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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践范文

时间:2022-09-11 09:27:52

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践

摘要: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控金融风险、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在助力“三农”经济发展、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征信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存在征信信息安全立法不完善、征信监管效率偏低、企业征信与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缓慢、农村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征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加快推进征信信息安全法规体系建设,提升征信监管质效,积极拓展企业征信与信用评级市场,夯实农村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关键词:征信体系;地方经济;基层央行;征信服务;征信市场

征信体系是关于征信机构进行信息采集、加工、分析和对外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包括一国征信制度的确立、征信法律体系的建立、信息的采集和加工、征信机构和征信服务、征信监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征信宣传和知识教育等,是现代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1]。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信贷市场服务,但具有较强的外延性,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近年来,我国征信业快速发展,通过实施“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的发展模式,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核心,多元化社会征信机构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差异竞争、相辅相成的征信市场格局。世界银行每年出版的《全球商业环境报告》将征信覆盖率和信用信息指数作为评价一国商业环境的重要指标。我国信用信息指数已经连续两年达到满分。

一、征信体系建设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征信体系建设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党的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以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支撑就是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金融风险、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升经济发展的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举措[2]。

(二)征信体系建设是防控金融风险、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基础保障党的报告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期三大攻坚战之首。而防控金融风险是打好这场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征信系统可以从个人、集团关联、行业、区域等多维度反映信用风险状况以及积累程度,帮助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从微观和宏观层面识别风险隐患,掌握风险应对的主动权,有效遏制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传染转移,为守护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提供基础保障。同时,征信系统能够有效解决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防范化解信用风险,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从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治本之策。

(三)征信体系是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在金融领域,通过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广泛、准确的信息进行分析,授信方可以快捷、全面地了解受信方的信用信息,对受信方的信用状况做出及时、有效评价,降低调查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在揭示小微企业、“三农”和低收入人群信用状况方面,征信服务的作用也日益凸显,既能够减少金融机构从事普惠金融时面临的信息不对称,也能够降低实物抵押担保负担,改善小微企业、“三农”、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在经济领域,征信产品充分体现了信用信息主体历史和现在的信用状况和信用评分,可以作为“信誉担保品”帮助抵质押不足的受信人降低融资约束,减弱了信用交易瓶颈问题,进而带动信用规模的扩大,拉动经济增长[2]。

二、征信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做法和成效:以黑龙江省为例

(一)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三农”经济发展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生产基地,耕地面积1586.6万公顷,农村人口1538.2万人,是我国典型的农业大省之一,资金需求旺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成为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基于此,黑龙江省较早提出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构想。2007年,启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2009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被列入《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要点》。2013年3月6日,黑龙江省首家农村信用信息中心——克山县信用信息中心成立。克山县通过创建以“农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的“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以“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贷投放+社会应用”为主的“四位一体”的独具克山县域特色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自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克山县信贷质量得到大幅提升,金融产品不断创新,信贷力度不断加大,诚信环境明显改善。截至2018年末,克山县农户贷款余额9.99亿元,其中向农户发放信用贷款3075万元,向2864户贫困户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6254万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分别发放贷款3.39亿元、3.11亿元;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由13.18%下降到7.6%,村镇银行贷款利率由9.6%下降至5.75%,建设银行将贷款利率下降至6.09%。2018年,克山县农民人均净收入达129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4%,1472个贫困户实现脱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率为2.24%,与2014年的8.2%相比,下降5.96个百分点。为全面推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克山经验,黑龙江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明确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县域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为黑龙江省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打好制度基础。截至2018年12月末,黑龙江省已有33个县(市)搭建了县域信用信息平台,共采集入库110.7万户农户、895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涉农金融机构共创建信用户130.9万户、信用村2403个、信用乡(镇)211个。

