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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新形势下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范文

时间:2022-12-20 10:45:10

小议新形势下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

一、中国促进就业相关财税政策发展现状

(一)运用财税政策,创造就业机会

就业难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工作岗位数量的供不应求,而亟需工作的人员数量还在逐渐递增,这就产生了供给不平衡的矛盾。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就业难问题,可通过相关财税政策鼓励创业等增加就业岗位,以缓解岗位缺失的问题。例如,可以通过对下岗再就业人员就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可以有效供给就业岗位数量的行业如服务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并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对应届毕业大学生、农民工等就业大户来说,国家应加强给以就业方面的财税政策支持。大学生在某种程度上缺少着相关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国家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题,实施了“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吸引着部分大学生参与其中,这对与缓解目前就业难的问题有着很好的解决作用。在进城务工的城乡劳动力方面,给予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就业政策咨询、培训补贴、保障利益等方面的的服务,以增强其就业能力、提升就业技能,以达到鼓励促进其就业的目的。

(三)财税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去土地人员等群体,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民疗保险等优惠政策,客观上促进就业问题的解决。

二、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政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我国与促进就业的相关财税政策,多是一些规定的简单罗列,鼓励重点模糊,缺乏引导性,主要偏向于微观层次,同时存在优惠范围过窄。主要体现在享受优惠的对象范围过窄。非国有企业职工、下岗急需再就业人员被排除在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范围之外。而且,对其余方面则不适用。同时财税政策投入到就业问题解决方面的资金相对较少,对于就业难问题解决的目的难以达到。

(二)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渗透度不足

在政策渗透方面,有关就业的财税政策的执行,多集中在城市和监管较方便的县镇。惠及农村居民的就业财税政策相对有限,而我国恰好又是农业大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大量的竞争力不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更为突出。而且,城镇化进程中结构性失业、就业选择面狭窄等问题日益凸显,更需要国家的扶持。在政策执行的监管方面,财税政策多是一种形式,难以具体落到实务,加之由于财税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一个可衡量的测评标准,难以保证政策落实实施、有效监管其政策实效,达到促进就业的目的。

(三)政策之间良性互动缺失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政策与促进就业的政策之间良性互动缺失。主要表现为:一是较高的社会保障标准和优惠政策,促使了显性就业不如隐性就业的导向,再加上就业登记不规范、就业标准界定模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得隐性就业问题较为普遍;第二,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之后,就不再领取社会最低失业保障金,以致激励作用有限,特别是对就业困难群体。甚至许多青壮年,有劳动能力的也期望成为低保对象。

(四)就业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再就业培训力度不够财税政策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同时还有相应的培训补贴,然而,由于多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导致权责分工不明确,形成了多头领导的格局,部门之间间缺乏有效的主动交流,同时,政出多门,给广大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在再就业培训方面一方面是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是对就业平台缺乏统一的规划,导致在对失业者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出现不规范培训、培训课程与用人单位脱节费用高等问题,没有达到真切促进就业的效果。

三、完善中国促进就业财税政策的建议

(一)扩大财政就业支出,构建长效机制。

鉴于新时期中国就业形势越发严峻的现实,公共财政应当继续加大就业的投入比例和规模,逐步使国家财政年均投入就业比例达到GDP的1%,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齐平。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发挥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构建财政对就业投入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还需健全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更多的财政资源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健全就业方面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的政策扶助,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二)扩大财税优惠政策范围

增强政策的宏观引导力要加大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优惠力度,在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范围的同时既要考虑微观性,更要注重优惠政策的宏观带动力和引导力,对吸纳就业作用较大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市场领域。

(三)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能够化解就业风险。为就业者面临的生活风险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能够为促进就业、在短期内缓和就业矛盾,以实现再就业创造基础条件。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失业救济金的标准和领取条件,适当拉开社会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防止养懒现象;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就业标准,建立严格的就业信息登记制度,防止出现隐形就业的现象。最后,促进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流动,从而有利于推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为劳动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加大对就业吸纳力强的行业和企业财税支持

为了达到解决就业问题的目标,财税政策要与产业政策协同作用。财政可以通过减免相关税收、给以补贴、提供低息贷款等方式鼓励就业弹性大的产业和行业的快速发展,以达到创造更多的持续性的长期就业岗位,吸收在就业人员的目的。同时,为了达到竞争鼓励的目的,财税政策的优惠应着重放在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以促进绿色就业、稳定就业,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的目的,以促进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

作者:陈景文单位:浙江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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