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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范文

时间:2022-10-22 02:25:43

探究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

摘 要:经济法课程思政是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其核心是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经济法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法学专业经济法的利益协调是课堂思政的内在必然,体现了个体发展与国家伟大复兴的内在统一。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思政的实践中,要注意多种手段与方法的综合选用,强化经济法课程教材的马工程建设,注重经济法课程思政元素的深入挖掘,突出学生在经济法课堂中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经济法;利益协调;课堂思政

1 经济法课程思政是立德树人的基本要求

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为新时期高等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为高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方法。随即“课堂思政”在全国高校教师的理论研究与课堂实践中掀起了一股新热潮。作为高校一线专业教师,有义务利用好课堂教学这一重要平台,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课的教学过程中,激发广大青年学生自觉地将个人对理想的追求融入国家发展和民族兴旺的伟大事业之中。因此,经济法课程思政要求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深入挖掘思政元素,将经济法知识的传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衔接,引导学生将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内化为德行与素养,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努力培养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2 经济法课程思政是利益协调的内在必然

课堂思政要求教师在知识传播中强调价值引领,通过价值导向使学生在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达成利益的平衡,把个体发展与整个国家民族的伟大复兴统一起来。法学专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定位突出体现了利益协调的内在要求,并使得经济法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成为经济法课程思政的内在必然。法学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塑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概莫如是,其应承载着培养具有大局观,追求正义、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而非培养出只会机械性地适应法律的“工匠”。经济法作为我国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体系中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多种经济法学说理论。时至今日,虽然在经济法的一些基本理论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同的见解与分歧,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经济法是通过协调国家整体的经济运行来实现其基本功能,进而推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利益保护方面,经济法通过协调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利益以达到综合保护各类主体利益,尤其是社会公共利益之目的。其中关涉到的各方主体利益,从学者论著中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概括中可见一斑。“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物质利益原则”;“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组织、个体经营者和涉外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统筹兼顾中央、地方、企业、职工权益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坚持国家整体利益、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的原则”;“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应当包括各种经济法主体,根据其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地位和功能不同,可划分为协调主体与协调受体。”

3 经济法课程思政是多种路径综合选择的实践

3.1 强化经济法课程教材的马工程建设

法学专业经济法教材对于学生而言是知识的源泉与标准,具有其他专题研究书籍与资料不可替代的功能,对于教师而言,一本通行的经济法教材意味着该学科学术共同体的形成,是教师赖以传道授业的基础。因此,进一步强化马工程教材的建设在课程思政背景下显得更加尤为重要。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作为党的十六大以来实施的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思想理论建设工程的重要任务,如何认真领会与全面贯彻落实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下简称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意义非凡。经济法教材作为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项目,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结合的法学教材,是展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载体。及时准确地体现与反映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中央赋予包括经济法教材在内的诸多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的重大使命。马工程教材自2004年启动以来,虽然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经验,并取得了较多的成绩,保证了教材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思想性与学术性的精品工程地位,但要实现及时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写进马工程重点教材,作为统领教材的灵魂与主线则面临较大的挑战。法学是一门经验科学,经济法学尤是如此,在经济法马工程教材中,通过反应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特色的案例导读切入理论问题,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推进马工程教程的普及与推广,亦对马工程教材的建设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因此,在今后的经济法马工程教材建设中,要进一步紧密结合新时代的具体实践,深入学习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时代化作出努力与贡献。

3.2 注重经济法课程思政元素的深入挖掘

从经济法课程体系上来看,主要包括基本理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法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各部分都蕴含着众多的思政元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所有内容在经济法学课程中都有所体现,需要任课教师用心深入挖掘,娴熟自如运用。这也是课程思政得以在经济法课程中顺利展开的前提与基础,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思政元素的融入,使学生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守法规则意识,并实现对学生价值的引领,促进学生专业素养和道德情操的形成。

3.2.1 经济法基本理论部分的思政元素

梳理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史发现,我国的经济法充分体现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反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基础,更加注重事实上的平等,追求达到共同的经济富裕。经济法上所规定的平等权利既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但更加注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事实上的平等。但基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的现实,我国还存在着贫富差距,经济法强调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其出发点与落脚点,在规范的制定中更加注重实质上的公平正义,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协调贫富差距,以期实现共同富裕。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确立是依法治国和健全经济法治的需要。因此在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理念以及原则等基本理论的确立方面,都充分尊重和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如“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的概念表述中,就揭示了国家对经济的介入方式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对国家协调经济的行为同样需要加以规范,以此做到对国家权力的必要限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确立的时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与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平衡。

