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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对高校财务范文

学分制对高校财务

一、实施学分制细化了收费管理工作,加大了收费管理的要求

目前,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是在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培养成本和生源状况等因素确定的,并需报有关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实施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课的方式改变了以往按学年收费时的管理模式,为了体现学分制对高校管理的激励作用和收费“个性化”管理的优势,财务收费工作也面临新的课题。

1、合理确定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在学分制管理下,学生学费一般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校可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金额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再将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列作专业学费;但是也有学校不设置专业学费,将每学分收费标准按“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计算得出。应该说,后一种方式没有体现学分制管理的激励效应,所以一般高校均采用前一种方式,将专业学费按学制平均分摊到每一学年。这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规定可减免部分专业学费,从而体现对学生的激励效应,但学分费和专业学费的标准如何确定却是见仁见智,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从现行做法看,高校一般规定学生四年制、五年制本科毕业必须修满的最低学分为160分和200分,每个学分的价格基本定位在60—100元,扣除学分学费后即为专业学费。从科学合理的角度看,应该根据“受益原则”来确定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类似于企业成本核算中的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学分学费应该是直接用于学生学习的各项耗费按单位学分计算的支出,应属于教育成本中变动成本核算的范畴。由于我国将高等教育列为公共财政的范畴,因而现行的高等学校核算体系中未体现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从方便和实用的角度看,可以将直接用于教学的“商品和劳务支出”和人员经费中的“学生助学金”合计分摊至在校生所选学分,从而计算出每一学分学费。为了取得较为合理的数据,可选择近年来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求出适合各校校情的学分学费标准。

由于目前高校会计核算中均采取项目和科目核算相结合的方法,因而按照上述办法可测算出全校性的学分学费或者各专业学分学费,同时也就能测算出专业学费。以规模为3万人、四年制综合性大学为例,计算出近三年的学分学费标准分别为77元、86元和84元,剔除一些非正常因素,可选取80元作为学分学费的单价,每个专业学费按(学生收费标准4600元×4-160×80)/4计算得出专业学费1400元。

2、细化优化每生收费项目管理

在学年制收费管理模式下,高校对学生实行“一次性契约”的收费管理方式,在学生不发生其他特殊情况下,学生从进校到毕业离校的收费政策是固定不变的。而在学分制收费管理模式下,学生“自由选择”学习计划,高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需求,不再实行“批量式”的收费管理方式,转而需要实行“灵活、个性”的收费管理方式,由于学生选课的差异,辅修、重修的出现,使每个学生学分学费标准各不相同,由此产生的每个学生的应收学费标准均可能不相同。这样,学生应收费信息不能批量定义,即便是在较为先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管理下,学生收费信息的核对和扣款的工作量都比以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3、收费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学分制收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学分制收费使得学校收费更加明细化,有利于遏制教育乱收费,按学分收费则可使学费收取更加透明,更大程度地满足学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但同时对收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学生收费总额、标准、项目、程序等都应列入监管的范围,在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高校应采取多种途径将主管部门检查、社会监督、收费公示等形式结合起来,加大对辅修、重修等收费项目的管理,规范休学、转学、提前毕业学生交费及学生退费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除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按学分制的管理要求,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高校可以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不得超过原来学习该门课程的费用标准即学分学费标准;因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某课程学分的学生,将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的,学校将按这一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重修费用不应高于原来的选修费用。

二、实施学分制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预算管理的难度

在实行“部门预算”的管理下,高等学校的预算一直执行较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基本实行“以收定支”的管理模式。在高校实施学分制后,国家对高校的财政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等各个管理环节都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拨款依据的不确定性对财政预算拨款方式提出了新要求

在现行的部门预算管理方式下,财政部门对高校拨款的依据是高校各类在校学生人数,在学年制收费管理条件下,它比较符合高校管理的实际情况。但是,在学分制管理条件下,高校在校生人数是一个动态而不确定的概念,任何时点的学生人数都不能作为财政部门拨款的依据。在这样的条件下,建议财政部门应采取指数平滑法,以近年来高校年初在校生人数按加权平均数进行测算,将该学生人数作为拨款依据。如某高校2004、2005、2006、2007年初的在校生人数分别为19500人、19800人、21000人、22000人,以此测算的2008年拨款人数为19500×10%+19800×20%+21000×30%+22000×40%=21010人。

当然,参与计算的年度和权重系数也可以根据高校的学制和高校发展的速度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人员基数更加符合财政管理的要求和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

2、学费收入实现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收入预算编制的难度

预算收入是学校预算编制的基础,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高校的预算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非税资金、转移性收入、单位其他资金、债务资金等。学费收入属于非税资金的范畴,是根据学生人数和收费标准进行测算的,在高校实施学分制后,由于学生选课的个性化差异使学费收入的测算较学年制管理方式下有较大的难度。目前,高校“一上”预算编制在上一年度的

七、八月间,最终“二下”预算一般在每年年初,这与学生选课交费有一定的时间差,且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由此加大了学费收入测算的难度。这就需要学校财务部门与教学部门增强沟通和协调,尽量实现数据共享,使财务部门尽快了解有关学生选修学分的信息,以便财务部门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学费收入,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收入。

3、学费收入实现的滞后加大了高校的财务成本

在学年制管理方式下,学费的收入入账一般在每年九月,且相对稳;在学分制管理方式下,专业学费的收入在九月份实现,但是学分学费有近一半收入在下一年度春学期开学后实现,这势必造成了学费收入实现的滞后,加大了高校财务的机会成本。在目前高校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这种机会成本包括按贷款利率计算的滞后实现的学费收入的贷款利息、按存款利率计算的滞后实现的学费收入的存款利息。以每生收费4600元、每年专业学费1400元、贷款年利率5%、存款年利率3%计算,这种机会成本为(4600-1400)×8%/2=128元,万人大学所增加的机会成本为128万元。这种情况导致了高校财务供求矛盾将更为突出,也使高校的财力的调节作用随之减弱,对预算安排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新晨

学分制收费管理为高校实行弹性学制创造了条件,为学生提供了灵活便捷的学习方式,但是这种管理方式也给财务管理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衍生出不少新情况,使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除了上述分析的收费和预算方面的影响外,资产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校内部门间协调等都面临一些新的情况,需要财务部门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思路、规范管理程序,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从而进一步减少学分制收费带来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学分制管理的优越性,促进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史万兵:高等教育经济学[M].科学出版社,2004.

[2]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Z].

[3]张凤霞等: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思考[J].经

【摘要】实施学分制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高校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形式,由此产生了弹性学制和诸多适合学生灵活、自主学习的机制。学分制改变了高校以往按学年进行学生管理的方式和提供高等学校教育产品的方式,同时也衍生了许多财务管理方面的新课题,尤其对学生收费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诸如学费分项收费标准的确定、优化缴费管理、收费监督管理,预算拨款依据、收入预算编制、办学成本等,需要财务工作人员探索新的思路,积极应对这种挑战。

【关键词】学分制收费预算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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