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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最低工资社会效应范文

时间:2022-10-17 08:39:10

城市最低工资社会效应

摘要:最低工资问题历来是各国政府极为重视的问题之一,最低工资制度在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现实效应做些研究。本文总结了几个国内外最低最低工资制度研究的理论模型和理论成果,并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最低工资制度的经济效应,并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最低工资劳动力市场就业经济效应

工资问题是经济学领域和社会学领域均涉及到的一个重要论题,也是普通百姓和行政高层所密切关心的重要内容。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工资是劳动者生活的主要来源,维系着每一位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生存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稳定的物质基础。而最低工资制度作为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强加给低收入劳动者群体的重要保障,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这项制度。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经济效应展开研究,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

一、最低工资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最低工资制度是指有关最低工资的确立与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条令、规定及办法的总称。它包括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水平调控及监督手段等内容。它是国家干预用人单位工资水平的一种法定形式。

最低工资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于新西兰等国。20世纪20年代,英国、法国、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发达国家也先后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最初目的旨在消灭“血汗工资制”和保护妇女、童工利益。二战后,西欧一些国家和日本也建立了此制度。目前,最低工资制度已在包括众多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推行。从实施的范围上看,该制度以从最初仅限于苦、脏、险行业扩展到几乎所有国民经济部门与行业。

二、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于1993年11月以政令方式对最低工资实施做出了规定,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中更明确规定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我国政府又进一步补充、修订了最低工资制度实施的有关条款,全国各地也按照规定提出并调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同时,受物价上涨和工资增长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呈逐年上调的趋势。

最低工资制度建立至今,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作了有效的调整,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幅度,有效地缓解了低收入者近年来由于物价水平上涨而带来的生活压力。笔者对全国各省会城市(除港澳台)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作了调查。

注: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有几个档次,选择最高值,并采用市区指标比较。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指标,分为三类: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均以各省会城市为调查对象。

2008年全国31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值的平均值为664/月,中位数为636/月;而2001年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平均值为339/月,中位数为325/月,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额度几乎为2001年的2倍,增长了近98%,可见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的加大和调整频率加快。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依然是上海,为960/月,最低的是西部地区的宁夏省会银川和中部地区的安徽省会合肥,均为560/月。从统计的数据可知,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最高的仍然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东部的11个省、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额度除哈尔滨、海口外,排名均在全国前10;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额度相近,没有较大差距。最高的上海几乎是最低的合肥、银川的2倍,可见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决定最低的根本原因。

三、国内外对最低工资经济效应的争论

(一)国外关于最低工资的争论

最低工资自开始设立起就在理论界引起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确保工人得到最低生活工资所必需的,最低工资给工人提供足以购买基本生活品必须的收入,最低工资可以防止雇主剥削工人,维护社会的公平,最低工资可能会冲击雇主,使其更注意技术效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传统经济理论所预期的失业后果。但是反对者认为,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最初曾备受经济学家的指责,认为它增加了失业并带来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最低工资将增加低技术工人的失业,最后反对者认为最低工资偏离了减少失业的目标,即大多数领取最低工资的工人并不生活在贫困家庭中。

1.反对者观点

(1)就业负效应一般观

点斯蒂格勒1946年发表的《最低工资立法经济学》是传统最低工资经济理论的代表,他认为为减少贫困制定的这种政策不仅对减少贫困未能起到作用而且扭曲了资源配置。之后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相信,最低工资法是政府干扰劳动力市场的一种方式,而且最低工资高于劳动力均衡市场,就会导致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从而使失业人数增加.在完全竞争性的劳动要素市场。如果最低工资高于均衡工资,劳动力的供给会大于劳动力需求,企业愿意招用的劳动者人数少于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社会将会出现失业。随后的理论界在此基础上对最低工资的理论分析更为深入:如果政府采取扩展性的政策来刺激经济增长,并以此减轻失业的压力。这些措施会导致价格水平提高使实际最低工资下降,就业增加;当物价上升,实际最低工资下降到一定程度时,政府不得不提高最低工资,结果形成如此循环.这一循环的代价是经济和就业的波动,工人遭受失业之痛苦,价格水平螺旋上升。如果最低工资低于均衡工资,对就业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却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在雇主垄断的情况下,即在买方决定的市场中,如果是非歧视性的雇主垄断,理论界认为当最低工资过低时,它对就业没有影响,恰当的最低工资会增加就业,但是过高的最低工资反而增加失业。总之,在良好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模式中,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一般是减少就业,而在买方市场模式中,则要根据最低工资确立的水平来预言其对就业的影响。在存在歧视性垄断雇主时,最低工资要么无效,要么减少就业,而不可能增加就业。

(2)最低工资的溢出效应

最低工资溢出效应理论认为:在两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中,某一个部门企业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另一部分企业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如果最低工资标准高于不适用最低工资制度企业的工资水平,并促使适用最低工资制度的企业提高工资,这会导致适用最低工资制度的企业劳动力供给增加、需求减少,从而增加这一部门就业竞争的强度,使一部分劳动力溢出。而不适用最低工资制度的企业,由于工资水平不变,对社会就业无较大不良影响。

(3)最低工资的冲击效应

理论界认为竟争模型中的某些情况下,工资率的提高,将增加劳动的边际产品,因而增加了劳动需求。这种可能性适用于强制实行法定最低工资的情况,其原因是:工资率的提高将冲击厂商,使其从雇用低工资的劳动力转到提高管理水平,使用更先进的技术,或者更有效的利用现有资本.从理论上来讲,最低工资引起的冲击效应能够完全抵消任何对失业和资源分配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可能性很小。

