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经济发展工作意见

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对困难较多的骨干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实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2.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要尽快落实到企业,充分发挥引导和放大作用。

3.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2年,暂缓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逐步由地税部门征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2012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查处力度。

4.2012年,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一般降幅不低于30%;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结余额的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

5.2012年,对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在当地就业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省内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20—250元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6.2012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200—12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给予相应补贴。

7.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产品。鼓励购买省产汽车、农机设备、重大装备等产品,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定。

8.在省内外和境外开展省产品促销活动,组织参加各类产销对接会,搭建销售平台,扩大产品销售。

9.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10.加强煤电油气运调度,建立煤电供需奖惩制度,落实省内煤电供需合同,确保不出现无计划拉闸限电,确保重要物资及时供应。

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11.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新能源、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打造若干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5000亿元级以上大产业。在不改变现有管理权限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统筹利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技改等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在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省里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年度供地计划时,对主导产业发展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对符合单独选址用地条件的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优先排用地计划指标。

12.按照转型发展的要求,重点围绕主导产业,抓紧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2012年全省新增“861”项目储备规模5200亿元以上。加快推进在建续建项目。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国家部委的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完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确保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超过1300个,年度投资2000亿元以上。各地要优化投资结构,谋划和推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13.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重点围绕市政设施、高速公路、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吸引民间资金进入。鼓励全民创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行创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但须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免收注册登记费。

14.大力推进城镇化“11221”工程,加大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步伐,加快大中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和城中村改造。

15.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确保10月底前新增40万套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建设,年内基本建成25万套。各级政府要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2年省财政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不低于上年。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争取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范围。落实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按国家规定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适当予以优惠。

16.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协议规定期限内建而未满和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进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

17.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活动。加强在地作物田间管理,强化抗灾减灾措施,保障农资供应,千方百计夺取夏季粮油丰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开展塘坝扩挖、沟河清淤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着力推进高产创建,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

18.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19.省财政排专项资金,设立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20.加强市场物价调控,及时监测价格动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落实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三、努力扩大外贸进出口

21.省财政统筹排有关专项资金,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50%补贴,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等发生的费用给予30%奖励。对2012年扩大出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对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进口每美元奖励2分钱。

22.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以投资合作带动贸易、技术、资源等合作。鼓励建立和并购研发机构、营销网络。支持组建“走出去”企业联盟,提高“走出去”组织化水平。

四、着力抓好招商引资

23.鼓励各地围绕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招商,锁定重点目标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对将总部迁至我省境内的大中型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

24.深入挖掘与央企、知名民企和境外企业合作潜力,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已签订的合同类项目尽快落地,意向和协议类项目尽快转化为合同类项目。

25.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升级。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合作园区,吸引海内外地区政府、开发园区,以及跨国公司、央企、战略投资者对其进行整体开发。鼓励发展“飞地经济”,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开展国际、省际之间的广泛合作。

五、扎实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26.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已有信贷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协调落实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大型商业银行等合作协议确定的信贷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贷款展期。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力度,对新增存贷比超过上年和全省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27.进一步加强银企对接,重点向金融机构推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转型发展导向的项目,推介中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定期调度和通报银企对接情况。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退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支持类、维持类”管理的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支持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融资平台与信托公司开展合作,通过信托贷款等方式扩大融资。

28.加大资本市场筹资工作力度,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力争今年进入上市发审程序的企业超过20家,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再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和票据,2012年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发行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9.严格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企业贷款不得与其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和推销其他金融产品。融资性担保公司除担保费外,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收取保证金,不得以收取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提高保费。政府性担保公司要在年基础上继续下调担保费率。

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镇第十三次党代会第三次年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稳中提质的总基调,突出“现代农业发展、工业主体地位、推进全民创业”三大重点,着力在转型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上迈开新步伐,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努力实现经济总量和发展质态双提升。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经济工作指标的通知》下达给我镇的经济工作主要指标(附后)。

三、落实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加快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肖强华同志任组长,成峰、吕建华、蔡峰、赵军四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肖巧龙、李松南、万灵、孙建生、刘克俭、陈光荣、陈新明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围绕工作目标,逐一排找差距,强化目标必成意识,实施挂图作战,进一步理清思路,落实各项关键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实施“工业稳镇”战略,优化我镇工业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对外开放,切实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加大规模企业培育扶持力度:

