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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开放度对中哥自贸协定的启示范文

时间:2022-03-08 09:52:58

服务贸易开放度对中哥自贸协定的启示

【摘要】

相较于GATS具体承诺,哥伦比亚在同美国、欧盟、韩国和墨西哥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加大了服务开放。在部门承诺上,商业、通讯、金融、运输、建筑、环境和文娱体育服务开放度较高;在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上,商业存在和跨境交付方式较为宽松,而这恰是中哥互补性和政策一致性较为明显的领域。为此,在中哥自贸协定服务贸易协调方面,中国促进哥伦比亚扩大对华服务贸易开放,并与其进行产业合作与协调,以此推动双边服务贸易扩大。

【关键词】

哥伦比亚;《服务贸易总协定》;自由贸易协定;GATS+

近年来,多边或双边区域贸易协定成为推进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载体,也成为促使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工具。服务贸易条款日益广泛地被纳入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之中,推动协定国承诺进一步相互开放服务市场,减少服务业准入限制,营造更加稳定、开放的贸易环境。拉美是中国较早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发展中地区之一。继与智利、秘鲁和哥斯达黎加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自贸协定”)后,2012年,中国与哥伦比亚(以下简称“哥”)正式启动两国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中国与拉美国家已签署的自贸协定均包含服务贸易协议,柴瑜等[1]在“中国—哥伦比亚自贸协定”前期可行性研究中也已明确指出:“中哥自贸谈判应当覆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信息交流和经济合作等领域”。

中哥自贸协定涵盖服务贸易符合双方共同的发展需求。就中方而言,随着服务业的发展,服务贸易已进入较为快速的增长阶段,2005年以来,服务进口年均增长18%,出口年均增长7%①。2014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6140.4亿美元,其中,出口2324.6亿美元,服务进口3815.8亿美元,全球占比分别为4.7%和8.1%,依次位居全球第五位和第二位[2]。2013年起,中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超过了工业,其重要性还将随着产业结构的深化调整而日益显现,这将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就哥方而言,作为拉美仅次于巴西、墨西哥和阿根廷的第四大经济体(全球第28位),服务业是哥的支柱产业,贡献了经济总量的52.5%和就业的42.4%。过去近10年中,哥服务贸易总额保持稳定的增长趋势,服务进出口的平均增速分别为11%和10%②。2014年,哥服务贸易总额202.7亿美元,其中服务出口68.7亿美元,服务进口134亿美元,在全球服务进出口中分别占0.1%和0.3%,分列第59名和第70名[2]。哥政府表示,经济发展将导致其服务业需求进一步增长,加之哥近年来通过“生产力转变计划”大力推动保健旅游、软件和外包服务的发展,其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有望持续增长。由此,了解哥服务贸易的开放水平,特别是在自贸协定下的开放承诺,可以为中哥服务贸易合作以及未来自贸区的建立提供借鉴和政策参考。以此为目标,本文以哥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的具体承诺为基准,选取哥对外签署的典型自贸协定,对不同协定下的开放承诺进行对比,以此评估哥服务贸易的总体开放水平,进而结合中哥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对中哥合作的方向和方式提出建议。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近年来,哥营商环境显著改善。2015年,哥在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指数的排名中列第34名,较2008年前移32位,排名情况和提升速度在拉美地区名列第一③。综合各项指标来看,哥经济开放度和自由度处于拉美领先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全球自由贸易网络的拓展。截至2015年8月,哥对外商签的自贸协定中14项已生效,5项已签署待批准,还有2项正在谈判,其自贸伙伴已涉及全球4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详见表1)。综合考虑各地区与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本文从拉美地区内部以及北美、欧洲、亚洲3大地区各选一经济体,该国家或地区与哥签有自贸协定,且双边服务贸易额在地区内相对领先。依此标准,结合表1和图1选取墨西哥、美国、欧盟和韩国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美国和欧盟是哥全球前两位的服务贸易伙伴,墨西哥是哥在拉美地区已生效自贸协定中最大的服务贸易对象,而韩国则是哥在亚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签约国。具体而言,本文将以“美国-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⑤、“欧盟-哥伦比亚和秘鲁自由贸易协定”⑥、“韩国-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⑦、“哥伦比亚-墨西哥自由贸易协定”⑧这4份协定文件为研究主体,结合哥对GTAS做出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评估其区域贸易安排中的服务开放度。

