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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范文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一、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现状

近年来,不规范的担保行为已成为困扰上市公司的一大陷阱。我国上市公司的恶意担保案例已屡见不鲜。由于是故意甚至是恶意的,通常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给相关公司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一)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现象普遍且金额巨大

根据2000年年报显示,在我国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近40%的公司存在对外担保,在前两年这个比例是25-35%。针对因担保所带来的隐患,证监会于2000年6月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通知1》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约束大股东、内部人对公司的控制,保护上市公司财产及中小股东利益,主要措施是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然而,该通知颁布以来,上市公司为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实减少,但是对子公司以及其他上市公司的担保却有所增加,而且大多数是相互担保,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担保链”。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年报披露的上市公司担保总额约为686亿元,而2001年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725.5亿元,担保总额占到其94.6%,几乎与全年净利润相当。

为此,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03年8月与国资委、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担保行为。在中国证监会已经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各家上市公司依然变相为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截止2004年12月31日存在违规担保的上市公司家数为230家,违规担保总额达4l2亿元,比2003年增加了近85亿元。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着力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顽疾、化解上市公司担保风险。然而,《通知3》后至今,上市公司目前违规担保渐少,但逾期担保情况依然堪忧。据统计显示,2006年中期上市公司逾期担保金额却高达284.6亿元,占到期末上市公司担保余额的42%之多。并且上市公司担保重心逐渐向关联担保转移,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监管部门要求加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相应走向规范与谨慎;另一方面,也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借助复杂的关联担保变相地为大股东进行资金融通的可能性。

(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重形式、轻实质

上市公司的担保属于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担保原属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对于正常的担保行为,担保方的或有负债向实际负债转化的概率一般较小。根据会计准则,尽管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无法在报表中正式列为项目,但由于其具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蕴含巨大的连带偿付风险,因此要求以或有负债的名称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披露。或有负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充分披露或有负债有利于投资者判明真相、形成正确的投资决策。

然而,由于被担保公司如果不能到期偿还,提供担保的公司或有负债就会变成实际负债,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大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往往利用上市公司的信用,恶意担保圈钱,套取银行资金,而让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在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方面表现出一系列的及时性、全面性等问题:对外担保及其涉诉情况的披露不充分、不及时、不真实,甚至采用回避态度。2006年10月底至11月初,东盛科技、宝硕股份和S沧化相继公告,披露出以前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外的对外担保约50亿元,其中包括数额巨大的互保黑洞。2006年10月31日,宝硕股份公告,揭开从1998年至今,数十项未经披露的巨额担保、涉诉内幕。宝硕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核查为18.0721亿元,其中,16.7871亿元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宝硕股份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3.4519亿元,其中,2.3683亿元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宝硕股份对参股公司担保总额8050万元,对宝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担保总额6631万元,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此同时,因逾期借款、企业借款及连带责任担保,共计12家银行及4家企业起诉宝硕股份19起,涉诉标的95484.6669万元。

二、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的成因

担保制度的真谛在于通过第二人的信用补充(保证制度)和责任财产分离(担保物权)的形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乃至化解在交易层面上债务不履行的债权风险。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如果担保债务逾期,在担保债务超过公司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就会在很大程度上恶化公司财务状况,最终可能导致公司破产;另一方面,从提供担保对象上看,由于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对关联方提供担保违背公平性原则,披露不规范,内部人和控股股东利用关联方担保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其主要成因如下:

(一)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

事实上,一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成为大股东与管理者等内部人合谋圈钱、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手段,以及业绩差的公司提升自身融资能力获取资金的一种工具。由于大股东(关联控制方)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大股东可以凭借其对公司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谋取自己的利益。这种控制权收益的实现往往是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前提。这说明,当大股东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时,公司主要的问题已经不再是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公司治理的重点应是如何防止大股东对其他股东的利益侵占((Shleifer和Vishny,1997)。因此,大股东与内部人的操纵,使对外担保忽视了一般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与业绩差的公司本身的偿债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更为严重。最终,恶化了公司财务状况,并逐步引致公司财务困境。

(二)银行风险内控机制的问题

不规范对外担保对于银行的风险是毋庸置疑的。随着对外担保越来越多,担保数额越来越多,担保期限越来越长,上市公司越来越频繁地发生涉讼案件。一方面,因担保而引起的诉讼逐渐增多,公司财产将难免被法院冻结;另一方面,银行已普遍收紧信贷政策,个别银行甚至要求提前还贷,而生产经营已步入难以为继的危局。贷款银行由于有担保方参与,似乎不必为落实担保责任而发愁,但是部分贷款银行并没有尽到对贷款对象和资金去向全面调查和监督的责任。2004年以来,随着上市公司担保问题的频频曝光和《通知2》的落实,银行对上市公司的担保贷款变得更加谨慎,许多效益较好、担保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加入到担保的行列。尽管如此,仍然存在相当数量涉及三年连续担保、整体绩效较差的公司继续从事担保的事实。法院冻结了公司大股东的股权和银行账户,查封了包括子公司在内的部分公司资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令银行的债务风险得到保全。但这并不意味着部分银行在有关担保贷款上的失责就可以忽略不计。加强完善银行的风险内控机制的不完善、严格执行制度标准,从源头上控制恶意担保,才是银行的经营之道。

(三)外部监管制度存在缺陷

对于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尽管多年来一直在出台各种规章制度,在完善与健全。但是,规章制度在约束大股东以及内部人行为方面的作用微弱,致使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潜藏着巨大风险。目前我国的外部监管制度的缺陷表现在:1.缺乏上市公司的危机预警机制。如何上市公司发生危机事件,都是长年累月的结果。如果能够建立一个公司危机预警机制,就可以根据公司的一些现象,对公司的危机做出正确的预测;2.事后监管缺乏严厉的处罚机制。当处罚成本与犯罪收益严重不对称时,会滋长犯罪行为的发生。除了公开谴责、市场禁入等一般性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相关责任人,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3.监管机构权力与责任不对等。在赋予监管者权力时,佷少规定监管者在监管失责时应承担什么责任。既无法防止监管者工作不力,也无法避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合谋发生;4.缺乏对信息披露主体的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上市公司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方面经常有滞后、不完整、故意隐瞒等行为发生,很多公司都因担保涉讼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是公司出了问题时才向投资者公告自己的担保行为,结果最终的受害者是中小投资者。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对外担保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信用市场的约束机制不健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监管不力等问题,使得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尤其是逾期担保和关联方担保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更不容忽视。公司对外担保与财务困境显著相关。鉴于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完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制度,加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督作用,进而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具体如下: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形成对控股股东权利的制约,从而减少控股股东为谋取自身利益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2.完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制度,加强实施力度;3.积极发挥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督作用。加强银行内部管理,银行本是应该加强风险意识担保,在审核担保贷款时真正做到严格把关;4.健全信息披露主体的有效的法律约束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信露管理,有关部门应对担保公司具体的信息披露负责人、信息披露的时效性要求、信息披露审核部门负责人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针对上述一系列问题,新《企业财务通则》的颁布及实施具有现实意义。财政部2006年1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通则》对企业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职权进行了划分,并明确了各自的财务责任。新《通则》规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属于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新《通则》第29条规定,“企业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新《通则》对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体现企业不同利益主体的财务诉求,控制防范企业财务风险,以期企业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担保,作为上市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是社会正常的经济现象,曾为上市公司方便、快捷地获得银行资金以及为金融机构利益的保障产生了积极作用。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因为涉及对外担保诉讼而陷入财务困境,屡见不鲜。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引发的问题不容忽视。本文主要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及其风险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