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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的外汇政策研究范文

时间:2022-04-23 11:00:17

服务贸易的外汇政策研究

近年来,服务贸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成为国际贸易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全球经济竞争的重点正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如何结合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值得研究。本文对现行外汇管理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理论机制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影响服务贸易发展的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具体评价,在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改革方向上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外汇管理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理论机制

在对服务贸易的管理中,外汇管理部门虽然处于下游管理环节,管理面较为狭窄,仅负责相关外汇资金管理工作,但其政策仍能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个层次,通过直接投资、资源配置以及交易便利化等多个渠道机制,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服务业产业引导、企业生产运营和具体交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见图1)。

(一)直接投资机制

1.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吸引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有助于改善我国服务业的资本质量,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服务业部门中产生示范效应和竞争效应,从而有效提高服务贸易出口部门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服务贸易的出口。

2.促进境外直接投资。由于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特点,大多数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需要同时同地进行,如金融、餐饮等行业,因此,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而推动服务贸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当前,迫切需要政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吸收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和推动服务业的境外直接投资。而在当前的直接投资流入和流出管理中,外汇管理部门承担着投资资金的收付汇、结售汇以及划转的真实性审核责任,是直接投资流出入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直接投资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及其开展的效率有非常重要影响。

(二)资源配置机制

1.外部资源的配置。近年来,随着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都越来越多,在服务贸易收付汇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的预付、延付、预收、延收等贸易信贷,单靠服务贸易企业自身内部资金的推动,已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借助更多外部融资渠道获取营运资金或物质资本。

2.内部资源的配置。服务贸易型企业对优化内部存量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方面有很多需求。一方面,一些服务贸易企业积累了大量外汇,但在一定期限内并不会立即投入使用,需要有较多的外汇投资渠道或理财产品来进行外汇资金的有效运营。另一方面,很多大型服务贸易企业集团子公司之间的外汇资金紧缺程度存在差别,一部分子公司外汇富余而另一部分子公司外汇资金短缺。如果母公司能在集团内进行外汇资金的集中管理,在内部进行子公司之间的外汇资金调配,则可以减少财务成本,增强汇率风险防范能力。

服务贸易企业内外部资源配置效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高低,对于服务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来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合理配置内外部资源,减少财务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与国际竞争力。

(三)交易便利化机制

1.具体交易的审核。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仍未实现自由兑换的前提下,为了防止资本项目资金混入经常项目,同时防止无真实交易背景甚至违法资金的跨境流动,我国外汇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实行真实性审核原则,因此,在具体服务贸易的资金流动过程中,外汇管理政策还要求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核。而真实性审核的效率高低、是否便利,则直接影响服务贸易资金的收付效率,关系到服务贸易具体交易是否能顺利完成。

2.部门之间的协同。外汇管理部门对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审核主要是对重要交易凭证的审核,除交易的合同发票外,很多重要凭证,如税务凭证、专利凭证等都由其他主管部门出具,因而企业获取这些重要凭证的难易,外汇管理部门对这些凭证的要求高低,就成为影响服务贸易是否能及时顺利通过审核的关键,也是服务贸易具体交易能否最终完成的关键。

二、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政策评价

(一)服务业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1.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目前,外汇管理部门在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审批逐渐减少,对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导向性不足。对引导服务业外资流向、推动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并不显著。目前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租赁服务业等资本回报率较高的行业,对其他行业投资比重较低,如2008年房地产业外商直接投资与租赁商务服务在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达62.3%。二是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核能力有限。外汇管理部门由于处于下游部门,对外资的真实性审核主要依赖于上游部门的各类批件,风险防范能力不足,难以对这些资金流入的真实性进行深入调查。各地政府出于改善政绩的目的,对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引进持积极态度,相关审批工作一定程度上也流于形式,部分异常资金随即可从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渠道涌入境内。

