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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影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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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影响

摘要:

以浙江省庆元县2010—2013年林权抵押贷款数据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重点分析了庆元县2010—2013年4年间林权抵押贷款数量变化,金融机构的性质、参与度及贷款数据结构;农户贷款用途、年龄等个人特征对抵押贷款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参与金融机构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参与信贷行为农户的年龄集中在35~55岁之间、贷款的用途对林农的信贷行为产生显著影响。

关键词:

林权抵押;借贷行为;庆元县

随着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改革制度的不断深入,产权明晰化界定基本实现。而《林权证》的颁发使得林权具有了稳定性和法律性,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在政府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得以落地,并在缓解农户林业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盘活森林资源、促进农户增收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1]。

关于林权抵押贷款,国内不少学者围绕林权抵押贷款问题从法律政策和技术多层面上开展了相关理论研究。韩立达等[2]分析了我国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林农角度提出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建议,并从林权抵押贷款参与主体的角度提出了5种贷款模式;夏云娇等[3]等从林权抵押贷款的法律问题方面做探析,认为评估登记不规范,抵押权实现难等法律问题正制约着林权抵押贷款的健康运行;陈玲芳[4]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林业融资成本问题,提出需要在融资方式上进行创新;肖建中[5]对浙江省丽水市的林权制度改革与抵押贷款的政策进行分析;李莉等[6]对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借贷行为进行分析,总结参与金融机构与农户的行为特征;陆燕元等[7]从林权抵押贷款的法规制度风险、资产评估风险、资产保全风险及资产处置风险等角度揭示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风险生成机理;石道金等[8]分析影响农户林权抵押贷款需求行为的各种因素;曾维忠[9]从农户林业生产性融资需求的视角,通过计量方法分析发现农户受教育年限、家庭经济情况等因素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意愿有显著影响;韩国康[10]总结林权抵押贷款的意义在于激活林业生产要素、兴林富民,为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找到结合点。

现有的文献研究大多数局限于宏观政策、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角度,以定性研究为主,基于金融机构和农户实际行为的微观数据定量研究比较缺乏。本文根据庆元县“林权IC卡”林权抵押贷款新模式实践,从浙江省林权一卡通系统[11]抽取数据按贷款数量、金融机构参与度和农户个人特征等进行分析,试图探究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现状和影响因素,为进一步拓宽林权抵押贷款惠及面提供对策。

1林权抵押贷款模式

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出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是当前林权制度改革的最主要任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林权抵押贷款,为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开辟了一条新途径。2006年,浙江省庆元县进行了延长山林承包期、明析林业产权、落实经营主体、搞活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了农民耕山致富的热情。2007年,庆元县隆宫乡发放第一笔林权抵押贷款,开启了浙江省以林权抵押贷款作为新的融资工具的实践。为使实践成果推广应用,需要将政府主管部门、评估机构、林农和金融机构融为一体,同时要求手续简便、产权明晰,建立林权信息化平台将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2008年,庆元县开启林权信息化的建设试点工作,通过对森林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勘界、农户山林分布地图勾绘、森林资源评估等工作,建立了3万多农户的林权地籍信息库和森林资源资产信息库。2010年,庆元县在林权信息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又推出了基于“林权IC卡”统一评估、一卡一户、随用随贷、林权抵押、信用证贷款制度。为满足林农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根据庆元县实际,该县金融部门创建了林权小额循环贷款、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和林权直接抵押贷款3种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模式。庆元全县拥有林业用地面积1624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76%,其中生态公益林848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0%,森林总蓄积量达846万m3[12]。如此巨大的森林资源资产如能盘活,必将使更多的资金向林业聚集,有效化解农村“融资难”问题。

2林权抵押贷款借贷分析

从浙江省林权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的数据①可知,截至2013年,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庆元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庆元县支行、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等7家银行都已在庆元县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县已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995笔共8354250万元,惠及全县2万多农民。但如今的抵押率只占森林资源资产26%,如何更好盘活山林资源,惠民惠农,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积极健康的发展,本文试图通过2010—2013年庆元县抵押贷款数据进行相关特征分析,探究影响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因素。

