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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本科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范文

时间:2022-03-28 04:57:49

会计本科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

【摘要】当前会计本科专业经济法教学存在不足,譬如:课时少、内容多,且部分教学内容与会计专业关联性不大、传统教学模式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在地方高校应用型转型背景下,把经济法教学与CPA考试融合,不失为一种提升经济法教学效果的好方法。为此,我们的教学须从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师生素养三个方面协调好与CPA考试的关系。

【关键词】会计本科;CPA考试;教学内容;案例教学

经济法课程是会计本科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是必修课。学好该门课程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学好会计专业知识,参加后续的CPA考试都息息相关。CPA考试体现了社会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在地方性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背景下,CPA考试也能检验高校会计人才的培养质量。因此,我们应审视会计本科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研究经济法教学与CPA考试融合对策。

一、会计本科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

1.教学内容与CPA考试脱节

我国现有的经济法教材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适用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一类是适用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教材,没有专门适用于会计专业的经济法教材。法学专业的经济法教材主要讲述的是部门经济法内容,通常不予选用。会计专业选用的教材通常是适用于经济管理专业的教材。该类教材通常是从广义上去编写经济法内容,但市场上种类繁多,且内容也不一致。比如刘文华主编的适用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经济法律通论》,是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也是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其内容就包括总论篇、市场主体篇、市场行为规制篇、宏观调控篇、劳动和社会保障篇、环境和资源保护篇、经济犯罪篇、程序篇6篇28章。还有高晋康、吴四江等老师编写的教材,内容亦各不相同。与CPA教材比较,这些教材通常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由于不是会计专业专用教材,内容上并未与会计专业紧密关联。许多内容,如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与会计专业关联度不高,而与会计高度关联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往往又未涵盖进来。第二,内容过于繁杂,教师学生压力大。一部教材涵盖了几十部法律,从民商法、经济法到刑法、行政法都有涉及,不仅对学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对授课教师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第三,教材内容偏重于理论讲述,忽视了实践应用。教材中几乎都未牵涉到法条的论述、案例的讲解。与CPA经济法考试注重应用能力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

2.教学模式难以适应

CPA考试的要求CPA考试对考生的能力要求是比较高的,其中的经济法不仅仅要求考生对基础知识相当熟悉,还要求其能利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去分析具体案例。当下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主要还是传统的教师讲述,学生被动接受模式,俗称的“填鸭式”教育。这种模式的教学有其优点:课堂比较完整,课堂信息量大。但由于学生未主动参与教学,很难长时间的保持注意力的集中,也容易使学生失去对课程的兴趣。尤为重要的是,这种传统教学模式难以培养学生利用基础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3.师生素养方面与CPA考试的差距

CPA考试中的经济法,其内容涵盖了公司、票据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与经济学、会计学密切相关。这就要求会计专业的经济法教师除了法律精通外,还必须得掌握比较扎实的经济学、会计学知识。但在实际中,可能还有很大部分经济法教师对经济学、会计学并非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对于学生来说,难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学经济法之前,他们与此相关的先修课程只有一门,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门课程中,法律部分的比重很小,更何况这门课程通常由思政老师担任,法律部分往往略讲,甚至不讲。这也就意味着在学经济法之前,学生的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非常少,甚至是零基础。第二、经济法课时比较少。翻阅了许多应用型地方高校会计专业的培养计划,经济法一般都在50课时左右。而所需学习的经济法内容,在法学本科专业都需要几百课时,贯穿于整个大学阶段。用几十个学时去学习法学专业几个学年的学习内容,自然是一项非常大的挑战。

二、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与CPA考试的融合路径

在地方性高校应用型转变背景下,增强学生通过各种资格考试的能力,自是应有之义。尤其是CPA考试,更是学生走向会计类高层次人才的必由之路,所以教师必须提升自己的能力,在教学内容上与CPA考试接轨,创新教学模式,适应CPA考试能力的要求。

1.教学内容与CPA考试接轨

首先,CPA经济法在内容上,涵盖了四编十二章的内容,分别是法律概论编,包括法律基本原理一章;民法相关制度编,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共三章;商法相关制度编,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共五章;经济法相关制度编,包括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共三章。我认为,这些内容都应该纳入教学范围。此外,应用型转变不仅仅是要求学生通过资格考试,还要求对生活、工作所涉法律问题有所了解,所以,除上述教学内容外,还应添加会计法、审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教学内容。至于几乎所有的经济管理类经济法教材都涵盖的税法,对会计专业来说,是至为重要的,但因本专业有专门的税法课程,所以,经济法就不必涉及了。其次,这些教学内容不能并重,应有主次之分。我们区分主次,划定重点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该部分内容对学好整个经济法的重要性,所以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当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制度应重点对待;二是该部分内容在CPA考试中所占的比重,所以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支付与结算法律制度应为重中之重;三是该部分内容与我们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所以会计法、审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也应该重点关注。最后,由于法律的变动性,尤其是商事法律变动频繁,加之法学教材的滞后性,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拘泥于教材内容,应时刻关注法律的变革,使教学内容跟上法律的变化。

2.创新教学模式,适应CPA考试能力要求

CPA经济法考试,无论主观题,还是客观题,对考生的理解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案例教学法是提高学生理解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手段。其有效性首先就在于,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可以极大地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意味着就成功了一半。其次,案例教学法让学生不再只是教学的被动接受者,而转变为主动的参与者。这一来,教学相长,师生水平都会获得极大地提高。此外,多媒体技术于教学中的广泛运用,也可形成良好的教学效果。在经济法教学中,可以通过多媒体动态图像、视频以及声音等功能,将枯燥、乏味、抽象的经济法知识点转换为形象、具体、生动易于理解的知识点。此外,多媒体技术的运用,对时间的节约,也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在经济法课时相当少的情形下。

3.提升教师学科融合能力,提升学生学习能力

经济法教师应主动适应CPA经济法考试的高标准,严要求,主动学习经济学、会计学等与经济法密切相关的学科知识。学校亦可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去学习。此外,针对内容多、课时少的矛盾,一方面可以适当增加课时,达到72课时左右还是比较合适的;另一方面,需激发学生的兴趣,让学生从“要我学”,转变成“我要学”,亦可弥补课时的不足。

参考文献:

[1]刘文华.经济法律通论(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高晋康.经济法.重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

[3]吴四江.经济法.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14.

[4]谷春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经济法.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

[6]杨菁.如何在高校经济法教学中有效实施多媒体技术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4(12)

作者:石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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