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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对策范文

时间:2022-04-01 09:22:21

新时代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对策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资本市场发展质量与金融创新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提高资产流动性满足利益相关者融资需求的重要金融工具。文章首先就我国资产证券发展历程与特点进行阐释,而后重点就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新时代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对策,即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丰富基础资产种类、建立核心机构SPV科学规范信用管理、强化管理当局监管力度规范信息披露。

关键词:新时代;资产证券化;发展;研究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及特点

整体来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较快并初步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概括来讲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可分为四个大的发展阶段,即探索阶段(1992-2005)、加速发展阶段(2006-2008)、停滞阶段(2009-2010)和重新启动阶段(2011-至今)。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从某种意义而言,与我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与中国风格。首先,在资产种类的选择上我国资产证券化主要是选择优质资产进行操作,尤其是地产类、路桥类和信贷类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占有很大的比重。其次,考虑到我国的资产全证券化业务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因此在早期选择SPV时我国主要是在海外进行“离岸操作”即在海外建立SPV从而有效规避国内法规限制。第三,我国早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是面向海外市场,并积极通过信用增级技术大大提高资产支撑的证券信用级别,并主要将投资者限定于机构投资者。第四,与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采用SPC模式不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在运作模式上主要是基于SPT型的银行信贷类资产证券化模式,这与我国的银行体制改革和金融发展背景极为一致。最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分为两部分进行试点,即银行系统和证券系统并分别由银监会和证监会分别管理,在各自的系统内进行流通和运作,具有典型的二元性和过渡性。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一)法规体系不完善,基础资产种类单一近年来我国管理当局尤其是国务院、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先后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尤其是《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实施客观上促进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但是,仔细研究现有的政策法规,就会发现他们大都是部门立法和行政立法,而真正具有高度权威且富有体系的人大立法还很少见,从而制约了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国试点的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两大类三小种,即证监会系统的资产证券化和银监会系统的资产证券化,几乎占据了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98%的市场份额。众所周知,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就是要科学构建基础资产池,然而受制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缓慢发展进程,真正给投资者可供选择的具有相似收益与风险的基础资产实在不多。比如,国家开发银行在2015和2018年发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资产选择上却涵盖了电信、电力与基建,这也是无奈的现实选择。

(二)SPV缺乏明确归属,信用管理不科学西方发达国家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实践和有益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科学发展和高效运作离不开SPV以及相关的信用评级和增级中介结构的大力支持,唯有如此才可以促进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快速发展。然而,纵观我国目前的法规设定尤其是《商业银行法》与《证券法》对金融中介机构的严格限制,导致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核心元素即SPV缺乏明确的归属,并由此导致资产证券化核心机制运作不畅。比如,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与股票业务,也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投资;与此同时,我国《证券法》则规定,我国银行业、证券业和信托业以及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从而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不能发起设立发行证券的核心机构即SPV。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环境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异,由此导致这些中介机构的运作尽管看上去很美,但实际上效果并不是很好,甚至经常出现中介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存在很大水分现象的发生,比如过于夸大资产的增值性和卖方信用等级等等。

(三)信息披露不完善,管理当局监管不力目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中介业务市场发育十分滞后,不仅整个中介市场体系运作低效,更为重要的是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缺乏明确统一的操作规范和评估标准。与此同时,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的整体实力还严重偏低,尤其是缺乏高素质人才,难以取得投资者的认可与青睐。更为严重的是,部分卖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在积极买通中介机构的基础上,故意将不利的信息进行掩盖,而故意夸大优质信息,从而导致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失效。实际上,这里涉及到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即卖方与投资者由于自身的市场地位,分别处于有利的信息地位和信息弱势地位,一旦政府监管缺失势必会进一步加剧这种信息部队称和信息欺诈现象的发生。实践证明,正是由于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造成管理当局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不力,进而诱发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运作与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严重不足,最终导致投资者在决策时无法依据及时全面和正确的信息进行科学决策。

三、新时代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丰富基础资产种类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构建涵盖证券化审批、信息披露以及会计处理等方面的专门法规;与此同时,在积极巩固和扩大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础上稳步向信贷资产、应收账款、债券以及知识产权等多样化和多元化的基础资产过度,进一步繁荣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与此同时,考虑到目前国内对SPV的科学定位认识不清和资产证券化运作机制低效等问题,我国管理当局必须加快在这方面的专门立法工作,彻底解决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缺乏法律支撑的尴尬境遇。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的同时,我国管理当局还要着力丰富基础资产,逐步从目前的住房抵押贷款扩大到各种应收账款、债券、知识产权以及信贷资产等多种基础资产,努力为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基础资产选择机会。我国资产证券化在基础资产的选择上还要重点围绕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稳步将涉农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汽车贷款及文化创意产业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同时要吸取美国的次贷危机教训加强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工作。

(二)建立核心机构SPV,科学规范信用管理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要由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牵头组建权威型的核心机构SPV,从提高SPV的公信力和市场信誉,更可以促进资产证券化的高效运作;与此同时,我国管理当局还要更新观念创新方式方法,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与信用增级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资产证券化中介组织市场,并以此为基础科学规范资产证券化中的信用管理工作。众所周知,信用评级机构在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扮演的是这种重要角色,评级机构首先要对基础资产本身进行风险评估,接着就要在证券的成功发行后持续跟踪评级其信用表现,并时时更新信用等级直至证券到期。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少不了高等级的信用评级机构的,而正是美国先进的信用评级体系以及其重视信用评级的这种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其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本文认为首先要尽快完善我国的信用增级和评级制度,采用多元化的信用评级和信用增级方式,从而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制度切实改善信用评级及信用增级规范环境。

(三)强化管理当局监管力度,规范信息披露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管理当局要强化监管力度,重点在证券化审批、税收管理、信用评级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不断规范卖方和中介组织的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以此为基础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向好发展。我国需要创建一个更加明确、透明且更加严格的审核与评估机制来监督资产池的构建过程,并对其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目前,国内外普遍认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前景很广阔,这是毋庸置疑的,而不可否认的是规模大了之后就可能会出现各种道德风险。因此,如何区分哪些是有问题的资产并防止其流入资产池就成了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管理当局应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用增级的标准和责任分配,同时对信用担保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要设定严格的准入制度,明确违规操作的法律责任,现阶段我国可考虑由政府出面先重点支持、培育一到两家信用评级(增级)机构,可以美国三大评级机构为蓝本重点培育。另外,我国管理当局要着力加强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并加快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制的建立,同时也要对过度依赖信用评级机构的情况予以防范,适当强化处罚评级机构违法和失职的力度。

参考文献:

[1]何小锋.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5.

[2]廖岷.从美国次贷危机反思现代金融监管[J].国际经济评论,2017(4):78-80.

[3]李佳.从美国次贷危机看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功能[J].甘肃金融,2018(8):63-65.

作者:肖曲 单位:北京中铁天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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