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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统计概述论文范文

经济统计概述论文

经济统计概述论文范文第1篇

针对本课程目前的现状,将学生进行分层次。A层次学生为具有较好的数学基础且有较高学习热情和较强学习能力的普通学生。B层次学生为基础稍差、被动学习的体育生。C层次学生为有语言障碍的留学生。在教学内容上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也要分层。A层次的学生教学中在讲授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在教学时可适当增加难度,多进行一些理论推导,强调概念的逻辑和严密性,使学生能深入地掌握一定的数学方法和数学思维。以本科教学大纲为基础,采用较为统一的教学安排,着重为学生打下扎实的数学基础。B层次的教学应当注重实际运用,理论推导一概而过,注重增强课后基本练习题的练习和讲解。C层次的教学着重于基本概念的讲解,尽量多举一些简单的例子加以说明概念含义。同时所有层次都应该在教学过程中根据专业的需要适当地引入统计分析软件的使用,比如Excel、Eviews等辅助课堂内容的深入理解,将理论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灵活运用课程知识的能力。同时,对不同层次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成绩评价。教学方法上,A层次教学主要采用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根据教学内容调整教学方法,采用类比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形象化教学法等,拓展学生的思维。B层次的教学方法根据体育特长生的特点,将重点放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使学生掌握后续课程所需的基本知识。C层次留学生的教学方法主要是培养学习兴趣,掌握统计思维方法,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扎实基础。教学内容上,对体育生和留学生应该以案例教学和实验教学为主、基本原理讲授为辅的教学方式,每个知识点辅助以专业案例帮助其理解,并通过统计软件完成计算和结果展示,以能够熟练掌握软件应用为主。而对普通学生则不应该忽视统计知识的基本原理,达到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的效果,培养同学应用统计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成绩评价上,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考试是衡量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对整个教学过程具有导向性作用。课程采用以各章课后作业、课堂随机测验和期末考试相结合的学生成绩评定机制,平时成绩比例设定范围为20%~40%。对C层的学生,加强平时考核力度,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40%。对A层的学生,可以增加挑战性应用案例和课外作业考核,一般要求学生查阅资料后独立完成,平时成绩比例设定为20%。对B层的学生,平时成绩比例在A、C层次之间。在讲课过程中,结合课堂内容随机出一些练习题,要求学生回答并记录平时成绩。分层次教学可以促进全体学生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并追求各层次的学生都能获得最佳学习效果。

二、实施多模态教学方法

多模态是指除文本外,包括语音、图像、图表、空间,以及其他可以用来构建意义的各种符号资源,学生通过各个感官综合能力的训练进行学习。这种多媒体形式的应用使得对知识点的掌握比单纯用语言讲授更清晰、更形象、更吸引注意力。因此,多模态教学方式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多模态教学模式,充分调动学生的感官能动性,立体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达到提高学习的效率。根据本院学生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课堂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手段,更新教学方法,促使教育技术、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有机结合,形成“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同时搭建互联网学习平台,采用制作网页、论坛、人人网、微博、QQ、飞信等学生流行使用的现代沟通方式进行多模态的学习。利用该平台可以实现实时课程信息、实时交流沟通、在线答疑等功能,学生的疑难问题可以得到及时解决,老师也能及时了解学生的需求。在利用多媒体技术构建多模态教学模式的同时,应该注意肢体语言的配合效果,采用用眼神、手势、语音、语调的变化等其他模态来补充、辅助、强化口头话语,以此达到各模态相互协同的效果,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随着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辅助教学成为了教学改革的新发展趋势。多媒体软件的使用可以扩展学生的视野,增加学习兴趣。因此,在网上设立应用经济统计学课程平台,设立课程主页,主页内容包括课程介绍、统计相关领域基本情况、课堂教学信息等,作为课程的第二课堂,给学生提供课程多媒体课件,课后习题讲解。为不同层次的学生准备不同的辅助教学内容,包括典型的例题和习题以及案例。为各层次的学生准备丰富的数学知识资源,进一步拓宽、加深教学内容,使学生能更深入地掌握一定的数学知识、方法和数学思维。在主页上设置与有关应用统计方面的网页的链接,建议学生课外阅读。电子教案也放在网上,供学生课后复习。同时平台上设立留言板,学生对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给老师留言,老师也要及时反馈给学生解决方法,让学生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了解统计学在实际中广泛的应用。

