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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范文

时间:2022-05-19 05:10:00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标一流本科课程建设以学生为中心的要求,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当更新教学理念,在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上进行优化。通过案例互动教学法、双语复合教学法等方法的综合运用,将改进课堂教学、提升学生法律实务技能与满足国家涉外经济法律政策需要相结合,解决教学方法单一、重理论轻实务等问题,实现法学教育与涉外法律实务的衔接,从而为社会培养出更多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国际经济法学;教学改革

面对日渐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国际经济法方面人才的社会需求量也迅速增多,但目前既掌握外语又熟谙国际贸易规范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数量却难以满足需求。这种情形的出现与国际经济法教学实践所反映的内容庞杂、学生平时接触案例较少等学科特点存在密切关系。首先,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涉及面较广,与其新兴学科的特性存在密切关联:国际经济法是当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这组传统分类无法涵盖国际贸易法律规制实务时,基于实践问题探究发展而来的。这种以问题为导向的学科发展背景,使得国际经济法体系性偏弱、内容庞杂,从而为课程教学带来体系化安排授课以及教学进度深化等方面的困难。其次,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学生基于日常经验理解难度较大的国际经济法课程内容,能够接触到的相关实务案例渠道和数量方面的局限性,使得国际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相比更加晦涩难懂,在相当程度上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深化理解形成制约。可见,在推动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应当立足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发掘和总结教学活动中所出现问题的特征,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在解决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衔接问题的同时,能够提高国际经济法课堂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对相关课程内容的理解。

一、国际经济法教学问题特征

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常规方案是在夯实专业基础的前提下,拓宽专业口径,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但缺乏针对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的培养。以问题为导向的解决方案是通过教学活动着力审视国际经济法课程在教学方式、教学内容、考核方式及教学效果等方面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要求存在的差距,并以此为基础提炼出相关问题的主要特征。(1)教学方式单一。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涉及内容范围较广,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WTO组织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相互独立的模块内容,并往往被安排在临近毕业的大三下学期或大四上学期。课程范围及安排时间特点,使得学生注意力难以集中于课堂教学内容。面对这种情况,部分教师未能在授课时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而仅局限于课程进度,倾向于对全部内容按照教材编写顺序平铺直叙地“灌输式”教学,过多依赖于板书或多媒体课件进行授课。单调乏味的课堂教学难以引起学生兴趣,对相关知识理解不深刻,难以适应未来社会实践。教学方式单一还体现在国际经济法传统教学应用语言为中文,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教学目标的实现。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立法,其中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几乎贯穿了国际经济法的始终,而这些法律原始文本均采用英语,由于语言的符号性、民族性和文化性,这些规则译为中文时总是很难做到完全表达原意。国内教科书多为翻译版,有些翻译和原文含义有偏差,甚至同类中文教材就同一专业术语的翻译也有差别,对学生准确掌握相关知识制造障碍。(2)教学内容理论性过强。部分教师鉴于以往课程教材内容理论性较强的特点,在授课时依然强调理论的规范性,担心授课过程对理论框架的讲述不够完整。然而,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特点是以实践问题为导向,以指导应用为目标。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由于受历史上注释法律传统和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影响,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方式,多注重法条阐释以及理论知识的讲授,以教师和教材为中心,“纯理论”“经院式”灌输概念,学生长期以来习惯于被动学习,上课忙于记笔记,而不是积极思考和主动参与[1-2]。重理论而轻应用的教学内容安排,不仅会使学生对理论学习产生畏惧心理,还会使学生在步入社会进行实践应用时找不到头绪。与此同时,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学教育方法可能会减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措施

