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农村集体经济探讨(5篇)范文

农村集体经济探讨(5篇)范文

时间:2022-09-04 04:40:03

农村集体经济探讨(5篇)

第一篇:对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探讨

摘要:在现代社会新农村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是非常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甚至呈现出混乱的管理局面。通过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质量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能够更加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基于此,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通过阐述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作用,分析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对策,以便能够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效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主要是指农经部门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灵活应用内部审计的方法,对当前农村集体经济所组织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的活动。其中,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如果按照审计分类是属于内部审计的范畴,主要包括各个镇、街农经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所采取的审计策略。目前,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依然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且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存在的,坚持采用的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成为了我国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代替的一部分[1]。因此,通过深入探究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更好的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一、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作用

(一)有利于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在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过程中,由于存在制度不健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还有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者利用自己的职权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现象,从而导致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现象较为混乱。因此,通过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全面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制度

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效率。因此,通过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提供重要的依据,从而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三)有利于规范村干部行为,促进勤政廉政尽职尽责

通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大力惩治违法违规的行为,以便能够逐步增强村干部的财经法制意识,保证村干部能够始终做到勤政廉政,有效增强国家党政方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有利于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的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者可通过内部审计的途径来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明确提出村集体经济在组织财产和资金所有权、管理权和处置权方面都应该归全体村民所有。这样内部审计的主要动力来源则是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同时,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还将成为管理者的“左膀右臂”,希望通过强化内部审计来降低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全面监督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从根本上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五)有利于切实维护好涉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就是为了全面检查和评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系统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水平,以便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的策略,从而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过程中,内部审计发挥着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但是,有部分人们错误的认为内部审计就是为了全面查询内部账目,找出存在的问题,应付上级干部的检查;还有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人员常常会找各种理由来逃避内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则无法让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作用。

(二)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方法单一,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在内部审计方面正处于基础审计的阶段,对于风险基础的审计非常薄弱,所以无法达到全面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同时,单一的审计方法和落后的审计手段无法满足现代经济在快速发展中对审计所提出的要求。其中,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工作依然停留在传统阶段,侧重于手工查账为主,从而无法对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到良好的监督检查作用[3]。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控制不完善

由于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在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集体资金使用方面无法严格依靠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来进行引导和规范,严重影响了重大事项和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奠定基础

相关的经管部门在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策略,有利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从根本上遏制农村集体管理者擅自侵占,或者挪用的违法违纪行为,从而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性[4]。因此,这便需要农村集体经济领导人深化认识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途径;加大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监督力度,让所有的工作人员能够更加积极的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从根本上清楚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的障碍;有效提高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打造高素质的财务管理队伍,有效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便为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首先,由于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偏低,审计人员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专业素质偏低,所以为了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便需要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逐步提升审计人员文化程度,掌握先进的内部审计技术,以便在面对日益复杂的审计对象、审计事项的过程中能够灵活应对[5]。通过利用高效的查账方法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监督的效率。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适当增加内部审计工作经费预算,让审计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到专业的机构进行学习,全面掌握内部审计专业的技能知识,从而有效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

(三)制定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有据可依

为了有效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水平,需要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立法工作,不仅需要制定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且需要设计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办法和操作指南,明确规定内部审计的程序、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在内部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效力低下的问题,从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尤其是针对当前法律法规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尽量由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合成为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尽量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融入到农村集体部门的各项考核内容中,以便能够充分调动起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有效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效率。通过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轮审制度,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从根本上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解决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轮审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事件,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水平,坚持做到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监督无盲区。

(四)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顺利进行

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中所划分的范围和设计的程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严格遵守轮审制度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力度,合理编制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项目计划,从而促使农村集体经济在内部审计方面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能够合理的衔接起来。同时,通过全面调查和了解农村集体中被审计的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内部审计方案,从而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此外,相关的内部审计记录和证明材料需要严格按照规范的文书格式进行填写,且需要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来完成审计报告。除了所涉及到的一些不宜公开的商业秘密之外,审计结果应该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让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更加透明化。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是非常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热点。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呈现出非常复杂的趋势,所以为了能够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效益,便需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工作,有效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更加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兴柱.对农村集体经济内部审计的思考[J].时代金融旬刊,2014(5X):181-181.