对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福利企业)且年度销售额与实缴税费增幅均在30%以上的,以上年销售额为基数,超过部分应交的教育附加费和农业发展基金由镇财政返还50%给企业;对当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企业实行一厂一策。

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且本年度技改财务数1000万元以上并投产的,奖10000元;500万元以上并投产的,奖5000元。一个项目只奖一次。

三、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争创名牌:

凡被列入国家、省、级新产品计划、名牌产品称号或商标的,分别奖20000元、10000元、5000元,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该项目投产后,一年内销售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四、鼓励企业增强专利意识:

凡企业产品获得专利的,每只奖500元。

五、继续实施走出去营销战略:

凡企业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设摊参展的,凭发票、照片及相关证明,每只标准摊位奖3000元,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出口产品国际认证的,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

六、鼓励企业引进人才:

引进一名博士、硕士且在企业实际工作满一年,分别奖励企业10000元和5000元。

七、其他规定:

1、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必须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各项规费按时足额上交,社保、环保工作合格,无重特大安全事故。

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强镇”、“商贸活镇”战略,扎实开展“转型发展突破年”活动和“招商引资”一号工程,不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镇工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以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工业经济

(一)亿元企业发展奖

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大力培育亿元企业。凡当年销售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上年已超5亿元,当年不足10亿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凡当年销售首次超过5亿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上年已超1亿,当年不足5亿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凡当年销售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奖励1万元。同时,对获奖企业授予“亿元企业发展奖”奖牌。

(二)工业企业纳税贡献奖

凡企业当年实际上交税费总额达到150万元(含)以上开始计奖,500万元以下按每100万元奖励5000元,500—1000万元(含)按每100万元奖励8000元,1000万元以上按每100万元奖励10000元,获奖企业按上述分档累计结算奖额,计奖以100万元为单位,不足100万元不计奖。同时,对获奖企业授予“工业企业纳税贡献奖”奖牌,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其余为三等奖。

(三)成长型工业企业奖

凡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0%以上,同时当年实际上交税费达到150万(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并授予“成长型工业企业奖”奖牌。

(四)企业技术、设备改造奖

凡企业技术、设备改造投入资金超过500万元(含)以上,按每100万元奖励2000元,依次类推,不足100万元不计奖;跨年度项目须在市级部门要求期限内完成,并在项目完成年度计奖。列全镇前三位的授予“技改工作先进企业”奖牌。

(五)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商标)奖

1、凡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0元;

2、凡当年新获得省著名商标(号)和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0元和10000元。

3、凡当年新获得中国、省和市名牌产品(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0元、30000元和10000元。

上述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以及名牌产品(出口名牌)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按行政审批程序形式获得的,并以上级批文为准。同时,获奖的同一产品在同一年度内获两个以上层次认定的,按高一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六)企业新产品开发奖

凡当年新列入国家863、973计划等国家基础性计划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0元;新列入部级火炬、星火、新产品等计划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40000元;对新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对新列入市级新产品计划项目的企业,每只奖励1000元。

(七)标准起草奖

凡主编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00元、20000元;对参与起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000元、10000元。

(八)企业产品专利申请奖

1、凡企业当年申报发明专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授权后每项奖励10000元;国外其他地区授权后每项奖励8000元,国内授权后每项奖励5000元。

2、凡企业当年申报工业设计及实用新型专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授权后每项奖励5000元,国外其他地区授权后每项奖3000元,国内授权后奖1000元。

(九)企业科技管理创新奖

1、凡当年被新认定为部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0元,市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凡当年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市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测试中心(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3、凡企业参加市镇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省外人才及职工招聘活动的,凭组织单位证明每次补助1000元。

(十)科技人才引进奖

凡企业当年引进非本市户籍正高、副高职称的科技人才,每人次分别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申报条件:企业须与引进的科技人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后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工贸办备案;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在半年以上,并提供当年相关社保及工资支付证明;该奖项为一次性奖励,同一对象次年不再重复计奖。

