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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通货膨胀论文2篇范文

时间:2022-05-28 04:24:08

房地产价格通货膨胀论文2篇

第一篇

一、房地产价格与通货膨胀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由于国家统计局没有直接的全国房地产销售价格统计指标,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及权威性,故用已有的全国商品房销售额比上商品房销售面积得到的房地产销售价格作为房地产价格的变量。通货膨胀测量指标的选取目前存在很多的争议,一般使用CPI指数,从居民生活角度出发的,能够很好地、全面地反映了一个国家整体的消费物价水平的波动,CPI不但可以很好地衡量人民的生活成本水平和人民的社会购买力,而且能够很好地反映社会的通货膨胀水平高低。所以本文还是采用CPI作为通货膨胀的标,并以1994年为基期做了定基处理,以此作为通货膨胀率的变量。本文所涉及的数据均来自于《吉林省统计年鉴2013》。

(二)单位根检验需要对两个时间所对应的数据进行对数化,这样就可以减弱两个时间序列里的数据所存在的异方差。从整体看,房地产价格和人民生活消费的物价一般都是呈现出先升后降,而且物价基本都是伴随着房地产的价格基的变化而波动的趋势。然后,针对对数化处理后的通货膨胀数据(LCPI)和房价数据(LHP)进行单位根检验。从表1中,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第一,LHP和LCPI两个序列的ADF检验值均大于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可知LHP和LCPI并不是一个平稳序列;第二,经过一阶差分后,DLHP和DCPI这两个序列的ADF检验值均小于5%显著性水平下临界值,可知DLHP和DLCPI为平稳序列。换句话说,LHP和LCPI可以认为是I(1)单整序列,那么可以对LHP和LCPI进行协整分析。

(三)协整分析协整分析主要是为了描述两个以上的序列之间的平衡关系,理论上来说,所存在的这种平稳的线性组合,都被称为协整方程,而且能够用来解释变量之间所存在的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因此,本文将基于回归残差的协整检验(E-G检验),以运用来进行对LHP和LCPI的协整检验。本文模型所估计的残差就是拿01ˆtttu=y−β−βx对ˆtu进行做平稳性检验。如果残差序列的检验结果是平稳的,那么,{ty}和{tx}就存在着协整关系,也就是两者之间有着长期均衡关系;否则,两者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的关系。从前文平稳性检验结果可知,LHP和LCPI都是为一阶单整序列,本文将LHP作为被解释变量,LCPI作为解释变量,然后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可以看出,可决系数的值为0.797781,修正的可决系数的值为0.786547,二者均较大,可见该方程拟合的效果较好,由于Prob(F-statistic)=0.00000<0.05,所以修正后的模型明显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即修正后的模型线性关系显著成立;当α=0.05时,tα/2(n-k)=t0.025(18)=2.101,所以各解释变量均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下面就针对(2)式中的残差序列ˆtu进行ADF检验,所检验的结果如表2所示。我们可以产出对残差序列ˆtu的ADF检验值小于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可知残差序列是平稳的,所以,LHP和LCPI两个序列之间就存在一种协整关系,换句话说,我国的房地产价格与物价之间就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且二者之间存在同向变动关系。

(四)误差修正模型既然LHP和LCPI之间是协整关系,那么,只能说明LHP和LCPI之间存在一种长期或均衡关系。但是,LHP和LCPI在短时间内是否会出现偏离均衡呢?因此,就需要建立一个误差修正模型,以判断是否会产生偏离均衡。本文将建立如下误差修正模型。在(3)式中,tecm是作为误差修正项,也就是相当于协整方程中的残差项ˆtu。在这个ECM中,很多差分项都能够对变量短期波动的造成影响。γ就是调整系数,主要用于因变量关于自变量之间的偏差的调整速度,也就是用来反映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所以,在建立的误差修正模型中,可以将被解释变量的波动划分成两部分:短期波动和长期均衡。如果把(2)中的残差项1uˆt作为tecm,而且将其作为非均衡误差项代入(3)式,这样就可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利用平稳序列DHP和DCPI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可以得到误差修正模型为:。从(4)式中,模型拟合良好,且各变量都可以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下的t检验和F检验。而且,误差修正项的系数为-0.542635,并且所得到的调整方向与误差项反向纠正原理相吻合。这就可以表明在经历一次冲击之后,短期值可以逐步向均衡值回复,即误差修正项将以54.2635%的调整力度将房价的非均衡态拉回到长期均衡状态。五)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在本文使用几种检验方式之后,我们认为在协整检验的基础上,需要建立一个ECM误差修正模型。然而,它们之间虽然有协整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变量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虽然房价与通货膨胀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和短期调整的机制,但是二者时间是否具有因果机制,需要进行验证。所以,我们要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验证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基本思路是:如果所有的s>0,基于1(,....)ttyy−预测tsy+得到的均方误差,与基于1(,....)ttyy−和1(,....)ttxx−两者所得到的tsy+的均方误差相同,那么,x不是y的Granger原因;反之,x就是y的Granger原因。本文利用Eviews软件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得到结果如表3。我们可以从表3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看出:当滞后期为1、2和3阶时,在5%显著性水平下,均拒绝原假设“LCPI不是LHP的Granger原因”和“LHP不是LCPI的Granger原因”,认为房价与通货膨胀互相影响;当滞后期为3阶时,在5%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LCPI不是LHP的Granger原因”,接受原假设“LHP不是LCPI的Granger原因”,认为通货膨胀是房价的格兰杰原因,而房价不是通货膨胀的格兰杰原因。总之,短期来看,房价与通货膨胀是互相影响,相互促进的;但是,长期来看,通货膨胀对房价的影响更大。