2.支持者的观点

很多学者从效率工资的角度出发,认为引入最低工资能产生有益的影响:由最低工资造成的失业对于抑制整个经济中低工资工人的怠工将产生有效影响。由于最低工资造成了大量失业,因怠工而被解雇的工人找工作将更为困难,怠工的减少,意味着厂商能够减少效率工资的支付,但仍然能够促使其雇员付出最佳的工作努力,而较低的效率工资反过来减少了与较高的效率工资相关的均衡失业水平。可以想象,减少的失业数将超过因最低工资的增加而引起的增加的失业数量,因此,最低工资能够减少总失业水平。

最近理论界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比如企业对最低工资的反映模型。1999年Fraja认为最低工资的提高将会使企业给工人更加差的工作条件。在实施最低工资法后,企业会要求工人提供更多的劳动,而不一定解雇工人,这也能部分的说明为什么最低工资的适度增加并不一定出现明显地失业效应。

3.最低工资经济效应的实证研究

查尔斯·布朗(CharlesBrown)通过比较一定时期内最低工资的变动与青少年就业的变动研究了最低工资对青少年就业的影响,发现最低工资增长10%,青少年就业减少1%-3%。1999年,阿波德(Abowd)和克拉玛兹(Kramarz)分别研究了法国和美国最低工资增长与就业的关系。得出结论:最低工资增长会引起就业的强烈变化。在法国,最低工资每增长1%就会减少男性工人1.3%和女性工人1%的就业;在美国,最低工资每降低1%,就会增加男性工人0.4%和女性工人1.6%的就业。

唐纳德·迪尔(DonaldDeere)与凯文(Kevin)研究了美国所有州1990年及1991-1992年间青少年就业率与总就业率之间的关系,并与80年代末期的同样关系进行比较,该研究发现,与总就业率相比,1990年青少年总就业率比以前降低了,1991年和1992年最低工资提高之后就业率更低。而另一项采用了与唐纳德·迪尔同一资料的研究表明,与预期的相反,没有证据说明1990年和1991年的最低工资增加降低了青少年的就业率。

国际劳工局1998年及1999年的报告分析了多个可能造成青少年失业的因素,包括青年人口﹑最低工资﹑总需求等,认为最低工资与青少年就业的关系尚未有定论,最低工资与总需求相比,后者对青少年的影响更大。卡德(Card)和克鲁格(Krueger)于1995年研究美国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的快餐业个案显示,最低工资的增加对就业率并无负面影响,甚至有正面影响。他们发现,1988年最低工资提高提高至4.25美元后,与其它美国州份比较,青少年工资上升了十个百分点,就业率反而下降了十二个百分点。纽马克(Neumark)和沃雪尔(Wascher)于1996年使用不同的样本重新研究新泽西州的个案,结果却发现,在统计学来说,最低工资的改变对就业率有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国内关于最低工资的争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不应该强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张五常(2002)就对我国实施最低工资制度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最低工资是一种价格管制,它降低中国企业的竞争力,破坏工商业分红制度,因此虽然最低工资意图维护低收入者,但结果却使得这些下层工人找不到工作。薛兆丰(2001)也认为最低工资法不可取。理由是,市场供求是劳动力价格的唯一决定因素。政府强行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增加、竞争力削弱、劳动力大量失业等恶果。因而最低工资的规定要么得不到真正严格的执行,有等于无;要么适得其反,事与愿违。平新乔(2005)则指出,我国尚有65%左右的农村劳动力,在当前农民收入较低的情况下,他们会接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作,从而使最低工资制度形同虚设。而且,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会提高民营企业用工的实际成本与违约成本,客观上削弱城镇就业量。张建武(2006)认为,劳动力市场是以工资作为信号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最低工资的做法本质上模糊了这种信号,使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常常陷入无效率状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丧失一部分竞争优势,并可能加速企业向技术和资本密集型方向发展,从而导致巨大的就业压力。他还指出,政府消灭贫困和保护弱势群体,应当通过社会低保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其它转移支付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

第二种观点支持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谢国忠(2006)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个好政策,他指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会以两种方式缓解货币升值的压力,把收入转向家庭从而支持消费支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2006)也认为,当前我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低于它应有的标准,特别是东部以及其它经济发达﹑生活费支出较高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它应有标准的幅度更趋严重。因此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宏观调控力度上,应该对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实施大幅度的提高政策;对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实施适度提高政策;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放缓提高政策。童大焕(2007)认为,我国企业的主要成本不在劳动力成本上,劳动力成本仅占企业成本的一小部分,人工成本提高3到4个百分点,对企业的影响并不大,也不会影响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因此,目前我国不仅需要从法律上提高劳工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应呼吁政府改革。新晨

(三)对最低工资争论的评析

目前,国内外对最低工资争论的焦点是在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上,他们形成完全对立的两种力量:反对者认为最低工资不利就业,支持者认为最低工资能促进就业。笔者认为,最低工资对就业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不能从一而论,最低工资政策是增加了就业还是减少了就业,还是对就业没有影响,取决于某个国家的劳动力市场的具体情况。如果劳动力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的状态,最低工资的实行可能会一定程度上降低就业;如果劳动力市场处于买方垄断的状态,而且最低工资水平适当,则有利于就业;如果雇主减少雇员的福利,这在客观上会削弱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另外,国外大量的最低工资的实证分析结果也证明最低工资政策对就业的影响是双向的。

因此,根据经济学家们对最低工资的研究以及我国目前的实际,应该将最低工资研究的重点放在如何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定后的执行和监督,以及各项工资政策所带来的经济影响等问题上,而不是继续停留在要不要实行这一制度的争论上。

参考文献

芮明杰:《产业经济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刘家顺、杨洁、孙玉娟:《产业经济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5月

杨河清:《劳动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

徐伟红:《劳动经济学案例》[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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