(十一)企业节能减排奖

1、凡当年被新认定为省、市、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和绿色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00元、15000元、10000元。

2、凡企业当年通过市节能技改专项验收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通过市节能研发项目验收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通过市节能产品专项验收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开放型经济奖

(一)凡企业引进外资的,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额每50万美元奖励5000元,不足50万美元不予计奖。

(二)凡企业引进内资的,按当年实际到位内资额每500万元奖励5000元,不足500万不予计奖。

(三)凡当年被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服务外包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为培育扶植服务外包企业,凡当年企业开展离岸业务数据上报至市外经贸局的,按每500万美元离岸营业额奖励1500元。

(四)凡当年在国外(境外)设摊参展的企业,凭发票及有关证明,每只摊位补贴2000元(按每只摊位9平方米结算,下同)。

(五)凡当年参加广交会、广州建材展、全国汽配展、上海卫浴展、电动工具展、家电展等全国性相关专业展销会的企业,当年实际上交税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每只摊位补贴1000元(摊位费由镇政府出资的除外),每家企业每年摊位费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六)凡企业当年在国外(境外)注册出口产品商标的,每只商标一次性奖励3000元,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地区)注册且一次在5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凡企业经上级外经贸部门批准当年在国外(境外)设立公司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七)凡镇外企业迁入本镇落户或新注册的公司(不包括镇内更名和拆并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销售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当年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上缴税费每100万元奖励10000元,不足100万元不计奖。

三、商贸经济

(一)凡在本地注册且当年开票营业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纳税50万元以上的批发、配送、零售连锁、餐饮服务等商贸企业,从中评选出商贸经济发展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0元、8000元、5000元,并授予“商贸经济发展奖”奖牌。

(二)凡当年实际投资在200万元(含)以上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办商贸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三)建筑、房地产和商贸服务企业当年实际上交税费在100万元(含)以上,按每100万元奖励10000元,不足100万不计奖。

四、其他规定

(一)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均为2011年的规模以上企业和2011年12月31日止达到规模以上的工贸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不受规模限制,但必须是陆埠境内注册企业)。同时,必须做到合法经营,报表及时、准确,各项税费按时、足额上交,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任务。

(二)凡多家企业注册为集团公司的,以集团公司统计数据为准;凡多家企业为同一投资主体的,其厂址、生产、销售及税金发生在本镇内,可申请合并申报统计数据,但企业必须在6月30日前向镇工贸办提出申请,并由镇工贸办核实。

(三)凡企业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后果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享受上述政策权利。

(四)凡企业当年受到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每发生一起,扣减奖励总额的10%,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处罚依据为准。

(五)税费以征收年度内实际入库数为准(不含查补税),销售额以不含税计算。

(六)次年一月底前企业必须报送相关资料,并由镇考核小组按奖励文件内容对相关企业进行考核,并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指导思想

以市齐心协力发展“夜经济”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东西分区发展战略,借助构建省会西部生态屏障之力,通过政策扶持、项目拉动、龙头带动,整合旅游、文化、商业等资源,形成规划合理、设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周末经济”发展格局,吸引市民进县,推动农民进市,实现全县“周末经济”规模化、常态化、大众化。

组织领导

成立赞皇县周末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林业旅游局、农工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发改局、住建局、环卫局、工商局、物价局、卫生局、粮食局、公安局、水务局、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地税局负责同志及有关乡镇、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旅游局,具体负责周末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各项工作。各乡镇同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主要内容

(一)做大做强做美嶂石岩和棋盘山景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景区规划、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景区软硬环境,增加娱乐项目,丰富旅游文化内涵,聚人气,树品牌,把旅游业打造成县域经济的战略支撑产业。(责任单位:林业旅游局)

