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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用范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用

摘要:国家与市场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和经济理论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对中国特殊国情与发展阶段来说,“发展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并不能准确界定中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西方市场调节型市场经济模式也缺乏中国适用性。只有符合中国特殊国情与发展阶段的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才是中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应有模式。

关键词:发展型政府;市场调节型;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

国家与市场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和经济理论研究的一个中心问题。对如何处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经济学家们众说纷纭,由此形成了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此消彼长的持久论争。尽管人们已认识到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替代关系,但政府干预总是与市场缺陷有关。如果所有的经济问题都可以由市场很好地加以解决,政府干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讨论一般是从考察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开始的。

目前,西方主流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的理论是建立在对垄断、外部性、公用品和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分析的基础之上的。但这种分析是一种短期的分析、静态的分析、微观的分析、纯粹的经济分析和以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分析。因此,并没有真正揭示市场机制的根本缺陷。实际上,市场经济最根本的缺陷不在微观方面,而在宏观方面,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调的由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导致的生产与消费的矛盾、收入和财富占有的两极分化及经济发展的无组织性,这也是凯恩斯宏观经济政策和国家干预主义的出发点。很多学者注意到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核心作用,并主张以“发展型政府”概念概括中国政府的职能模式。“发展型政府”概念源于查默斯·约翰逊的《通产省与日本经济奇迹》一书。在该书中,约翰逊认为,日本模式介于苏、美模式之间,政府对经济起主导作用,但并非全面掌控;政府将市场作为发展经济的工具,而不是信奉原教旨的自由市场主义。韦德和阿姆斯登将约翰逊的原创性思想扩展到对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性研究中,批判新古典经济学家对东亚奇迹的解释。一些学者鉴于“发展型政府”源于东北亚地区,与中国在文化背景、发展经验上有诸多相似之处,因而将中国政府的职能模式概括为“发展型政府”。他们认为,中国经济改革以来,存在一个有着强烈发展意愿的政治经济领导核心,他们事实上起到了为市场经济“领航”的作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较高,利用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实行扶植性产业政策的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在发展问题上基本达成一致,保证了合作主义的国家——社会关系。由于面临比较相似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中国政府具有比较明显的“发展型政府”的特点,但仅仅用“发展型政府”来概括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的职能和特点并不全面,也并不准确。如,东亚模式各国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中国则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东亚模式的各国经济以外向型经济为主,而中国经济则以内向型为主;东亚模式涉及的国家和地区面积小、人口少,而中国则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区域差异很大;东亚模式的成功与冷战时期国际环境有很大关系,而这种条件目前已不存在;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国家,而这对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并不是一个重要问题;中国政治制度和经济结构也与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存在根本差别,等等。

有学者认为,中国政府应尽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并用“服务型政府”概括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但“服务型政府”并不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的作用或职能的概括,而是意在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这种概括并不能包括国家的主导作用及国家在计划统筹、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促进发展等方面的职能。

有不少学者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应是建立那种在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即建立只管价值不管实物、只管总量不管结构、只管宏观不管微观、只管需求不管供给的政府。但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并不符合中国实际。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首先,这种模式缺乏经济发展的长远计划。国家的长期决策是根据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做出的,它直接规定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速度和总体结构,一般不受短期市场价格波动的调节。实现长期决策的主要手段是产业政策、政府投资等直接的调节手段。与此不同,在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中,政府调节的主要任务是克服市场波动、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平衡,一般不考虑长远发展问题,这对中国这种发展中国家显然是有缺陷的。

其次,这种模式缺乏实现经济发展长远目标的手段。一般来说,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而制定的经济发展结构与市场自发形成的经济结构往往是不一致的,也正是这种不一致产生了计划调节的必要性。而国家计划调节目标的实现又不可能完全建立在间接的总需求管理上,因为总需求管理只是一种短期的总量政策,而不具备长期结构性调节的功能,实现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更多地需要政府的直接调节。

第三,这种模式缺乏应对欠发达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的措施。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主要是一种局部的功能性障碍,而在中国这种欠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市场失灵首先因为市场发育不完全、市场信号扭曲,市场失灵的广度和深度都远远超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就受到了较大局限,而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调节和干预在广度和深度上却大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

第四,这种模式不能有效处理经济转轨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中国面临人口膨胀、生态环境恶化、基础产业落后、失业率上升、收入差距扩大、社会阶层分化、国际竞争激烈及新旧观念冲突等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威胁。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如果没有一个能保证国家独立、社会稳定、法制严明、经济繁荣的强有力政府,经济和社会就会陷入严重的混乱和无序状态,改革和发展将会受到阻碍。

