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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学的农户征信体系探析范文

时间:2022-04-20 11:34:49

基于经济学的农户征信体系探析

一、客观认识当前我国农户征信体系的主要特征——基于制度变迁理论分析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在社会发展演进中,人们进行制度创新的动力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节约更多成本;二是获取更多收益。当制度变迁暂停时,往往是因为新制度运行的收益与旧制度运行的成本达到了均衡。而一旦这种均衡打破,又会形成新一轮制度变迁。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制度变迁”包含多种类型,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可的是三种类型,分别为:自发形成的制度变迁和人为设计的制度变迁、激进式制度变迁和渐进式制度变迁以及供给强制型制度变迁和需求诱导型制度变迁。〔1〕从制度变迁理论来看,作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的农户征信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我国农户征信体系无论是在制度、机构、系统建设方面还是在征信管理方面,都具有政府的行为痕迹,体现出政府的强制性,因此,我国的征信体系是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实施的制度变迁。〔2〕但强制性制度变迁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主要反映宏观主体,如国家和政府的制度需求,而忽略或较少体现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宏观主体是制度供给强制实施者,微观主体只能被动接受。

2.自上而下的激进性制度变迁

我国的征信体系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实施的,且整个征信体系在从无到有再到快速发展这一历程尚未超过十年时间。因而就变迁的速度而言,我国的征信体系的建立属于激进式制度变迁。从国际上看,比较西方发达国家征信体系的发展历程,显然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形成较为完善的涵盖服务和监管职能的征信体系。

3.具有路径依赖性的制度变迁

这里所指的路径依赖性,是指我国的农户征信体系始终依赖并滞后于整个国家经济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从改革开放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再到市场经济主体的多元化,都有力地推动了整个社会经济的极大发展,而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对于金融支持需求也越来越大,相应也就产生了对征信体系的建设需求。而这一制度安排的过程,也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路径,即“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支持需求增大——需要更为完善的征信体系”。〔3〕因此,我国包括农户征信体系在内的信用体系具有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依赖性。

二、准确把握农户信用缺失的主要原因——基于信息经济学理论分析

非对称信息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非对称信息是某些行为人拥有但另一些行为人不拥有的信息。在信息经济学中,常常将拥有私人信息一方称为方,另一方称为委托方,即不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委托方与方之间形成的关系称为委托——关系。〔4〕鉴于委托人通常无法准确及时观察到人的行为,故人一般都会采取符合自己效用最大化的行动。若信息非对称性发生在签约前,称为逆向选择;若发生在签约后,则属于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是非对称信息情况下最常见的问题。具体来说,逆向选择是指受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市场价格下降时出现质量较差的商品淘汰质量较好的商品,最终造成市场上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道德风险是指:一方面,享有自身行为的收益;另一方面,将成本转嫁给别人,造成他人损失。〔5〕

信用问题的产生源于信息不对称。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失信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隐藏信息,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交易签约之前,随即产生上文提到的逆向选择;二是隐藏行动,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交易签约之后,随即形成了道德风险。实际上,在农村信贷市场上农户因自身掌握较多的个人信息,无疑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而金融机构受限于农户个人信息采集的渠道和方式,往往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因而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出现农户信用缺失。

1.农村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

假设农村信贷市场上有两类借款农户,分别是拥有高风险项目的农户和低风险项目的农户。当市场利率处于均衡利率时,拥有高风险项目的农户贷款的意愿会增强,换言之,借贷市场上会有更多的拥有高风险项目的农户;而当借款市场整体风险升高后,金融机构会要求更高的利率,即更多的风险溢价,而过高的利率会降低拥有低风险项目的农户借款的热情,最后农村借贷市场可能只剩下拥有高风险项目的借款人,这就是农村借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

2.农村信贷市场上的道德风险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农户得到贷款后,由于金融机构无法监督,农户就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把资金用在一些高风险的项目上,从而增加了违约风险;二是农户在项目完成获得收益后,赖账不还。无论是逆向选择还是道德风险的出现,都伴随着农户信用的缺失,对金融机构而言存在较大潜在风险损失,而为了防化这两种风险,金融机构惜贷的现象就产生了。

