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论民营经济思想的逻辑演进范文

论民营经济思想的逻辑演进范文

时间:2022-04-13 09:40:35

论民营经济思想的逻辑演进

摘要: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根据浙江实践,在总结归纳基础上明确提出和阐明了“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重要支柱”观点,即“民营经济支柱论”。在此基础上,他又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通过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深入观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内在规律的科学探索和深刻总结,进一步分析和阐明了从全国角度看的“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全国范围的“民营经济基础论”是对局部地区的“民营经济支柱论”思想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民营经济基础论”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部分。深刻理解、全面把握和长期坚持的“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好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石。

关键词:;民营经济支柱论;民营经济基础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一、“民营经济基础论”的思想来源及其科学内涵

如何理解和对待民营经济,既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争论不休的一个理论难题,也是实际经济工作中反复遇到的一个实践难题。以至于,在我国,每发生一次对民营经济基本属性及其功能定位和是否需要更大发展的质疑和争论,都会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犹疑和困惑、甚至挑战与冲突。伴随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越来越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这对难题也就越加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①过程中必须进一步给予正面科学回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问题。①早在主政浙江工作期间,他就曾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根据当时的浙江实践,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归纳,做出了“从经济意义上说,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重要支柱”②的客观判断,并由此提出和阐明了“民营经济支柱论”观点。关于“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即“民营经济支柱论”观点,是与党的十四大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做出的关于“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部署一脉相承的。例如,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快速发展的实践明确指出:“浙江的活力之源就在于改革,就在于率先建立了调动千百万人积极性的、激发千百万人创造力的体制机制。这首先又体现于具有先天市场属性的民营经济的发展。”③就是说,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正确认识和积极推动“具有先天市场属性的民营经济的发展”。

在此基础上,还根据1978年以来直至2004年浙江省GDP增量的71.4%来自于民营经济,其中的55.7%又是由个体私营经济创造这样一个事实,做出了“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重要支柱”的论断。这个论断是与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上,具体到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可以有所差别”④科学论断和政策取向内在啮合、高度一致的。在看来,改革开放后的浙江,民营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既没有妨碍占比已经较小的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而且还“为浙江国有企业改革乃至整个宏观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动力源泉。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没有陷国有经济于绝境,反而为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实现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发展。”⑤从浙江发展实际出发,明确提出和阐明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重要支柱”观点,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辩证思维的务实求真精神。主持党和国家全面工作后,他在浙江提出和阐明的原本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民营经济支柱”观点进一步升华为适用于全国的“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的首次集中表达,体现在他主持制定并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一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和他所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两个重要历史文献之中。这两个重要历史文献,不仅再次明确肯定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首次明确提出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即“两个都是”的论断。①

在此之前召开的中共党的历次重要会议及其通过的重要历史文献中,都未曾做出过“两个都是”的论断。“两个都是”论断的提出,既是对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并长期坚持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②这一论断的全面继承,更是对这一论断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两个都是”既清晰界定和阐明了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对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前提意义,而且科学分析和深刻阐明了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于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作用和基础意义。在党的重要文献中正式提出和明确做出“两个都是”表述和论断之前,无论是在党的基本理论阐述上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上,都不仅始终未把改革开放后“在我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视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且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还经常出现误将其视为“社会主义的异己经济成分”的所谓“民营经济外在论”倾向。受这种倾向的影响,我国理论界曾多次发生“积极鼓励”还是“限制约束”民营经济发展的争论和冲突。与此相关,在我国政策实践中也曾多次发生对民营经济是“支持、鼓励”还是“限制、引导”以及“支持、鼓励”或“限制、引导”到什么程度的疑惑和犹豫。③每发生一次理论上的争论与冲突或政策上的疑惑与犹豫,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会或多或少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冲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反复证明,“民营经济外在论”,不仅严重扭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架构基础,而且严重误导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结果必然是严重扭曲甚至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发展。在功能定位上明确肯定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④,把“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中,既是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的客观需要,更是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的内在要求。

“民营经济基础论”的理论内涵极为深刻。第一,“民营经济基础论”是从全国范围看的一个重要经济范畴。这一范畴的核心要义强调的是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根基。不宜将其与“民营经济支柱论”相混淆。“民营经济支柱论”是从地区和部门角度看的一个经济范畴。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的地区和部门民营经济发展较快、从而所占的比重较大,那里的民营经济就有可能成为该地区和部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有的地区和部门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较大,国有经济就有可能成为那个地区和部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第二,“民营经济基础论”,从基本经济制度角度说清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与充分发挥民营经济“重要基础”作用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在理论逻辑上,如果只强调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重视民营经济的“基础”作用,“主体地位”既无法得到充分体现,更缺少具有普遍意义的基础经济成分的应有支撑,此时的“主体地位”也将难于得到有效保证。不仅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甚至还有可能因此而失去其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根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明确指出:“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错误的”①。第三,“民营经济基础论”,还从功能定位上说清楚了民营经济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就是2016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组会上讲话明确分析指出的:“长期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②第四,“民营经济基础论”,进一步从理论上说清楚了“具有先天市场属性的民营经济的发展”③是内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全过程的重要支撑要素和基础性动力因子。这就是曾科学分析指出的:“民营企业多的地方,先发的地方,民营经济的一些市场属性对国有企业在客观上有着很大的影响,起着促进观念更新的作用,制度参照的作用,市场开拓的作用,参与改制、分流人员的作用。”④“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⑤

