段当中,所以会计模式不可能一步建立到位,由此,有必要对新型的会计模式进行构建,以能够对公司治理的需求进行满足,同时保障自身与我国经济整体环境相符合。

一、对会计基本目标进行确立

会计目标可以划分成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基本会计目标”和“具体会计目标”。不论公司治理结构为何,基本会计目标均一致,而具体会计目标则能够随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且在会计主体不同的情况下,具体会计目标同样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基本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任何会计信息使用者相适应,而具体会计目标则仅能够与某一治理结构下的某一具体会计信息使用者相适应。但是,不同目标之间的差异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即为对快递信息需求进行满足。当前我国公司的管理层人员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情况,而二者之间进行会计信息博弈的结果,即为财务报告,所以总体上来看,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处于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机构投资者为市场投资者的主体,也就能够对当前我国在会计信息需求方面存在的主体缺位现象进行有效解决,进而可以形成对于真实快递信息的有效解读,同时也能够对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同时,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对于真实财务信息所具有的需求各不相同,通常上市公司的需求量更大,且对于财务信息进行解读以及反馈的能力相对更强,而机构投资者更加注重进行投资而非投机。并且,根据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践经验,只有在机构投资者为市场主力时,其才能够转化成为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需求主体。以此为基础,在我国机构投资规模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对会计信息需求进行满足的基本会计目标,不仅可能实现,且有必要实现。

二、实现会计管理体制的转变

当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不断趋于完善,也就不再适合采用政府独揽大权的方式对会计准则进行制定,所以必须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第一,应对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专门建立,并且在建立会计准则的初期。应由财政部会计司对会计准则制定的重任进行承担,但是从实际上来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会计师可能难以十分有效的对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兼顾。同时也难以全面的对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广泛性进行完善管理;另一方面,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会计学会等各部门,对于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均能够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基于此,需要组织该行业内以及相关方面的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学者共同组成会计准则委员会,并专门负责对会计准则进行制定,以能够对其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充分发挥。第二,需要对中国会计准则监督委员会进行建立,以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工作,进而可以促使其相关工作的质量得到提升。从事实上来,看这一机构应由财政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共同建立,并针对证券公开上市企业、非上市企业以及非盈利单位分别对相应的会计准则开展质量监控工作。需要注意的是,监督委员会以及会计准则委员会均应为民间组织或者民间机构,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而非仅为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以能够切实的对会计管理体制进行转变,从而落实行业自律职能。

三、对以注册会计师审计为核心的会计监督体系进行建立

随着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趋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具有了越来越大的动力。基于此,应将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会计监督体系核心。事实上,多数公司制企业均应由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监督工作,而国家审计工作所针对的仅为国有独资公司。由此,既符合相应的国际惯例,也符合社会各界对于会计信息鉴证工作提出的不具有任何立场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要求其能够对相关的经济活动及事项所对应的陈述证据,进行客观真实的收集评价,并对其与相应标准的契合度进行判断,之后将结果传递至利益使用者。但是,因为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时间尚短,所以为了促使其职能得到有效发挥,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第一,促使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得到强化,首先应促使其事务所的更换机制或聘用机制得到完善,以能够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供基础保障。其次,需要帮助注册会计师实现职业环境的优化,尽可能避免或杜绝政府方面或其他各方面对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造成的影响。以实现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实质独立。

第二,应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制建设,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完善,同时尽快出台《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以促使《注册会计师法》的可操作性得到强化,同时,需要对《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完善,并加速《审计报告指南》的实施,以促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在会计信息失真防范方面具有有效的技术支持。

