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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贸易壁垒的“光伏双反”启示范文

时间:2022-03-07 03:27:30

中国贸易壁垒的“光伏双反”启示

摘要:

中国光伏企业由于遭到欧债危机、产能失衡、核心技术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等因素阻碍,50多家企业破产,几乎1/3企业半停产。恰遇以美国政府为首的欧盟贸易成员国对其实施“双反”调查,使昔日的“朝阳产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寒冰期”。如何使目前产量、产能均居世界第一的中国光伏产业打破贸易壁垒的寒冰,迎来“暖春”,整个行业乃至全民族需要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

贸易壁垒;双反调查;应诉机制

我国“高产能”的光伏企业在经历欧美“双反”事件后,行业发展曾一度进入“冰封期”。但从2015年10月15日我国举办的第118届进出口商品交易大会上我们惊奇地看到该行业的冬天即将过去,春天已然不远。企业已从低价策略转变为用技术创新去谋求更广泛的利益发展空间。是何缘故促使其开始破冰之旅?

一、“光伏双反”的爆发

“光伏双反”事件是2013年6月至8月欧盟贸易委员会针对中国的光伏产品进行的高达11.8%反倾销税率制裁。这是自2011年10月19日以来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再一次征收高额“双反”关税,该税率今后可能攀升至47.5%之高点。关键是此次“光伏双反”事件将直接导致我国光伏企业204亿美元的损失,是中美有史以来牵涉到的交易金额最为巨大的光伏贸易争端。欧洲是我国光伏产品重要贸易合作伙伴,大概拥有光伏电池出口总量的7/10,也是当今世界光伏产品的最大贸易市场。而美国所占出口比例为1/5,毋庸置疑此次欧盟双反立案对我国内陆光伏企业是致命打击。那么究竟为何产生如此规模的贸易冲突呢?

二、引发“双反”的真凶

何谓“双反”?是指当某种产品在得到本国/地区(出口国/地区)政府补贴或以倾销等极低的价格进入他国市场,导致对同类产品相关产业产生实质损害,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采用反补贴、反倾销贸易自救措施,以期恢复公平的贸易市场环境。此类事件已出现不止一次,如表3所示:早在2011年我国的光伏企业就被德国Solar-World公司在美子公司联合6家匿名美企向本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控诉。当年11月该委员会作出裁定,对中国制造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收取18.3%~250%的反倾销税、14.77%~15.9%的反补贴税[1],这直接导致中国超过100家生产商受到影响。可见,“双反”绝非偶然事件,这值得我国遭到国外贸易保护主义侵害的企业好好地一探真凶。

(一)遭遇“双反”的外部推手1.欧美市场萎缩与新兴市场萌发的碰撞我国光伏企业频遭双反又与目前全球宏观环境是密切相关的。能源的革命被视为世界第三次产业革命的核心,新型能源的产生是否会取代化石能源倍受人类关注。新兴能源光伏和风电恰在此时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欧盟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及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新能源发展,扩大制造规模。德国装机容量最大占到50%,第二是意大利。一度使得欧洲光伏产品生产制造规模居于世界之首。但从2011年欧洲债务危机开始,该市场出现需求规模急速缩小的迹象。表现在三方面:第一,由于欧洲光伏电站筹建对企业融资、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强,而欧债危机直接制约了金融业对企业的放贷力度,对企业自有资金比例加大要求,这是使得市场持续不景气的主要原因。第二,意大利、德国降低了对光伏行业的补贴,对整个市场持保留的态度也使中国企业的出口受到影响。第三,欧洲新兴市场的出现。2009年法国、捷克、西班牙的新兴企业使全球装机数量翻了一番。随之而来的是我国企业跟风进行产能的迅速扩张,直接导致全球产量与需求量严重不平衡。当前对于我国依赖生产配件、组件为生的中小企业产生的生存影响最为严重。2.美国对本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的“用心良苦”美国之所以不断对中国光伏企业提出双反调查的申请,贸易保护主义的态度可见一斑,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来源于政治局势和工业技术的发展。首先,政治因素至关重要。2012年底恰逢美国总统大选,为了再次赢得民众的支持继续连任,时任总统的奥巴马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恰是极好的时机,同时也迎合了美国政界以及工业产业界一致意愿。其次,为本国光伏技术产业发展争取时间。当国际金融出现危机,美国必定会把光伏这类新兴能源的出现当作核心关注对象,试图再一次通过能源工业化,高效发展本国实体经济。但美国光伏企业和中国相比不仅规模不具备优势,高额的生产要素成本也无法抗衡。要想维护本国新能源企业持续发展局面,就只有通过采取“双反”的手段来扼制中国在海外市场的发展势头,才会得到美国自认为的健康发展。总之,不论是欧盟还是美国不仅是打着“双反”的口号试图将中国新兴光伏企业赶出欧美市场,也许还存在将中国所有新兴技术产业扼杀在摇篮中赶出海外市场的企图心。

