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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贸易理论适用性探讨范文

时间:2022-03-01 08:40:01

战略性贸易理论适用性探讨

一、完整准确地把握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前提假定与实施条件

探讨一种理论在某个国家的适用性问题,就是要研究这个国家是否具备这种理论所要求的前提假定与实施条件。因此,首先必须完整准确地把握这种理论的前提假定与实施条件。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前提假定就是新贸易理论的假定前提: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这些假定条件及其内涵已被理论的创立者们明确提出。此外,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有效实施还需要其他一些相关条件,这些条件多是为理论创立者的国家所拥有的或者是不影响理论成立的一般性条件,经常被创立者们隐含假定。所以,完整准确地把握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前提假定与实施条件,不仅要准确理解理论的明示条件(前提假定),更要清楚认识理论的隐含条件(实施条件)。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明示条件:前提假定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明示条件主要涉及行业性质及市场结构。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是新贸易理论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两个前提假定。按照新贸易理论与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要想获得成功,所选择的行业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1)这个行业必须正面临着巨大的(潜在的)国外竞争;(2)这个行业必须有着和国外竞争行业同样高的集中度;(3)这个行业应该有限地使用被认为是经济瓶颈的要素;(4)这个行业的生产过程必须有着巨大的规模经济或学习效应特征;(5)这个行业还应该具有巨大的固定资本要求和长期高筑的进入壁垒。总之,被选作战略性行业的行业,必须能够产生出超过总补贴成本的额外收益,这里总补贴成本不仅包括实际补贴金额,而且还包括筹集这些金额的成本(如征税成本)、资源转移(资源从其他行业转移到战略性行业)使用可能给资源转出行业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政府干预成本(收集信息、决策、落实政策等所需费用)。另外,还需假定,在不完全竞争的战略性行业中,国内外企业在竞争博弈中都遵循库诺特(Cournot)战略(以产量为战略变量)而非伯兰特(Bertrand)战略(以价格为战略变量)行事,否则,不是出口补贴而是出口征税成为最优的政策手段。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隐含条件:实施条件

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只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成立的前提假定和实施的必要条件,此外,有效地实施这一理论还需要其他相关条件,这些相关条件多被隐含给定。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在借鉴这一理论时,必须对其隐含给定的实施条件有着清醒的认识。

1.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包括:(1)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理性的市场微观主体(企业)与宏观主体(政府);(2)国内完善、统一、有序的大市场及市场体系;(3)健全有效的市场运行传导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等等。否则,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绩效会大打折扣。这是因为:第一,当政府用出口补贴帮助本国寡头厂商夺取市场份额时,受补贴的国内厂商可能不仅不采取积极的进取性市场战略以迫使外国竞争对手做出相应的市场让步,反而转向对补贴的依赖,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第二,当政府以保护进口作为促进出口的手段时,国内市场分割,减小有效市场规模,可能不足以实现所需要的规模经济,从而也就失去了保护进口的意义,并有损于国民福利;第三,政府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时,将因宏观调控机制及市场运行传导机制的不健全而降低效率。此外,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意味着行业市场结构的寡头垄断等不完全竞争特征主要是源于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意味着行业中生存的企业都经过市场锻炼而具备相当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而不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行业垄断并不一定是源于经济因素(事实上更多的是行政性垄断),行业中的垄断性企业也不一定有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2.需求旺盛、容量较大的国内产品市场。国内产品的市场需求应比较旺盛、市场容量较大,以保证企业规模扩大过程中报酬递增的实现。这实际上还暗含另一个相关假定:受补贴产品的价格弹性比较大,价格降低后,需求量能迅速上升,这样企业的生产会迅速扩张,取得规模经济效益,达到政府实行补贴的目的。否则,大规模生产出来的产品将很容易过剩,价格下跌的速度可能超过成本下降速度,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效益,也就培育不出国际竞争能力,政府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便很难奏效。

3.信息完备、决策独立、干预有效的政府。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政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政府必须能够正确选择战略性产业;正确制定战略性政策;正确估计实行干预后国内外厂商的反应。所有这些首先都有赖于政府对有关信息的及时、完备、可靠的把握。如国内外行业的性质及其市场结构;国内外厂商的成本状况、竞争策略与竞争地位;国内外市场规模等等。其次,政府决策的正确性还取决于政府决策的独立性。政府要不受各种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以便正确选定战略性产业和正确制定战略性政策,否则会偏离国民福利最大化原则,引发严重的“非生产性寻租”问题,造成资源的低效率配置。此外,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有效实施显然还须假定政府干预的有效性,即不存在政府失败问题。显然,关于政府信息完备、决策独立、干预有效这些条件,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现实中,都难以得到完全保证,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的国家中,则更成问题。

