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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技术授权选择范文

时间:2022-07-14 09:49:14

跨国公司技术授权选择

一、技术授权的基本模型

自由贸易时,假设东道国市场中只有生产同质产品的两个企业:企业1(跨国公司,亦称外国技术优势企业)和企业2(东道国企业)。企业1拥有技术优势,且将其产品出口到东道国寡占市场并与企业2进行古诺竞争。模型的基本假设如下:1.市场反需求函数是线性的,可以表示为P=a-Q,其中a为东道国市场规模,a>0,P为商品价格,Q为东道国市场两企业的总产量,Q=q1+q2,且0≤Q≤a。2.固定成本为0,边际成本皆为固定常数,企业1的边际成本为0,企业2的边际成本为c,两企业边际成本差距c即可反映企业1的技术优势地位。同时,为保证两企业在东道国市场上进行竞争时东道国企业不至于被挤出市场,c必须满足0<c<a/2。3.跨国公司会采用特许权收费的形式进行技术授权。技术授权形式即技术授权费的收取方式,通常有三种:一为固定收费(fixed-fee,也称定额权利金),是指技术授权企业一次性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用;二为特许权收费(royaltyrate,也称版税或单位权利金),是指被授权的企业每生产一单位的产品要交纳一定数量的费用;三为两部收费(two-parttariff),也称双重收费形式,是前两种形式的综合使用,即技术授权企业既收取单位产品版税又收取一定数量的固定费用。本文假设跨国技术优势企业会采用特许权收费的形式来进行技术授权,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经典文献论证了在同质双寡头企业进行古诺竞争时,如果技术拥有者本身也进行生产,最优的技术授权合同是特许权收费形式;①第二,特许权收费也是实践中最常使用的技术授权方式。②故本文作此假设,这也是本文与KM最大的区别之一。4.当外国技术优势企业选择进行技术授权时,东道国企业只有接受或不接受(即保持现状)两种选择。特别是当技术授权费用对东道国企业而言,无论接受与不接受利润都一样时,假设东道国企业会选择接受;而东道国企业一旦接受技术授权,其产品的边际成本会下降为0。5.贸易政策指自由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③常见的关税政策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选择税四种,本文假设东道国政府采用从量税政策,单位税额为t。6.最优关税是能使东道国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佳福利关税。本文并未考虑使东道国关税收入最大化的最大收入关税,主要因为目前多数国家包括很多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已经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政府制定关税政策的出发点和目标可能就不再是关税收入最大化;同样,政府制定关税政策也不会是出于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考虑,因此,本文也未考虑使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关税。7.两国政府对跨国技术授权行为不加限制。8.当跨国公司进行技术授权后的利润大于授权前时,就会进行授权活动。在此,本文并未考虑影响企业进行技术授权的其他因素,特别是非经济因素。本文的博弈时序有如下三阶段:首先,东道国政府从最大化东道国社会福利(东道国企业利润、关税收入及消费者剩余之和)的角度,决定是否征收进口关税,并确定进口关税的单位税额t;其次,企业1决定是否进行技术授权,技术授权一旦发生,企业2的边际成本降为0,但它必须支付给企业1一定数量的技术授权费用;最后,企业1与企业2在东道国市场上进行古诺竞争,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下面我们将采用逆向归纳法进行求解。

二、跨国公司的技术授权策略及其东道国社会福利效应

(一)自由贸易时在自由贸易情况下,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变成了一个两阶段博弈,即企业1先决定是否授权其技术,然后与企业2进行古诺竞争。假如企业1不转让其技术,两个企业的利润函数分别为π1=(a-q1-q2)q1和π2=(a-q1-q2)q2,计算可得此时两企业的产量、利润以及东道国的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分别为:假如企业1向企业2进行技术授权,采用的是特许权收费形式,单位特许权使用费为r,技术授权使得企业1获得了rq2的技术授权收益,同时企业2的成本下降为0,这种单位产出费就转换成了被授权企业的边际成本r。则两企业的利润函数分别为π1L=(a-q1-q2)q1+rq2和π2L=(a-q1-q2-r)q2+rq2,此时,计算可得两个企业的产量、利润,分别为:其中,r为企业2支付给企业1的单位特许权使用费,显然企业1会把r设置得足够高从而能够完全获得企业2的新增利润,即企业2获得技术授权后的利润与之前的利润相等。①因此,有π2L=π2,求解得r=c。将r=c代入上面的两企业产量和利润得式中,可得两企业的产量、利润以及东道国的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分别为:与没有技术授权时相比,消费者剩余和东道国总体社会福利水平是相等的。因此,我们有如下命题:命题1:自由贸易时,外国技术优势企业会倾向于向东道国企业进行技术授权,且不会影响东道国的消费者剩余和社会总体福利。自由贸易时,外国技术优势企业会选择进行技术授权,而且会将单位特许权收费r设置得足够高(r=c),来完全获取东道国企业的新增利润,最终在提高自身利润的同时,并不会改变东道国企业的利润;此外,授权后两企业的总产量未发生变化,东道国消费者剩余和总体社会福利水平也未发生变化。这与KM的结论是不同的,KM假定技术授权采取固定收费形式,认为如果两企业技术差别很大,自由贸易时不会发生技术授权;而本文假定技术授权采取特许权收费的形式,②结论是自由贸易时,外国技术优势企业会倾向于向东道国企业进行技术授权,东道国的消费者剩余和总体社会福利水平不会因此而下降。