三、实践“自主—互动”式教学模式

《应用经济统计学》自主—互动式教学变“以教为主”为“以学为主”,多渠道使学生得到收益。建立开放式课堂教学、互动式研究、探究式深入学习等互动式教学手段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促进学生统计创新能力的提高。设计学生感兴趣、能反映所学专业的、具有可选择性和开放性的案例,鼓励学生自由组合形成研究小组,结合自己的专业和所长选择合适的案例,上网查阅资料,运用所学的统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适当进行案例教学,考虑不同层次学生的能力和需求,每章都提供基本的应用案例和挑战性应用案例,B、C层次的学生以基本应用案例为主,力求通过案例帮助学生复习学过的知识,扩展思维,提高应用统计的能力。对于A层次学生除基本应用案例外,还要安排挑战性案例,使学生拓展自己的思维,挑战运用统计的能力。通过这些课题的研究,学生可以学到很多课本上或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从学生调查收集数据到分析数据、建立统计模型、使用Eviews软件计算、结果分析,最后给学生在课堂上展示成果的机会,通过一系列的实际操作,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经济统计概述论文范文第2篇

1.较高的有效性新兴起来的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时间并不是很长,但是其在经济统计领域的应用受到了良好的效果,其稳定的工作性能,不仅能够对经济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更能深层次地开发出更多的有用信息,在实际的应用中展现出较高的有效性。

2.综合应用性强数据挖掘技术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在统计工作中的多个领域,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数据挖掘技术不仅是一种综合应用性强的技术手段,同时又能满足统计数据使用者的特定数据需要。因此,数据挖掘技术能够对经济统计数据进行定向的整理和开发,为数据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3.宏观型的数据库有利于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当前,我国的经济统计大多还是采用传统的经济统计方法,统计收集的数据信息不能形成有机整体,在对数据进行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经济统计工作需要能够提供数据整理开发的新技术。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库,为数据挖掘技术的开展提供了平台。数据管理系统的经济统计信息要正确无误,然后经过数据挖掘技术的整合,就能得到更丰富的数据资源。

二、数据挖掘技术的运用

数据挖掘技术的特性决定了其对经济统计数据整理的重要性,经济统计所得到的数据信息要求必须有实用性和真实性,数据挖掘技术的特性正好满足了经济统计工作的需要。数据挖掘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法:

1.预处理方法首先,要对统计数据进行预处理。由于经济统计信息在收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收集到的数据存在缺失和模糊现象,这种有缺憾的数据信息不能作为数据挖掘的基础,因此一定要对数据挖掘对象进行事先的处理。其中包括对基础数据中不正确、不真实、不准确和偏差较大的数据进行甄别。

2.集成化处理方法其次,要对统计数据进行集成化处理。经济统计过程中,会出现对多个数据源进行重叠统计的现象,这就要求对数据进行挖掘之前,要有一个统一整理的过程,即数据的集成化处理。数据集成在统计中被广泛的使用。经过数据集成处理的统计信息更加全面,更加真实,可以作为数据挖掘基础信息。

3.转换方法再有,要对统计数据根据需要进行转换。经济统计数据的描述形式比较单一,为了满足数据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就要对数据进行转换,使其的表现形式具有泛化或是更加规范。这里所说的泛化指的是利用更深层次和更加抽象的定义来代替原有的低层数据。

4.决策树方法除却上述四种处理方法外,还有决策树方法,指的是对庞杂的经济数据进行分类,把有利用价值的统计数据提炼出来,这种数据挖掘形式能够对分析对象进行体现,并能快速的对信息进行分类处理,能够解决在经济统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结语