(二)培育发展新型休闲度假项目。一是春游踏青项目。3月份,棋盘山景区举办第五届杏花节,并开展以“十里杏花沟”为主题的摄影作品展活动;积极与省、市美术院校联系沟通,举办大、小石门踏青写生活动。(责任单位:林业旅游局、棋盘山景区、文广新局、教育局)二是各类采摘活动。5月份,组织举办“鲍家滩樱桃观光采摘节”活动;8月份,举办“赞皇县大枣采摘节”、“秦家庄雪梨采摘节”;10月份,举办“红灯笼”柿子采摘节。(责任单位:土门乡、阳泽乡、院头镇)三是地质科普教育项目。6月份,嶂石岩景区依托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开展地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国土局、林业旅游局)四是“健身游”项目。以“增进健康”为主题,举办五马山、石柱山、嶂石岩重阳登高、锁云湖冬泳等健身项目。(责任单位:文广新局、林业旅游局)五是文化旅游项目。充分挖掘五马山、许亭唐相故里、黄北坪革命区等历史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寻根祭祖及“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旅游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林业旅游局)六是休闲垂钓项目。成立县钓鱼协会,依托白草坪、平旺等大、小水库,组织周末休闲垂钓活动。

(三)积极开发“农家乐”“乡村游”项目。以文明生态村创建为载体,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学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题,坚持以“农”为根,以“家”为形,以“乐”为魂,充分体现乡村特色,打造一批“一村一品”、“一家一色”的秦家庄、三六沟、窦家寨等“农家乐”新型农村生态经济品牌。(责任单位:林业旅游局、农工委、有关乡镇)

(四)打造文化娱乐项目。加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开辟价格适中、内容丰富的周末演出活动,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重点,举办铁狮子、舞龙灯、扎黄河、腊八船等娱乐项目。(责任单位:文广新局)

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林业旅游局牵头负责各景区景点的旅游项目规划管理服务;发改局负责项目规划立项;商务局负责搞好综合协调,做好特色街区的培育工作;文广新局负责规范发展娱乐场所和文化广场,积极开展周末文化娱乐活动;交通局负责旅游线路公共交通配套建设,确保道路畅通;卫生局要做好景区景点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公安局要加强治安防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消费者安全。有关乡镇也要制定本地周末经济发展规划及具体建设目标,明确责任,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

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为鼓励村级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全镇工业经济综合实力,现制订如下激励意见:

一、鼓励培植规模企业

村新增一个纳税销售收入亿元企业,奖励村2万元;新增1个列统企业,奖励村4000元(按区统计口径纳税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并获批准认可),其中70%奖励给村集体所有,30%奖给村在职干部。

二、鼓励村级工业经济加快发展

凡当年完成镇下达的经济指标,且纳税销售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按纳税销售收入规模增幅进行分档奖励,其中,70%奖励给村集体所有,30%奖励给村在职干部。

2、凡当年未能完成镇下达的纳税销售收入指标,则按未完成比例给予一定处罚。

三、鼓励招商引资

1、凡村招引落户本镇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投产后形成纳税销售,第一年按企业实现纳税销售收入的0.3%奖励给村,以后每年按0.2%奖励给村,其中70%奖励给村集体所有,30%奖励给村在职干部。

2、凡村招引无需用地的税源性项目,按镇实得财力的50%奖励给村,其中70%奖励给村集体所有,30%奖励给村在职干部。

四、鼓励新建标准厂房

凡村在规划区范围内利用自有资金新建标准厂房,其厂房按实际招标价格,由镇补助30%,标准厂房的经营性收入5%奖励给村在职干部。经济薄弱村标准厂房按区有关政策进行奖补。

五、附则

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第7篇

一、围绕提速增效,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坚持“能少则少、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为申请人提供“快受理、快考核、快审核、快上报、快下达批件”的“五快”服务。

1、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削减审批环节,简化前置材料、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容缺预审、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做到所有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不得超过5个环节,一般性审批项目实现“一审一核”。实行零售(连锁)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等“四证合一”制度。

2、对不需要现场勘查、集体讨论等的简易审批项目,授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或股室受理人即收即办,一般性的审批事项的即办率要达到80%以上。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复杂审批项目,缩短到法定时限的60%以内;凡超过承诺时限且无正当理由不作出审批行为的,实行效能问责。

3、对申请人送交的审批材料不完整、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件,结合落实“四证合一”制度,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实行并联审批、联合踏勘,不得拒绝参与或不接受牵头部门协调。在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批等环节,属上级监管部门审评审批事项的,及时联系积极协调,争取同等优先。