二、“民营经济支柱论”思想的核心要义及其构成

“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是建立在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长期观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内在规律总结基础上的,是他在浙江主政期间所形成的“民营经济支柱论”观点的直接延续和进一步深化与发展。“民营经济支柱论”是特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定条件决定的局部发展现象和发展特点,是由中国大国经济发展过程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的。“民营经济基础论”则是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角度看的国有和民营对于中国未来发展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民营经济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局部地区而言,常常表现为支柱;而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而言,它则更多地表现为基础。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特点。所精辟阐述的民营经济在个别地区具有“支柱作用”,即“民营经济支柱论”,主要由如下五个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的理论观点组成:

第一,民营经济是“民本经济”。所谓“民本经济”,按照的说法,就是“老百姓”经济。在浙江这片土地上,“老百姓”经济根深蒂固。早在数千年前,浙江就孕育出了灿烂的河姆渡文化和良渚文化,形成了极富地域特色的优秀文化传统,造就了一大批主张和提倡个性自觉与主体能动、批判专制和张扬个性、鼓吹“工商皆本”和“兼容并蓄”、倡导“义利并重”和民本事功的杰出思想。这些思想不仅教诲广大民众要有自立之器,并由此使浙江呈现典型的“百工之乡”特征,孕育了诸如东阳木匠、永康铁匠、青田石雕匠、湖州湖笔匠等无数能工巧匠,形成了浙江的“人习机巧”、“民以力胜”、“能握微资以自营殖”等为核心的浙商文化。从南宋繁华的都市商业到明末清初的资本主义萌芽再到近代举世闻名的“宁波帮”及其“工商皆本”的价值观,都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侧面体现了浙江人注重事功的工匠品德与精神、讲求实效的重商传统与习俗。⑥对此,时任浙江省委书记曾给予充分肯定,明确指出浙江“自古以来就有工商皆本、义利双行的文化传统”①。然而,改革开放之前浙江发展却一直处于比较落后状态,改革开放后浙江得到了快速成长并迅速崛起为一个经济大省。为何浙江能够从一个原本“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经济小省迅速成长、成为雄居全国各省区经济发展的前“四甲”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率先实现现代化”的排头兵?按照所做探寻和研究,“从根本上讲,靠的就是党的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关键是“充分尊重和发挥民众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和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秘诀是坚持“走体制创新之路”、“走民本经济之路”、“走内源发展之路”。在这个过程中,浙江人不仅能够在继承优秀文化传统的过程中发展好“老祖宗”经济,而且能够在学会“无中生有”、走出去“闯世界”的过程中搞好“老天爷”经济,还能够在释放广大民众“强烈的自我创业欲望和深厚的商品经济意识”过程中做大“老百姓”经济。

第二,民营经济是“支柱”经济。对此,时任浙江省委书记曾于2003年为“打开中国经济问号”在央视“中国经济大讲堂”上给出过自己的明确答案②:首先,民营经济“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居功至伟”。其主要依据是,到2004年底,“浙江GDP增量的71.4%来自于民营经济,其中的55.7%是个体私营经济创造的”。其次,“民营经济发展使浙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创业者群体”。2004年底浙江注册登记的个体私营企业已达210多万户,是同期省属20多家国有企业集团数量的百余倍。根据这个事实指出,伴随民营经济的持续发展,浙江已经成长为一个“中小老板的社会”、“创业者的社会”。最后,民营经济发展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动力来源。认为,“民营经济的一些市场属性对国有企业在客观上有着很大的影响,起着促进观念更新的作用,制度参照作用,市场开拓作用,参与改制、分流人员的作用”③。浙江民营经济的早发展、大发展,不仅为浙江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条件”,而且产生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到2004年底,浙江的国有经济总量比改革开放之初增加了42倍,全省的国有企业资产总额排在全国的第5位,总资产报酬率居全国第1位,净资产利润率居全国第2位,利润总额居全国第3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明确指出:浙江的实践表明,“不是说民营经济发展,国有经济就要衰落,或者陷国有企业于绝境,绝不是这样。在我们这里反映出来的是相得益彰,反而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外部条件,实现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总之,浙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表明,“从经济意义上说,民营经济已成为浙江经济的重要支柱”。

第三,民营经济是“猎狗”经济。曾通过对比不同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水平与质量的差异得出过一个重要结论,有些地方虽然中小企业很多,但发展速度仍然慢、发展水平仍然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那些地区的民营经济不像浙江民营经济那样,呈现一种“猎狗”分工合作、通过围猎谋发展的区块经济特征。浙江的民营企业个头虽然小,但数量多,且能够按照“有多大本事就干什么活”的理念原则专注于自己熟悉的生产经营领域,以“默契的企业分工”方式开展“围猎”式合作。通过这种方式的分工合作,不仅成功培育和发展出了浙江的特色区块经济,而且凝炼和形成了浙江较高的中小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同时还培育和造就了浙江中小民营企业低成本发展与迅速扩张的优势。