三、高度重视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于推动农户征信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基于失信惩戒理论分析

作为农户征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是一种通过市场手段对农户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并对守信行为给予奖励的制度安排,其在约束社会经济主体信用行为方面作用明显。从实践看,失信惩戒机制往往是以征信平台为载体,以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为依据,以共享黑名单信息为手段,进而形成互为作用、相互关联的机制。如果缺乏相应的惩戒机制,银行和农户双方缺乏合作的信息,信贷活动将受到限制,信贷成本增加。失信惩戒机制就如一道“防火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农户征信体系在功能上应实现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发挥惩罚功能、威慑功能和奖励功能。首先,农户征信体系要起到对农户失信行为进行惩罚的作用,主要围绕经济性质的处罚进行,间接地对农户失信行为进行道德谴责。其次,农户征信体系还应对潜在农户失信行为产生威慑、警示作用,力求将农户失信的动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对失信行为产生事先约束性。第三,农户征信体系应具备奖励功能,奖励诚实守信的农户,从而起到对失信农户及潜在失信农户的示范作用。

博弈论的研究对象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决策参与者理性决策行为及其结果。〔6〕为了进一步分析失信惩戒理论在农户征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笔者在此将以银行和农户之间的借贷行为为分析对象,分析对信用交易双方在缺乏失信惩戒机制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不同情况的博弈行为。借贷行为决策的过程是银行与农户进行理性决策和博弈的过程,故可以利用动态博弈论来分析。

1.模型假设前提

(1)以信贷关系的银行和农户双方为模型分析对象。本文模型中的贷款人——银行和借款人——农户均符合“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设,即本文模型中的银行和农户作为决策主体是利己主义者,在一定约束条件下,信用决策主体总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

(2)选用完全又完美动态博弈模型。商业银行信贷决策是一个动态博弈过程。〔7〕一般而言,是由农户先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再根据农户申请资料和调查情况得出自己的判断,并最后决定是否放款。

(3)假定农户有履约和违约两种选择,银行有放贷和不放贷两种选择。

(4)用倒推分析方法。从所建立的动态博弈模型最后一个决策结行为开始向前倒推分析,逐步倒推回到第一个决策结的博弈行为。

(5)本文模型以三种情况下的银行和农户博弈进行分析:缺乏失信惩戒机制、有失信惩戒机制惩罚作用、有失信惩戒机制奖励作用。

2.模型实证分析

(1)缺乏失信惩戒机制下的银行和农户博弈分析。从图1的博弈树可以看出,在第一个决策结,如果银行选择不放贷,则银行和农户借贷双方收益都为零(0,0)(银行收益在前,农户收益在后,下同),博弈过程结束;如果银行选择放贷,贷款本金为D,则博弈进入第二个决策结,农户可以选择履约或违约,若选择履约,假设农户运用资金获得的收益为U,银行则从本次放贷行为中获得收益为V,即双方收益为(V,U),若农户违约,则自身收益将达到U+D,会超过U,而银行将不仅会收不到收益V,而且会损失本金D,其收益将为—D—V,双方收益为(—D—V,U+V)。

为了求出这一动态博弈的逆向归纳解,我们从第二个决策结开始倒推分析。在第二个决策结农户处于主动地位,农户将在履约和违约中进行选择,很明显,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说,农户将选择违约从而获取更大收益U+D。回到第一个决策结,银行将处于主动地位,贷款人将会比较其放贷和不放贷两种选择下的收益,不放贷其收益为0,放贷情况下农户在没有失信惩戒机制下的理性选择为违约,银行收益将为—D—V,很明显,银行将会选择不放贷,这样虽然不会有放贷带来的利息等收益,但能保住本金。因此,不难看出在缺乏失信惩戒机制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银行预测农户会违约而不提供贷款,双方之间是一种没有约束力的博弈,因此,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解为(0,0)。