(二)全面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应用,服务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自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黑龙江省积极探索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构建“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信用为基础、政府服务为保障、金融机构为支撑、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格局。1.构建大庆市“一库二网一平台”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框架为探索中小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路径,2012年,大庆市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构建了“一库二网一平台”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即企业信用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和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网,银企对接融资服务平台)。2018年,大庆市企业信用数据库已为全市6.7万户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立信用档案,共采集来自工商、质监、公积金、法院、银行等部门信息15.1万条;采集纳税评级信息36132条;金融机构利用数据库查询企业信用信息980余次;已有200余家中小微企业通过银企对接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并与银行机构达成贷款意向,落实贷款金额共计约28.1亿元。2.推动齐齐哈尔市“银税合作”模式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齐齐哈尔市通过银税信息共享,推出了“以纳税信用等级获得银行贷款授信”的“银税合作”模式。由齐齐哈尔市金融办牵头,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推动,齐齐哈尔市工商局、工信委、畜牧局、税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了“齐齐哈尔市政银企信用信息交互平台”。截至2018年12月末,已采集并上传辖内67家纳税B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信息,数据信息共计752条;引导辖内6家金融机构推出银税产品,工商银行的“税务贷”、建设银行的“云税贷”和哈尔滨银行的“金税e贷”市场占比较多。工商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共为齐齐哈尔市87家中小微企业,累计投放银税贷款2亿元,贷款余额5165万元。3.搭建信息服务中介,助推应收账款融资交易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建设的金融基础设施,通过为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搭建应收账款融资信息桥梁,形成和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三方业务系统直连的线上融资模式。近年来,黑龙江省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有关金融机构通过深入核心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介会、举办银企对接会,积极推动各方参与到平台融资中来,盘活应收账款,提高信贷可得性,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8年,东方集团下属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系统对接合作协议》。这标志着黑龙江省在推动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实现全流程线上融资链条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截至2018年12月末,黑龙江省在平台注册的银行、融资担保公司等资金提供方共891家,注册企业943家,促成融资交易823笔,融资金额615.82亿元。

(三)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对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征信管理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征信信息合规安全管理,牢牢守住了不发生征信信息泄露风险的底线。一是建立并完善征信内控制度及问责制度、征信合规与信息安全自查自纠制度、接入机构征信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和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征信信息安全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提升接入机构合规与风险意识。通过业务培训、日常排查、月度报告、季度自查自纠、年度考核评级等措施,强化非现场监管。同时,以问题为导向,有重点地开展现场检查。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违规行为逐年减少,征信业务合规性大幅提升。三是全面上线征信查询前置系统,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减少盗查信用报告、泄露个人信用信息等安全隐患。

(四)优化征信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随着信用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信用报告已经成为反映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的“经济身份证”,信息主体越来越关注自身信用状况。为了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信用报告查询服务,黑龙江省各征信服务窗口推行三项承诺制度:承诺首问负责制、承诺一次告知制、承诺限时办结制,提高征信窗口的办事效率。利用互联网及公示墙公示征信业务办理流程、受理时间、征信业务咨询电话、服务监督电话、挂牌亮出身份等服务措施,让办事群众对各项业务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在省内设置了126个个人信用报告自助查询服务网点,实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域全覆盖,极大地提高了查询效率。2018年,黑龙江省各征信查询窗口共为156万自然人和2.1万户企业提供了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审核小微金融征信查询5.5万人次,接听征信咨询电话1万余次,接待咨询客户2万余人,妥善处理解决征信投诉和异议265笔,有效地维护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五)扎实开展征信宣传工作,引导社会牢固树立守信意识以“3•15消费者维权日”“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月”等为契机,黑龙江省开展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征信宣传活动。成功举办“征信知识大赛”“龙江诚信文化建设大讲堂”“征信知识有奖征文”“唱响征信之歌文艺汇演”等大型宣传活动。建立了征信教育长效机制,以“征信知识教育基地”为依托,开办了征信知识必修课和选修课。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利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等省级主流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活动的影响力。2018年,黑龙江省共举办征信宣传活动1900余次,参加活动人数4万余人,参加活动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量3271个,媒体报道95次,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刊载宣传稿件20余篇。全省范围内逐渐形成了“学征信,守信用”的良好氛围,社会公众关注信用记录,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对地方政府倡导的诚信社会建设及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黑龙江省征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征信信息安全立法仍不完善建立完善的征信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是规范征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征信信息安全立法体系较为完善。以美国为例,美国根据本国征信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与保护征信信息安全的需求,共出台《公平信用报告法》《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消费者信用报告改革法》等数十部法律,形成了一整套征信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虽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征信信息安全法规建设层面取得了巨大成果,但是《征信业管理条例》缺乏系统、全面的配套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导致了侵害征信信息安全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偏低,征信信息泄露事件仍然时有发生。

