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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方案范文

就业工作方案

就业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今后几年,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增加就业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形成“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促进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服务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切实抓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工作;开发就业岗位的同时,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完善就业、培训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二、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扶持被征地农民就业

(二)继续扶持失业人员再就业。对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发〔〕1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政发〔〕61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发〔〕17号)以及国务院《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明确的扶持对象范围的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1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还贷信誉比较好的由财政给予资金奖励,以奖励代贴息。各地应加快制订和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办法。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同时,对上述企业中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补贴办法(下称《社保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地可在不违背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和标准。对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登记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人均25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由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会市财政部门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同级劳动保障和国资监管部门认定、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继续援助困难群体就业。把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包括女40周岁、男48周岁及其以上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

1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大力拓展社会公益性岗位,社会公益性岗位范围由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确定1年以上劳动关系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社保补贴办法》规定执行。上述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相应延长。对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继续提供岗位补贴,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财政解决。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对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各类用人单位(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外)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各地在坚持市场就业导向的同时,要大力建设再就业援助基地。对发挥效能比较好、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再就业援助基地,要落实好优惠政策。对其中非商贸和服务型企业,吸纳女35周岁、男45周岁及以上并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吸纳人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上述补贴标准为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3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中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标准按《社保补贴办法》确定的额度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申报就业手续和认定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认定方式和补贴标准。

(四)扶持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对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发给《就业登记证》凭《就业登记证》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其中已被依法征地、撤村(组)进社区就业困难(暂按女40周岁、男48周岁及其以上人员)被征地农民,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各地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扶持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被征地农民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由财政、国土部门按每位被征地农民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划出,并入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统一使用。

(五)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再就业优惠证》由发证机关实行年检,未进行年检的自动作废。对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不得重复使用。对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就业和职业培训服务

(六)统筹推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重视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改善就业服务,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行“以人为本”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所需经费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经费中给予补贴。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其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

(七)统筹建设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按照“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对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定期分析、职业供求和工资水平信息,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供求匹配效率。

(八)统筹建设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继续强化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充分发挥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继续加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各级财政要落实资金保障,解决好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问题。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由镇向农村行政村延伸。

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依托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组织就业援助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已经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地区,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创建水平。尚未开展的地区要加快启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实行年度考评制度,不搞“终身制”各级财政要对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予以支持。

(九)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的职业培训。切实做好国家职业能力建设区域性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劳动者素质就业。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对城乡劳动力培训坚持劳动预备制度、减免费培训制度、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培训—认证—就业”一条龙服务制度等基本制度。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所需经费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经费中给予补贴。现有基础上,根据培训质量、培训效果,进一步调整、充实定点培训机构,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开展针对市场需求的培训。完善培训经费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挂钩机制。具有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提供免费培训的可以按照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分段予以补贴,补贴办法和标准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商定。

(十)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各地要建立创业推动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创业指导中心,并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镇)社区(村)要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征集和咨询、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要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金额最高可至5万元,对还贷信誉好的学员以奖励的方式补贴应付利息。创业培训学员还可凭结业证书、自办实体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社保补贴办法》规定执行。

进一步统筹解决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各地在城市规划和整顿市容时要合理安排失业人员的经营场地;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应优先租赁给失业人员。对各类社区创业项目,各地要统筹规划,经营场地安排、优惠政策落实、创业资金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各级经济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区域,应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场所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并可建立一定规模的创业专项资金,创业资金可由各级财政从就业促进资金中列支。有关部门要对创业基地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教育、科研、经贸等部门要对创业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分析、政策咨询等服务。

(十一)扶持城乡新增劳动力就业。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各地应当制定专门的青年就业促进计划”开展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工作见习等活动,提高青年就业能力,促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已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灵活多样的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对毕业后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建立青年职业见习制度,对积极提供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安排。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工作。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功能齐全、技术先进、装备优良的要求,尽快建设面向社会培训机构并向企事业单位开放的公共实训基地,为不同职业类别的就业和创业人员提供实际操作训练服务和技能人才评价服务。逐步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公共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所需资金由财政解决。