经济统计概述论文范文第3篇

对知性思维的内在性批判仅仅说明了它的局限性并没有揭示它的真理性,仅此还无法解释它如何是我们认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启蒙所宣扬的自由能够像黑格尔所说被扬弃的话,那么扬弃这种自由的新哲学就必须能够在论证自由的同时顺利地协调与知性思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批判性地肯定知性思维方式的前提下,论证自由的可能性。因此,当黑格尔把对哲学的需要界定为“当统一性(Vereinigung)的力量在人的生命中消失,对立丧失了它们的生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获得独立性时,哲学的需要就产生了”[4],这种对立就是上文所分析的以知性思维方式为工具的传统形而上学所产生的对立,即知性无法把握作为理性对象的普遍物所产生的对立,以及作为概念的诸规定性自身相互之间的差别,那么作为统一性的哲学就必须能够说明这种对立的相对性,进而使之被扬弃。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哲学的最后的目的和兴趣就在于使思想、概念与现实得到和解……它是一种精神的和解,并且是这样一种精神的和解,这精神在它的自由里和在它的丰富内容里把握住了自己的现实性”[5]。为了达到这一目的,黑格尔所采取的论证策略是:把哲学的发展界定为“返回自身的圆圈式发展”。一方面,这个圆圈式发展意味着哲学作为克服了知性思维方式对立性的统一性体系,在其开端处同时也是一种统一,而这种统一同时必须能够向前发展推演出知性的诸规定;另一方面,这种知性的规定作为总体的一个环节又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是总体的一环而已,它必须能够向前过渡到统一性之中。所以,这个最终的统一性原则摆脱了抽象性,是一种具体的统一性,之前的对立的知性思维方式也被统摄在其中。这种统一性思想并非黑格尔首创,而是斯多葛学派关于统一性思想在当时德国学界影响的结果。迪特•亨利希认为,斯多葛学派关于自然的统一性学说通过一定的阐释方式,甚至能够揭示黑格尔哲学中的核心思想[6]。他认为如果把该学派中的统一性思想(它被表达为“多中之一”,即“henpanta”)与其“熟知自身”(oikeiosis)的思想相结合,就能阐释一种观念论意义上的理性存在者的思想。首先,“多中之一”所表达的就是宇宙多样性的统一性,必须贯彻在一个统一性原则之中才能得以保证。这个统一性原则,就是各个有限的部分之间互相的“化学混合”(chemicalmix-ture),通过这种混合,产生了一种新的质,即统一性。因此,宇宙的统一性原则是渗透在它的各个组成部分之中,但不能被还原为各个组成部分。其次,人类只有在熟知自身的情况下才能保存自身,如果不能熟知自身就意味着一种自我异化(allotriosis)的状态。这种熟知只有通过自身意识成功地反思并了解自身在世界中的位置之后才是可能的,达到这种状态的存在者就是理性的存在者。显然,斯多葛学派对这种意识的状态的界定与黑格尔关于意识最终状态的概念并无本质的区别。当然,斯多葛的统一性思想还只是初步的自然哲学,它并没有结合认识论去探讨参透其中的统一性原则是否能够被认知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在思维本身当中证明这种统一性原则是可以认识的,那么关于它可以认识的论断就很容易走向神秘主义,例如通过神秘的启示等方式获得。黑格尔与其根本的区别在于:他把这个统一性原则置于人类理性当中去理解,通过思维自身的发展去论证它的可能性,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表述就是:“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7]10按这一理路,黑格尔关于统一性哲学的构建所要解决的首要难题是:在思维当中,如何找寻这种绝对的统一性原则,并且如何能够从中演绎出它与世界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换言之,作为统一性的理念如何自在自为地体现在纯粹思维当中,并且如何以外化的形式体现在自然界当中?进一步阐述黑格尔对此难题的解答并非本论题的任务。通过上述勾勒,我们只想阐明,黑格尔通过理性来建构统一性哲学体系的构想,决定了该哲学的开端含义与近代哲学对开端的理解大相径庭。因为由上述对统一性哲学的构想,我们能够推论出,黑格尔意义上的哲学开端必须一方面具有“本原”的意义,即理解世界或一切存在的首要的东西;另一方面它也是我们思维中首要的东西,是我们一切意识行为的前提。而在古希腊哲学中,开端仅仅具有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在近代哲学的语境中,则仅具有第二方面的含义,虽然它常常被认为是关于第一个方面的证明。