二、结论

从以上实证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首先,通过房地产销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协整分析可知,房价与CPI之间确实存在着长期均衡的显著联系,并且这种联系是正向的,与两者的序列图呈现的内容相一致。其次,根据误差修正模型,房地产价格变化与通货膨胀变化存在一种长期的均衡,一旦房地产价格变化与CPI变化偏离这种长期均衡,反向调控力将以偏差的0.542635倍往均衡线拉近。房地产价格与通货膨胀变化是在均衡点处不断波动的,且受其长期均衡的牵制。最后,通过格兰杰因果分析,我国房地产价格与通货膨胀是互为因果的,通货膨胀和房地产价格是同涨同落的。两者互为格兰杰因果,所以通货膨的上升会引致房地产价格的上升,而房地产价格的上升又会进一步促使通货膨胀的加剧,两者呈螺旋上升之势。但是从长期来看,在二者关系中,通货膨胀对房价的影响更大。五、政策建议本文针对以上结论及分析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为了稳定吉林省的房价和物价,并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提出以下四条建议。

(一)实时通货膨胀测量方法目前衡量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是人民生活消费物价指数(CPI),然而,房地产在统计学的范畴里,被视为一种投资品,所以,房地产投资没有作为CPI进行计算,以至于CPI仅能对社会整体物价变动进行反映,而不能对房地产价格的变动进行反映。在2003—2007年期间,我们所观察到的国内CPI指数十分平稳,但是在此期间,国内的房价也在快速的上涨,这就产生CPI指数是否可以准确地衡量通货膨胀的质疑问题,而且CPI是否存在合理性、全面性?其实,我国政府完全能够针对国内由于某些特殊消费状况,以此对CPI的统计内容进行合理的调整,这样不但可以很好地反映出房地产价格,而且可以体现出通货膨胀的变化情况。因此,需要我国政府做到实时更新通货膨胀测量方法,以此更加准确地反映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的波动。

(二)因地制宜,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对于不同的地方情况,就需要各级政府能够因地制宜、合理地分析房价上涨的真实原因。这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若房价上涨是由于城市化进程所引起的,那么就需要政府不断地增加住房供给,例如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建设;2.若房价上涨是由于部分人投机炒作所为,那么政府一定要严打投机,强化市场秩序。这些就需要政府对房价的问题上,切忌“一刀切”的做法。从政府的角度对房地产价格进行调控,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在短期时间内发生通货膨胀的情况。

(三)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政府还需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这就可以很好地、快速地解决在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整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因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严肃查处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2.对房地产开发的过程进行严密监管,特别是要对预售资金进行强化监管;3.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进行强化监管,确保不会被用来作为商业开发等。只有加强政府监管,才可以更好的遏止房价过快上涨。

(四)采取多样有效的政策稳定物价对于人民生活消费的物价稳定方面,就需要央行保持一贯的针对性、灵活性在货币政策上,当我们可以能够全方位对放低价格和通货膨胀进行衡量、把控的时候,就可以很好地维持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适当地放缓提高准备金率的进度,以防止对通货膨胀带来较为不利的影响;2.要鼓励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调整信贷,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3.还需要政府能够大力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企业的投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4.要不断地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人民解决就业和创业问题。只有当人民收入增多了,而且对生活水平的要求提高了,那么人民的生活消费物价也就变得稳定了。

