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市场经济体制和谐信念范文

市场经济体制和谐信念范文

市场经济体制和谐信念

一、和谐——“极其深刻的对立”的背后

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极其深刻的对立”出自马克斯•韦伯著名的演讲——《政治之作为职业》。在此演讲中,他精辟地指出:“我们必须明白,凡是有伦理导向的行为都能以两种根本不同的、无法调和的对立准则为依据:意图伦理或责任伦理。这倒不是说意图伦理就是没有责任心,责任伦理就是没有意图。我们说的当然不是这个。不过人们是按意图伦理准则行事——用宗教语言来说就是‘基督教徒行得正,至于成功与否则听凭上帝决定’,还是按责任伦理准则行事——就是说人们必须为自己行为的(可预见的)后果负责,这乃是一种极其深刻的对立。”

通过分析韦伯关于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对立的背景我们不难看出,韦伯式的对立是有专门所指的,无论是“作为事业的政治的伦理时产生”,还是他从历史生活本身,强调现代社会科层官僚结构下的责任伦理和资源与基督教传统的信念伦理存在着重大的冲突,都印证了这一点。而我们在当下讨论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则不免有些将二者“泛化”的嫌疑。从“极其深刻的对立”出发,我们首先要追问这种对立是不是绝对的?显然不是,韦伯自身也承认“这倒不是说意图伦理就是没有责任心,责任伦理就是没有意图。”而且作为一个完整的人,他必然是信念与责任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意图伦理和责任伦理并非绝对对立,而是相辅相成。它们合在一起才造就那种真正能够‘从政’的人。”也正如批评者瓦尔特•C.齐默里所指出的韦伯对意图伦理和责任伦理的区分已经过时了,“因为人们对责任伦理是否身体力行,这早已是意图问题了。”

既然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极其深刻的对立”不是绝对的,那它必然就存在“对立”的反面——和谐。这所以用“和谐”一词,那是因为“和谐”更能够全面地概括二者的关系。“和谐”与“对立”是相辅相成的,正是因为二者的和谐才能够在统一事物上同时运用这两种伦理导向即“这倒不是说意图伦理就是没有责任心,责任伦理就是没有意图。”而这恰恰成为了“极其深刻的对立”的前提。所以可以说“极其深刻的对立”的背后隐含着二者和谐这一前提。

二、和谐——“信念伦理走向责任伦理”与“责任化信念”

信念伦理何以走向责任伦理?在众多研究者的观点看来,是因为信念伦理不行了,所以要抛弃信念伦理而建设责任伦理。“不难看出,‘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的这种区别有着十分深刻的社会基础。‘责任伦理’充分地自觉到,随着现代世界的‘理性化’和‘祛魅’,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价值的‘多神化’,前现代社会占据统治地位的‘神’魔力已逝,客观的代表价值法则的宇宙秩序已经无可挽回地崩解,现代社会已无法找到可把生活的意义寄托皈依于斯的彼岸的绝对神圣价值实体。在此情势下,‘信念伦理’仍然把行动的价值和意义委身于彼岸的价值之神,这一点注定了它在现代社会人们特殊的价值处境中必然是不合时宜和格格不入的。在‘理性化’和‘祛魅’之前的传统社会,它无疑有其重大的合法性,然而,如果在现代社会,仍然一厢情愿地偏执于‘信念伦理’,那么就将遗忘现代人应该为自己行动所应承担的责任,甚至会导致为了实现‘善’的意图而不惜采取‘恶’的手段的灾难性后果。

显然,如果说“信念伦理走向责任伦理”就是批判信念伦理而选择责任伦理,笔者认为这是极端的也是片面的。这也不叫“走向”,而是完全的割裂,是一种零和博弈,非A即B的逻辑。而就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关系而言,无论从历史的还是从现实的角度,都不能将二者的关系简单化。就中国的传统文化而言,很多研究这都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片面地发展了信念伦理而导致了责任伦理的缺失,“中国文化是发展心志伦理很高的民族。而韦伯认为,以意图伦理来参政,不但不易使得理想获得实现,反而很容易带来与当初理想相反的恶果(虽然,就纯道德的观点来看,这样参政的人,道德人格可得到完成)。”“以意图伦理从事政治的人,假定宇宙为一道德理性的有机体。政治人物应该正心、诚意,这是治国、平天下的最主要途径。换句话说,他的人格、道德素质的发挥,在政治范畴之内,被认为自然会获得风吹草偃的效果……他的政治行为最大的责任是保持他的意图(心志)的纯真,而不是考虑行为的后果。”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中国文化是发展心志伦理很高的民族,这一点不可否认,但是说官员政治行为的最大责任就是保持意图的纯真而不考虑后果,这是值得商榷的,我们知道正心、诚意的归宿还在于治国、平天下,而且试问哪个官员可以不考虑行为的后果?由此笔者认为,信念伦理走向责任伦理其落脚点是走向二者的和谐。就拿今天的我国的责任伦理建设而言,我们在推行官员“问责制”、强化监督机制的同时,往往配合着党员先进性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等,这是将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相结合,实现和谐的一种表现。如果无视信念伦理,一味强调以结果来批判一切,那么我们可以用“政绩”(形象工程)来批判一切吗?