第五,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后发工业化国家所面临的赶超任务不可能以自发演进的方式来实现,它要求通过政府的主导作用,加速国内资本的集中和积累,推动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迅速扩张,加快产业结构的重组和高新技术的发展,以此增强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作为一个经济落后国家,中国经济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来代表和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就很难避免发展中国家现代化所固有的模仿性、分裂性和依附性的恶果。

第六,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虽然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所有制结构会发生较大变化,非公有制和非国有经济的比重会有较大发展,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会发生根本变化。在这种经济体制中,国家不仅要成为宏观经济调节者,而且要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介入经济运行过程,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西方有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根本差异。

中国的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呢?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到底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在这一问题上,人们通常用国家或政府的宏观调控来概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和国家的经济职能。但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宏观调控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宏观经济调节,这是因为:第一,宏观经济调节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独有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存在宏观调节。第二,宏观调节只是政府经济职能的一部分,并不包括政府其他一些重要经济职能,如微观规制、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第三,社会主义经济中,政府特有的一些经济职能(如计划协调、统筹兼顾、国有资产管理等)及与中国特殊国情和发展阶段相联系的经济职能(如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等),也没有在宏观调节这一概念中得到体现。这里所说的宏观调控实际上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经济职能的总体概括,包括多方面内容,主要有:

(一)计划统筹

市场机制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内在缺陷,为减少市场机制这些缺陷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国家需要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和统筹兼顾。计划统筹是国家最基本和最高级的经济职能,它的目的是从宏观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结构、速度、效果等基本因素进行有计划的调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指为社会全体居民提供基本的非盈利性产品和服务,包括国防、治安、公共医疗、公共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这些基本产品和服务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但由于其特殊的非盈利性,市场机制无法有效地加以满足,必须由政府来提供。只有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通过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有序竞争秩序,加大公共管理力度,保证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充分供给,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为经济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三)宏观调控

宏观经济失衡是市场经济一个固有缺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与需要的平衡是通过价格机制自发调节的,这种自发调节不仅不能保证整个社会总生产与总需要的平衡,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能造成工人大量失业和恶性通货膨胀。宏观领域存在的这种市场失灵,要求政府进行总量关系调节,促进宏观经济平衡。如,通过财政与货币政策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总量平衡和物价稳定;通过对劳动力市场宏观调节和推出就业政策,促进充分就业;通过对国际收支的宏观调节实现国际收支平衡;通过经济逆向调节消除经济运行出现的波动,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等。

(四)微观管制

市场机制失灵是市场经济的另一个重要缺陷,主要表现为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共产品等方面。在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就会受到限制。因此,也需要政府进行调节。如,通过政府干预控制外部不经济效应、利用外部经济效应;通过制定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和市场退出规则及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措施,创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和秩序,促进有效市场结构的形成;通过增加透明度和交易信息供给,减轻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由于微观领域中政府干预通常以非市场手段直接介入市场,造成对市场的替代或对市场的限制,故又称为微观管制。(五)国有资产监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在一些关键性领域和重要行业中,国有经济占有较大比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需要承担起所有者的职能,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机构管理国有经济的资产和股份,任命或提名国有控股公司负责人,参与国有资产经营的重大战略决策,监督国有资产营运。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

(六)制度创新

作为一个处于发展与转型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和组织改革、推动创新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能。与早期资本主义发展历史不同,社会主义制度是通过“内源”的自主式发展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如改革开放以来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也都是由党和政府领导和发动的。因此,国家不仅是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也是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和制度创新的主导力量,中国的经济改革同样是一种国家主导型的制度变迁。

上述政府职能的根本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从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看,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国家调节为主导、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这种根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市场经济中各微观主体是独立的所有权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市场交换关系。二是商品和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与各种经济资源都变成了商品,要通过市场进行交易。三是由供求、竞争和价格等因素的变化波动、相互作用组成的市场机制调节着生产和消费,引导资源的配置过程,推动经济的发展。建立这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调节资源配置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是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方向。但应认识到,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现代市场经济是有调节、有干预的市场经济,国家或政府的调节在现代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早已成为历史的遗物。尽管如此,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绝不可轻视。20世纪后半期以后,以私有化、自由化、国家作用最小化为核心内容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在全世界大肆泛滥,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从他们的意识形态出发来解读中国的模式和经验,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完全归结为经济的市场化和自由化,对国家的调节作用持完全否定的态度。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改革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依靠市场部门取得的,庞大的国有经济和广泛的政府干预只是起到抑制经济活力、损害经济成长的消极作用;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是因为发挥了市场的作用,中国经济存在的种种问题则是政府干预所致;政府的规模应是越小越好,职能越少越好,政府除保护产权、制定竞争规则外,不应管更多的事情,改革的指导思想应是“大市场,小政府”。这种观点是错误且不符合事实的。实际上,从早期资本主义到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国家所承担的社会职能是越来越多而不是越来越少,政府的规模是扩大而不是缩小,政府的作用早已超出“守夜人”的范围。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政府的强弱对国家强盛和社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对发展中国家更是生死攸关。一个软弱无能的政府不可能打开现代化的大门。中国经济近30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既得益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稳定的社会环境、有效的宏观调控、适当的行政干预、明智的战略与策略及强有力的组织与协调,国家调节和市场调节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

