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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对策研究范文

时间:2022-05-13 03:17:14

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对策研究

一、电子银行业务交易特点

(一)支付工具的无纸化与传统货币交易相比,电子银行业务支付工具具有数字化、虚拟化的特征。电子银行业务交易无需填写各类纸质凭证,完全是依靠数据电文传输,使客户能够摆脱柜面大额交易监管限制,方便地将大额资金以电子货币形态通过网络划转至指定的账户。

(二)交易形式的多样性与传统交易渠道相比,电子银行业务提供的交易方式和平台日趋丰富和完善,洗钱分子可以综合或交错使用多种交易形式,例如综合运用网上支付、电子转账、买卖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进行洗钱活动,增加了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的侦测难度。

(三)交易过程的便捷性由于电子银行业务具有无时空、无地域限制的全天候服务的特征,因此电子银行业务洗钱活动很容易结合海外洗钱和恐怖融资,使黑钱在现金形态转变为银行存款的过程中完全避开银行的监督,瞬间实现资金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转移。

二、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困境

(一)反洗钱力度较弱现有的《反洗钱法》虽明确反洗钱的定义和标准,但相对于电子银行业务洗钱的特性来说,针对性不强,管理效果有限。在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实际工作中,传统业务的反洗钱工作占主导地位,电子银行业务的反洗钱工作处于配角地位,重视程度不够。反洗钱工作在商业银行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在反洗钱牵头部门的协调下,以及会计、个金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才能达到应有效果,加之电子银行业务业务在二级分行以下往往由不同部门归口管理,未有独立的管理机构,使得反洗钱政策传导势弱,不能形成合力。

(二)客户身份难以识别“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通过电子银行业务洗钱因为脱离了柜面人员的监督,其较强的隐蔽性致使客户身份识别存在难度。目前,部分商业银行不需要跟客户见面就可以为其开立账户,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即使通过最初开立账户时按规定签订协议、提供相关资料,可以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但在日后的交易中,由于在电脑、手机、电话等介质上主要通过密钥、证书、数字签名认证等方式来操作,因此通过该账户进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开立账户的人。电子银行业务这种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从而使为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有效履行。

(三)可疑交易难以识别相对于《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大额交易报告金额量化标准而言,可疑交易并没有报告金额的限制,只有可疑行为特征的描述,而且部分可疑交易还需在交易时间及频率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持续分析与判断。由于电子银行业务对转账交易对象及累计转账金额并无限制,且无需向银行提供任何转账证明资料和交易合同,因此电子银行业务为洗钱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虽然目前建立了大额与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但由于可疑交易数据庞大,加之,可疑交易仍需人工识别以及反洗钱系统提取的可疑数据信息不完整,限于员工精力、能力、激励约束机制等因素,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

(四)反洗钱系统监控能力不强在商业银行实际经营过程中,反洗钱工作并没有完全严格嵌入到各业务环节中,甚至出现业务办理与反洗钱相脱节的现象,如开户时客户相关信息录入不全,导致反洗钱系统数据不全。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发新的业务系统时,未能充分考虑反洗钱工作要求,导致相关信息关联度不高,系统监控能力不强,加之,系统功能设计缺陷,也导致对部分交易进行监测和预警的能力较低。同时,由于后台缺乏反洗钱数据分析管理功能,对日常报备的数据难以进行连续、有效的统计、汇总和分析,缺乏相应的信息技术支持和有效的监测手段,对大额和可疑交易不能进一步深入分析、辨别和及时监控,从而难以对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五)客户资料及交易信息难以收集电子银行业务客户的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的汇总统计分析对及时发现、追踪洗钱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客户的此类信息大多散落在电子银行业务的不同交易渠道,因此难以及时对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特别是“网银互联”进一步增强了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难度。人民银行二代支付系统将各家商业银行的网银功能相互链接,客户可以通过一家商业银行的网银控制本人名下各家银行的账户,这使得电子银行业务交易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加,使得跨行洗钱的侦测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档案资料的保存与反洗钱监管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的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反洗钱激励约束机制反洗钱工作是一项费时、耗力、不产生直接效益的事项,需要商业银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自上而下推行,调动反洗钱管理部门和涉及的业务部门的反洗钱积极性,特别是基层员工的反洗钱工作积极性,才能够有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规章制度围绕《反洗钱法》的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或操作规则,避免出现监督管理真空或盲点。按照“了解客户”原则,完善建立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机制和流程,促使电子银行业务从发起至终止的每个环节、每笔交易都要真正嵌入反洗钱机制中。准确掌握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客户的真实情况,并对资金交易金额、种类、方向等资料做好记录保存,确保信息完整有效。同时不断总结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的手段和方法,持续完善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规章制度或操作细则。

(三)严把客户审核关,切实履行法定义务首先,坚持账户实名制度。运用公民身份联网核查系统验证客户身份真伪,加强与央行、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准确可靠。其次,持续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要密切关注电子银行业务资金动向,对于账户资金进出额较大、次数较为频繁且与客户经营(职业)特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不符的客户,应加强尽职调查的力度和频率。再次,要加强客户后续资料管理。严格规范电子银行业务各项资料的保存,如客户身份资料应包括客户身份、电话、单位、住址、职业等;交易信息应包括交易对手户名及账号、业务种类、交易方向、相关账页等资料。

(四)提高监控水平,持续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首先,结合区域现状,特别是业务量、交易规模、洗钱活动特征和频度等,相应调整可疑交易模型参数,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数据分析智能化程度。其次,反洗钱监测系统直接对接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完善相关数据段,提取更为完整的非柜面信息,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再次,监测由事后为主转为事中事后并重,逐渐实现自动、实时、无间断的监测,保证第一时间发现洗钱苗头,为反洗钱工作争取时间。

(五)加强反洗钱培训,建立反洗钱专家团队伴随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洗钱犯罪日趋科技化、智能化。因此要重点做好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的专项培训,培训内容要紧扣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新趋势、新政策、新特点,监管要求及操作规程等,着重增强反洗钱管理者的政策把握能力,一线人员的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系统操作、可疑交易分析等能力,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技能熟、业务精的复合型反洗钱人才队伍,以适应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

(六)加强沟通交流,推动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鉴于电子银行业务“7×24”不间断服务的特性,利用电子银行业务洗钱可以瞬间到达世界各个角落,因此金融同业间、国内国际间的沟通交流以及信息技术的共享,对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具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不仅要在金融创新上紧跟潮流发展,更要在合规管理、防范风险、遏制洗钱犯罪方面提高管理水平,只有不断地吸收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的先进做法,才能不断提高反洗钱预防水平,才能推动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赵连友刘庆卫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审计分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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