(二)征信监管效率偏低我国正处于“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重要时间节点,征信体系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使海量数据可以在短时间内迅速集中,这导致了对征信信息进行监管变得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艰难。目前,黑龙江省征信监管手段仍然以传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模式为主,现场检查过程中仍然有很大比例采取手工比对的检查方式,缺乏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数据处理设备,短时间内处理大量数据的技术和能力十分薄弱。

(三)企业征信与信用评级市场发展缓慢黑龙江省企业征信市场和信用评级市场尚处在难以破冰的状态,大部分机构处于未开展业务或者经营困难的状态,机构自身缺乏企业发展规划,对公司征信服务定位、产品物色、发展重点等不清晰。从注册资本来看,均属于小微企业,前期资本投入实力不足,无法建立符合标准的、独立的征信业务系统,无法满足前期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多数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管理水平低,没有将企业信用和信用评级视为披露信息、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途径,导致了辖内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市场有效需求严重不足。

(四)农村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新挑战农村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履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职能、提高征信服务供给能力的有力抓手,始终在征信体系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农村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依靠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引导各方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未将农村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相应政策激励措施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配合乏力,仅靠人民银行单方面推动,信息采集、更新难度大,评定标准无法统一。

四、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征信信息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充分借鉴国外征信业立法的先进经验,特别是征信信息安全法规建设比较成熟的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尽快出台能够满足我国征信信息安全保护需求的法律法规。在对《征信业管理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的同时,出台单行法,从国家立法层面,加强在征信信息采集、使用环节的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二)切实提升征信监管质效一是优化征信监管模式。充分利用前沿的数据处理技术,大力研发征信信息比对处理软件,提高数据抓取、比对、处理能力,以高效的计算机软件比对检查方式代替以往低效的手工比对检查方式。二是加强征信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可以通过积极搭建专业培训、经验交流等平台,请具有较强征信监管业务本领的工作人员,将宝贵经验传授给缺乏征信监管经验的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定向培养、定向招录,吸收具有经济、金融、法律、计算机、互联网等专业知识的精英人才进入征信监管队伍,提升征信监管队伍的综合能力。

(三)积极拓展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市场一是着重挖掘具有发展前景和潜力的未备案企业征信机构与评级机构,从服务于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的征信业务能力角度对其数据采集渠道、核心业务定位以及未来发展方向提出系统性建议,鼓励潜力机构主动抓住中央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机遇,提升供给高质量征信产品与服务的能力。二是拓展征信产品的应用场景,扩大企业征信和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空间。加大对征信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增加市场对征信产品的有效需求。同时,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失信行为的违约成本,为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夯实农村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一是地方政府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政策激励机制。探索构建适合辖内农业和中小微企业经济发展特色、配套完备的工作推进框架,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领导作用,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财政支农支小资金安排、政府补贴、配套服务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同时,出台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融资提供便利[3]。二是加快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支农支小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信用信息平台在对农业经营主体和中小微企业开展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努力创新多种惠农惠企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扩大贷款品种,增加小额信用贷款比例,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为评定等级较高的信用主体开辟信贷绿色通道。

参考文献:

[1]王晓明.征信体系构建制度选择与发展路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2-8.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现信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18-29,374-380.

[3]蔡芉.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与思考:以宁夏为例[J].征信,2017(12):46-49.

作者:何志刚 李雪敬 徐龙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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