作者:孙亚静王靖鑫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第二篇

一、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对发展民生及抑制通货膨胀有积极作用

房地产市场其自身资金需求量大、产业关联度高、与民生息息相关等特性的存在,使得其在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就业、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事物的发展的是具有两面性的,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可以带动一些产业的经济增长,让社会资金流动速度加快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其发展过程中对信用的依赖程度相当巨大,借贷买房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异常普及,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势必会把经济中的泡沫越吹越大,放任其过分发展会造成金融行业吸收大量社会资金,阻碍支撑民族经济的实业的发展。这一现象的出现,必将会使我国市场处于随时遭受金融危机的风险的境地。房地产市场在此基础上吸收社会上大量的资金,造成局部性的流动性过剩,这不但不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良好运行,反而对国内的通货膨胀造成想当大的压力。因此,在我国市场处于通货膨胀的大环境之下,政府适时的采取有力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政府可采取的措施建议

(一)调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可以尝试通过对房地产泡沫的控制来达到抑制房地产市场“非理性繁荣”现象的目的,进而实现稳定房地产市场和宏观经济的目标。放弃房地产作为地方的主要来源,开发新的增长点是改革中央和地方的主要着力点。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责,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之下合理的利用政府权力引导地方经济的发展。这一部分就需要中央政府明确土地产权关系,改革土地供给制度,适当增加地方财权,建立有效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应当改革地方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利用地方自身资源和优势发展当地其他的经济产业,探索对地方上的各种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持续经济,而不是将大量资金、精力等都集中在房地产行业中。

(二)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的改革政府应积极推进房地产税制体系改革,改变流转环节赋税较种,保有环节赋税较轻的现象,从而压缩进一步房地产泡沫。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种有从租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流转环节所收的税种有从价的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增值税等。对房地产税制体系进行改革,一方面可以减少其开发过程之中赋税较高的现象,压缩其开发成本从而减轻购房负担;另一方面提高房地产的保有成本,增加闲置房产的闲置经济负担,提升房产的流转率,进一步抑制投机性购房的现象。因此,对房地产税的改革应该本着“有增有减的税种税种整合与调整”的总体思路,建议政府应该适当增加在保有环节的税种,制定适合保有环节的税率。与此同时,合并在流转环节与保有环节都存在的重复征收的税种,进而降低流转税方面的税收。

(三)对炒房行为进行抑制在市场中,价格与供求关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相互作用中维持着市场的平衡。房地产市场也遵循着价格规律,房价在供给与需求的波动中维持着均衡、保持着稳定。当市场中存在炒作行为时,会将供求之间的波动放大,使价格出现暴涨暴跌。因此,在通货膨胀造成货币贬值的大环境之下,炒房是推高房价的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另一原因。从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民生四件大事。炒房和炒作粮食一样,对民生的危害甚是巨大。这就需要政府利用信息系统,对房产进行登记并实行社会公开,增加购买第三套房及以上的首付款,同时,信用机构对贷款买房的审核政策收紧。而如今资金来源增多的现实情况下,除信用机构收紧审核政策之外,参考俄罗斯针对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商操纵放假的做法,针对炒房者,还应该组织相关部门对住房闲置情况进行排查。炒房者炒房的目的是用于倒手赚取差额,对于假借别人名义买房的炒房者,可以用房屋是否居住作为识别是否炒房的指标。一经确认属于炒房行为,就应给予一定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加快保障住房的建设进程传统宏观调控政策重需求抑制,供给增长考虑相对不足,故政府可进一部增加政府公益性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数量。政府公益性住房和廉租房向市场提供的数量增加可相对冲击消费者对商品房的需求量,这不仅不会阻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效的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带动作用,又可以有效的抑制商品房价格虚高的现象,有效保证我国民生的进程。同时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价格能够,可以有效避免保障性住房实施过程中经济原因所产生的阻碍因素。在加快保障性住房的进程过程之中,要适当的引进私人资本的进入,注意发展民生过程之中的盈利问题,从而使得政府可以腾出手来解决更多问题,又使得保障性住房具有持续性。

(五)充分尊重市场,给予市场更多权利我国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来讲投资渠道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渠道相对单一且制度性建设落后于投资发展。在通货膨胀以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影响之下,民众将自身拥有的资金投入到相对单一的固定行业之中,造成局部行业流动资金过剩,国民经济得不到均衡发展。并且我国传统的宏观调控以行政干预为主,市场调整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有效发挥。政府可以借这次通货膨胀的契机,进一步探索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舍去一些行政干预,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因此,政府可以对一些优质企业放宽上市条件,减少一些对证券交易行业的监管和进一步加强其制度建设力度。同时,根据市场的发展,推动商业银行积极开发投资项目,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使得更多资金资金流向这些投资项目中去,毕竟民众的财产性收益增加才是使资金健康流动的根本性做法。

三、结语

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且政府监管过程之中情况也瞬息万变。这就需要相关部分灵活的采用具体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收到预想的效果,更好的监管市场、服务市场,从而有利于实现我们伟大的中国梦,促进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

作者:樊毅单位:青海大学财经学院工商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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