[2]刘长库,吴家真.内部审计如何有效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价值[J].中国农业信息月刊,2014(7):110-111.

[3]郝桂英.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J].经济师,2013(5):92-92.

[4]龚宝环.农村集体“三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6(10):79-80.

[5]董君飞.浅析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存在问题与解决途径[J].中国集体经济,2016(6):44-45.

作者:苏祥鼎 单位:福州晋安区寿山经管站

第二篇:浅谈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摘要:中央一号文件和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对农村集体经济问题作出了重要部署,推动村级财务规范管理是落实中央决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需要解决好的重要课题。本文着眼基层,客观提出村级资金管理趋势,分析村级财务管理“瓶颈”问题,并提出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保障。

关键词:村级财务规范管理;趋势分析;制度保障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并对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作出了规定。中央“两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定位,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村级集体资金是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资金能否规范管理,关系着村级农业农村的发展和综合性改革。集体资产的管理,已受到农民和社会的重点关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

1村级资金管理趋势分析

1.1村级集体资产差别较大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改革时,不仅土地承包到户,而且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也分产到户,村级资产只剩下少量不动产,有的集体收入几乎没有,村级运营只靠土地承包勉强维持运转,而有的还累积不少负债,“空壳村”在一些地区占到很大比例。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不少村级组织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村办企业,不仅增加了村民收入,而且扩大了村级组织收益,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尤其是自然禀赋比较好的地方,依托自然资源和集体拥有的自然资源资产,兴办涉农产业和工业企业,使资源大量增值,村级自有资金规模日趋扩张。而也有不少村级组织集体经济长期处于薄弱状态,村级运转需要依靠财政投入,这种状况致使村级财务管理存在差异。

1.2农村改革拉大收入差距

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国家陆续出台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农村改革措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用集体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而且可以利用出租、合作、独资等方式吸引工商资金向农业农村投入。在惠农政策落实和农村改革推进好的村级组织,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就会发生重大变化,村民不但可以持续分享资源资产收益,并且村级集体经济也会不断壮大。如果不充分利用政策和加快农村改革,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的目标就很难实现。由此可见,农村改革的进程,将直接关系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而有的村级工作运转依然摆脱不了对财政投入的依赖性。

1.3间接资金运作总量加大

为了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国家还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并不断增加总量,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还实行各种奖补政策、扶贫政策和救助政策等,大量公共财政资金向农村倾斜。这些资金有的由相关部门管理并投放;有的由村级组织上报有关数据及资金额度;有的由村级组织直接支配或再分配等。村级干部在公共财政资金运行和使用中,能否做到公平公正,不仅影响到资金使用的应有效益,而且关系到农民最直接的现实利益。所以必须将账项以外的资金一并纳入其中,以反映财务管理的整体性。

2村级财务管理中的“瓶颈”问题

2.1村级财务管理不够透明

多年来,按照上级有关部署,村级普遍实行了村务监督和村务公开制度,其核心是财务管理。从实践来看,效果在有些地方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有的地方经济项目与资金使用应由村干部决策或决定,村务监督流于形式。在财务管理上,有的较长时间不发生业务,经济活动量大的村级财务业务量较大。在财务公开上,由于条件的局限性,财务公开没有细化到每项支出,只能笼统地公开。同时,在实行村财乡管的地方,村屯数量多、规模大小不一,农经部门受人力所限,难以集中实行财务公开。总体来看,不少地方的村级财务透明度依然不足。

2.2村级资金运行监督乏力

村级集体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是农经管理部门的工作范畴,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基层农经部门既是村财务管理者,又是财务监督者。2008年年初农业部修订并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明确规定对村级组织的公有财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制度执行、合同履行、专项资金、公益事业、经济责任等方面实施审计监督。农经部门的审计是作为内审的形式存在的,其机构设立在农经部门内部。在实行村财乡管的地方,基层农经部门实际上履行着既管理村级财务,又监督村级财务的职能,审计监督往往处在乏力水平。即使村级财务独立管理,农经部门的内审与监督任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内审监督缺位现象比较普遍,实行内审监督全覆盖的目的难以达到。