4.不存在与战略性产业争夺资源的其他产业,或者虽存在其他产业,但这些产业没有潜在优势并无需发展。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通过政府干预促进出口的政策主张是以竞争性经济中只存在一个寡头垄断行业的模型为基础的,当这个行业得到政府支持时,其发展是通过从没有租金损失的其他用途中抽出资源来实现的。但是,在一般均衡情况下,政府利用补贴等政策来支持某一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往往会损害其他产业的发展。因为战略性产业与其他产业对稀缺资源的争夺会抬高资源的价格,从而提高其他产业的边际成本,降低它们的利润,并阻碍其发展。这里,我们再次看到正确选择目标产业的重要性。事实上,迪克西特(A.Dixit)和格罗斯曼(G.Grossman)已经证明:当所有的出口行业处于均衡时(如面临相似的出口市场条件、国外竞争程度和生产技术),任何一个或几个行业作为补贴目标都会使损失明显地超过收益,此时自由贸易才是最优政策。当行业不均衡时,国民福利的净收益能否增加,要依国内行业扩张过程中使用的每一单位的稀缺资源有多少额外利润转移给了国内行业而定。这反过来又取决于国内外的生产技术、它们的产品替代程度、出口市场上需求价格的反应和寡头竞争的性质。这又意味着在选择目标行业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信息,然而如前所述,这在现实中很难保证。

5.不存在国际产业分工冲突和外国报复行为。根据博奕论研究的成果,如果有两个国家对相同的战略性产业实行对等的扶植政策,必然会产生过度竞争,导致“囚犯困境”的出现,战略性贸易政策自然无法有效地推行。另外,在国际政治经济现实中,通过为国内厂商获得额外收益或支持国内产业来增加国家福利的政策因其损人利己而易招外国报复。各国轮番的报复行为,不仅会彻底抵消上述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功效,使可能获取的转移利润和获得的规模经济化为泡影,而且会导致国际贸易的剧烈萎缩,在降低全球福利水平的同时,也因增加了社会经济附加成本而降低国民福利水平。

6.其他实施条件。如不缺乏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财政手段;不存在政策性寻租行为等。

总之,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较为严格的条件。其中某些假定前提如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在现实世界中的客观存在;另外一些假定如厂商行为的库诺特假定等有待进一步检验;再有一些假设条件则过于苛刻,如关于政府的假设,关于资源争夺的假设等;还有一些条件的满足程度则因各国具体情况而不同,如关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关于国内产品市场的要求,关于国际产业分工的要求等等。这些条件一方面显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直面现实、合理而值得借鉴的一面;另一方面又暴露了理论的缺陷与局限性,降低了理论的普遍适用性,削弱了其实施效果。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

(一)转型经济体制是我国目前适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首要限制

1.我国目前尚缺乏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微观基础。一般说来,企业及企业家的创新活动(组织、制度创新;产品、技术创新)是规模经济产业和垄断利润产业的源泉。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由于经济体制正处在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过渡转型中,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及市场体系等因素发育不全,创新机制尚未有效建立,最为缺乏的资源就是企业及企业家的创新能力。因此,目前我国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缺乏企业及企业家的推动。而且由于企业制度的不健全(产权不清、政企不分等),企业通常缺乏积极进取的内在动力,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推行常常会培养出更多的政策依赖性,甚至大量的“非生产性寻租”行为。

2.人为分割封锁的国内市场有碍规模经济的实现。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以保护进口促进出口,需要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国内市场有效规模大,足以实现所需要的规模经济。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有序的国内大市场,这严重阻碍着许多行业及企业实现其必要的经济规模。

3.国内市场运行传导机制及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政企职责不分,有碍政府政策工具作用的发挥。各种机制不完善常使政策信号在传递中被延误、失真,政策工具的作用常被扭曲,从而更加恶化资源的配置状况。此外,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目前我国也有一些不完全竞争性行业和规模较大的企业,然而这些行业和企业中的多数垄断特征并非主要源于规模经济和市场竞争,而多是计划体制和转型体制中的行政因素所使然。因此,这些企业通常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制度与能力,不能胜任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微观主体角色。

(二)行业市场结构是我国目前适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另一重大限制

行业的市场结构不仅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前提假定之一,而且直接影响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性(表现为资源配置效率、行业国际竞争力和行业技术水平能否提高)。按照产业组织经济学SCP理论,市场结构(MarketStructure)、企业行为(EnterpriseConduct)和市场绩效(MarketPerformance)三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的,其中市场结构是逻辑起点。如果我们从战略性产业的市场绩效来考察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有效性,那么根据SCP理论,我们有如下启示:第一,战略性贸易政策有赖于一定的市场结构;第二,政府政策不能割断市场结构与企业行为的相互关系,否则,政府直接干预企业行为,必然会破坏市场结构;第三,提高战略性贸易政策有效性的关键是提高市场结构的效率,包括企业创新效率、企业规模效率和专业分工效率。