二、逻辑学的开端:从纯粹的自我意识到存在

既然黑格尔把最高的统一性原则(理念)置入主体的思维当中,把纯粹的思维等同于最高的统一性,那么为何黑格尔把逻辑学的开端界定为纯存在,而非纯粹的自我意识或自我的原始同一性呢?

(一)纯粹自我意识与哲学的开端从先验哲学的角度,纯粹的自我意识能够充当最高的统一性原则,似乎能够作为《逻辑学》的开端。首先,因为这个纯粹自我意识始终是同一个自我。理由很明显,如果我们不能把我们任何的思想或认识归结为同一个自我的意识,我们便无法意识到一个能够思维任何对象的自我。既然我们能够意识到能够思维一切的自我,这个自我就必须是同一个自我。其次,由此便容易推出,这个自我意识具有统一性,它能够把一切的思想综合到纯粹的自我之中。这就是康德所说的“我思必须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再次,这个纯粹的自我意识也是空无一物的自我意识,它是抽象掉一切内容的纯粹的我思,否则的话它就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同一性的自我了。由于这个纯粹自我意识既具有统一性又是最抽象的,它无需任何认识的中介,那么这个纯粹自我意识似乎是符合一般意义上开端的含义,即作为直接性的东西。“无需任何认识的中介”并非是说抽象的纯粹“我思”无需任何对象还能被我们思维到,因为只要是“我思”就必须要有思维的对象,而是指只要对象被给予意识,意识对此进行思维时,我们便能够直接意识到纯粹的我思。但是,这里的纯粹自我意识不是反思的结果吗?它怎么能够是直接性的呢?为了阐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清楚地区分认识事物的中介和事物本身的中介。比如说某物X,如果我们要说出它是什么,就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知性范畴才能对之进行规定,这被称为认识事物的中介;当我们说X只有在Y的条件下它的存在才是可能的,这就被称为事物本身的中介。因此,纯粹自我意识既然不能够通过特殊的知性范畴对之进行界定,那么它显然就不能够通过认识的中介来被认识。在观念论中,它一般被规定为“理智直观”,它无需认识的说明,是我们直接就能够体验到的。但这并没有排除它本身的存在是经由中介得出的,即只有在一定的对象被给予的条件下,才能对我思进行理智的直观。因此,这个进行理智直观的纯粹自我虽然是中介的结果,但它仍然可能是直接性的。当然,黑格尔并没有否认纯粹的自我意识能够充当最高的统一性原则。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就已论证,康德的作为彼岸存在的自在自物世界其实就是纯粹的自我意识的抽象[7]113-114。在《小逻辑》中,黑格尔直接认为康德的理性对象“即无条件东西或无限事物,无非是自相等同的东西,或者说,是已经提到的思维中的自我的原始同一性。理性就是把这种纯粹同一性当作对象或目的的抽象自我或思维”[3]110。但是,黑格尔却明确反对它能够充当逻辑学的开端。在对费希特以自我为哲学的开端的批判性考察中,黑格尔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首先,黑格尔认为,虽然费希特以自我为出发点并考虑到“一切后继的东西都必须从最初的真的东西演绎而出”和“最初的真的东西是一个已知的、尤其是一个直接确定的东西”[8]61,但是由于这个纯粹的自我并非在意识中是直接现成的,所以以它作为哲学开端便是不当的。黑格尔所指责的这个自我不是直接现成的,是指这个纯粹自我是在除去意识的一切具体性之后的一个纯粹的综合活动,也就是费希特所说的“本原行动”。黑格尔虽然正确地指出了费希特的自我在此意义上并不具有开端的直接性含义,但是当他把存在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时,也遭受到人们这样的指责(本文将在第三部分具体指出这种指责)。其次,由于这个纯粹的自我不是指一般意义上与客体对立的主观自我,而是客体与主体统一的纯知,既然如此,在黑格尔看来,就没有必要再以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的纯粹自我作为开端了。它不但容易引起人们把它与普通的自我相混淆,而且通过更进一步考察,我们会发现它仍旧是一个主观的自我。因为从自我出发的科学真实发展,“表明了对象经常具有并保持着对自我说来是一个他物的规定”[8]140,所以这个自我并非是完全克服了主体与客体对立意识的纯知。最后,黑格尔认为纵使作为理智直观的纯粹的自我能够作为开端,但是一方面由于科学(逻辑学)所研究的,并不是自在的或内在现成的东西,而是“思维中内在的实存(Dasein)和这思维中这样的实存所具有的规定性”①,[8]64,另一方面理智直观固然是没有认识的中介,能够被我们直接体验,但是它说出来的东西,都比简单直接性要更多些,比方纯粹的自我、绝对等。因此,黑格尔认为,纵使纯粹的自我意识能够充当统一性原则,即克服了意识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对立,但是它仍然不能充当逻辑学的开端。