(二)东道国政府征收进口关税时当东道国政府采用关税来对本国企业进行保护时,如对跨国公司(企业1)出口到本国的产品征收单位税额为t的从量税,于是跨国公司的单位成本变成了t,此时跨国公司是否会进行技术授权?东道国的社会福利是否会因此发生变化?下面我们进行具体分析。在东道国政府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且没有技术授权时,两个企业的利润函数分别为π1t=(a-q1-q2-t)q1和π2t=(a-q1-q2-c)q2。此时,两个企业的产量、利润以及东道国消费者剩余、关税收入、社会福利分别为:与无技术授权时比较,消费者剩余、政府关税收入和本国总体社会福利水平并没有改变,最优关税税率也仍然维持在tL=a/3的水平。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命题2:命题2:当存在进口关税时,外国技术优势企业会倾向于选择技术授权,而且不会影响东道国消费者剩余、最优关税、政府关税收入和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当东道国政府设置进口关税对本国产业进行保护时,外国技术优势企业会选择进行技术授权,而且会将单位特许权收费r设置得足够高(r=c),来完全获取东道国企业的新增利润,从而能提高自身利润,而东道国企业利润没有改变。同时,授权后两企业的总产量并未发生变化,东道国消费者剩余、政府的关税收入和最优关税以及总体社会福利水平均未发生变化。由此可见,当存在进口关税时,外国技术优势企业会选择采用特许权收费形式进行技术授权,东道国的消费者剩余、最优关税、政府关税收入以及社会总体福利水平都不会改变。这与KM的结论也是不同的,KM认为政府制定最优关税政策来诱导跨国公司进行技术授权,相比自由贸易状态能增加东道国的消费者剩余和提高总体社会福利水平。对比自由贸易和存在进口关税时,我们可以得到命题3:命题3:无论是自由贸易还是存在进口关税,技术授权必定会发生。从跨国公司的策略选择角度,无论是自由贸易还是存在进口关税,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跨国公司都会倾向于选择采向东道国企业进行技术授权。从产量看,跨国公司是否进行技术授权不会影响其产量,只是在自由贸易时跨国公司的产量要大于存在进口关税时;从利润看,跨国公司在自由贸易且有技术授权时利润达到最大,无技术授权时次之,而在进口关税且有技术授权时再次,有关税而无技术授权时最小。从东道国企业的角度看,无论是自由贸易还是存在进口关税,东道国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倾向于接受跨国公司的技术授权,因为即使特许权收费比较高,但其此时的产量和利润至少是等于无技术授权时的;在存在进口关税时,东道国企业的产量和利润比自由贸易时要大,这是因为政府通过设置进口关税,能抽走跨国公司的部分垄断利润,保护了东道国企业。因此,东道国企业倾向于接受技术授权,而且会积极寻求东道国政府的关税保护,以期从技术授权中获取利益。这与KM的结论也是不同的,KM认为自由贸易下如果两企业技术差别不大,会发生技术授权,但如果两企业技术差别很大,则不会发生技术授权,此时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合适的关税政策来诱导国外企业进行技术授权。对比技术授权前后东道国的福利变化,我们可以得到命题4:命题4:东道国政府征收关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总体社会福利水平,但会降低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跨国公司是否进行技术授权并不会改变这些结果。首先,从东道国政府财政收入的角度考虑,政府通过征收关税可以获得关税收入,且此时跨国公司是否进行技术授权并不会影响这部分收入,即使获得关税收入不是其征收关税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关税收入带来的财政收入的增加对政府来说也是有利的;其次,从东道国消费者的角度分析,相比自由贸易,无论是否存在技术授权,存在进口关税时东道国消费者剩余都要低一些,这是因为虽然跨国公司进行技术授权能降低东道国企业生产成本,带来产品价格下降,进而使消费者从中获益,但政府通过征收关税会抵消消费者的一部分收益;最后,从东道国总体社会福利水平的角度看,相比自由贸易,存在进口关税时,东道国企业利润增加带来的福利水平的提高超过了消费者剩余减少带来的福利水平的下降,从而使东道国社会福利水平实现最大化,这与传统关税效应分析结论也是不同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中,经济小国征收关税会带来无法弥补的生产扭曲和消费扭曲等两部分损失,从而必定会降低一国总体社会福利水平。

三、结论性述评

本文主要研究跨国技术优势企业在东道国不同贸易政策下的技术授权选择,并评价东道国社会福利效应。我们发现,无论是自由贸易还是存在进口关税时,跨国公司都会选择进行技术授权,东道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不会因为技术授权而发生变化,而是受东道国政府贸易政策的影响。1.从跨国公司的策略选择角度看,无论是自由贸易还是存在进口关税,跨国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都会选择向东道国企业进行技术授权。因此,东道国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关税抽走跨国公司部分垄断利润,而不会影响跨国公司的技术授权选择。2.从东道国企业的角度看,无论是自由贸易还是存在进口关税,东道国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接受跨国公司的技术授权。因此,东道国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最优关税税率,提高本国企业的产量和利润。3.从东道国政府角度看,东道国政府通过征收关税可以获得关税收入,跨国公司是否进行技术授权并不会影响这部分关税收入,即使获得关税收入不是其征收关税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关税收入带来的财政收入增长对政府来说也是有利的。4.从东道国消费者剩余来看,自由贸易时东道国消费者剩余会实现最大化,在存在进口关税时则最小。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是使东道国消费者的福利最大化,则应降低关税,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开展,再加上跨国公司的技术授权带来的产品价格下降,最终提高东道国消费者福利,但是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会相对有所降低。5.从东道国社会福利水平来看,与自由贸易时相比,征收进口关税时,东道国社会福利水平会实现最大化。如果政府的政策目标是使东道国社会福利总体水平最大化,则应该制定最优的关税税率,实现本国社会福利水平的最大化,但是相比自由贸易状态,消费者剩余会减少,此时可以考虑对国内消费者进行适当补贴。

作者:杨晓静刘国亮单位: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财经大学国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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