2、1林权抵押贷款数量变化庆元县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已经全面铺开,目前已惠及全县20多个乡镇;2010—2013年间,全县累计发放贷款5708笔,总金额约为4970553万元,各乡镇发放贷款数额如图1所示,黄田、隆宫、竹口、松源、淤上、安南、屏都等乡镇林权抵押贷款较为活跃。其中,隆宫乡作为浙江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第1家,4年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451笔金额为1301548万元,占全县总抵押贷款金额2619%,为各乡镇贷款之首;黄田镇、安南乡紧随其后,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分别为1011笔908579万元、905笔为772766万元,占全县总抵押贷款金额分别为1828%和1555%;3个乡镇累计发放抵押贷款金额所占全县总金额的60%以上,成为庆元县抵押贷款实践的主体;除此之外,竹口、松源、淤上、屏都4个乡镇累计发放抵押贷款金额所占全县总金额的25%;剩下的13个乡镇累计发放抵押贷款金额所占全县总金额的15%,而荷地镇仅发放的抵押贷款为53万元,占总金额的011%。从各年度的贷款金额来看,2010—2013年各乡镇贷款金额成平稳状态,波动很小。各年度贷款数据趋势如图2显示,2010—2011年的各乡镇贷款金额趋势基本相同,在2012年度,黄田镇的贷款数额相对于其他各年度有明显的增加趋势;而在2013年度,则相对于前3年,大多数乡镇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尤其是在一些抵押贷款发展较快的乡镇,如黄田镇、隆宫乡、淤上乡、竹口镇等乡镇;系统数据反映,林农选择贷款的期限多为1~3年限,而1年期限的占总量的8601%,并且采取逐年续借的模式,因此每年贷款数目大致相同;至于发展快的乡镇的下降则可能是因为抵押贷款在这些乡镇开展的较早,发展较快、较成熟,现在基本呈平稳状态,甚至少部分人已无需要贷款,符合经济学中的效用递减规律。

2、2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参与度从系统数据看,目前参与庆元县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有6家,分别为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庆元县农村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邮政银行。其中,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主要立足于庆元县,服务小企业和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办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农村信用联社的最主要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和规定的金融政策、组织和调整农村基金,全面支持农业生产及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扶持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是最接近基层的金融机构。因此,农村信用社是各地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主要提供者。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宏观调控资金供需欠均衡的林业经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在创立之初主要承担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企业资金拨付,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转向现代商业银行发展,撤并部分县支行,增加中心城市的网点设置,重点转向中心城市的经营力度,而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业务辐射范围,农村金融市场较熟悉,对农村业务的开发有着丰富的经验,它提供的林权抵押贷款所需要交易费用比其他商业银行更低,从而便于其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统计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的类型,结果显示,该县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以来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解决了生产发展资金融资难题。但是,目前主要提供林权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具有农业导向性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如何吸引更多的商业银行的提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是促使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扩大的有效途径。2010—2013年间办理的林权抵押贷款,6家金融机构合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达4970553万元,贷款比例如图3所示。庆元县农村信用联社发放贷款4739360万元,占贷款总金额的9535%,是农村金融市场的最主要供给者;农业银行排在第二位,贷款金额达110613万元,占总金额的223%;庆元县邮政银行发放贷款66510万元,占总金额的134%;浙江庆元泰隆村镇银行发放贷款45830万元,占总金额的092%;庆元县建设银行累计发放贷款4700万元,除此之外,庆元县农业发展银行发放贷款3540万元,占总金额的007%。根据实际调查数据和系统显示的金融机构各年度的贷款数据看,如表1所示,2006年人民银行杭州支行、省信用联社在丽水联合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后,农村信用联社在2007开展此业务,一直处于各机构发放贷款额的首位,2013年略有下降趋势;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和建设银行均从2010增加此业务,农业银行于2010发放贷款589万元,此后2年有了明显的下降趋势,放贷金额只占该年度的3%左右,但在2013年又有明显的回升;邮政储蓄银行开展该项目的前3年稳步发展,在2013年出现大幅下降;农业发展银行从开展此业务以来,业务规模在扩大。

2、3农户参与林权抵押贷款额度的变化在系统登记的4年有效借贷关系记录中,根据农户参与的贷款额度可划分为4个不同的规模。其中贷款额度小于50万元属于普通农户小规模贷款,4年来参与贷款的有2153笔;贷款额度在50~100万元为中度规模贷款,参与贷款有2165笔;贷款额度在100~200万元之间的属于林业大户,参与贷款1113笔;贷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属于林业企业和一部分林业大户,参与贷款的有277笔。从2010—2013年的发展趋势看,普通农户的小额贷款的数量规模明显有缩小趋势,2010办理的最多达648笔,到2013年仅有367笔;大额贷款的数量规模比较稳定;林业大户的中等规模贷款略有扩大趋势(表2)。根据农户各额度的贷款总量显示:4年来农户参与不同额度的贷款累计总额分别为773783,1716354,1619166,861250万元。中等额度50~100万元和100~200万元贷款的农户贷款总额4年来有了一定上升,分别从2010的341624万元和307680万元上升到2013年的453590万元和469450万元,平均增幅为4742%和5258%;而对于小额贷款的普通用户有缩小的趋势,2013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贷款总额仅为136280万元,平均增幅为-6692%,大额度的贷款总额变化幅度不是很大(表2)。根据各额度平均贷款量显示:4个额度的平均贷款量分别为371,800,1431,3185万元。从这4年的发展趋势看,小于50万元、50~100万元和100~200万元这3个额度变化幅度小于5%(表2)。综上所述,农户参与中等额度贷款的数量和总额呈上涨趋势,大额贷款的数量和总量上呈缓慢曲折上涨趋势,而农户参与小额贷款的数量和总量却有缩小的趋势,说明金融机构对于农户的小额贷款业务呈现缩水趋势,贷款的重心逐渐转向林业大户和林业企业。