(二)遭遇“双反”的内部元凶1.不合理的光伏生产成本是造成国际市场打击的导火索我国光伏企业以不合理的价格将产品出口到海外市场,是国内“优势”导致的必然结果。主要源于我国光伏企业具备欧美企业不能抗衡的成本及整机制造优势,不仅生产成本低廉,污染成本的“低廉”也是欧美国家无法企及的。首先,“低廉”的生产制造成本取决于三个要素:初加工的原料、廉价的劳动力、国家对新能源的电费支持。虽然最近几年劳动力成本有所上升,但和国外相比相差甚远,中国劳动力丰富这是明显的“优势”之一。其次,光伏产品的工业原料硅是我国企业通常采用简单生产工艺电弧法炭还原提取而成,往往以1美元/公斤极低廉单价销售到国外。不仅纯度低、技术含量极为简单,而且从生产原材料硅到太阳能电池整个过程需要消耗我国大概220万千瓦时大量的电力资源,严重的环境污染随之而来。值得感叹的是产品几乎97%用于出口,从某种程度上讲是用中国“黑色环境”来绿化欧美国家[2]。此外,作为企业重要生产成本要素之一的电,我国地方政府给予了大力补贴,也是生产成本不得不“低”的又一重要理由。2.过度的政府激励措施是“罪魁祸首”地方政府过度的激励措施产生了光伏行业非理性的大规模投资,也是今天光伏行业陷入困境的“元凶”之一,即所谓的好心办坏事。首先,光伏产业既具备环保节能理念,又可以产生高额GDP。所以它符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国家政策要求,各地方政府纷纷将其当作重点产业去培养。中国“光伏城”就产生了,出现在我国江苏无锡、青海格尔木、河北保定、黑龙江绥化等多个区域。其次,地方政府为该产业快速发展提供过度激励措施。给予生产企业充足的电费补贴。用我国宝贵的电力资源造福了欧美国家,留下了污染严重的地方环境。第三,地方政府破坏了光伏企业的“自然生存法则”。当地政府对光伏企业进行了过度投资,有的甚至使用公共资源为企业提供帮助。一方面是出于政绩考虑,另一方面是公关形象问题,这使得一些发展滞后本应被淘汰的企业在政府庇护下得以残存。这些都是造成今日产能过剩危机的直接原因。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导致对光伏产品需求持续萎缩,2011年全球经济出现危机直接使得我国光伏行业库存猛增,资金链条绷紧甚至断裂。而这时政府又一次充当“保护伞”的角色,破坏了市场正常的“优胜劣汰”法则。从这一方面也看到我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深层弊病。3.我国产品外在条件表象确实符合“双反”的有关国际法律法规我国光伏企业产品由于原料、制造费用、人力资源成本价格远低于别国,再联合政府高额补贴,使得出口低价产品成为必然。同时对产品出口市场过度依赖,出口集中且量大,极其容易对欧美市场某些进口国的本土企业产生打击,甚至会威胁到一国新兴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既然作为WTO成员国,按照WTO的反补贴、反倾销贸易规定,该国产品若存在倾销、专向性补贴行为,并因此对进口国产生危害,那么该国就应当履行《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3]。此外,我国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没有应对“双反”的经验,对欧盟国家极具针对性的双反调查认识不充分,对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没有进行仔细的研究,只会采用不痛不痒的舆论声讨方式。面对新的贸易救济形式———双反调查手足无措,被动应诉。这不仅使得发起国实施双反惩罚措施如愿以偿,同时也有利于其他国家效仿,从长远来看严重阻碍了我国国际市场的进一步开拓。4.企业产品及技术缺乏核心竞争力,易受到对手“驱逐”我国光伏企业之所以在欧美市场迅速壮大,主要依靠低廉的生产成本,而不是卓越的生产技术。这种情况下势必导致企业在主导市场上缺乏话语权,遭到行业“驱逐”是不可避免的。我国光伏产业“外强中干”整体“短板”表现在两方面:第一,行业整体获利能力差源于生产结构落后。我国的光伏生产发展晚于国外,单个企业的生产规模小,还不能有效形成庞大的产业集群,从而造成单位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远不是国外所报道的所谓“倾销”。因为当前大部分光伏企业获利来自污染严重且耗费大量劳动力资源的太阳能电池板的生产和组装环节上。这些环节操作工艺极为简单且技术含量少,当然产品利润也是微薄的。远远不能与加工工艺高超、加工及组装设备精良的欧美实力企业相提并论。[4]第二,缺乏核心制造技术。我国企业虽然在光伏电池板的组装上具有成本优势,但在高端原材料如硅的提取技术上仍采用非闭环改良西门子法,导致对环境污染严重,加大了后续治理成本,同美、日、德等发达国家不在同一竞争平台上。此外许多光伏产品设备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仍需从美、德等发达国家进口。产业链上游经销商如果停止供货,相关企业马上会出现生存窘境。总之,企业缺乏核心竞争技术,就失去了在市场上的控制权,处处受到国际市场贸易规则的牵制,竟而丧失了竞争话语权。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呢?