(二)研究方法哥是WTO成员国,GATS承诺体现了其服务业的一般开放度。本文以GATS具体承诺为标准,确定“GATS+”承诺数量,而后从服务部门和提供方式两个层面,对比哥在被考察自贸协定中的服务开放承诺。1.确定“GATS+”承诺参照费恩克和莫林尤沃(FinkandMolinnuevo,2007)的研究方法[3],首先总结了哥入世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的部门承诺,再对比其与自贸协定中的相关承诺,结果分为4类:(1)在GATS框架下已对某服务部门做出承诺,但并未在自贸协定中对该承诺做出改进(GATSonly);(2)在GATS框架下已对某服务部门做出承诺,且在自贸协定中对此承诺做出改进⑨,即为“深化承诺”(FTAimprovements);(3)在GATS框架下未对某服务部门做出承诺,但在自贸协定中对该部门做出承诺,即为“扩展承诺”(FTAnewsectors);(4)在GATS及自贸协定中均未对某服务部门做出承诺(Unbound)。“GATS+”指区域服务贸易安排在规则设计和体系构架上对多边服务贸易安排做出了明显改进,主要包括上述第二类“深化承诺”和第三类“扩展承诺”。2.统计分析“GATS+”承诺相对集中的服务部门和提供方式根据GATS,服务贸易可分为12大类160个分部门,即商业服务(46个),通讯服务(24个),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5个),分销服务(5个),教育服务(5个),环境服务(4个),金融服务(22个),与健康相关的服务和社会服务(4个),旅游与旅游相关服务(4个),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5个),运输服务(35个),其它未包括的服务(1个)[4]。服务提供方式则分为4类,即:(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在各类服务提供方式下,哥分别就“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做出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承诺形式依据开放度由大到小依次为“没有限制”、“有限制”、“不作承诺”。本文将考察各服务部门和各类服务提供方式之中“GATS+”承诺的绝对数量和相对占比,进而评估其服务贸易开放度。

二、哥伦比亚的服务贸易开放度

在入世承诺中,哥根据服务贸易的发展需求与比较优势情况,提交了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GAT承诺),详细列明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和减让条件。在GATS承诺的基础上,哥在区域贸易安排中,对服务开放有了进一步的承诺,部门开放度相对提高,服务提供方式也趋于宽松。

(一)哥伦比亚的GATS承诺哥于1994年4月15日提交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而后依次于1995、1997、1998年提交3份补充文件,对金融和通讯服务做出补充承诺[5]。哥GATS承诺包含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两种形式。其中,水平承诺是针对所有服务部门做出的承诺。哥就服务提供方式(3)和(4)做出水平承诺,且开放水平较高,尤其在市场准入方面,允许绝大多数行业的外资100%参股。但是,在准入领域方面,禁止外资进入国防以及处理与加工外国有毒、危险和放射性废弃物的产业;在利润汇回方面,哥对外资企业汇出利润征税;在土地使用方面,仅有出生在哥境内的国民有权拥有海岸线与边境地区的未被占用土地,外国人在圣安德列斯-普罗维登西亚岛内购置房地产、移民及设置安居点须遵守特别规定;在劳工聘用方面,对于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企业,哥籍公民在普通雇员中的比例不得低于90%,在技术人员、专家、管理人员或责任岗位人员中的比例不得低于80%[6]。具体承诺是在特定服务部门,就4种服务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条件做出的承诺。从表2汇总的哥GATS具体承诺情况可以看到,哥在覆盖WTO服务贸易不足1/3的分部门中做出了400多项具体承诺,涉及商业、通讯、建筑、金融和旅游5类服务。在3种承诺形式中,“不作承诺”项数量最多(189项),“有限制”项其次(146项),“没有限制”项最少(89项)。同时,就服务提供方式而言,在商业存在方式下,除了金融和通讯部门外,多数承诺形式为“没有限制”;在自然人流动方式下,多数承诺做出了明确的限制,少数为“不作承诺”;在跨境交付方式下,“不作承诺”项最多,少数承诺为其他两类形式⑩;在境外消费方式下,除金融部门外,所有部门的承诺均为“没有限制”瑏瑡。由此可见,哥在服务开放的政策导向上,对资本流动较为放松,尤其注重吸引服务业直接投资,但对人员流动限制较为严格。不过整体而言,相比其他WTO成员国,哥服务贸易开放度有限,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条件方面存在一定约束。