(2)有失信惩戒机制惩罚作用下的银行和农户博弈分析。从图2可以看出,博弈树共分为三个决策结,与前面缺乏失信惩戒机制下的博弈树相比,主要是多了第三个决策结。第三个决策结是分析在农户选择违约的情况下,银行在失信惩戒机制下有惩罚和不惩罚农户的选择,当银行选择惩罚农户时(如对违约农户提起法律诉讼,将违约农户信用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等),银行通过惩罚农户获得的收益为V,而相应给农户带来的损失为P,因此,农户收益则为U—P,双方收益为(V,U—P);当银行选择不惩罚农户时,其收益将仍为—D—V,农户收益则为U+D,即(—D—V,U+D)。

为了求出这一博弈过程的逆向归纳解,从第三个决策结开始倒推。在第三个决策结,银行处于主动地位,银行可以选择对借款人进行惩罚和不惩罚,相应收益为V和—D—V,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说,银行将选择惩罚从而获取收益V,此时农户的收益则为U—V;回到第二个决策结,农户将处于主动地位,农户履约和违约两种选择下的收益分别为U和U—V,因此,农户将会选择履约,银行收益则为V;再回到第一个决策结,在农户选择履约的情况下,银行也将会选择放贷获取收益V,而不是选择不放贷的零收益。不难看出,在失信惩戒机制惩罚作用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户将会选择诚信履约,银行也会放贷给借款人,形成良性的借贷关系,该博弈的纳什均衡解为(V,U)。

(3)有失信惩戒机制奖励作用下的银行和农户博弈分析。如图3所示的博弈树,同样有三个阶段的决策结,第一个和第二个决策结与前面两个博弈树模型相同,主要差别是第三个决策结:在这个决策结将由银行选择对诚信农户进行奖励或不奖励(实际经济行为中,银行对于农户正常还贷后给予其信用评级提高或扩大对其授信规模等,都可以算得上是奖励)。若银行对农户不进行奖励,其收益将为V,农户收益为U;若选择对农户进行奖励,其收益除原本获得的收益V外,还将获得额外的收益E(实际经济行为中,由于银行对农户给予奖励后将会有利于促进更紧密的银企关系,这对银行在拓展存款、扩大授信规模等方面都会带来更大收益),同时,农户也将除了运用贷款资金获得经营收益U外,还将获得银行对其进行奖励带来的额外收益S(如借款人信用评级提高后贷款利率水平下降),双方收益将为(U+S,V+E)。

笔者在此利用倒推法来分析此种情况下的借贷双方行为的博弈分析。在第三决策结银行可主动选择奖励和不奖励,其收益分别为U+S和U,因此,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说的银行将选择奖励,此时农户收益为U+S;再回到第二决策结,农户若违约,其收益将为U+V,若履约,其收益将为U+S,因而农户将比较V与S的大小,也就是其履约获得的奖励和失信获得的收益进行比较。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近些年来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呈下降趋势,这反映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健全,农户经济主体选择违约成本越来越高,违约后的短暂收益不及履约后的长期效益。实践证明,对于大多数农户经济主体来说S>V,农户经济主体选择履约比违约的概率大,所以在第二决策结,农户将更有可能选择履约。最后回到第一个决策结,在预计农户更大可能选择履约的情况下,银行同样会选择放贷获取收益V,而不是选择不放贷的零收益。不难看出,在有失信惩戒机制奖励作用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户也将会选择诚信履约,银行也会放贷给借款人,博弈的纳什均衡解为(U+S,V+E),同样也将形成良性的借贷关系。

3.结论

从上述三种银农双方博弈行为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农户征信体系不能到达失信惩戒机制要求的惩罚功能、威慑功能和奖励功能,银行不会选择放贷,这是“理性人”自私的结果,每个“理性人”都自私,其结果不是“自利”,而是只能出现(O,O)解,即双方“两败俱伤”。而在农户征信体系具备失信惩戒机制的惩罚和奖励作用下,农户会选择履约,银行也将会放款,从而推动借贷双方建立起和谐的、紧密的银行和农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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