四、加强调控管理,有效控制失业

(十三)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实行被征地农民就业与失业专项登记制度,单列进行统计。完善新增劳动力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对实现就业的新增劳动力进行就业登记,对未升学已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以及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大中专(技)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发给《就业登记证》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建立城乡劳动力调查制度,适时开展城乡劳动力调查,准确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

(十四)规范企业关闭破产和撤销。企业关闭破产和撤销,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关闭破产和撤销程序。要指导企业在关闭破产和撤销准备阶段通过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政策,使职工了解政策内容和操作程序。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和撤销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关闭破产终结后,要及时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十五)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于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的裁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5%1年内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列为裁减对象。

五、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十六)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和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要将本人是否积极主动参加职业培训、努力寻找工作作为重要条件。各地应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尽快实现就业。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基本台账,及时掌握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

(十七)加快建立城乡和各种就业形式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多、基础管理工作好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进行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试点,试点方案按规定报批。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切实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改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十八)落实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并纳入政府年度实事项目。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统筹城乡就业、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以及建立就业管理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把新(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各级政府促进城乡就业的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落实不好的予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十九)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市政府已将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区政府也要作相应调整,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新的工作机制。各级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今后几年,各级财政就业促进资金要做到规模不减,并根据就业工作需要逐年有所增加。要统一就业促进专项资金,今后无论何种渠道开辟的用于就业促进的资金,都统一列入各级财政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专户,统筹使用。财政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奖励、特定政策补助等项支出。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劳动力市场、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以及公共实训基地等建设经费。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十一)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制定政策、促进就业、宣传培训、指导监督、帮助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各派、各人民团体组织的各类培训、提供的各类就业服务要给予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十二)加强就业再就业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继续树立和宣传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基层单位切实落实政策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设好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网站,丰富宣传内容。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通过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职业指导,引导失业人员在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

就业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城乡统筹充分就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双服务”工作精神,强化村(居)、企业对就业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组织推进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的合力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发挥镇、村(居)级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展就业服务平台,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多渠道扩大就业,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实现全镇劳动者的充分就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我镇创建充分就业镇工作启动,先选择条件成熟村(居)创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具体内容有: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组织体系,确保就业工作正常化;建立健全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现有零就业家庭,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通过开发公益型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满足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就业服务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安排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就业的重要性,决定成立箬横镇创建充分就业镇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在村、居委成立相应的以村(居)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主任为组长的“促进充分就业工领导小组”,负责解决群众的就业问题,建立全覆盖的基层就业服务机构。

(二)加强宣传,形成创建氛围

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度,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点,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进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宣传进村(居)、进企业,为我镇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建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规范创建方式、方法,统一创建步骤;村(居)社会保障员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其工作表现、工作实效实行综合评分制,直接和工作报酬挂钩,奖优罚后;落实充分就业创建考核机制,把充分就业村(居)创建工作列入年度对村(居)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四)整合资源,建立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技能培训基地作用,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技能培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就业、见习机会;畅通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掌握各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对就业困难人群进行有针对性就业安排,并进行跟踪管理,使所有求职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得到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把创建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增强公众满意度,逐步形成以人为本、动态援助的长效就业服务机制,确保充分就业镇的创建成功。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7-8月):准备阶段。成立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各创建村(居)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场地、经费到位,明确操作规程,并对辖区内就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

第二阶段(8-9月):实施阶段。开展广泛宣传,形成创建氛围。同时对各村(居)上报的调查摸底,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展开就业援助大行动。召开2-3次座谈会,专题研究创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寻求突破,形成系统的就业情况分析报告。

第三阶段(10-11月):自评阶段。创建村(居)上报创建材料,镇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创建村(居)进行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落实的成效,对不足之处加以整改。

第四阶段(12月):迎评阶段。制定迎评方案,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就业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围绕我县项目带动战略和产业规划,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提高我乡劳动者技术素质和技能水平,引导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在本县就业,满足企业需求,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工作目标

今年中赤中学初中毕业生128人,预计其中未能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有42人。这部分即将走向社会、走向就业岗位的初中毕业生是我乡的新增劳动力,是企业用工的后备军。通过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引导培训、组织参观、跟踪落实等措施,动员、引导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到我县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企业就业。