(二)哥伦比亚自贸协定中的GATS+承诺作为WTO成员国,中国在双边服务贸易中,享受哥方提供的一般开放承诺。鉴于这一承诺水平相对有限,通过缔结自贸协定提升双边服务开放水平具有实质性意义。本文考察哥已签署的4项自贸协定,从部门和服务方式角度考察其在区域性贸易协定中的深化和拓展承诺,以期为中哥未来协定提供借鉴。1.部门分布在被考察的4项自贸协定中,除了教育和其他类服务外,其他服务在GATS具体承诺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或深化。表3汇总了各协定GATS+承诺的绝对数量和占比情况,后者用以剔除各类服务中分部门数不一的影响,从而更全面的反映服务贸易开放的部门分布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哥-欧自贸协定的相关承诺数量最多,共涉及91个服务部门,主要集中在商业、通讯、金融、运输、环境、建筑和文娱体育类服务。其次是哥-墨自贸协定,GATS+承诺涉及69个部门,集中于商业、通讯、金融和建筑类服务。哥-韩及哥-美自贸协定的GATS+承诺部门分别为66和65个,主要是商业、通讯、运输、环境和健康社会类服务。综合4项协定,哥在自贸协定中加大开放的主要方向是商业、通讯、金融、运输、环境、健康社会和文娱体育7类服务。其中,前两类服务是各协定GATS+最为集中的部类。各协定不仅就GATS具体承诺所涉部门做出“深化承诺”,还在更广泛的领域进行了“扩展承诺”,服务开放的深度和广度均得到提升。金融服务是自贸协定“深化承诺”的重点领域,哥-墨和哥-欧协定对该类服务的22个分部门均有更为深入的开放承诺。运输服务是自贸协定“扩展承诺”的中心之一,除了哥-墨协定外,其他3项协定均扩大了相关服务的开放领域,而哥-欧协定覆盖面最广,涉及16个部门,除航空运输外,海运、内河运输、陆运等其他运输方式上都有改进承诺。环境、健康社会和文娱体育服务同样是自贸协定“扩展承诺”的主要领域。除了哥-墨协定外,其他协定均扩大了开放的范围。2.提供方式分布由于哥-欧自贸协定对服务分部门中的承诺表述相对清晰,且GATS+数量较多,最具代表性,故本文以此协定为例,统计哥GATS+承诺的提供方式分布。根据表3,哥-欧自贸协定有91个服务部门作出GATS+承诺,各部门均有4种提供方式,因此GATS+的最大理论承诺数量为364项(91*4)。表4汇总了哥-欧自贸协定中不同提供方式下的GATS+承诺,可以看到,该协定做出了184项(占比50.5%)深化和拓展承诺。其中,商业存在方式下的GATS+承诺70项,集中在通讯、金融、运输、商业、环境和文娱体育部门;跨境交付方式下60项,多为商业、通讯、金融、运输类服务;境外消费方式和自然人流动方式下分别为41项和13项,两类提供方式主要是在商业、金融和运输类服务中作出了进一步承诺。综上,就4类服务提供方式而言,哥在自贸协定中扩大了服务贸易的开放度。总体而言,哥服务开放路径保持一致,商业存在和跨境交付方式开放力较大,境外消费方式次之,而自然人流动方面开放措施仍然相对有限。