2.3村级干部权力监管缺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财政将围绕“三农”注入大量公共资金,用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村干部在资源资产出租、征地补偿、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少地方的村级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在上述经济活动中违法违规侵吞公共资金和损害群众利益。从以往案例看,村级干部的权力运行监管缺位。对于村级干部的经济责任,农经部门的内审尚未全面开展。

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保障措施

3.1建立村级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机制

村级财务管理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关系着农村社会稳定。推动村级财务规范管理,维护集体组织成员合法权益,首要的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机制。要按照村民自治的要求,针对村级财务的特点,在村级领导班子、财务人员、村务监督人员中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村级财务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同时,农业部门也要在直属的农经管理机构中落实好管理和监管责任,协助村级组织强化财务管理,在规范管理中发挥资金的应有效益。

3.2探索实行村级政经分离体制机制

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升村级组织服务能力,国家在政策上鼓励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同时,在深化农村综合性改革中,国家提出探索剥离村“两委”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开展实行“政经分开”试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和集体资源资产经营收入的增加,村级集体财产规模日趋累加,村级财务管理任务不断加重。为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增加村民收益率,要勇于在管理方式上改革,推行政经分开,村“两委”负责领导和决策,财务运行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3.3开展村级财务状况

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依法理财,综合治理的机制制度,增强村干部在财务方面的法律意识,促使村干部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要创新财务公开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尽可能地扩大财务信息公开面。要坚持专门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在财务管理上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动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严肃查处村级财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村级财务在依法管理中运行。

3.4开展多种形式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国家治理的工具和载体,农村财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亟需审计监督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在现有审计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框架内,积极探索创新审计监督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农业部门负责农经工作的内审,要切实履行职责,在自管自审的业态下,可邀请村务监督人员参与审计,或村民代表对内审情况再监督,以使审计公平公正。基层国家审计要与地方政府多加沟通,掌握县域农村财务管理现况。基层审计与农经部门内审也可联合对重点农村进行审计,以利于带动内审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作者:王乾伊 单位:辉南县辉发城镇党委

第三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法律关系的完善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既有密切关联性,又有很大差异,两者的法律关系应予完善。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和行政法规,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相适应。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原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位于企业法人。确立资源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相分离原则,避免土地流失。统一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证制度,建立居住登记积分制度,以及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义务标准的制度。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法律关系;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同时发生巨大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地位,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尴尬关系,对产权界定和经济有序发展有大影响。因此,从法律角度分清两者界限极为重要。

一、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联系

(一)概念及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概念,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能是“治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由农民自愿互助合作,投入各自所有的土地、大中型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经过改革发展形成的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本质特征的区域性经济共同体。如《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是同一机构,即两枚印章一套机构。二者决策机制相似,实践中职能相互重叠,特别是对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与服务,二者无法截然分开,具有“政社合一性”。

有论点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重合于村民委员会的自治组织。[1]从设立方面而言,村民委员会由定居在一定地域的村民组成。在此基础上,依历史经验看,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可以是乡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但由于乡镇是行政机关,根据经政分离原则,乡镇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较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建立,也有部分由村民小组建立。因此,一个村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包括由村民小组设立的相应的几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身是村民,但是并非所有村民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目前现状表明,已经改为股份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除了成员拥有个人股份外,村民委员会拥有集体股份。[2]如珠江三角洲农村基本都是如此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既有个体成员,还有组织成员。

(二)共同特征

1.集体性

村民委员会是一定数量村民组成的自治组织,其集体性不言而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源自1950年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土地(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包括农村宅基地)、较大型农具、耕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经济组织。1984年底我国基本完成由社到乡(镇)转变,乡(镇)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消失,只是保留生产大队一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大队的地理基础上设立的自然村,单独或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由于农村改革不彻底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及其活动一直处于由村民委员及其村民小组代管状态。

2.经济性

村民委员会自治性除了政治、社会保障等职能外,当然包括经济方面的自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管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经济权益。与此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行使经济职能,与村民委员会的多种职能有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3.独立主体性