2.服务业境外直接投资。目前,只要服务业境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并获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在外汇管理方面境外投资等限制已基本取消,相关审核手续已大大简化。但外汇管理在支持服务贸易型企业“走出去”方面仍然存在一个显著欠缺,即对这些企业的后续支持力度还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后续资金支持方面。首先,从融资角度看,难度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从境外银行融资难。我国的服务贸易企业在境外银行往往没有信用记录,加之资本规模有限,因而从境外银行获取融资的难度较大。二是从境内母公司融资难。虽然政策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但对绝大多数从事境外投资的中资集团公司来讲,门槛较高,操作性不强,难以实现。三是申请项目贷款难度大。服务贸易型企业境外投资往往一次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申请条件苛刻,占用境内投资主体信用额度也较高,财务成本较大,从而难以申请项目贷款。其次,从担保角度看,目前实施的“内保外贷”政策在实施中也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审批手续复杂,操作时效性差。二是担保门槛较高,尤其是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在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批门槛较高,而且还占用境内母公司的信用额度和反担保资源,多数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仍采取母公司垫款方式进行投资。三是对外担保额仍受企业外汇收入等部分财务指标限制,而这些限制已远远落后于当前形势的发展,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境外融资活动。

(二)服务贸易企业外部资源配置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近年来,外汇管理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进行外部资源配置的工作主要体现在积极支持企业对外进行股权与债权融资方面,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实行“差”管理,对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的外债实行指标管理等。从整体情况看,外汇管理在支持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体系得到初步建立,但尚存在较多不足之处。

1.境外募集资金调回较难。由于受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及外债管理限制,相当部分上市募集资金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调回境内,境外募集的资金只能间接地为境内企业提供间接资金支持,或者直接用融资款进行分红。此外,对于增持、减持、回购境外上市股票等涉及资金汇兑的,都需要经外汇局核准,手续不够便利。

2.中资企业借外债较难。目前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按照“差”原则管理,难度较小。但对中资企业而言,借用外债的准入门槛较高,中长期外债由发改委审批,短期外债由外汇局审批,而且指标主要核定给金融机构,因此中资企业在实际中借用外债难度较大。

3.境外发债门槛较高。目前,境外发行债券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与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相关的开户、资金划转及汇兑均须外汇局核准,存在较多审批环节。而且与借用外债不同,境外发债由于规模较大、投资者众多、市场影响面广等原因,对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来讲门槛较高,不易实现。

4.融资方式有限。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企业的融资形式仍然较少,主要限于一些传统方式,对于引入国际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融资等国际通行的融资手段则用得较少。

(三)服务贸易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近年来,外汇局在推动企业进行内部资源配置方面进行了不断尝试,降低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内部资源配置问题。但由于经济形势发展过快,目前外汇管理在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跨国公司售付汇手续较为烦琐。一方面,售付汇手续烦琐。当支付非贸易项下的代垫或分摊费用时,境内公司需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资格核准后,才能凭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支付。另一方面,中、外资跨国公司的非贸易售付汇待遇不尽相同,中资跨国公司与其境外关联公司之间的代垫或分摊费用只能由其境内总公司向境外支付,其他境内关联公司则不能支付。

2.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实施效果较差。现行政策虽降低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但实施效果却较差,如政策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和设立财务公司等手段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但这种方式面临的成本却很高,财务费用多,而且周期较长。特别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子公司之间外汇资金的跨境运营,实施起来难度非常大。

3.存量外汇资金投资理财渠道较少。目前银行的对公理财产品仍以外汇期权、利率产品等标准产品为主,新型外汇理财产品有限,而且外汇管理推动企业境外理财的政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如QDII,在资格、规模等条件上都存在较大限制,无法满足不同服务贸易企业的外汇投资理财需求。

(四)服务贸易交易真实性审核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目前,境内机构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凭合同等有效单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而外汇局则借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事后监管。这种管理框架虽极大地扩大了企业的用汇自主权,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但目前看来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失衡。长期以来,我国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面主要偏重于“控流出”,而对服务贸易的外汇流入方面则相对宽松,收支管理有所失衡。虽然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总体还处于逆差状态,但这并不代表没有热钱资金通过服务贸易收汇流入境内,而且在当前国际经济金融背景下,形势瞬息万变,收支逆差也很可能迅速变为顺差,依靠单边“控流出”的监管理念显然难以应对新形势的要求,亟待得到转变。