5、对上级机关或主要领导签批、交办的事关投资环境改善等事项,按工作分工落实到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事关经济发展的药业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等,第一时间受理,按照“绿色通道”程序办理。

6、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或科股室负责受理批件工作人员在临近下班或刚下班尚未离开工作场所时,只要有服务对象,都要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这一环节的工作办理完毕。

二、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政策引导帮扶

结合“四下基层四解四促”活动,落实领导班子挂钩帮扶重点药业企业制度,实行提前介入指导,提供对口联系和政策对接服务。

7、重点企业挂钩领导在无会周期间要经常深入企业调研一次,了解创新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等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服务,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全力帮扶企业发展。

8、积极与省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络沟通,建立协调合作机制,为落户我县的“三品一械”企业在规划、布局、厂房设计上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使企业规划合法,布局合理,设计合规,工艺科学,少走弯路,力争一次性通过上级相应准入许可认证,早日投产出效益。

三、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智力服务力度

经济发展工作意见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重点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持好字优先、加快发展,鼓励全民自主创业创新、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使民营经济成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以加快建立现代服务业强区为目标,继续抓好中心商圈建设,巩固提升商贸业,做强家居建材、五金机电等市场业,做大港口贸易、双生资料等物流业,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进一步提升房地产开发业层次和水平,积极扶持信息、金融、旅游、咨询等服务业,促使民间资本向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全力打造现代服务业强区。

二、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一)鼓励自主创业,搭建全民创业新平台。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再就业扶持措施,努力为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鼓励自主创业和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科技人员等申办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凭《再就业优惠证》三年内免收登记费和管理费。

(二)放宽准入条件,营造民营经济发展新环境。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开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三)拓宽准入领域,拓展民营经济增长新空间。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允许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经营,鼓励跨行业经营、多种经营,不限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

(四)扩展出资方式,强化民营企业转型新优势。允许民营企业利用股权出资,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求变更为以原投资人、合伙人的名义在原住所再行设立从事同业经营的有限公司的,由投资人在公司设立登记材料中说明情况,原有关经营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经审批机关认可后,仍然有效。

(五)支持规模扩张,提升民营企业竞争新实力。鼓励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对符合民营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支持规范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允许其使用原字号;鼓励民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和集体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联合,在监管与服务方面享受与其它类型企业同等待遇。

三、税收优惠政策

民营企业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征管中,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本意见未能列出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一)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取得的收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民营企业取得的收入(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取得的收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民营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取得的收入(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

(三)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四)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员就业。民营企业在承担民政福利企业相应社会义务的基础上,参照国有、集体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服务和财政扶持力度

(一)投资服务与保护政策

1、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加强企业科技研发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生产向高层次人才、高科技水平转变升级,对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和奖励。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扶持资金、贷款贴息和创业基金,引导民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

2、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商业性担保公司,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展互助性担保机构,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3、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区招商引资与项目投资简明服务手册。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引领式”、“一条龙”服务,为企业提供手续办理、信息咨询、会展宣传、商务会谈等方面服务。

4、完善收费制度,减少企业负担。实施涉企规费收缴“一本通”制度。在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一些规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亮证收费。新引进项目在建设期间一律免收区级管理性规费,竣工开业项目一年内按规定下限收取。

5、提供“后勤”服务,使投资者无后顾之忧。为外来投资者在入户、子女入托入学、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与本辖区居民同等待遇,相关单位应积极办理或协助办理。

6、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投资者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投资者或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或“经济110”(办公地点均设在区监察局)投诉,“中心”或“经济110”将对侵害被保护企业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7、实施挂牌保护,为企业经营做好服务工作。每年筛选一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纳税大户实行挂牌保护。如有市执法部门前往区重点保护企业检查,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做好协调工作,切实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二)对民营企业的激励措施

1、适用范围

年缴增值税200万元以上或营业税5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包括市级下划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建筑企业。

2、补助标准

(1)增值税补助标准:年度缴纳增值税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区税收留成部分的5%补助;年度缴纳增值税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区税收留成部分的10%补助;年度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的,按区税收留成部分的20%补助。