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无疑是一个法律主体,但到底有无法人资格,之前归入《民法通则》规定的其他组织。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将其规定为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独立主体,广义上它包括多种形式,如上海市的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和经济合作社等形式。[3]但是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其他组织”范畴,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形式。而《民法总则》同样将其定义为特别法人。它依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拥有独立的财产和自主进行生产经营的能力,并能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土地所有权除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民事主体的资格条件。

4.与集体所有土地密切关联性

集体所有土地是中国农村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的情况设立,具有“地缘性”。当依靠土地群居的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则可以自治形成村民委员会,其中土地权属是其核心。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登记在村民委员会名下,由其管理。然而,村民委员会管理这些集体土地的主要方式是“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即通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管理,并且要“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这样一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样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如《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村民委员会享有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管理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管理权,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但两者的土地管理权是否一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所谓“双层经营体制,”即以统和分为标准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全“统”,即由集体统一经营和管理;二是“统”和“分”相结合,即既有家庭承包经营,又有集体统一经营,两者相结合;三是全“分”,即全部由家庭承包分散经营。第三种情况较少存在,第二种情况普遍存在,第一种情况多数发生在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而“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里的承包方不是村民委员会的村民,而只能是集体组织成员。如果村民不加入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无权承包土地。如今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制造业蓬勃发展,村镇一体化,土地需求日益增加,原来以实行家庭承包土地为主的分散模式,不再适合规模化的制造业生产,部分村民委员会自发地将集体土地收归统一经营和管理,即以“统”为主导。在此基础上,股份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始出现。

谁是股份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谁享有股份权益?新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出现且亟待解决。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重要的联系纽带之一是土地管理权。因此,回到前面提出的问题,两者的土地管理权是否一致?或者进一步问,两者的财产范围是否一致?集体财产包括资产、资源和资金(“三资”),集体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三部分。这三部分土地均可属于村民委员会所有,特别是宅基地、公用祠堂、庙宇一般登记在村民委员会名下。然而,大部分农村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则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下。不将土地转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现象,在长三角的农村也存在。[3]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土地的管理权要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广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管理权首先源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所有权,但村民委员会的土地则不一定全部划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民法总则》第101条第二款规定,“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差异

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有千丝万缕关系,并且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但是,两者是两个独立法律主体,不可混为一谈。然而,生活中许多人没有区分两者差别,导致在某些法律问题上拿捏不定。另外,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村民委员会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相分离是大势所趋,也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多元化的必然要求,如有些地方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转型为公司或其他模式,这样更有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法律渊源不同

1998年制定并于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村民委员会的法律依据。然而,除了《民法总则》比较明确农村集经济组织是特别法人外,至今尚无全国的独立立法,只是某些省份自行制定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如广东省人民政府2006年7月颁布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四川省《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请示的答复》等。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则是属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关。

(二)主体性质不同

虽然两者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均属“特别法人”,但是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备案机关是各地民政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却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如农业局)登记,领取机构代码,更多体现盈利性质的经济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3条第一款第

(三)项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同时,从新设方面看,村民委员会与机关法人的设立相仿,在自生自发的基础上,由行政机关指导下设立,带有若干强制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是由成员自愿组成,不能强制村民加入,因此导致有些村民不是组织成员,而且当村民想加入组织时,不能够自生自发取得,从而导致成员权纠纷产生。

(三)职能不同

村民委员会具有诸多职能,如政治职能、社会职能、文化职能和经济职能。村民委员会需要行使征兵、计生、安保、选举等政治职能,同时行使保障村民安居、互助等社会职能,另外还有教育、宣传等文化职能,而经济职能除了自己行使一部分外,大部分转移给了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行使经济职能。区分两者的不同职能,可以辨清某些法律问题的细节。譬如宅基地问题,许多人认为是经济职能的范畴,但是宅基地是村民安居的保障,应该属于社会职能,而不是应用于市场的经济职能。因此,有关宅基地的纠纷,其主体是村民和村民委员会,而不是村民(成员)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此类争议不应归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纠纷范围。[4]