三、中哥服务贸易现状与潜力

中哥两国的服务贸易近年来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受到双方贸易发展水平和结构影响,中哥之间的服务贸易相对有限。加之中国服务贸易具有较高的地域集中性,前10大伙伴占全部服务贸易收支的80%,这使得中哥服务贸易规模较小,且以建筑服务为主要方式[1]。为了分析双方开展合作的潜能,本文引入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衡量两国的服务出口竞争优势。从表5显示的中哥两国RCA指数可以看到,中哥两国在不同的服务贸易部类形成竞争优势。中国在建筑、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等传统服务上具有优势,尤其是在建筑服务上具有极强竞争力;哥在运输、旅游和文化娱乐服务服务上拥有较强(或极强)竞争力,在政府服务上也一度具有中等竞争力。与此同时,在保险、金融等资本密集型服务上,中哥双方均处于竞争劣势地位,但哥总体处于相对劣势。与竞争优势一致,中哥双方在服务贸易中形成了结构性特征。在出口方面,中哥双方均以运输、旅游和其他商业服务类传统服务为主,但中国的服务出口围绕贸易展开,其他商业服务是第一大出口部类;哥则侧重旅游出口。在上述3类部门之外,中国的服务出口中,建筑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占比较大,而其他部门的占比偏低;哥服务出口中,通讯服务比重较大,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和特许费、人文与休闲服务也有一定规模,而建筑服务和保险服务出口几近于零。在进口方面,运输服务、旅游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同为中哥双方的前3大进口部类。除此之外,中国的进口中,保险、建筑服务占比较大,其他部类进口较少;哥服务进口中,保险、通讯服务比重较大,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娱体育服务也有所发展,而建筑服务寥寥无几。可见,中哥双方的服务贸易结构具有高度集中性,中国的进出口多为传统服务,高附加值服务的规模仍有待扩大;哥在侧重传统服务的同时,部分高附加值服务的进出口已有初步发展。由此,中哥两国在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已经形成一定竞争力,但在多数新型资本密集型服务部门的竞争力较弱。与此同时,两国均有服务部门发展分化的情况,这使得两国间存在着潜在的服务竞争和互补。具体而言,双方在运输和旅游服务方面形成竞争,但在建筑服务方面,形成强势互补;在通讯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文娱体育及其他商业服务和政府服务方面,具有较大互补性。因此,中哥两国服务贸易的互补性部门多于竞争性部门,双方发展服务贸易具有一定潜力,有必要通过进一步的区域贸易安排,促使双方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发掘哥服务开放潜力及其与中方扩大合作的潜能,笔者发现,哥服务贸易的总体开放水平有限,但在自贸协定中,明显扩大了开放度。哥GATS+承诺主要集中于商业、通讯、金融、运输、环境、健康社会和文娱体育服务,而这些部门多数是中哥双方具有较强贸易互补性的领域。鉴于中哥服务贸易现状以及贸易壁垒的潜在水平和实际水平,双方有着很大的服务贸易潜力。同时,双方在服务贸易的政策协调方面,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中哥建立自由贸易区将为中哥两国经贸发展开辟新的广阔的空间,通过推动服务贸易壁垒的降低,能够带动双边服务合作在规模和层次上出现跨越式发展,从而改变两国服务贸易偏低的现状。而本文从服务贸易的角度探索了哥的开放度,这对中哥自贸区在服务贸易政策制定上产生如下启示:首先,中国应重视并参考哥与其他自贸伙伴在服务贸易合作方面做出改进的具体承诺,切实考虑和保护本国服务提供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争取中方利益最大化。如在金融服务中,对哥方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的公司结构、投资方式、资本要求、技术储备等标准进行衡量,对哥方的财务核实管理制度进行了解和掌握,为中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打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其次,中哥双方应提高互补性服务部门的开放度,促使双边服务贸易扩大。在建筑、通讯和商业等中国具有较大竞争优势的部门,中方应该通过自贸谈判,促使哥方加大对华开放力度,以利于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同时,在文娱体育和政府服务等哥方具有较大竞争优势的部门,中方应作出一定的利益让渡,适度提高开放度,同时也应注意这些部门开放的节奏和渐进性,如哥方在某些分部门优势过强,应考虑列入敏感部门清单。再次,中哥双方应在竞争性服务部门,进行一定的政策协调,促进双方的产业合作。具体而言,对于哥方开放度较高且具有竞争优势的服务部门,如运输、金融和环境部门,中方在适度对等开放的同时,应考虑产业合作的可能性,可以通过对产业进行细分,促进不同环节间合作,以发挥各自特有优势,促成共赢局面。对于哥方开放度较低且竞争力较弱的部门如教育、分销等部门,中哥双方应开拓新的合作模式,如充分利用哥方相对宽松的投资政策,促使服务业直接投资,以此绕过贸易壁垒,形成产业跨国衔接,在促进提升哥方生产效率和产业发展的同时,为中国相对优势产业开拓更广阔的市场。最后,中哥双方应扩大跨境交付和商业存在提供方式下的服务贸易合作。鉴于中哥双方在区域贸易安排中,均在上述两类服务提供方式加大了开放力度,而哥方在跨境交付方式中的GATS+承诺主要集中在商业、通讯和运输部门,商业存在方式中的GATS+承诺主要集中在通讯、金融、运输、文娱体育部门,因此,中国应该重视与哥在相关部门中政策协调,促使服务贸易有序开展。

作者:岳云霞 阎馨月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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