2.纸质单证逐笔审核,效率低下。目前,外汇管理对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审核要求还大多停留在对纸质单证的逐笔审核方面。当一笔服务贸易需要付汇时,还要求企业取得税务、商务部门等相关证明或批件,企业往往需要来往奔波于各部门出具纸质凭证,不仅手续烦琐,而且效率低下。随着我国服务贸易的种类及数量不断增加,这种逐笔的纸质审核方式必将极大影响企业开展服务贸易的效率。

3.对服务贸易企业的监管缺乏灵活度。目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对于所有服务贸易企业均实行“一刀切”,即不论企业信誉、资质或者交易历史,均实行文件所要求的全套真实性材料审核要求,监管方式缺乏灵活度。如果能根据某些条件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那些信誉良好、无违规记录企业给予一定的便利政策,而对有违规历史的企业进行从严审核,则不仅能极大地提高监管效率,也能便利正常企业的服务贸易开展。

(五)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同管理评价

在实际管理中,外汇管理与其他主管部门的协作仍然存在较大欠缺。

1.政策制定协调性较差。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政策目标是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外汇管理部门的主要目标则是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两者在制定政策的目标和方向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一致,因此造成了政策制定存在不协调的问题。

2.协同监管意识不强。由于各部门都是在各自的行政许可范围内对服务贸易进行相关许可,因此,缺少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如在服务贸易项下,按照政策规定,在3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支付就要提供税务证明,不少企业为规避此规定,便将支付金额分拆成多笔3万美元以下的金额对外支付,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虽然外汇局通过监测可以发现这些异常信息,但如果与税务部门之间没有合作监管机制,外汇局也难以对这种分拆行为进行核实。

三、外汇管理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改革方向

(一)积极促进服务业直接投资

1.积极推动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一是积极引导服务业外资投向。应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一方面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指导,对于需要大力扶植的资金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行业,给予一定外汇管理政策倾斜,如适当放宽资本金的审批或结汇手续等,为外资进入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要将管理重心放在提高我国外资利用能力及效率方面,建立一整套行业外资利用监测体系,对于外资进入的事前、事中及事后进行全面监测,结合服务业行业特点,全面提高服务业外资利用质量及能力。二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应继续加强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真实性审核。流入方面,有效拓展核查手段,防范国际游资通过直接投资项下流入;流出方面,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监测,防范利润汇出渠道下异常资金的流出。同时,还要加大对非法资金流入、非法结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2.大力促进服务业境外直接投资。首先,鼓励金融企业,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在境外直接设立机构,在推动金融服务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同时,直接在境外为我国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降低中资集团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的放款门槛,如适当扩大放款额度或放款期限,减少操作难度,便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放款。此外,还要开拓多种渠道,如对投资项目提供信用保险或买方信贷等,降低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银行降低服务业境外投资项目的贷款条件,促进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其次,要简化担保手续,提高审批的时效性,特别是要降低担保门槛,使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都能通过担保方式进行后续融资。同时,调整对担保主体财务指标等条件的限制,如对于被担保人为非金融企业法人,尤其是服务贸易企业的,可适度降低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的指标要求等,减少服务贸易企业融资及担保带来的财务成本,切实鼓励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

(二)拓宽服务贸易企业的外部资源配置渠道

1.调整境外融资资金汇入政策。明确各类境外融资工具下资金汇回手续,适当放宽境内服务贸易企业境外融资资金调回渠道。对不同部门的资金汇回实行差别管理,如对服务业中较易把握真实性的部门,如教育、卫生、运输等的境外融资资金汇回,可放开政策直接便利其融资资金汇回;对于通讯、信息咨询等交易真实性较难把握的部门,可采取大额审批、小额备案的监管方式,以循序渐进的原则逐笔放松管制,通过各种措施鼓励服务贸易型企业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做大做强,提高境外融资积极性。

2.给予中资服务贸易企业借用外债的公平待遇。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中资服务贸易企业借用外债门槛高、不便利以及结汇难的问题,如可将外债管理中“差”的管理对象放宽至国家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企业,逐渐消除外资企业与中资服务贸易企业借用外债的政策差异;或直接给予中资企业一定的借用外债及结汇权限,适度放宽其外债余额,并对其借用外债过程中的借债审批、提款及结汇提供便利政策,为中资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外债管理政策的公平待遇。