(四)成员资格标准不同

村民委员会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村民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构成,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成员构成,其成员与村民有密切关系,但两者不是同一的关系,成员主要来自村民,但村民不一定是成员。我国《宪法》对居住在城市和农村的人一律称居民,也从没有把户籍制度作为分水岭。尽管客观上户籍制度是判断“村民”的标准之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给村民下个明确的法律定义,但是第13条规定了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从中判断确定村民的有关标准: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从这三种情况来看,判断“村民”的标准有二,一是户口,二是居住。两者是或然的选择关系,有其中之一标准即可认定为“村民”。国务院2014年7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取消农业户口,居住制度将成为判断“村民”的重要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概念和范围如何确定。由于我国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无立法,只是各个省份自行制定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这些地方法规、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普遍采取复合标准的方法,既要户籍登记的形式,还要以长期居住的事实或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等实质内容,综合确定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由此可见两者判断标准的关系。村民的判断标准是“户口或居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是“户口加履行义务”。因此,村民资格的标准要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宽泛。换而言之,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重叠关系,而是交叉关系。有的村民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居住在本村一年以上但没有户口的公民。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村民,如户口迁出的成员。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两者资格的判断标准面临重大挑战,将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三、完善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关系的建议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法规和法律

鉴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悠久的存在历史,并且某些省份已经颁布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积累相当多的实践经验,因此,在全国范围内适时由国务院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1]或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能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新立法应该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相匹配,消除现存扞格,使之融通无碍。

(二)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原则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地方法规、规章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负经济职能,但是囿于城乡二元化政策,农村的经济职能基本与市场经济脱轨,不能发展其潜能。这些缺陷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业部门管理的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可窥一斑。目前客观情况显示,发达地区的许多村民委员会既设立股份经联社,又设立诸多经营性公司,出现了一套班子三个单位的重叠情况,这种政经不分既不利于政治管理,也不利经济发展。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朝着股份制方向发展的大趋势。因此,应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位于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这样既便于统一管理,又利于与市场经济接轨。

(三)确立资源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相分离原则

如果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市场,而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财产,那么可能出现土地流失的现象。目前江苏无锡市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中,明确规定农业用地、河塘等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不折股,该类资产由合作社统一管理或发包出租,收益一律归集体所有。这一措施效果良好,值得借鉴。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相剥离,资源性资产特别是土地资源不再纳入股权折算。这样既可杜绝资源流失,又可减低纠纷产生。

(四)统一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证制度

随着户口制度改革,日后不复存在的农村户口不再是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准。因此,应该建立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制度。首先是建立居住登记积分制度。作为同一社群的村民或经济组织成员可以设立居住登记积分制度,即在某一农村居住满一定期限取得相应积分。然后按不同分值设定等级,作为村民或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等级。其次是建立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义务的标准。目前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认定成员履行义务,没有具体明确的标准。那么,建立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义务的标准正是解决这个难题。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如纳税、婚育义务等等。至于组织章程义务,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各个农村实际情况,实行履行义务登记制度。同样采取积分计算的方法,记录履行义务的情况。和居住登记制度一样,以一定分会为起算点,根据履行义务多少计算等级。两个认定制度可以分别计算,也可以合并计算。

参考文献:

[1]杨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分析与实践[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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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文生.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纠纷类型分析———基于广东省中山市的现状分析[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4).

作者:梁文生 单位:广东衡德律师事务所

第四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危机预警模型探讨

摘要:文章以“收不抵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存在财务危机的标准,选取广东省东莞市2011—2014年各90个村作为研究样本进行分析,运用Fisher逐步判别法建立基于Z-Score模型的财务危机预警,通过计算Z值,验证Z-Score模型的有效性。结果表明,经营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公益福利支出占总费用比重及股利分配占可支配收入比重4项财务指标在判定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风险效果较佳。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危机预警;Z-Score模型