针对上述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问题的特征,并吸纳从事该课程教学的一线教师长期积累的经验,不难发现作为教学改革对象的问题之间存在较强的关联性,所提出的教学改革方案作为一个整体应当具有体系性,基于这种思路,提出如下可操作的改进措施。1.注重互动式教学方式为转变单一的教学方式,应当优化教学手段,注重互动式教学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教学实践角度来看,要结合教室环境、教师能力以及学生水平等多方面具体情况,将启发式、探索式等多种互动教学方式进行结合,并在课堂上将板书与多媒体等形式进行适当比例地穿插运用,进而丰富教学方式。例如,在启发式互动讲授“国际贸易术语惯例”这一节时,对E、F、C和D组贸易术语的分布情况和规律描述可采取板书结合讲解的方式,以便学生能够生动地理解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含义、特征及它们之间的演变规律;而四组贸易术语分布的全部特征列表则可采取多媒体展示的形式,不仅能让学生将对板书规律图示的理解引入对列表知识的全面掌握,还能让学生在头脑中将感性的规律图示与相对抽象的文字列表形成关联记忆,实现学科知识从理论到实践的全面理解。探索式互动教学方式更多应用于教师与学生的问答沟通环节中。教师在此过程中推进教学进度要以学生为中心展开,与学生互动的目的在于激发其学习热情并调动其积极性,交流时要多使用赞扬性、鼓励性话语。2.重视“二元一体”教学方法国际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其法律渊源的丰富多元性,既包含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国际法,也包含各国涉外经济法、判例法国家判例等各国国内法。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但典型判决依然为重要的学习参考资料。为让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点,在对国际法和国内法进行比较时,应当注重将涉外经济的成文法及典型判例与国际法中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同类成文法及判例进行比较,是为“二元一体”教学方法的“二元”。以往重国际法轻国内法的教学习惯,使得学生对法律部门之间知识体系的认知割裂,限制了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应站在国际经济法教育“一体”的高度对国际法与国内法加以整合。“二元一体”意味着国际经济法教学应当紧跟时代步伐,在日常教学中,重视通过引入比较方法,把本学科内理论和实务问题分别置于国内法和国际法、英美法和大陆法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通过“二元一体”教学方法的运用,使课程教学体系更加完善和充实。譬如,讲授“国际贸易法”这一章节时,在介绍与国际货物买卖相关的国际法过程中,由于国际贸易纠纷可能发生于任何法系国家之间,引导学生从法律应用角度出发,充分理解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以及国际公约的规定,教学内容应着重介绍不同法律框架在诸如合同法等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知识比较,能够有利于学生未来适应不同法律适用环境,有利于学生从系统学习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角度,全面深入理解和掌握合同法与国际贸易法相关内容的实质。此外,“二元一体”教学法还体现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将所讲授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生活实践应用紧密联系。既能有效地将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还可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更为深刻地理解和掌握学科知识。以作为国际商业惯例的“国际贸易术语”教学为例,该部分是每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的重点知识,然而由于这部分知识与国际贸易实践相关联,距学生日常生活较远,是讲授过程中亟待突破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可将国际贸易术语以图示方式,按其排列规律将E、F、C、D四组贸易术语的各方面特征完整呈现,有助于学生用关联性记忆法将其他特征快速而准确地掌握。针对具体某方面特征还可以联系生活经验进行关联讲授,如针对在法律实践和职业资格考试中最常出现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FR和CIF的价格规律特点,可以分别对应于日常网购价格方式中的一口价、包邮价和含险价(送运费险):一口价与FOB相对应是指卖家向买家所开出的价格仅含货品本身而不含运费等其他周边服务费用,买家需要另与承运人结算运费;包邮价与CFR相对应是指卖家开价除了包含货价之外,还包含运费项目,这就意味着卖家负责安排运输事宜,不过价格也较一口价更高;含险价与CIF相对应是指卖家开价不仅包括货品价格和运费,还包括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这种情况下,卖家除了负责提供货品和结算运费,还需要负责结算保险费。其他部分教学内容也可运用“二元一体”教学方法进行实践。3.增强教学内容的复合性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国际经济法的“国际”主要体现在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方面,在日常教学内容中从外语教学角度注意增强其复合型,主要体现于中英双语教学。服务于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双语教学培养方案有两种:一是直接使用英文原版法律教材。鉴于国际经济法纠纷通常发生英语环境中,采用此方案有助于学生按照法律原文的词义和语境理解,从而更准确地把握涉外国际经济法纠纷解决的关键问题所在[3-4];二是综合运用中文教材和英文教材。中文教材为主修教材,英文教材作为辅助教材,该方案综合考虑课程需求与学生英语基础,条件允许下尝试小班教学能够更加突出其教学效果。综合而论,第二种方案更加合理。4.增强教学内容的应用性以双语教学为基础的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可以更准确地学习和把握英美法系的先进法学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其突出特点为“践行了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两大要旨,主要做法是采用案例教学法和法律诊所教育”[5-6]。