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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主要变量私营企业制度范文

边界主要变量私营企业制度

我国私营企业在特定条件下产生并在计划经济的缝隙中成长壮大。一系列特殊的环境和条件,造就了我国私营企业普遍存在着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私营企业的以“家族制度”为特征的独特制度。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中国私营企业的家族制度己成为制约企业持续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主张政府利用合理手段,积极推进私营企业的改造,使之尽快“走出家族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笔者通过对中国私营企业的分析,发现据此理论进行制度转换而导致效率下滑的企业不乏其例。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有必要对私营企业的制度适用边界作深入研究,以期对中国私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参考与借鉴意义。

一、私营企业制度安排的合理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舒尔茨,1962年)。它通过提供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费用,保护产权,促进生产性活动。许多人认为,私营企业家族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僵化的、落后的企业制度,用家族的规则来管理企业也是一种落伍的管理方法。但是,私营企业家族制具有悠久历史,世界上大多数私营企业仍采用这一制度形式,充分证明它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

(一)节省创业成本

私营企业创业之初,不仅成本有限,而且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极度匮乏,在这种情况下,家族内部资源正好可弥补这一不足。家族成员的参与常常是创业需要的低成本组织资源。

私营企业初创期,创始人急需企业的生存发展资源,但自有资金不足,因此,必须对外筹资。但由于初创企业缺乏信用记录,企业行为和财务会计记录不规范,自行向社会筹资不行,向银行贷款手续又过于繁琐,而且很难贷到款,银行只能给私营企业小额分散投资,可见,信贷规模非常有限,且期限短,不稳定,因此,私营企业初创的资产规模直接受企业主资金实力的约束。为抢占商机,家族常常成为私企创业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与首选目标。据调查,中国私营企业开办资金最主要来自创业者本人原有的劳动经营积累,约占56.3%,亲友借款占16.3%,其它大多为资金成本很高的民间借贷。

与其他企业相比,私营企业由于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层次少,可充分利用家族已拥有的资金、人员、信息、场地,企业成员间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和较强的奉献合作精神,大大减少企业初创和前期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其优势在于:能实现企业内部资源成本的最小化,尤其能实现企业内部资源之间整合成本的最小化。家族血缘关系网络成为一种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廉价组织资源,利用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私营企业实行家族制度容易获得创办企业所需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降低企业的创业成本,减少创办风险,有利于私营企业的创立与发展。

(二)提高决策效率

私营企业,企业的资本所有者就是决策者。这迫使他谨慎决策。因为决策失误,他和家族其他成员所拥有的资本就将付之东流,这种有着切肤关系的产权制度是减少企业决策失误的主要保证。而公众公司则不同,拥有决策权的一般是不拥有或很少拥有企业股份的经理。这就可能使经理在行使决策权时出现偷懒、疏忽、作弊的行为,从而侵吞企业资本所有者利益。因此,公众公司一直存在着如何约束经理的不负责行为或者说是如何激励经理做出最优决策的问题。由此可见,私营企业家族制度的产权制度对企业的决策带来如下好处:一是有利于决策者更重视企业的长远利益而不被眼前利益所左右;二是有利于决策者当机立断,面对市场迅速做出反应;三是由私营企业的产权制度所决定的这种决策机制可以减少决策中不同利益者的矛盾与摩擦。

(三)规避风险

从产权制度来说,私营企业家族制度有利于降低成本。公众公司,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激励不相容等成本问题。私营企业,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都集中于创业者身上,几乎不存在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对等、激励不相容等成本问题。当私营企业成员拥有更多股份而把经营管理的一般职能交给非所有者时,成本也很低。因为这些经营管理者不拥有主要决策权,同时家族控股者可直接通过董事会决定这些经营管理者的去留问题。在私营企业产权关系下,出资者与经理的工作统一于雇主式企业家身上,因而不存在对经理的激励和监督问题,也不存在出资者与经理存在企业目标上的冲突,有效地节约了企业的成本,最大程度地规避了风险。