0引言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的产业转型与经济结构进入深入调整时期。经济新常态下,国家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出口持续下滑、实体经济举步维艰等困境,这给长期以物业租赁为主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带来了严重的冲击,收不抵支的村组逐渐增加,财务风险逐步显现,因此预警财务危机显得尤为重要。判断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是否存在财务危机具备一定的难度,那么就需要建立一定的标准来确定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是否存在财务危机。套用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因“财务状况异常”导致ST的第一种情况,本文将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危机界定为:最近两年连续“收不抵支”,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收入及补贴收入不能弥补经营费用及分配总额。该指标既反映村级集体资产的实质经营情况,又具备较强的可观测性。

1财务危机预警指标和模型选择

1.1财务危机预警指标选择

对农村集体经济而言,村委会成员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又是最低一级行政机构事务的执行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具有企业自负盈亏的独立经营特点,又承担最低一级行政机构的行政事务,接受政府的拨款和补贴。属于典型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村企不分、村企合一”的格局。因此,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危机预警的指标进行选择时,既要体现自主经营的特点,即反映集体资产运营的水平如何;又要体现反映村级组织行政管理的特点,即反映行政管理能力的高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方式与上市公司存在显著不同,从而在财务危机预警的指标选择上也存在较大差异。首先,由于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持有存货,因此,基于普遍性和重要性原则的考虑,在指标选取上不设置存货相关指标;其次,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报表暂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故在指标选取上不涉及现金流量相关指标;再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大量土地、森林、矿山等自然资源尚未入账的问题,为避免由于各村自然资源多寡带来的计量差异,不设置长期资产相关指标;最后,由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包含政府补贴等非经营性收入,因此在计算盈利能力相关指标时将其剔除。鉴于此,参考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指标的选取项目并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四个方面设置13个反映集体资产运营水平高低的指标,从公益支出及分红情况设置2个指标反映村级组织行政管理职务的承担情况,共15个指标。

1.2财务危机预警的模型选择

1.2.1主要财务危机预警模型

财务危机预警模型的构建主要分三类:多元线性模型、多元非线性模型和神经网络模型。多元线性模型主要有Z-Score模型和F分数模型。Z-Score模型对企业财务危机的预测精度较高,且简单方便,应用较为广泛。较适合企业短期风险的判断,尤其是对企业破产前一年的财务风险判别准确率高达95%。不足之处主要是:选择的样本及财务指标变量要求服从正态分布,且在指标选择上未考虑现金流量指标,有失偏颇。F分数模型较之Z-Score模型增加了现金流量指标,提高了预测的可靠性。但缺陷在于未考虑不同行业之间的财务指标差异,F分数模型是建立在大样本的基础上,因此具体到某行业的运用上需要加以改进。多元非线性模式主要有多元逻辑回归Logistic模型和多元概率回归Probit模型。两种模型均是以样本的条件概率判别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的概率,如果算出的概率大于设定的临界点,则判定该公司将陷入财务危机。Logistic模型由于对数据分布没有严格要求,因而其参数估计也比多元线性判别分析更加稳健。该类模型既能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财务危机,还能计算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概率。但逻辑回归模型的最佳临界点难以确定,而概率回归模型要求样本服从标准正态分布,两种模型的计算过程均较为复杂。神经网络方法是数据挖掘方法的一种,由于具备同时处理大规模数据的能力,兼之对数据假设没有严格要求,被引入财务危机预警研究领域。神经网络方法具有很强的容错性和学习能力,但处理过程如同“黑箱”,理论基础较为抽象。因此,很难对选取的财务危机预警指标进行合理的解释。

1.2.2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危机预警模型的选择

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财务危机进行预警时,模型选择上优先考虑便利性和能对财务风险进行解释。由于神经网络模型的抽象性及难以解释财务危机的成因,因此不予考虑。尽管F分数模型总体来说优于Z-score模型,但由于目前集体经济报表并未包含现金流量表,无法使用现金流量指标,因此无需考虑F分数模型,而在Z-score模型和Logistic模型之间进行选择。由于Logistic模型对自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较为敏感,当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增加时,系统标准误显著增加,大大降低了预警模型的精度。Z-score模型则不存在此类问题,进而减少了模型应用的限制。鉴于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危机预警选择Z-score模型。