第三,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相关的监管工作进行强化,需要尽快对监管工作的规则以及承办方法进行建立和健全,以保障对于监管者具有长效的激励机制及约束机制。第四,对审计市场的准入制度进行重新审视,从实际上来看,当前审计市场中存在较为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健康、良好发展受到影响,为了对这一情况进行有效解决,即有必要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改善,采用提高准入门槛的方式,保障从业的会计师能够建立起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的职业环境,从而实现执业质量的不断提升。另外,在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监督职能进行发挥的过程中,其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地位还需得到重新的确认,以促使其对于财务报告以及经理人员所具有的监督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从实际上来看,内部审计工作,属于公司开展内部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不仅能够防止、明确和纠正员工方面存在的差错或是舞弊行为,还能够对高层经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起到监督作用,所以还需要尽快进行内部审计相关的立法工作,从法律方面开始,对内部审计的地位及作用进行明确,同时促使公司内部的审计管理体制得到完善,确立由独立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负责的工作形式。

四、对会计信息全面披露制度进行完善

无论是从会计核算原则方面出发,还是从哲学方面出发,均不存在所谓的“绝对的真实”。对于会计信息来说,“绝对真实”也就是在企业经济活动之中,会计信息以其自身的本来面目进行再现。也就是说,“绝对真实”只是理论方面的真实,而“相对真实”则为企业经济活动之中,会计信息所具有的基本特征,相应的评判标准则为“是否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整体情况进行歪曲”,所以也可以将“相对真实”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若会计信息能够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求,即为可接受的真实程度。所以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真实性,可以采用量化的标准进行看待,因为其自身即非绝对数,而是具有合理区间,这一区间上限为“绝对真实”,下限则为“可接受真实”也就是“合法性真实”。所以,若会计信息的质量在“合法性真实”以下,即为会计信息出现失真情况,而在促使信息披露制度得到完善的过程中,信息使用者所具有的成熟程度越高,其能够起到的影响作用越大。当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当中,同时投资者的素质逐渐提升,所以信息使用者对于会计信息的披露工作提出了更高且更加严格的要求,既需要保障信息的真实性,还要求信息披露工作具有良好的及时性和充分性。

第一,披露非财务信息。会计信息属于一项综合信息,其中以财务信息为主,同时也包含其他方面的信息。当前我国经济技术已经基本处于高度发达的状态之中,能够对经济决策产生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对每一项经济决策进行确认,不仅需要对财务信息进行充分考虑,还需要依据诸多方面的非财务信息,甚至在某一些环节之中,非财务信息具有更加重要的影响作用。但是从实际上来看,非财务信息的概念十分广泛,其中既包含企业进行经营的业绩信息,也包含企业管理当局对于各方面信息的分析,同时与股东管理人员以及企业经营背景等各个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第二,披露预测性信息。因为决策是一项面向未来的工作,所以从决策者的角度出发,对有关企业未来发展的信息进行掌握,比对企业历史信息掌握更加重要。例如一位投资者准备在证券市场中购买股票,其关注的重点必然在于股票的盈利预测以及能够促使盈利水平得到提升的方式等相关信息,而非关注其中已经取得的利润。

第三,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始终将利润最大化作为追求的目标,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自身所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相关法律也存在不健全或是未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导致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不具有良好的约束,也就导致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相对较少。但是当前企业治理结构以及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不断完善,出于对投资安全性以及收益性的考虑,投资者必然会对企业的社会绩效越来越关注,也就进一步推动了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相关工作的发展。

第四,会计信息披露电子化,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投资者对于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速度及数量均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当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全面信息化,所以需要采用电子化的形式推动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完善,并逐渐实现会计信息的电子化,将传统的书面形式完全转化为电子形式,并逐渐构建起全国性全球性的会计信息网络,实现即时的会计信息收集、分析及检索。五、结语会计模式的构建能够对公司治理工作产生重要影响,也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整体的发展情况。随着时代变化和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传统的会计模式已经不能够适用于现代的公司治理结构,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构建,以促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并实现公司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慧.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的会计模式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20,28(09):246.

[2]陈林邦.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下会计制度改革路径研究[J].中国储运,2020(11):172-174.

[3]丁建国.论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J].学习论坛,2008(06):74-76.

作者:王珑珑 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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