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3月1日——3月30日。

中赤中学对初中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初步划定可能走向社会、走向就业岗位的初中毕业生,并建立“新增劳动力信息库”(包括姓名、性别、家庭地址、户籍所在乡镇、联系电话、家长姓名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武平、美家园、助崛起,我们在行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我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情况,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发展情况,宣传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宣传我县走向崛起的良好态势,树立为家乡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

㈡引导培训阶段:2010年4月1日——5月10日。

主要是开展政策法规知识、基本权益保护、城市生活常识、基本职业技能、寻求就业岗位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通过培训,帮助他们树立现代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提高他们在多元化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对话能力、组织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他们自觉培养起对城市文明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生活的责任感。

统一使用省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村工作办公室编写的《务工指南》、《武平县务工人员须知》。

㈢组织参观阶段:2010年8月20日——9月15日。

中赤中学要核实初中毕业生的录取情况,重新整理“新增劳动力信息库”,并将“新增劳动力信息库”报乡政府和县企业用工办各一份。由乡政府组织这些未学人员到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企业实地参观,县企业用工办和相关企业介绍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发展情况及用工需求情况。

㈣跟踪落实阶段:2010年9月16日——12月30日。

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劳务人员意愿,企业录用劳务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劳务人员进厂上班。乡、中学和相关企业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大多数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到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就业。

工作措施

就业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征集就业、见习岗位,掌握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在摸清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为企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着力搭建供需对接的服务平台,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到县域企业实现就业,为构建和谐服务,为“工业突破”战略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工作步骤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摸底

1、摸底范围。县生源2007年以来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式就业的普通类专科以上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

2、求职登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电话联系、信函通知、电视台公告等形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公告和宣传相关就业政策,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求职登记。经审核确属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填写《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卡》,登记截止到12月底。普通师范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登记由县教文体局负责,非师范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登记由县人劳社保局负责。

(二)面向企业、有关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

从12月初到明年1月中旬,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县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见习岗位。

一是征集就业岗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县域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单位为重点,采取主动上门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征集就业岗位。

二是征集见习岗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面向各类用人单位见习岗位的征集力度,在全县建立1-2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努力使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参加见习。

(三)供需对接

从12月份到明年1月底,县将征集到的就业和见习岗位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通过各种就业服务、帮扶措施和搭建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高校毕业生与岗位对接,解决企业的人才需求。

1、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文化体育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信函通知、网上推介等多种形式向企业推荐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县人才交流中心明确专人负责,随时为企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对接服务。

3、举办专场招聘会,邀请县内企业与会招聘,促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有效对接。

4、通过多种途径见习岗位信息,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活动,并落实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促进局、教育文化体育局要具体负责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和岗位落实工作。明确专人,责任到人。要加强工作的督导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为接收毕业生数量较多的单位实行上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为企业和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二)搞好宣传,正确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向企业宣传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的相关优惠政策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向广大高校毕业生宣传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国家的就业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正视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他们到县域企业、到基层建功立业,实现自身价值。

就业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征集就业、见习岗位,掌握企业人才需求状况,在摸清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为企业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着力搭建供需对接的服务平台,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到县域企业实现就业,为构建和谐服务,为“工业突破”战略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工作步骤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摸底

1、摸底范围。县生源2007年以来毕业后一直没有正式就业的普通类专科以上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

2、求职登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电话联系、信函通知、电视台公告等形式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公告和宣传相关就业政策,组织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求职登记。经审核确属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填写《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卡》,登记截止到12月底。普通师范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登记由县教文体局负责,非师范类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调查登记由县人劳社保局负责。

(二)面向企业、有关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

从12月初到明年1月中旬,利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全县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见习岗位。

一是征集就业岗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以县域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单位为重点,采取主动上门等方式加强联系沟通,征集就业岗位。

二是征集见习岗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进一步加大面向各类用人单位见习岗位的征集力度,在全县建立1-2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努力使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参加见习。

(三)供需对接

从12月份到明年1月底,县将征集到的就业和见习岗位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通过各种就业服务、帮扶措施和搭建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实现高校毕业生与岗位对接,解决企业的人才需求。

1、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文化体育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信函通知、网上推介等多种形式向企业推荐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县人才交流中心明确专人负责,随时为企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岗位对接服务。

3、举办专场招聘会,邀请县内企业与会招聘,促进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有效对接。