2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危机预警模型的构建

构建步骤为:首先,将样本分为收不抵支组和收可抵支组,对两组样本指标进行非参数检验,剔除不显著的财务指标。然后,对筛选后的财务数据,采用Wilks’Lambda的λ统计量最小化法进行Fisher逐步判别,剔除不合要求的财务指标,根据二次筛选后的财务指标构建Z-score模型。

2.1样本选择和研究假设

2014年东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共556个,本文选取100个村作为样本进行研究。由于其中10个村不存在个人股分红,使得指标X15股利分红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数据缺失,因此剔除这10个样本,样本规模为90个。样本超过30个,抽样规模超过16%,具有一定的统计意义。以2011—2013年3年共270个村的财务数据作为建模样本,以2014年的财务数据作为检验样本。样本基础数据来自东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以连续两年“收不抵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财务危机的标准。为方便研究,本文建立以下假设:假设一:东莞农村集体经济财务数据均真实反映各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收益分配情况。假设二:集体经济财务状况越好,其财务风险值(Z值)越小;反之,财务风险值越大。

2.2财务指标的筛选

2.2.1样本数据非参数检验

首先将开发样本数据分为两组,收不抵支组的财务数据为一组,记为0;收可抵支组的财务数据为一组,记为1。利用SPSS19.0软件对财务指标进行筛选,由于不清楚样本是否服从正态分布,因此对两组样本进行非参数检验,分析两组样本的财务指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本文选用了对数据量要求较为简单的Mann-WhitneyU检验法。

2.2.2样本数据逐步判别分析

以筛选出的通过显著性检验的14个财务指标(X1、X2、X3、X4、X6、X7、X8、X9、X10、X11、X12、X13、X14、X15)为自变量,以本年积累(收可抵支组和收不抵支组)为因变量,对通过非参数检验的财务指标进行Fisher逐步判别分析。

3模型检验

3.1财务指标合理性的判断

由表4的判别模型特征值可知,模型自变量与应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达到0.702,表明该函数能够有效的判别东莞村级集体经济是否存在收不抵支的财务危机。

3.2财务指标选取合理性的验证

为验证上述Z-Score模型及Z值区间的有效性,选取2014年的90个样本,通过计算Z值判断。

4结论

(1)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危机的界定上,选择不同于企业的新标准。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没有上市公司的ST机制,因此,在财务危机的界定上,参照上市公司因财务状况异常导致ST的情形之一,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续两年出现收不抵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财务危机的标准,即连续两年出现经营性收入及补贴收入不能弥补经营费用及分配总额。

(2)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危机预警指标的选取上,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较少持有存货及财务报表不包含现金流量表的特点,不设置有关存货及现金流量相关指标。但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村企合一的问题,需要设置指标有关反映集体经济组织行政职务承担情况。故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公益支出及分红五个方面设置15个指标进行财务危机预警。

(3)从模型的验证结果上看,运用Z-Score模型判断东莞村级集体经济是否存在收不抵支的财务危机具有较好的有效性,整体判定准确率达到86.67%,特别是对收可抵支村的判定有效性达到88.57%。说明经营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公益福利支出占总费用比重及股利分配占可支配收入比重4项财务指标在判定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风险效果较佳,其权重分别为-0.852、-0.273、0.871和0.625。也即经营收益率和总资产增长率越低,公益福利支出和股利分配的比重越高,该村面临收不抵支的风险越高;反之亦然。就整体而言,收可抵支村的Z值显著低于收不抵支村的Z值。

(4)从模型的运用价值上看,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者来说,可以利用Z计分模型完善该村的财务收支结构,提高该村的经营收益率和总资产增长率,压缩经营性费用的开支;降低该村的公益福利支出和股利分配比重,抑制股利分配的非理性增加,以降低收不抵支财务风险。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来说,可以利用Z-Score模型中的经营收益率、总资产增长率、公益福利支出占总费用比重及股利分配占可支配收入比重4项财务指标考核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风险指数,指导该村调整资产、收支结构,帮助该村尽快实现收可抵支,摆脱财务困境。通过比较某村的财务指标和收可抵支村财务指标均值,找出该村引起收不抵支财务风险的原因,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有效降低农村集体经济财务风险与危机。

参考文献:

[2]余敏,朱兆珍.财务危机预警指标体系及指数构建——来自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证据[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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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凌立勤,倪燕.高校财务风险预警模型的实证研究[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12]吴世农,卢贤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困境的预测模型研究[J].经济研究,2001,(6).