第四,民营经济是构造“橄榄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在浙江,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促进了浙江的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平安社会建设,而且还促成了浙江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中小老板的社会”、“创业者的社会”的形成和健康发展。由于创业所具有的不可测风险特征,很难说凡创业就一定能够成功,创业的成功取决于主客观等多重因素。从这个角度看,即使是已经形成了创业者社会,该社会也未必一定是“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社会。只有“中小老板”成为社会群体的多数条件,这个社会才可能是中等收入者居多从而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社会。经济学称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社会结构为“橄榄型社会结构”。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经验和经济理论研究均表明,“橄榄型社会结构”不仅是一国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且是一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时任浙江省委书记曾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浙江民营经济发展规模大、速度快及其产生的“创业者”居多、“中小老板”居多、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等等,是与浙江从资源小省、经济小省成长为经济强省和人均收入大省高度一致、内在啮合的。他根据当时的浙江实践所做出的判断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使浙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创业者群体,成为一个创业者社会,这为构建一个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和谐社会的结构提供了有利条件”。①浙江所形成的“中间收入者居多、两头收入者较少这样的橄榄型社会,也就是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社会”。在看来,浙江所形成的这样一种收入结构,不仅“是一种最为合理的社会结构”,而且“是一个和谐社会的结构”。②

第五,民营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是浙江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2004年2月3日在浙江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面对来自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不断加速以及浙江提前进入基本实现现代化新阶段与浙江民营经济发展仍然低端粗放、小散乱的挑战,必须着力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民营经济发展新飞跃。在看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实现新飞跃,对于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来说,至少有三大“离不开”作用,即“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保持我省经济活力、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提高;进一步推动所有制结构调整,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提高;主动接轨上海,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海洋经济、创建生态省、实施五大百亿工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科教强省等重大战略的有效推进,也需要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民间资本的作用。”③总之,上述内在联系、互为补充的五个方面的统一,构成的地区经济发展的“民营经济支柱论”。“民营经济支柱论”,不仅是对浙江经济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正确把握和科学总结。这也是他主政党和国家全面工作后不久就能够从全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及时明确提出和深刻阐明“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明确和坚持“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的重要意义

“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第一,明确和坚持“民营经济基础论”,有助于更好坚持和完善“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党的中央全会正式通过方式肯定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纲领性、战略性和制度规定性意义是不言而喻、清晰明了的。仅承认民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承认它同样“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基本经济制度的构造与安排上就是不完整、不健全的,因此是欠科学、从而是难于保证长期坚持好、实践好“两个毫不动摇”的。要真正坚持好、实践好“两个毫不动摇”,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高度警惕和避免发生任何形式的支解和割裂“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观点、思想倾向和政策主张。从这个意义上说,明确和坚持“民营经济基础论”,不仅是对“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精确定位,而且为“两个毫不动摇”即全面、长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第二,明确和坚持“民营经济基础论”,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公有制为主体与民营经济为基础的比例关系及其数量界限。到2004年底,浙江GDP增量的71.4%已经来自于民营经济,其中55.7%由个体私营经济部门创造,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已达210多万户,是同期省属20多家国有企业集团数量的百余倍,民营经济部门缴纳的税收占全省50%以上,民营经济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的57.8%,全省80多万个零售网点中民营经济部门占96%,11万个餐饮网点中民营经济部门更是占到了97.5%①。据此,时任省委书记做出的基本判断是:此间的浙江已经是一个“中小老板的社会”,已经形成“中间收入者居多、两头收入者较少这样的橄榄型社会,也就是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社会”。他认为,这样一个结构不仅“是一种最为合理的社会结构”,而且“是一个和谐社会的结构”。②显然,以2004年浙江的实践为参照,鉴于全国各类民营经济部门缴纳的税收已超过全国税收总额的50%,创造的GDP也已达到60%,虽然提供的就业岗位远未达到2004年浙江所达到的水平、仅为80%左右,但能不能说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正朝着类似于2004年浙江所达到的那种“最合理”比例迈进?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角度看,努力坚持和践行“民营经济基础论”,对于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构建中国的橄榄型和谐社会是不是更具重要实践意义?

第三,明确和坚持“民营经济基础论”,有助于排除来自“左”的和右的干扰,长期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基本路线,长期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我国的事情办好,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好。要看到,尽管到2017年底我国人均GDP将超过9000美元,属于中等偏上水平,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国民经济技术发展还需要有一个更大发展,经济社会制度建设也还有很大发展空间,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还必须十分明确和一定要长期坚持以“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为指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排除来自“左”的和右的干扰,彻底克服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主张,长期坚持好“两个毫不动摇”,努力建设和完善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由此真正把我国广大“老百姓”的事情办好,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好。

综上所述,的“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发端于他的“民营经济支柱论”观点,成型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新时代。“民营经济基础论”思想,对于全党、全民真正回答和实践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根本问题,进一步大幅度提升国民福祉和如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研究深化意义和实践发展指导意义。

作者:刘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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