比照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对行业市场结构的要求,我们很容易发现目前我国与规模经济相联系的行业的市场结构多数是没有效率、不合理的。这可以从决定市场结构的三个主要因素上加以分析。

1.行业集中度与企业规模方面。目前,我国的战略性保护候选行业(如汽车、造船、钢铁、计算机、家用电器等行业)的集中度大多偏低,表现为企业分散、规模小,达不到最小有效规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投资决策分散化,投资多元化,各地方政府盲目重复建设;二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企业的专业分工水平低,阻碍了规模经济的形成;三是过度保护带来的超额利润,弱化了企业降低成本和技术创新的动力,维护了低效率企业的存在。

2.产品差别化方面。产品差别化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一个主要因素。而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产品单一化,工业设计落后。80年代初又大量盲目重复引进,但国内企业消化吸收能力差,不能开发新产品,生产大多停留在模仿阶段上,以致产品雷同化。

3.行业进入退出壁垒方面。不完全竞争中,行业存在进出壁垒,主要有规模经济壁垒、投入资金门槛、产品差别化和政策性壁垒。而我国许多行业,一方面进入壁垒往往因为企业规模小、产品差别程度小和投资软约束而降低;另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沉没成本较大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大量低效率、无效率的企业无法退出而且产权重组困难,导致行业内过度竞争。

(三)其他一般性限制

除了经济体制与市场结构这两大主要限制之外,我国还面临着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隐含的其他实施条件的限制,如关于政府的条件限制;关于国际产业分工冲突与贸易报复的限制;关于行业间资源争夺的限制;关于不存在政策性寻租假定的限制,等等。而且,这些一般性的限制还因我国过渡经济体制中的缺陷和行业市场结构上的不合理性而有着比发达国家更为突出的表现。

(四)我国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有利条件

虽然目前我国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面临如上诸多限制,但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有自己独有的特色与条件。第一,我国虽然整体生产力水平较低,但发展存在不平衡性,既有技术水平十分低下的行业,也有技术水平先进甚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的部门,因而在局部领域有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可能;第二,我国国内市场广阔,潜力巨大,这对于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中的进口政策,实现国内企业的经济规模和改善我国的贸易条件,都有着不可估量的应用前景;第三,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处在建立与完善过程中,这在长期上将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推行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第四,方兴未艾的全球经济结构大调整,为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提供了空间与机会。

综上所述,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可以做如下判断:第一,从总体上看,新贸易理论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从现实世界客观存在的假定前提(即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揭示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又一个原因和国际贸易利益的又一个来源,从理论上证明了在此假定前提下政府干预贸易活动的某些合理性,有符合当今国际经贸竞争现实的一面。我们有必要借鉴理论的若干政策主张,把握好静态比较利益与动态比较利益之间度的关系,在坚持贸易逐步自由化的基本原则下,适时适度地对特定产业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积极培育出口优势产业,以促进我国的贸易发展和长期经济增长。第二,从目前看,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我国全面推行的条件尚不具备,但在局部领域有选择性实行某种战略贸易政策的可能。第三,从长期看,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基础上,战略性贸易政策将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三、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我国的适用问题的分析,针对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结构状况,笔者认为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应抱如下态度:着眼于长远,为在更大范围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积极创造条件;立足于当前,在局部领域选择性地运用某些战略性贸易政策。为此,笔者有如下政策建议:

(一)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这包括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理性的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竞争的国内大市场及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运行传导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等。关键是要实现产权明晰、政企分开,以便产生有理性的企业行为和减少政府干预的失败。

(二)实施产业组织政策,推进资产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水平,利用规模经济。为此,政府需要实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的政策,实施专业化分工协作政策,实施行业进入壁垒政策,实施促进企业兼并联合政策,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经济化。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一方面要维护有效竞争,防止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保持行业内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要规范市场行为,给行业施加竞争压力,利用淘汰原则,使企业通过自发的市场行为和竞争实现最优生产经营规模。

(三)结合静态比较优势与动态比较优势,选择性地运用战略性贸易政策。首先,根据有无规模经济(包括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选择目标行业,然后根据不同目标行业的生命周期和国际竞争力水平的不同,考虑国内产业的分工协调因素,选择适用不同的且适度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手段。例如:对于处于成长期的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如飞机制造、半导体、电子通讯、计算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和海洋开发等行业(这些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各国未来的国际竞争地位),可以实施研发补贴、鼓励风险投资的扶植政策;对于处于成熟期的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如汽车、电力、机电产品、机械和运输设备等行业,如汽车、电力、机电产品、机械和运输设备等行业(这些行业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可以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中的进口政策,利用我国巨大的国内市场,改善贸易条件,尽可能多地获取贸易利益;对于处于衰退期的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如钢铁、造船、铁路建设以及部分化学工业和能源工业等(这些行业的竞争优势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可以重点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中的出口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争创外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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