(二)《逻辑学》的开端和存在与无的相互转化虽然黑格尔从开端所具有的直接性含义方面否定了纯粹自我意识能够充当逻辑学的开端,但是这里仍然具有的疑问是:在科学还未得以论证之前,我们如何知道科学必需要有一个开端?显然,我们对此的任何说明将是前科学的,也就是说,这种先行的界说无法合理地证明自身就是科学的。对此,费尔巴哈曾用一种反讽的口吻说道:“人为什么一般地要有这样一个开端呢?难道开端的概念不再是一个批判的对象,难道它是直接真实并普遍有效的吗?为什么我就不能在开始的时候抛弃开端的概念,为什么我就不能直接以现实的东西为依据呢?”[9]黑格尔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他在《小逻辑》中明确指出:“哲学的开端仅仅与决意作哲学思维的主体有关,而不是与这门科学本身有关。”也就是说,在我们对科学本身进行论证时,我们必须要有个出发点,至于这个出发点是什么才是最合理的,在科学本身得以论证之前,我们确实是不知晓的,但我们进行哲学思维时必须要有个出发点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随意用一个事物或假设作为哲学的出发点。因为只要我们假定任何一个具体事物作为出发点,我们就必须对此进行说明,而这样的说明在科学本身尚未界定之前无疑是不合理的。所以真正的问题是:必须用什么作为科学的开端才能无需另外的说明?这也是上文所说的,它无需通过认识的中介才能被我们意识到,尽管它本身可能是中介的结果。黑格尔有时干脆把这样的开端称为“无规定的直接性”(dasunbestimmteUnmittel-bare),即它是无需任何认识的中介就能被我们意识到的东西。至于费尔巴哈最后的指责,即“为什么我就不能直接以现实的东西为依据呢?”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曾回答过相似的质疑。这种质疑是,既然存在和本质的真理是概念,那么为何不用真正真的东西作为开端,反而用不真的东西作为开端呢?黑格尔明确地回答:“在求得思维认识的地方,之所以不能以这个真理为开端,是因为这个真理在构成开端时,是以单纯的保证为基础,而被思考的真理本身却必须向思维证明自身是可靠的。”通过上述这番说明,黑格尔为何把逻辑学开端的无规定的直接性同时也称为存在的问题就不难被回答了。我们知道,存在(Sein)在德语中是经由系动词的原型(sein)名词化得来的,由于它一方面是任何定义必须首先要使用的,包括对它自身的界定也是如此,另一方面它也是一切存在物总体的抽象,所以我们无法按传统的“种加属差”的方式对之进行定义。但存在的不可定义性并没有妨碍人们对它的使用,就像海德格尔所说的,在对存在的使用中,我们“‘无需深究’,谁都懂得。谁都懂得‘天是蓝的’、‘我是快活的’。然而这种通常的可理解不过表明了不可理解而已”[10]。这与上文中所指出的开端的无规定的直接性含义是一致的,即我们仅仅知道我们的思维必须要有一个开端,但这个开端是什么,我们则毫无所知。在此情况下,把存在界定为《逻辑学》的开端就是最恰当的选择了。从这一层面来看,存在并非完全不同于纯粹的自我意识。上文已经指出,这个纯粹的自我意识也是最抽象的不可定义的东西,并且它能够被我们直接意识到,所以,这个纯粹的自我意识在此意义上就是纯粹的存在。黑格尔由此认为:“假如纯粹作为形式,还应该被认为与纯有的统一体有所不同,那么,纯有也就是纯知的内容。”[8]57既然黑格尔是从《逻辑学》的开端的无规定的直接性方面推出它同时也能被表述为存在,那么显然,从无规定的直接性中也能直接推出它就是无①。因为无规定的直接性已经蕴含了否定性,即它是对一切规定性的否定(un-bestimmt),也是对一切中介的否定(un-mittel),所以它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否定。因此,有和无是相互过渡的统一体,当我们谈论纯粹的存在,其实它已经是无,当我们谈论纯粹的无,它已经是纯粹的存在。但是,从“无规定的直接性”出发论证存在与无的辩证关系,并非如黑格尔所说的那样是一种简单的见解,无需任何怀疑。黑格尔在世时,就已经有大量的异议针对存在与无的辩证法。为了使人们避免一些可能的误解,黑格尔在《逻辑学》阐发存在与无的辩证法一章中增加了在篇幅上远远超过正文的四个注释。尽管如此,在黑格尔逝世后,他的诸多阐释者和反对者对存在能够作为逻辑学的开端以及对存在与无的辩证法的解读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争论仍然不断。