三、贸易壁垒之痛后反思

光伏产业是世界公认的朝阳产业,大规模贸易国际化是必然趋势。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推动下一跃成为光伏世界第一制造国,是有其绝对优势的,面对竞争者的不公平对待绝不能轻易妥协,要积极应对。

(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积蓄市场战斗力量1.将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视为永远的第一生产力光伏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有绝对的控制权,必须从根源着手。提升产品的核心价值,生产独立的“中国制造”。从原材料提取开始,加大生产工艺和技术的研发力度,改变初级、高污染产品的出口。由市场销量导向转向创新导向,掌握核心科技才会拥有专属自己的行业地位,这也是光伏企业高效发展的根本途径。2.整合优势资源、务实求进以市场行业消费需求为生存根本,加强政府监督引导。结合现有产业结构和地方资源,针对具备在国际市场上已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生产组织结构完善、知识产权独立性强的光伏企业增强扶持力度。有规划性地在一定时期整合或淘汰生产效益低下、技术原始化的落后企业。借鉴国外先进的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制定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质量监督制度。踏踏实实地进行市场规划,提升自我品质的同时达到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改变战略格局,要“来去自如”现在,我国的光伏产品之所以遭遇海外市场开拓阻力,主要是欧美经济形式不容乐观。预计这种债务危机状况可能要持续不短的时间,甚至有可能全球蔓延或进一步升华。所以我们要积极调整战略。1.巩固欧美现有战略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首先,要合理规避“双反”的贸易冲突,巩固原有合作区域伙伴。事实上,不是所有欧美企业都认同“双反”最终处理方式。以太阳能大型生产商和超过千户代表组成的美国太阳能工业联盟,都认为此次行为是奥巴马政府对可再生新兴能源实施政策的严重倒退。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两条途径缓和关系:第一,采取共赢策略。通过入股、收购、技术合作等方式参与欧美企业的投资运作,建立战略联盟伙伴关系。第二,合理引导中国企业在欧美建厂,扩大市场占有率,有效规避贸易壁垒。通过扩大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提升市场竞争力,从而在利益互惠、共同进步的合作中巩固在欧洲的现有战略要地[5]。其次,开发光伏产业尚未兴起且太阳能资源充沛的印度、东南亚、南非等市场。该市场具备运输成本低廉、人力资源充裕、原料丰富、开发潜能大等诸多优点,如果将生产基地进行战略转移,不仅可解决欧美市场需求萎缩的问题,还可以抢先新兴市场的同时调整出口路径,二次进入欧美市场规避贸易“潜规则”,一举三得。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加强与相关国家的沟通磋商,进一步完善当前激励措施,制定符合未来发展规划的战略决策。2.正视国内需求,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力度有经济学家曾预言,未来中国将从制造国变为最大消费国。我国太阳能产量占到世界1/2,但90%却销往海外,本国却涉足很少份额。