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曾是为实行工业化的后进现代化国家和许多处于经济与社会转型阶段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经济模式。这种市场经济模式同现代英美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相比,最重要的差别是: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里,资源配置主要依靠价格机制的引导,政府职能主要是制定和实施市场规则,并通过财政和货币政策,维持总供求的平衡,为市场机制起作用创造条件。这种市场经济是一种宏观间接协调下的市场经济。而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则不同,国家是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发动者与组织者,它的主要职能不仅仅是维持社会秩序和保持经济稳定,更重要的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的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除具有后进现代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一般特点外,还有自身的一些重要特点。它们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反映了市场发育不足和后进国家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对制度选择的影响,不同之处则在于宪法制度和历史阶段的差异。中国的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工业化目标双重约束下形成的,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殊的历史要求。这种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虽不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永久固定的模式,但也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它是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一种体制选择。

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为:(1)国家不仅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宏观环境的维护者影响经济运行过程,而且作为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社会共同利益的共同代表深入经济生活内部,对经济运行过程产生决定性影响。(2)国家调节的目标不仅是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为市场机制创造外部条件,更重要的是选择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和调节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推动工业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3)国家调节的内容不仅是总供求之间的总量平衡,更重要的在于资本、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区域关系、城乡关系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等。(4)国家调节的手段不仅包括间接的需求管理,即财政、货币政策,还包括许多直接调节的手段,如,改革与发展计划的制定、国有资本的管理、基础设施的投资、产业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推动等。从更广泛的角度看,政府还要运用经济、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各种力量,从各个方面促进经济发展。

从经济体制的内部结构看,可把中国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概括为计划与市场统分结合的二元经济体制。(1)市场系统是完全按照市场调节机制运行的自由性经济部分。这一领域以非国有经济和部分竞争性国有经济为主,企业是完全独立或基本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们的活动完全受价格、供求和竞争机制的调节,国家对这一系统经济运行过程不进行直接干预和调节,而只通过制定和维护竞争的市场规则、有效的宏观调节来为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市场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这一系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2)计划系统是国家可直接调节和控制的主导性经济部分,它以非竞争和弱竞争部门的国有经济为主。在这一系统中,国家通过以下途径对经济运行过程进行直接干预:一是国家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参与企业分配过程,直接决定国有资产的收益率,调节国民收入在国家与企业间的根本比例,控制社会积累的主要部分,影响扩大再生产的方向和速度。二是国家利用手中控制的国民收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直接决定重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三是国家为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对一些特殊性质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直接干预。如,对垄断性企业和公用事业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对一些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实行计划配置;对一些关键部门的国有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等等。四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保留对一些重要宏观经济参数的直接控制,如制定税率、利率、汇率和其他一些带有行政约束力的经济规则,等等。在上述的各个领域,企业虽然也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服从市场竞争的调节,但它们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是有限的,它们不仅作为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而存在,而且具有重要的宏观意义,承担重要的社会职能。(3)计划调节系统和市场调节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统一。所谓计划与市场的统一是指计划和市场的作用都覆盖全社会。计划调节系统应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市场调节系统也应受政府宏观调节的指导。所谓计划与市场的分立则是指政府系统与市场系统是相对独立的。计划系统应主要体现国民经济长期和整体发展的要求,按计划目标运行;而市场系统则应主要体现市场竞争的要求,按自由的市场规则来运行。在计划与市场分立的条件下,国家计划调节的重心应放在政府系统内,这既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又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4)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从政府系统内部关系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是通过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来实现的。经过三十年的改革探索,中国逐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新型中央与地方关系体制。这一体制总的原则是:既要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维护宏观调控权的集中,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中央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中心及宏观调控的主体,代表国家的全局和长远利益,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地方政府则在宪法和制度规定的职能范围内独立负责处理地方事务,制定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协调本地区的重要经济关系,维护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市场发育,推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充分体现了中国工业化和市场化双重转型的历史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要求;有利于国家从全局和长远的需要出发调节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速度和总体结构,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克服单纯市场调节的局限性,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促进非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统筹兼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实现共同富裕与防止两极分化的社会主义目标;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的能力,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当然,国家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既有自己的优点,也有自身的不足。由于在这种经济体制中,政府具有比较大的作用和影响,因而,它既可能成为经济发展强大的动力,也可能导致严重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出现政府失效问题。因此,为有效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必须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抑制腐败现象,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同时也应认识到,国家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也要随着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发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