4、通过多种途径见习岗位信息,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活动,并落实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促进局、教育文化体育局要具体负责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和岗位落实工作。明确专人,责任到人。要加强工作的督导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为接收毕业生数量较多的单位实行上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为企业和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二)搞好宣传,正确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一方面向企业宣传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的相关优惠政策和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向广大高校毕业生宣传当前的就业形势和国家的就业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正视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他们到县域企业、到基层建功立业,实现自身价值。

就业工作方案范文第6篇

总体情况

百善镇位于濉溪县城南约15公里,全镇11.99万人。百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便民服务劳务有限公司,共拟配套12名工作人员,现已建成办公室和服务大厅总面积约300多平方米,位于百善镇政府办公区内(百善镇隋园路中心小学对面)。

服务大厅窗口设置(4个)

1、就业培训。主要办理劳动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企业委托招聘,《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及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技能鉴定服务等。

2、社会保险。主要办理居民医保,失地农民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合,协助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

3、劳动关系。主要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调解本辖区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一般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等。

4、政策咨询。主要办理就业培训,创业扶持政策、社保政策等咨询服务,以及帮助创业人员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补贴等。

门头标识:“百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服务大厅”为蓝底白字,“濉溪县百善镇劳动监察中队”及“濉溪县百善镇便民服务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用不锈钢牌子。

就业工作方案范文第7篇

一、2014年各项指标如下: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630人;

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54人;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132人;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420人;

二、各项指标所需材料

1、城镇新增就业:填写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小2寸彩色照片1张;

2、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填写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张、小2寸彩色照片1张;

3、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填写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张、小2寸彩色照片1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求职登记表1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张)、就业援助协议书(见附页);

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月将转移、转出人员录入《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制定台账,台账形成后填写《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表》。

三、工作要求

1、每季度末15日之前将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名册(按户口年龄,男年龄在16-60岁,女年龄在16-55岁)、用人单位空岗报告单、新增就业人员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名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人员名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人员名册(村报表)、就近就地转移农民工统计表(村报表)、城乡“双困”统计表,以纸质和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

就业工作方案范文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掌握疫情影响期间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强化"点对点"就业服务,切实推进我县就业扶贫各项工作,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二、工作措施

1、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动态管理,建立返岗复工台账。结合强化"三落实",全面"回头看"集中下村核实工作,由乡镇包村办点干部牵总头、把总关,组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全面核实贫困劳动力个人基本信息、就业失业情况、复工返岗情况和就业培训意愿,填报县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核实表(见附件1),由乡镇扶贫办于3月23日前汇总报县扶贫办。今后每月填报一次动态调整表(见附件2),并于每月23日前汇总上报县扶贫办。

2、开辟网上招聘绿色通道。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发动,推广就业扶贫APP、"湘就业"和"微就业"微信公众号,力争尽快覆盖全县贫困劳动力,大力开展线上岗位、岗位匹配、岗位推送等互联网求职招聘线上服务,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常态化招聘活动。建立县内企业用工缺口信息台账,县人社局组建援企招工小分队,负责摸排全县企业用工缺口情况,加强岗位信息归集,及时录入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3、推行"点对点"就业服务。县人社局建立返岗复工服务专员队伍,到各乡镇"点对点"协助做好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有关工作,对暂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及灵活就业贫困劳动力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至少"点对点"推送3条招聘信息,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尽早增收。

4、鼓励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大岗位信息摸排、归集工作,积极推荐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进入当地扶贫车间就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场地费(开办费)补贴、岗位补贴、以工代训补贴等就业补贴,鼓励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推动扶贫车间尽快复产复工。

5、积极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应对疫情适当放宽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将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加大与企业的对接力度,确保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6、开通贫困劳动力"返岗直通车"。摸排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返岗时间、返岗地点等相关信息,加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组织专车实施"点对点、一站式"集中输送,助力贫困劳动力健康出行、平安返岗。

7、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做好已安置贫困劳动力的农村环境卫生公益性岗位的稳岗服务工作。优化调整当前公益性岗位结构,对于公益性岗位空岗,优先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结合疫情需要,增设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公益性岗位。

三、保障办法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部门、县扶贫部门、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和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复工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