首先,从案例教学的指导思想来看,教师应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能力为目标,以学校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充分收集与理论知识相关的实际案例,同时参照培养方案适当调整教学内容。通过案例的讲解,促使学生更直观深刻地理解掌握知识,并在巩固知识的基础上提高运用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从案例教学的基本目标来看,指导学生通过充分研读案例,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借由案例教学贴合实际形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热情,特别是通过对案例情节的分析和讨论,带动学生积极思考,促使学生亲身体会到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7]。最后,从案例教学具体安排来看,在上述指导思想下,根据案例教学基本目标,参照英美等国典型案例教学经验,结合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特点,从教师和学生两方面切入完成课程设计。(1)课前准备。就教师而言,国际经济法案例教学实践效果的根本保障是课前准备。课前准备的案例及讨论材料质量取决于教师日常科研阅读的深度和广度,课前拟定的课堂教学计划取决于教师对于案例教学内容应用性的具体把握。教师在基于经验精心挑选能够涵盖相关章节知识点的案例之后,从中提炼设计适合学生分析和讨论的问题。学生方面,需要做好课前预习和课堂讨论准备。(2)案例呈现。将案例呈现于课堂,要求教师提前做好相关案例剪辑和整理工作,可灵活选择以下几种形式:第一,通过超星等网上辅助教学平台实时案例电子稿在线共享,适应当下信息时代教学安排;第二,通过互联网多媒体播放已有教学资源;第三,组织部分学生将相关案例作为模拟法庭素材组织庭审,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活跃课堂气氛;第四,分发打印好的案例材料并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局限性较大,仅限于小班教学。(3)课堂讨论。课堂讨论环节的效果如何将直接决定案例教学法的成败。具体安排方案示例如下:将全体学生分为10个学习小组,由学生根据兴趣和意愿自由组合,自选一名小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讨论。教师到学生身边,结合各小组在讨论中所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鼓励和引导学生围绕案例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积极参与讨论,进而学会分析案例,抓住问题焦点进行讨论。(4)课末总结。教师应当围绕学生的分析思路、推导结论以及分析方法进行综合点评和讲解,做出分数等级评判,对讨论案例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理论或知识点加以明确,加深学生对该部分理论知识的掌握。(5)重视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相互衔接。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思路,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应相互匹配、相互衔接。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教师的主导性体现在从课前到课堂的全面掌控,课前设计安排好课堂教学案例以及双语教学方案,课堂上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组织学生有序发言、参与讨论,在讨论中引导学生总结出法律的原则、规则以及各种法律之间的关系。学生的主体性体现在课前自主研习教师布置的案例,查阅相关资料,课堂上积极投入教师所引导的问答式、对话式及讨论式授课环节,与教师共同分析和讨论案例,并在课后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三、结语

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针对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方式单一、教学内容理论性过强和应用性不足的问题,深化教学改革应通过综合措施予以解决:在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互动式教学方式下,结合法律英语教学特点,运用“二元一体”教学法将国际法与国内法、理论知识与应用实践两组教学内容有机衔接,整合于课程的讲授过程中;注重结合案例对课程知识加以巩固,在活跃课堂气氛的同时,提升学生的理论结合实践能力;在落实教学改革措施过程中,重视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的相互衔接,以期使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效果达到最优。

参考文献:

[1]李健男.论问题引导型法学教学模式[J].时代法学,2010,8(1):109-113.

[2]甄贞.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7.

[3]任英欣.双语教学在国际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113-114.

[4]董慧慧.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新方法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6(9):182-183.

[5]石慧.国际经济法课程双语教学的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1(1):55.

[6]尚国萍.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0(1):119-121.

[7]李勋.论《国际经济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J].柳州师专学报教育教学论坛,2008(3):85.

作者:王俊峰 张晓彤 单位: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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