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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对出口商品结构实证范文

时间:2022-05-10 05:13:40

出口退税对出口商品结构实证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在国内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其目的在于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避免对跨国流动商品重复征税,从而消除出口歧视,鼓励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出口退税作为税制属性的要求和维护公平竞争的措施,本身并不是一种优惠政策,它不同于财政补贴,彻底的出口退税制度不会对自由贸易产生扭曲效应和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因此符合税收中性原则和有利于世界资源配置效率。所以出口退税制度作为一项国际惯例,也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如在最早实行增值税的法国和韩国、意大利等许多国家。而且作为一项公平、效率与中性原则的出口激励制度,也体现在GATT-WTO的条款中,并指导着国际贸易实践。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第4款规定:“一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缴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关贸总协定附件九《注释和补充协定》中也明确规定:“免征某项出口产品的关税,免征相同产品供内销时必须缴纳的关税或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附件2规定:“间接减让表允许对出口产品生产投入消耗的前阶段累计间接税实行豁免、减免、或延期。”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理想的出口退税制度在实际运用中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中的前提条件国际市场结构完全竞争就是难以达到的。而且出口退税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的一项财政政策需要考虑政府的其它政策目标。但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口退税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出口贸易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林毅夫、李永军(2001)用改进的方法并利用回归分析重新估计了对外贸易的贡献程度,结果表明九十年代以来外贸出口增长10%,基本上能够推动GDP增长1%。而万莹(2007)利用1985-2003年的统计数据对我国出口退税与外贸出口和国民经济增长的关系实证分析表明,出口退税对中国出口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外贸出口增长的贡献率约为1/3。郑桂环等(2004)根据我国的出口退税率调整情况分阶段考虑选用了9个不同的回归方程,采用趋势模型分析了各阶段出口退税率调整与出口增长率波动之间的相关性。结果表明,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出口增长,出口退税额对出口额有正的弹性作用,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宏观环境的变化,出口退税影响出口增长的力度和表现会有所差异。

但相关大多数研究出口退税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对出口退税的经济效应分析和出口退税对经济增长和出口贸易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上,而对出口退税影响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分析,相关文献不是很多。但是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结构深刻反映了一个国家工农业发展水平、资源状况以及出口贸易发展的可持续性等问题,因此研究出口退税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分析

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第三次修订本的分类结构及编码,出口商品共分10类,下分64章。先按商品的不同加工程度,再按商品的不同用途分别归类。其中“初级产品”指SITC的0~4类,分别为食物及活动物、饮料及烟草、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和动植物油脂及蜡;“工业制成品”指SITC的5~9类,分别为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轻纺产品橡胶制品矿冶产品及其制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和未分类产品。这里我们按照SITC的一位数分类,将我国的出口产品分为十类,分别以SITC0~SITC9表示从第1类到第10类产品的出口。

下图为1990~2005年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出口占出口总额比例的变化图(CHEXT表示初级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百分比,GYEXT表示工业制成品占出口总额的百分比),从图中可以看出,初级产品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是逐年下降,从1990年的25.6%下降到2005年的6.4%;而工业制成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逐年上升,从1990年的74.4%上升到2005年的93.6%。

从下图看来初级产品中各类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总体都呈下降趋势,其中占初级产品出口比例最大的两类产品是食物及活动物(SITC0)和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SITC3),SITC0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在1990年为10.6%,在2005年的比例下降为3.0%,SITC3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在1990年为8.4%,在2005年的比例下降为2.3%。而工业制成品中各类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是有升有降,其中化学成品及有关产品(SITC5)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逐年下降,但2005年的4.7%与1990年的6.0%相比下降幅度不大;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SITC6)的出口虽然绝对数是逐年增加的,1990年为125.8亿美元,2005年达到1,291.21亿美元,但它的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也在下降,由1990年的20.3%下降到2005年的约17%;增长比例最快的是机械及运输设备(SITC7),它的出口额的绝对数在1990年只有55.9亿美元,此后逐年增加,到2005年已经达到3,522.34亿美元,其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也由1990年的9.0%增加到2005年的46.2%,几乎约占我国出口总额的一半;杂项制品(SITC8)的出口在我国出口贸易中也占较大比例,其绝对数在1990年为126.9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例为20.4%,到2005年绝对数达到1,941.83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比例下降到25.5%,但个别年份最高达到42.3%;未分类商品下降速度最快,其出口占出口总额的比例由1990年的18.7%下降到2005年的0.2%。

三、模型分析和变量选择

童百利等:出口退税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实证分析本文采用对数线性模型,以消除各变量可能存在的异方差性,考虑到影响我国出口的各种因素,具体模型选择如下:

LEXTt=α0+α1LGDP+α2LTAX+α3LWGDP+α4LR+εt

其中,LEXT分别表示我国初级产品(LCHEXT)和工业制成品(LGYEXT)的出口额(为简化讨论,本文只对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进行讨论,而不具体讨论初级产品中各类产品(SITC0~SITC4)以及工业制成品中各类产品(SITC5~SITC9)的出口);LGDP表示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衡量本国的出口供给能力;LTAX表示我国的出口退税额,从总量上来衡量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程度;LWGDP表示世界国内生产总值,衡量世界各国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购买能力;LR表示我国的人民币汇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价。α0,α1,α2,α3,α4,都是系数项,均为常数,分别衡量我国的各类出口额对各解释变量的弹性;εt表示随机干扰项。本文数据范围为1985~2005年,数据分别来自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统计年鉴》、《国际统计年鉴》各年。

四、实证检验

(一)JOHANSEN协整检验

单位根检验的结果表明,VAR模型中的所有变量序列都是I(1),即它们具备构造协整方程组的必要条件。为此,我们对上述各个变量序列之间做长期的协整分析。就协整检验的方法而言,恩格尔和格兰杰提出用两步法估计协整向量,虽然由这种两步法得到的协整参数估计量具有超一致性和强有效性,但是在样本容量有限的条件下,这种估计量是有偏差的,而且样本容量越小,偏差越大。为了克服两步法参数估计的不足,本文采用多变量Johansen协整检验方法对初级产品出口、工业制成品出口、GDP、出口退税、世界GDP、汇率等变量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的结果。

(二)检验结果分析

从初级产品出口和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标准化协整方程可以看出,两类产品的出口都受到我国GDP、世界GDP、人民币汇率和出口退税的影响,但各个解释变量对两类产品出口的影响程度不同。其中出口退税对两类产品出口的弹性系数大小不一样,出口退税对初级产品出口的弹性系数为0.1375,而对工业制成品出口的弹性系数为0.2874,从长期看当出口退税每增加1个百分点时,可以增加初级产品出口0.1375个百分点,但却可以增加工业制成品出口0.2874个百分点。虽然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出口的总量都在上升,但是工业制成品出口增长的速度远大于初级产品的出口。从中可以看出出口退税确实可以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我国出口商品的结构。在工业制成品出口中,增加速度最快的是机械及运输设备类即SITC7产品的出口。这里除了其它因素外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起了关键作用。特别是1999年1月,将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四大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从而大大促进了机械及运输设备(SITC7)的出口,在1999年其出口额为588.3亿美元,到2000和2001年就分别达到了826和949.2亿美元,而到2005年更是达到了3522.34亿美元,约占我国出口商品总额的一半,达到46.2%。

五、结论和建议

从以上分析和实证检验的结果来看,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政策的确可以起到促进出口增长、调整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的作用。特别是出口退税率随着出口货物加工深度的增加而提高以及对机械及运输设备、高科技产业、船舶等产品的完全退税,通过对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可以带动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进而对国家的整个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影响。从200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大量关于出口退税的政策,可以说是最近几年政策调整力度最大的一次。从本轮退税政策的变化可以看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导向,根据财税[2006]139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煤炭、金属陶瓷、细山羊毛等255种商品的出口退税;降低钢材、水泥、纺织品等130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等191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目的是发挥税收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杠杆作用,调节外贸出口的增长速度,缩小贸易顺差和调整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降低甚至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对一部分传统出口企业来说也造成了较大冲击,特别是对那些传统的依靠加工贸易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利润大大减少,同时对我国某些西部省份主要依靠资源性产品出口的企业来说也难以消化退税率降低甚至取消带来的压力。而且对出口退税率过于频繁的调整,会给企业在经营上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引发企业大量的短期行为,对我国出口贸易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在理论上认清出口退税的基本功能,增强出口退税政策的稳定性。应该将其看作为一项中性的非歧视的对外贸易制度,使其不随出口贸易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以减少企业在经营上的政策困扰,增强市场的可预见性,减少企业的短期行为,不至于出现为了能争取到出口退税而在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某段时间集中大量出口;在实践上要扩大出口退税企业范围和货物范围,逐步改革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以彻底的出口退税为目标向零税率迈进。

摘要:出口退税作为一项公平、效率与中性原则的出口激励制度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理想的出口退税制度很难达到。通过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分析和运用1985~2005年的数据实证表明,出口退税在我国作为一项财政性出口促进政策,不仅对我国出口总额有显著影响,而且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也有重要影响,出口退税对我国初级产品出口和工业制成品出口的弹性大小有显著差别。

关键词:出口退税;出口商品结构;协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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