3.提高服务贸易企业发行外币债券便利。一方面,在境外外币债权发行的前期准备上提供便利,如适当降低服务贸易企业准入门槛,加快审批流程等。另一方面,在境外发债相关程序上提供便利,如对已经由外汇局核准允许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服务贸易企业,其相关的开户、资金划转及汇兑方面可给予“先办理,后备案”、或“大额备案,事后抽查”优惠政策或监管方式,提高其境外融资效率。

4.创新融资品种,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开拓服务贸易企业境外投资融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如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充分吸收国际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等满足资金需求。不断完善我国外汇市场,稳步推进外汇市场产品创新,丰富外汇市场的融资产品。同时,加强与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服务贸易融资品种创新,加强服务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力度。

(三)增强服务贸易企业的内部资源配置能力

1.简化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手续。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之间的非贸易项下部分代垫、分摊费用的管理手续,取消外汇局对于跨国公司的资格核准,允许相关的费用凭其合同、发票或相关税务凭证直接进行支付。同时,允许中资跨国公司与其境外关联公司间的相关费用由其境内总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公司支付,减少资金支付成本。

2.完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政策。可考虑进一步完善外资跨国公司和中资企业集团集中管理境内成员公司闲置外汇资金的政策。如完善跨国公司外币现金池的管理模式,允许银行和企业通过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办理成员公司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减少因办理委托贷款而产生的税费;允许外币现金池内的资金在符合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掉期等汇率避险交易,更好地发挥现金池的功能,降低企业资金集中后的汇率风险。

3.拓宽企业投资理财渠道。一方面,加强与银监会等主管部门的协商,鼓励银行针对不同企业获利的预期,根据资金沉淀期的长短、对于风险的偏好来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更多的外汇理财产品和工具,如与石油、金属等商品相挂钩的衍生交易产品,以扩大外汇资金投向空间,降低风险比率。另一方面,逐步开放境内外汇资金的境外投资渠道,如允许企业进行境外NDF理财产品投资,证券投资等。

(四)加大服务贸易交易真实性审核的改革力度

1.管理理念要由重流出的单边管理向流出入均衡管理转变。新《外汇管理条例》已进行了重大调整,废除了“外汇管理重流出、轻流入”的导向,而转为重视流出入的均衡管理。因此,要改变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建立均衡、可控的资金流出入监管机制。

2.审核方式要由纸质的逐笔审核向一次性、无纸化审核转变。首先,可将逐笔审核方式向网上备案形式转变,通过企业的一次性备案及相关交易资料的提交,一次性完成审核。其次,大量纸质凭证可改为电子证明形式进行,如可通过银行与税务部门的系统联网,税务部门直接出具电子形式的税务证明或在网上进行签注。此外,对于电子商务形式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也可以允许企业网上递交交易单证,充分实现交易真实性审核的无纸化、网络化,推动服务贸易的

发展。

3.管理方式要由具体的行为监管向重点的主体监管转变。一是要有效整合外汇管理职能,通过对企业资本、贸易项下或税务、海关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结合企业经营范围及外汇收支特征,综合判断企业服务贸易真实性交易背景。二是要根据企业的信用层级实施分类管理,加快那些信用良好企业的收付汇速度,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则严格审核,还可将违规服务贸易企业放在企业征信系统中予以曝光,增加其违规成本。

(五)加强同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1.加强制定政策的沟通协调。在出台相关服务贸易政策前,应加强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配套合作,力求政策目标不冲突,政策执行中相互协作和配套一致,不留漏洞与冲突,保证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加强合作交流。要积极加强同税务部门的合作与交流,一方面通过数据和信息共享,实现税收征管和外汇管理的合作;另一方面通过共同研究改进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审核,达到促进贸易便利化的目的。此外,还要建立健全与反洗钱、公安等其他部门的协作监管机制,构建本外币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跨区违法外汇资金结汇人民币去向的跟踪核查,对涉嫌违规的外汇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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