2、4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年龄结构数据在2010—2013年有效借贷关系记录中,按参与农户的年龄统计如图4所示,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主要集中在30~50岁之间,其中30~40,40~50岁所占比例分别为3642%和3597%,几率达7239%。其次则是50~60岁这一年龄段参与抵押贷款,占1899%;剩下的2个群体是30岁下的年轻人和6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只占382%和480%。30岁以下这部分群体主要在是学生和青壮年,读书和外出做生意是这代人的标志,从事抵押贷款的几率很小,而30~50这部分正处于家庭事业的高峰期,生产性经营和生活性经营都促使其积极地参与抵押贷款。

2、5农户贷款用途结构对系统中获取的4355条有效数据按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用途统计,林农所获取的贷款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经营。其中直接用于林业生产(包括竹林培育,开发)的有2233笔,占5127%;用于林产品加工的1672笔,占3839%;而用于林业流通、生活经营的有450笔,占1039%。林农主要将贷款用在林业生产项目,一方面林权抵押政策是针对林业生产经营出台的,另一方面林业收入又是林农的主要收入来源。

2、6农户选择贷款形式结构根据实际调查,庆元县主要贷款模式采用“丽水模式”[13],林权抵押贷款主要有3种类型:一是以“信用+林权抵押”的方式核定最高贷款额度的小额循环贷款;二是林权直接抵押贷款;三是林权担保贷款。小额循环贷款的额度较小,依靠林农之间的信用额度作为评估手段;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和林权担保贷款是针对较大额度贷款需求的;林权担保贷款是由第三方担保;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是林农将林权证直接抵押给信用联社进行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按贷款形式统计数据如表3所示,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和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是面向有较大额度贷款需求的贷款,占据大部分份额,尤其是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方式占了总体的93%以上。具体来分: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分别为5340笔共计金额4633838万元、356笔共计金额329566和12笔共计金额7150万元;分别所占的比例为9355%和9323%,624%和663%,021%和014%。由于小额循环贷款的额度较小,只能满足一些生活性支助,同时其依靠林农之间的信用额度作为评估手段,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庆元县由林业龙头和村民共同出资组建担保公司或专业合作社为村民和社员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很好的解决了林农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3结论及建议

本文基于浙江省庆元县2010—2013年林权抵押贷款数据,对影响林权抵押贷款借贷行为进行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参与的金融机构的主要是长期服务农村项目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林权抵押贷款的完全市场化运作仍需做艰苦努力;林权抵押贷款主要面向林业大户和林业企业,农户小额贷款仍难以满足;农户在抵押方式上更倾向于选择担保机构;农户贷款用途以生产性经营为主,符合现行的林权抵押政策,但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林权抵押的积极性;农户参与的抵押贷款与年龄相关,抵押贷款的农户年龄集中在30~50岁中年人。根据数据分析,为改革改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和农村融资环境,切实提高林业生产力和林农收入,需要有更宽松的政策,更好的运行机制。1)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其扶持和引导功能,建立以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带动商业性机构的参与的信贷机制,促使林权市场的激励与完善,保持林业信贷的利润稳定,有助于吸引众多商业金融机构的参与。2)加强林权的规范管理和完善评估体系,包括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评估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降低林权抵押的信贷风险,增强农户和金融机构的信心,促进信贷业务的扩展。3)推进小额需求贷款制度的支持力度和创新,满足广大农户的多样化,小型化的贷款需求,制定和落实惠及广大普通农户的金融政策。4)逐步解除贷款用途的限制,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户的贷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拓宽农户的收入来源,让更多人享受新政策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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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学芳 方陆明 唐丽华 刘志立 樊雅蓉 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 浙江省林业智能监测与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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