(四)降低交易费用

任何社会关系包括市场交易关系都要以一定的信任关系为基础。私营企业内部有一种特殊主义的人际关系,其行为主体之间产生的信任是全面而强烈的。交易更容易发生于相互信任的行为主体之间。这表现在私营企业的横向合作方面,家族血缘关系成为企业获取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原料、土地和政策支持的一个主要手段。依靠特殊人际关系网络,企业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摄取稀缺的资源争取风险小获利大的生产项目,从而在愈来愈激烈的竞争中扬长避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这种建立在特殊人际关系网络基础之上的交易模式有利减少搜索交易对象、发现价格、订立契约及履行契约的成本,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和风险,为私营企业渡过力量薄弱、抗风险能力差的发展初期起了有效的作用。

(五)增强内部凝聚力

私营企业的主要特征是其主要成员有相互的血缘关系,有许多共同利益,彼此之间有天然的自我约束、自我牺牲精神。这种精神所产生的生命力是一般的非私营企业所难以具备的。正是由于这种精神的存在,企业内部更具亲和力,家族无须靠纯经济计较或契约就能保持对其自身的目标和利益的一致性。这与建立在纳什讨价还价博弈均衡基础上的资本“民主制”相比,私营企业实行家族制度具有更强的凝聚力,更能给企业带来合作博弈的利益。

二、决定私营企业制度适用边界的主要变量

私营企业本身所固有的以上优势,使私营企业家族制度不仅在发展中国家而且在发达国家,不仅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都是一种普遍的企业制度。

一种企业制度总是与它所存在的那个社会的传统、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相联系,在某种社会环境下,私营企业家族制度有着比非家族制度更多的优越性,否则,不可能获得普遍发展。因而,我们不能孤立地根据一种抽象的标准去评价某种形式的企业制度,更不应以这种抽象标准来选择企业制度。

笔者认为,私营企业家族制度是一种多元的、动态的发展着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发展着的概念。一种企业制度是否“现代”并不取决于是否具有公司架构,而是决定于企业既定的制度安排,是否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分工合作所需的交易成本;是否有利于对企业核心生产要素———企业家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进而是否能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制度保证。由于不同制度环境和不同成长阶段下企业所需的生产要素的特征不同,企业既定规模边界和最优制度选择也应不同。因此,必须深入分析私营企业制度适用边界的主要变量。

(一)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

从国际国内可比较的经验看,只有当企业发展需要吸收更多股本以扩大规模和提高技术水平时,才会在所有权上要求家族以外的投资者入股,在股权结构上打破家族制;然后才有吸引家族以外人士参加管理的要求和压力,在企业治理结构上打破家族垄断。从中国的总体看,“家族制度”的局限只是大型私营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中小型私营企业而言,家族制度仍处在其发展的有效范围之内。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与企业的发展历史还很短,尤其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至今尚缺乏足够数量与规模的私营企业。即使是东部地区,私营企业的发展历史也不到20年,大多数企业处在创业与发展初期。由此,如果急于否定私营企业家族制度,开放创业家族产权所实现的规模经济收益小于由此引致的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上升,是不经济或非理性的。只有随着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扩大,创业家族内部所能动员的稀缺资源己无法满足企业既定成长阶段实现规模经济所需要的生产要素投入,当封闭的产权结构明显阻碍了外来要素所有者的加盟时,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及创业家族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必然有比企业外部人更为强和迫切的企业制度变革需求。因此,私营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应成为其制度适用边界决定的主要变量。

(二)企业产品与所处产业的性质

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与所处产业的性质,也是决定企业制度适用边界的重要变量。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产品或产业都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具体情况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说明:第一,在一些技术已经标准化,产品差异性不强的劳动密集型行业里,企业面对的是一个近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由企业经营规模所引起的市场竞争优势并不明显。在这种产品与产业中,私营企业家族制度往往能发挥其经营灵活、反应灵敏、决策快捷、调整迅速等优势。第二,如果企业的产品与产业比较分散,呈现多元化、专业化特征,家族力量明显不够,就应向公司制发展。第三,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所处的产业,科技含量高,从业人员大多从事创新性劳动,许多工作靠人的潜力,家族成员的素质适应不了企业的发展,这就要引进人才,用现代企业制度去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第四,如果企业是靠老总的个人专利发展起来的,或企业产品的市场是靠几个长期固定的客户维持的,而客户又由老板控制,那家族制度是有效的制度选择。