三、对逻辑学开端的批判与反批判

根据迪特•亨利希的考察,在历史上,人们对黑格尔存在与无的辩证法的批判粗略地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否定的批判,他们认为根据黑格尔所阐发的开端观念,不可能发展出存在与无的统一性的辩证法,并没有什么思想的前进运动;第二类是肯定性的批判,他们认为如果黑格尔整个体系要能够保持一致性,那么人们就必须放弃黑格尔所阐发的开端的辩证法形态[11]76-84。由于本文主要是从黑格尔对统一性哲学思想的构想推出逻辑学的开端所必须具有的含义,而第一类的批判基本是针对这样的解读理路,因此下文将集中阐述这类批判。

(一)对逻辑学开端的否定性批判这类批判主要认为,从无规定的直接性出发,我们无法推论出黑格尔所阐发的存在与无的辩证法。亨利希对这样的批判理路勾勒如下:如果我们假定,存在和无确实是能够相互区别,那么,第一,它们要么是一个相同的思想规定即“无规定的直接性”的两个方面(Aspekte),在其中,它们能够被区别开来;第二,它们要么是两个相互区别的思想,无规定性和直接性是它们的共同特征。第三,如果我们相反地假定存在与无是无区别的,那它们就仅仅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的名称,这个事物就是无规定的直接性。这样,无论经由哪个方面,我们都无法得出存在与无的相互过渡。在第一个反驳中,存在与无不存在相互过渡主要因为:①存在与无是无规定的直接性的两个相互反对的方面,这意味着直接性被设定时,它是存在的,但当它没有任何规定性,所以它也是无。如若如此,这个无规定的直接性就不是直接性的了,而是被设定的,即仅仅被设定为没有内容的形式,那么它由此也就成为一个反思的规定,而这与开端的含义不相符合。②在黑格尔看来,存在与无的过渡是指,存在本身中已经蕴含着过渡到无了,而无中已经蕴含着过渡到存在了,或者说存在直接就是无,无直接就是存在①。因此,存在与无并非是无规定的直接性的两个不同的要素,它们是无规定的直接性的整体,是相同的;同时也具有绝对的差异,因为如果它们有关系的话,它们各自就需要一个他物的中介,那么它们就不是无规定的直接性了。所以,如果存在与无是无规定的直接性的两个方面,那么无规定的直接性就不是真正的直接的东西,而是通过反思被设定的思想规定,由此便无法从中推出存在与无的相互过渡。第二个反驳与第一个相类似。如果存在与无是两个相互不同的思想,同时无规定的直接性是它们的共同特征,那么无规定的直接性和存在与无就必须首先是直接性的,其次它们之间必须相互区别,这样它们就必须是被中介的了。这显然与黑格尔所指出的存在与无的差别是无需中介的直接的和绝对的差别相矛盾。