3.2.2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部分的思政元素

宏观调控法作为规范国家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规范,其特别强调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不能随意而为,必须是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实施调控行为,不仅调控行为法定、有权调控主体及调控行为的法律后果都应是法定的范畴。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宏观调控法中的体现。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更加尊重受制主体的权利与自由,要求国家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要充分尊重市场发展规律与市场主体的地位,遵循市场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做好市场经济的守夜人,协调经济的手段应从直接转变为以间接手段为主,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

3.2.3 经济法市场监管法部分的思政元素

市场监管法要求国家对微观市场亦应依法监管,要求市场主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进行经营活动。竞争法作为市场监管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在于规制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消除市场中的过度竞争和不充分竞争,为市场主体创设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利益平衡,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各种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经营者义务与消费者权利的规范内容,体现了对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倾斜保护理念,发挥着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协调与平衡的作用。另外,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及价格法等监管法的内容处处都蕴含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3.3 突出学生在经济法课堂中的主体地位

课堂思政要求法学专业经济法课堂的安排,应契合现代研究性大学的目标要求,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唯有此,才能突破传统授课模式中教师一言堂的局限,激发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主动性与活力,进而塑造出兼具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创新合作精神的德才兼备的新时代法律人才。具体到经济法的教学模式上,要求教师注重“以生为本”的教学观念的转变,在教学活动中引导学生的问题意识,注重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激发学生探究知识的热情,培养学生合作学习的精神,设计凸显利益机制的学习成效评价,让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感受到合作共赢的成果,体会到主动创新学习的魅力所在。突出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就要求经济法课程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根据专业特色,发挥自身的创造性,积极探寻创新性的教学方法,这也是教师个人在课堂上智慧彰显与个性舒展,其本身就是一种教师能力与素养的综合展现,不仅可以起到润物细无声的课堂思政示范影响效应,亦会通过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的设计,引发学生主动积极参与学习的兴趣,进而实现培养新时代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的目标。

3.3.1 案例研讨法的运用,经济法教师可以通过突出时代性的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如消费者权益受损、产品质量缺陷与瑕疵、虚假宣传等与我们生活密切关联的例子,来缩短教学情境与生活情境之间的差距,让学生在教学场景中能感受到生活中的真实,并以当事人融入案件中去,通过在双方抑或多方当事人身份之间转移互换,从自然事实中剥离出事实命题,并在现有的法秩序中寻求所适用的规范命题,诠释新时代法学理论的精华。当然,案例教学法实践效果除了取决于教师所选取的案例之外,还受教师对课堂引导能力的影响。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研讨之前要提前将任务布置下去,提倡学生自行分组,在课堂之前合作讨论完成课前准备工作,并形成相关的文字汇报材料,课堂中由各组所选代表负责陈述代表性观点。教师应将关键性问题和各组讨论中所出现的未解疑难问题纳入课堂讨论的范畴,当然,围绕案例展开的问题探寻应是从法律理论到现有的法律规范再到规范的实施效果及目的等内容。教师在整个讨论过程中应适时加以引导,尺度把握应做到既不能喧宾夺主,亦不能放任自流。

3.3.2 基于问题的学习的运用,基于问题的学习“强调把学习放到复杂的、有意义的问题情境中,通过让学生解决现实世界中的问题,来探究问题背后隐含的概念和原理,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其关键的环节在于以问题的情境设计为起点。在基于问题的学习方法运用过程中教师扮演着学习活动促进者与引导者的身份,其主要作用在于问题情境的设计,并引导与协调合作小组的学习。具体到经济法课程思政的课堂教学,经济法教师在设计问题的情境时,既要保证问题的情境能够引起经济法所涉及的相关的概念与基本理论,能够在专业学生的经验世界产生共鸣,又要将爱国主义、法治精神等价值目标作为引领,唯有如此,才能在激发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探究兴趣与动机的同时实现立德树人的育人目标。

3.3.3 诊所法律教育法的运用,在诊所法律教育中,要求学生在一个虚拟抑或是真实的法律诊所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诊所教育中,学生亦应处于主导地位,教师依然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运用启发式提问把诊所课堂引向深入,最终由学生通过诊断委托事项中所蕴含的法律问题,通过法律诊断,对症下药开出处方,在解决问题的实践活动中通过服务他人来实现自身价值。

作者:张爱菊 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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