(三)企业的规模与效率

企业规模与效率是否受家族制度束缚,应作为衡量私营企业制度适用边界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当企业规模不是很大,凭家族成员的能力完全可驾驭,就没必要实行两权分离增加成本。也就是说,在特定的企业规模边界下,家族制度是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最佳制度安排。当然,随着企业的发展与规模的扩大,仅靠私营企业内部成员的素质,越来越难适应企业对技术、管理人员的需求,进而导致企业经营效益的下降,此时,私营企业的家族制度适用边界将被突破,就应适时地推动私营企业的家族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1)》的数据表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私营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由主要投资人决定的比重呈递减趋势,分别从1993年的63.6%、1995年的54.4%下降到2000年的43.7%;而由主要投资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共同决定的比重则略有上升,由1993年的20.7%,1995年的25.6%上升到2001年29.1%。这从一个侧面显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专职经理人员已有一定的比例进入决策高层。因此,企业规模是私营企业家族制度适用边界的重要决定因素。

从整体上看,中国私营企业存在的时间还不长,企业的规模还比较小,家族制度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制度适用作用边界。

(四)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

在一个要素市场发达、法治完善、信用体系健全的社会里,私营企业向社会开放产权的相关交易成本可以通过一系列专业化的制度安排和讲求“诚信”的商业文化环境来部分的加以稀释和化解。但在一个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不高、法治不完备、信用体系缺失的社会里,由于社会交易成本过高,即使企业内部最基本的职能分工也不得不借助亲缘、血缘、地缘形成的信用关系网来维系的时候,私营企业家族制向非家族制变迁,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实质性的推进。因此,私营企业家族制度的适用边界,不仅取决于企业本身,也取决于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作为微观的企业制度安排及其制度效率,不能不受到宏观的外部环境的制约与影响。

就私营企业发展的宏观外部环境来说,我国近年来为扶持私营经济的发展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货款问题。由于观念和政策的缘故,很多银行宁愿货款给一些经济效益差的国有企业,也不愿给私营企业帮助,即使允许货款也有很多限制。其次是土地问题。其主要表现是租金不合理,开发利用成本太高手续太繁琐,很难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在土地征用上,一些部门规定私营企业不能征地,使生产型企业发展受到限制。另外的问题是政府对私营企业在证券融资市场上的活动管理控制较严。特别是在一些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如金融、铁路、电力和电信等,私营企业受到了排挤,私营企业进入市场往往要付出远远高于国有企业的代价。这些限制妨碍了大型私营企业的扩展。

三、结语

私营企业的基本规定性是“家族控制”,它的基本内容是通过家族关系形成资源配置网络、市场交易网络和企业控制网络。因此,私营企业家族制度是一种外延广、适应性强的企业制度,它不断从古典形态发展为现代形态。所以,应避免把家族制度看成单一的、静态的、僵化的、落后的企业制度。

私营企业家族制度的存在有深刻的社会、经济、文化基础。在中国,根深蒂固的“家族化”传统,特殊主义的人际交易模式,社会信用和职业经理人的缺失等,加大了私营企业的制度变迁成本,强化了家族制度的有效性,使家族制度成为大量私营企业的理性选择。它适应了这个阶段中国私营企业的生产、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特点,是一种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因此,在中国当前不能简单地号召,更不能用行政手段使之“走出家族制”。

私营企业存在自己的制度适用边界,企业的发展阶段、产品与产业的性质、规模与效率、外部环境等,是决定其边界的主要变量。私营企业的制度创新是一个连续渐进的演化过程,只有在家族制度柜架容纳不了企业规模扩大及继续发展要求时,才应该进行制度创新。如果企业规模不大,经营基础较好,实行家族制度规范运作能促进企业成长,经济成本又低于综合效益,企业就不必要人为地向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硬性推进;而如果实行家族制度已严重制约企业发展,管理交易成本又高,甚至危及其生存,则不要固步自封,而应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将现代企业制度的优势引入家族制,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并最终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摘要】私营企业是否应该尽快“走出家族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由企业既定的制度安排决定的。而企业制度本身并无优劣之分,只有适应与否之别。为此,对决定私营企业制度适用边界的主要变量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分析后指出,对我国大多数私营企业而言,私营企业家族制度仍处在其发展的有效范围之内,不应盲目地进行制度转换。

【关键词】私营企业;制度;适用边界变量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23(2006)02-00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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