(2)营业税补助标准:年度缴纳营业税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区税收留成部分的5%补助;年度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区税收留成部分的10%补助;年度缴纳营业税200万元以上的,按区税收留成部分的20%补助。

(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补助标准:年度缴纳营业税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区税收留成部分的5%给予补助;年度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按区税收留成部分的10%给予补助。

(4)建筑企业营业税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3、市级下划民营企业税收补助标准:市级下划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后(年度缴纳营业税最低50万元),税收补助标准按照其当年纳税额比2003年新增税收,参照原辖区内民营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补助标准计算。

4、对特大项目税收补助实行一事一议。

(三)对发展楼宇经济的扶持措施

1、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象

单体商务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在2007年6月后开盘销售的商务楼宇产权所有者。

2、扶持及奖励措施

(1)对符合楼宇经济扶持政策的开发企业,将予以重点企业授牌保护支持。

(2)对符合楼宇经济扶持政策的商贸服务、写字楼等项目,视同区重大项目,给予重大项目相同的服务和待遇。

(3)开盘后2年内出售或出租率达到70%以上的商务楼宇(认定工作由区房管处、区房地产发展推进办公室负责),商务楼宇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奖励商务楼宇产权所有者2万元,在此基础上,商务楼宇建筑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奖励楼宇产权所有者1万元;商务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奖励楼宇产权所有者10万元。

(4)在同类经营业态中经营面积、规模居全市第一且年营业额在3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5)每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或全国500强区域型总部的(认定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世界500强企业参照美国《财富》杂志,全国500强区域型总部参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认定),经营期限在3年以上,奖励楼宇产权所有者5万元。

(6)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总部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企业,其上缴的增值税和营业税,2年内按区留成部分的30%给予补助,但不再享受区民营企业税收补助。

3、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部署,建立楼宇经济联席会制度。成立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年度及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任务,分析全区楼宇经济发展状况,协调解决楼宇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区领导帮扶楼宇制度。拓展区政府与楼宇开发商、楼宇入驻业主沟通渠道,广泛听取他们在楼宇开发、入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3)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商务楼宇属地管理制度。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各项目属地单位具体统计上报,从项目引进时建立原始档案,并派专人跟踪服务,直至项目建成为止,同时,报区发改委备案,以备核查。各项目属地单位要加强数据收集以及情况反馈工作。对两年内新建楼宇入驻率不足30%的,由区招商服务中心和项目属地单位派专人实行帮助扶持。

(4)加强政策信息化建设,建立“楼宇经济数字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区、街、楼宇多层面信息体系,为区、街道办事处提供适时、准确的决策依据;为楼宇企业、楼宇入驻业主提供便捷、周全的资讯服务。

(四)对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扶持措施

1、适用范围

有明确的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成果,并以自主研发为主,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前景好的并在我区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

2、扶持措施

(1)享受国家、省、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2)科技成果拥有者创办科技型企业时,经评估后的科技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以达到35%。

(3)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4)对企业申报专利并被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全额资助专利申请费用。

(5)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可先按税法规定17%的税率征收,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

(6)经区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孵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给予该项目每年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相应的奖励;之后2年,给予相当于该项目每年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奖励,但不再同时享受区民营企业税收补助。

(五)对民营企业的补助或奖励按年计算,一次性给予兑结。

五、取消民营企业享受补助或奖励的情形

(一)进京、去省、到市上访、异常上访和来区重复上访,影响年终市对区综合考核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经检查,发现有偷税行为或者重大漏税行为的;

(四)经检查,发现有严重的未遵守工商法律法规及违法经营行为的;

(五)被有关部门查处有其它严重经济违法行为的。

对民营企业进行考评时,经区信访局、区安监局、工商分局、地税第二分局、国税第三分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核查认定后,确无上述情形的,予以补助或奖励。

六、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相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区私营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民营经济的规划、指导和管理,要定期分析研究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处理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提高发展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民营企业家综合素质。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进出口贸易,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合作。

(三)引导健康发展。依法对民营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所有民营企业都要注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区统计局要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对不执行或弄虚作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据党纪、政纪和《中共市区纪委市区监察局关于对损害我区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