信念伦理走向责任伦理,实现二者的和谐,其前提应当是信念的善。“责任化信念”则表达了另一层含义:信念不仅是前提而且是归宿。责任伦理的建设,显然不能简单地为责任而责任,而要将对行为后果负责的意识内化,为行为者所接受,形成一种长久的信念或责任感,从而再外化为行为,并将这种行为反复以成习惯。“责任感是责任伦理的核心,责任感是一种最高价值,而非行动的后果,而这种最高价值实乃尊严,或者说是一种人格。”“责任化信念”的实现,不能只是喊口号,不能简单的说教,而要将责任伦理与信念伦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信念的善与结果的善中寻求契合,实现和谐。让“责任化信念”、“信念走向责任”成为一种人们习惯的自然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三、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和谐的实现

1.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中国几千年的文明蕴藏着丰厚的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宝贵资源,而今天,人们却感叹我国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缺失,感叹传统文化的厚重感难以寻觅,甚至是对传统文化无情地抛弃。要么认为传统文化中片面发展的信念伦理在今天是应当批判的对象。显然,一味地批判传统必然导致我们文化资源的匮乏,当我们不能向“过去”要的时候,则只能盲目的向“外国”要,从而造成一些畸形的后果。“其一,当代中国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大力借鉴和吸收人类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现代文明,一方面对传统文化进行认真反思,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在实际处理借鉴、吸收与反思、利用的关系上却出现了明显的偏向性:工具理性过分膨胀,压倒甚至代替了价值理性,造成了价值领域和意义世界的严重失落,也就造成了道德领域中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的缺失。其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批判容易走极端化倾向,结果是把精华和糟粕一起扔掉了,中国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的连续性被打断,一个文化断层出现。传统的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资源就被深埋于地下,无法在当代中国的道德建设中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

挖掘中国传统文化资源,要注意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同韦伯语境中的二者有何共同之处以及区别所在,这样才能在挖掘传统文化资源中更有针对性,并有利于传统文化资源转化为现代伦理资源。

2.关注信念伦理,加强信念伦理建设。众所周知,信念的善不能证结果的善,但我们要保证结果的善则往往是从信念的善作为出发点的。因此笔者认为关注信念伦理,加强信念伦理建设,是中国责任伦理建设的前提。我国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上信念伦理缺失的现象表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从市场上的尔虞我诈、缺德交易,到学场的学术腐败,再到官场上的权钱交易,可以说市场经济体制负面效应下的“缺德”现象,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价值规律的适用范围正在急剧扩张,严重冲击着人们的信念世界。显然,当前如果无视信念伦理的重建,而只强调责任伦理,那必然导致更为严重的信念危机,进而使责任伦理成为空谈;如果还抱着中国传统文化中信念伦理已经获得很大程度的发展的想法,认为今天可以转而发展责任伦理,那只能说是迂腐,是对现实的无知。为此,关注信念伦理,加强信念伦理建设,必须从当前的实际出发,切实将信念伦理建设落到实处。从政府动员到官员的身体力行,再到个体主体的自觉,都应当把信念摆在突出的位置。

3.完善责任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人类道德精神的发展和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从信念伦理向责任伦理转化和升华的过程”。前面论述了无论是“信念伦理走向责任伦理”,还是“责任化信念”,都可以从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和谐的角度去理解。责任伦理作为现代人、现代社会应当秉持的伦理导向,它体现人类道德精神的发展和进步,这是无可争论的。而真正争论的焦点在于,现代社会建设责任伦理是否就可以抛弃信念伦理。笔者认为,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是可以而且应当和谐的,在保证信念的善的基础上,建设责任伦理则应当首先将责任意识内化到行为者自身,然后再外化为责任行为。而真正要凸显责任、明确责任、强化责任感,仅靠信念,靠内心的自觉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外在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通过监督,给行为者于压力,迫使其朝着“负责”的方向行为;通过考核,明确划分是否“按责任伦理准则行事”的界限,给行为者于行为的评判;然后通过奖惩来实现“为自己行为的(可预见的)后果负责”。因此,完善责任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责任伦理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