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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非公有制经济论文范文

时间:2022-10-31 04:16:55

宪政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一、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存在问题

①在宪法保护待遇上的不平等。宪法对我国非公制经济保护不平等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与公有制经济相比较的不平等。我国在经济成分上依然强调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导,这种在宪法认可的主导意识支配下,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就很难说是具有平等的竞争地位了;其次,在非公有制经济的内部保护也不平等。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个体经济,在实践中不能享受到所谓的国民待遇,在行业准入、资源获得、政策扶持等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等相比,不可否认,都有了存在歧视的可能。

②在宪法调控上的不确定过多。我国宪法对非有制经济的保护留有许多不确定的空白地带,甚至很多是不甚健全的,特别是由于宪法本身的抽象性及原则性,造成在实践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调控更多的以政策的方法来进行。虽然政策和宪法、法律在我国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很多宪法和法律就是政府政策通过特定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的。但是,政策和宪法、法律毕竟是有区别的,它们之间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多变性,更可能成为执行者意志左右的产物。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府政策就加进了很多的主观的人为色彩,比如:赋予非公有制经济不同的政策和环境,有些政府部门在配置资源和管理经济活动中的力量太大和随意性太强等等,都表明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调控上规范的不确定性太多,导致现实中的诸多问题。

③在宪法规范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私有财产保护上不足。我国宪法规定保护公共财产不可侵犯时,对涉及公民个人财产保护问题也进行了规范,但是没有把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上升到宪法基本权利的高度来规范。这样做可能会带来的问题就是:首先,可能造成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权益被侵害;其次,可能造成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权益受侵犯后的弥补心态,走入违法甚至抗法的歧途,比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欠薪、偷漏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的行为。

二、对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宪政方面的建议

①在宪法中对经济制度的含义进行全面准确的界定。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一直是宪政讨论的一个重要课题,究竟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是关系到一个国家治国理政的根本性问题。我国在宪法总纲中规定了我国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形式,从最高法的角度对经济区分了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我们要从宪政角度讨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应有的含义进行改变,随着我国和世界社会经济进步,不断地明确全面准确地界定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本内容,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应该全面消除。

②在宪法中对公有制经济的定位进行适当改变。我们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之宪法保护,就应该适当改变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包括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不同形式的各种合作经济等等,而且国有经济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中占有最大比重,甚至是国有经济还有相应的政治地位等等。但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活跃程度确实主要看私有经济的发展状况,当代社会的发展,包括国内和国际趋势,国有经济比重不断降低一直持续的大趋势。财产权归根到底是体现于社会个体中的权利。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事实上,我国宪法也是在不断地调整着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我们要进一步地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宪法中的保护,就必须对公有制经济做定位上的适当的调整甚至是改变,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同等定位,协同发展,共同促进。

③在宪法中确立对不同经济形式平等保护的原则。在社会背景发生了较大改变的今天,我们要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就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就要在我国经济制度中确立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宪法原则。平等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平等既是一个权利,更是处理一切问题应该首先遵循的首要前提。平等既可以表现在自然人权利保护上的平等,更是对法人权利保护上的平等。我国的宪法在经济制度上的平等原则至少要囊括这么两个方面:首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依法享有的权益保障上是平等的;其次,不同形式非公有制经济的权益也是平等的。

④在宪法中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里比较特殊的个体和私营经济的扶持制度。在经济社会中,首先,个体、私营经济的整体实力较弱,属于宪政应该予以关怀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大的经济实体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但是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来说却是泰山压顶。原因在于个体和私营经济基本上分布于第三产业,主要是从事餐饮、商业、运输和其他社会服务业,不可能形成规模经营;其次,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非常不平衡,很难进行全国一体化,不能有效抵御系统性风险。但是基于个体和私营经济是吸纳劳动人口最多、老百姓创业开端、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需求。我们要发展经济就必须要重视,甚至优先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比较有效的措施就是建立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宪法方面的扶持制度。

⑤在宪法中健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私人财产的保护原则。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对私益的保护从而确立稳定的社会秩序,所以用立法的方式对私人财产权利进行保护是现代民主社会的一个共同发展规律。所以对私人财产在立法上,特别是在宪法上进行保护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重要问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1999年修宪将其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些都足以证明我国承认私有财产并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但是因为我国对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问题仍有进行讨论的余地,所以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界和实践界的重视和不断进行争论发展。虽然历次修宪都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对非公有制经济中私人财产的保护问题,而且趋势也是不断地在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放松,但是,我们认为应该将私人财产的保护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里面作为一项单独的基本权利来规定。

⑥在宪法中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制度。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指的是使宪法中确立的一系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以及救济制度可以在实践中落实、贯彻和发展下去。从一般意义上讲,世界各国在宪法或者其他法律中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的同时,也要相应地进行宪法和法律上的诸多限制。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监督制度和相应措施就更应注重在宪法中保障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机制的贯彻而不是确立拘束机制。非公有制经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肯定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比其他经济更难规范,但是并不是说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难管,或者不好监督就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设立更多的约束机制和措施,将其管死,其实恰恰相反,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是公有制经济无法取代的,必须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地监督制度和监督环境以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体说来,我国在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不足的原因有二:首先,如前文所述的来自宪法本身的规定之不足;其次,宪法规定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和实现。这里我们提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监督机制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精神.

作者:奚金才周利海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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