第三个反驳主要是指出,即使存在与无能够等同于无规定的直接性,但它们只不过是无规定的直接性的不同名称而已,如果人们不想采用其他称呼,只用无规定的直接性,那么存在与无是可以被丢弃的,因此根本不存在从无规定的直接性推出存在与无的辩证法。在这类否定性的批判中,一个由阿多尔诺提出的批判值得一提,尽管这个批判没有完全被阐发出来,我们将在勾勒这个批判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它所包含的真正的批判性要素。阿多尔诺不仅否定存在与无的辩证法,而且通过对这个辩证法的否定,试图彻底否定黑格尔统一性哲学的建构,认为它不是事情本身的表达,而是思想对事物本身的歪曲和统治。他认为黑格尔的存在与无的辩证法,是一种概念间不合理的偷换,即把存在是“无规定的东西”(dasUnbestimmte)悄悄地偷换成了“无规定性”(dieUnbestimmtheit)②。首先,把存在界定为“无规定的东西”意味着概念与事物之间并没有任何差别,也意味着范畴与这个无规定的东西没有差别,所以,这个存在既可以是一个抽象的思维概念,也可以是未规定的某物。其次,当这个“无规定的东西”被置换为“无规定性”时,它本身作为无规定的存在就被置于“无规定性”这个概念之中了,所以这是思维的抽象活动,即把“无规定的东西”所可能表述的两个方面被抽象为一个方面,即概念的无规定性,这就意味着事物本身被剔除出去了。所以,阿多尔诺认为,黑格尔的《逻辑学》并非如其所述的那样完全是表达事物本身的发展逻辑,而是思想对事物的剥离和统治。当然,黑格尔可以否定说,如果没有思想的抽象我们根本无法形成某物的概念,所以问题不在于思想的抽象,而是思想是否能够具体地把握对象本身。阿多尔诺的这个指责所包含的真正的批判性因素不在于此,而在于把“无规定的东西”置换为“无规定性”,如果仅仅是概念抽象的话,那么从无规定性的存在推出存在与无的辩证法就仅仅是反思的思想规定。因为这时存在与无的辩证法无非是指:这个无规定性,在概念的抽象形式的意义上而言,是存在,同时由于它没有任何内容,仅仅是空洞的形式,所以它也是无,但这个无内容的形式也是一种存在,所以它也是存在。显然,这与黑格尔的表述相冲突。因为,在思维的开端处,形式与内容的划分尚未出现,它们是在反思的逻辑中所出现的范畴,所以存在与无的辩证法不能被认为“只能在存在某物条件下过渡到无,或在非存在的条件下过渡到存在”[8]94。因此,从存在的无规定性无法推出黑格尔意义上的存在与无的辩证法。统观这类反驳,如迪特•亨利希所说,它们无非是想最终证明:无规定的直接性与存在与无的辩证法是相互割裂的,从前者并不能推论出后者,因为无规定的直接性本身是一个反思的思想规定[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