作者:郭方方 单位:东莞理工学院

第五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及策略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经济管理信息化和制度化已经逐渐在村集体的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开始逐渐实施。农村财务管理已经朝着规范化的轨道迈进。农村经济利益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村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应有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了能够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一定要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的不足并加以修正,对重点问题进行仔细的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有效的管理对策,进而达到提高农村财务管理的目的。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资金管理过程的不规范

在村级集体的资金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财务收支不入账的情况,长时间处于这种情况,会导致账外有账、账外循环的情况发生。在一些村集体中,有些村干部擅自使用财务资金,发生借贷的情况,最后导致债券款项难以收回;财务资金的收缴和使用也出现了坐收坐支的情况,使资金管理的工作难以进行。同时,一些村干部为了图自己的方便,常常打破规定,用各种理由使用村集体的资金,严重影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出现乱收乱支的现象。在村级集体经组织的财务管理中,还存在某些村干部担心资金由乡镇机构管理后使用不方便或被截留,在做财务管理档案时敷衍了事,没有将实际情况记录在档案中,导致档案出现不真实、断片的情况。

1.2管理中缺乏合理的监督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中还存在财务管理不透明,缺乏合理的民主监督的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公开一直都是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村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都没有做到严肃、透明、具体、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管理透明。很多财务管理人员的文化素质水平较低,监督小组的成员也没有足够的专业素养,一直严重影响了村级财务公开的有效进行,使民主理财制度的建立成为表面文章,没有起到实际的用处,民主监督制度也难以发挥真正的价值,阻碍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方面的发展。

1.3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较低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专业素质水平较低的财务管理人员很难适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基本都由村“两委”进行指定,很多指定的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相关的工作经验,使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财务管理工作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应由专业的人员和持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负责,再加上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使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又上了一层台阶。因此,实际村集体财务管理中的现状很难满足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的要求。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

2.1制定村级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应实行村账镇管。首先,要明确那些账目属于村账镇管的范围,其内容包括村集体的所有资金收入,包括村级企业的资金收入、农业专业户上交的资金收入、国家占用土地的补偿款以及村级以资代劳款等,这些资金的收入应全部交由村账镇管的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其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应严格按照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应本着“三权不变”的原则贯彻落实相关制度。“三权”既指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收益权。在资金的使用中,应本着村集体资金不可挪用、村集体资金性质不可更改、村集体资金不可用于财政方面的补贴的制度标准进行。

2.2制定合理的村级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

关于村干部的绩效补贴,一定要进行合理的制定。县财政和乡镇财政负责给村干部发放基本工资,对村干部收入的标准应进行统一的核定,逐步实施村级办公经费包干管理。对于招待费等非生产性的经费支出,村干部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压缩。各村应根据本村的规模和各种事项的大小,制定年初费用的制定标准,若发生超支的情况,不在进行补助,让相关部门自己进行处理。村级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算开支外的资金使用范围和额度,需要注意的是,乡镇财务核定用于村级转移使用的支付资金,一定要严格的控制,不能作为村级管理的其他开支使用。

2.3加强民主理财相关制度的建设建立

完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财务制度并积极推行实施。每个村集体都应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并根据相关制度组织各项活动,认真分析规定的细则,审核监督村级财务的相关工作。同时,村级财务管理应将其具体工作内容进行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按照法律程序和指定公开方式,保证公开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每个村中应设立一块村级财务管理状况的公开栏,及时将相关消息进行公布、更新,公布流程应严肃、规范、透明。县级财务管理部门应按季度或按年度进行下属部门的公开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按照制度进行,朝着正常化和规范化发展。

综上所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资金管理过程的不规范、管理中缺乏合理的监督制度、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较低的问题,通过制定村级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村级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民主理财相关制度的建设的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农村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村干部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财务管理水平,为贯彻落实农村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不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民主理财和监督的效果,为农村经济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李宏 单位:276500莒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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