对海外市场的过度依赖与本国应用缓慢形成巨大的反差,是我国自我无法消化吗?要想解决产能过剩和发展规划不合理的现状,必须把目光转移回具有巨大开发潜力的国内市场。一方面,通过努力挖掘国内个人和团体巨大的市场需求,逐渐平衡产能过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另一方面,依靠国家整体规划进行下游产业即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在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已出台六项扶持新兴能源产业高效、健康发展的措施,以光伏行业为示范。措施规定当光伏企业进行发电生产的同时我国电网相关企业,务必及时跟进与之相匹配的电网设施的建设,并将其生产的电能全部购买。同时电网企业同光伏企业共同协商光伏发电计划,按时生产优先利用,将能源结构调整和光伏产业加速转型相结合。

(三)健全应对贸易壁垒机制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高速发展,新的产业将会不断诞生并走向世界,这势必会遭致发达国家所谓的“潜规则”,而且这种贸易保护手段呈现出针对性强、频率高、隐蔽严密等趋势,甚至会常态化直接引发其他国家仿效。这就要求我国光伏企业和政府做好贸易保护持久战的准备,同时建立应对机制。从三方面入手:首先,中国企业要深入研究世贸规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避贸易保护主义。其次,针对国际的贸易壁垒及保护主义强化防范速度和应对措施、建设国际贸易信息交流及反馈平台体系,重视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第三,建立共同应诉机制,取得行业支持。贸易壁垒涉及的往往是一个国家的一个产业,不仅仅是单一产品。所以应诉要团体化,同时要积极争取本行业其他国家同行的支持,形成庞大的反抗力量。需要注意的是应诉之前团体要达成共识、行业和政府及相关企业要沟通顺畅、行动步调一致,从而实现效果最优化。据悉,未来只要我国光伏企业实现太阳能转换技术的飞跃,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将得以实现。光伏企业将彻底摆脱政府支持直接实现市场商业化,整个行业将进入革命性的里程碑。所以,我们必需从内打破制约因素,和贸易壁垒说“不”,集聚企业力量、行业力量、甚至民族力量开启我国新兴能源产业的航母。

参考文献:

[1]杨秀梅.美国对华“双反”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大学,2014.

[2]薛林,姚庆超.外国对华双反调查特点、原因及对策研究[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12(1).

[3]喻琬月.反倾销税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影响———以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为例[D].西南财经大学,2014.

[4]张兴科.美国对华光伏企业的“双反”调查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3).

[5]武守媛.欧盟对华“双反”的贸易效应研究———以中欧光伏产品案为例[D].外交学院,2014.

作者:冀慧君 单位: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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