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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流转的生态环境效率范文

时间:2022-07-22 10:07:14

草场流转的生态环境效率

《农业经济问题杂志》2014年第六期

一、概念界定和理论分析

(一)概念界定及量化1.草场流转的概念界定及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2012年)等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草场流转全称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草原承包期内,承包方以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及其他方式将承包草地的承包经营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牧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遵循自愿、有偿、合法以及不改变草原用途的原则。草场流转包括多种形式,其中草场租赁是当前草场流转的最重要的形式。根据实际调研情况,草场租赁行为中全部出租占到绝大多数,部分出租占到很小的比例,实际样本中会缺失全部出租草场的牧户,因为外出打工出租草场的多是全部出租草场,部分出租草场的往往是草场面积大而劳动力不足的牧户。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农地流转中,只不过在草场流转中全部出租的比例更高一些。鉴于以上两点,本研究所指的草场流转主要指草场租赁这种形式,主要关注草场流转中的租入户和非流转户。草场流转如何量化通常涉及两个指标,一是草场承包面积,二是草场流转面积,其中租入为正,租出为负。2.生态环境效率的概念界定及量化。与农地流转的粮食生产效率类似,本文探讨的草场流转的生态环境效率,是一定的草场流转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正影响抑或是负影响程度。由于超载过牧是我国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所以可以用载畜率这一指标来衡量草场流转的生态环境效率。载畜率=(草场承包面积+草场流转面积)/养殖规模,就是多少亩养一羊单位*,载畜率越高,超载程度越低,越有利于草原生态保护。本文草场流转的生态环境效率用载畜率来衡量。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的规定,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的牲畜所需的饲草饲料量保持动态平衡。理论上需要去核算每一个牧户通过草原和其他途径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于是用载畜率来表示草原的生态环境效率需要基于一些隐含的假设。假设1是草地类型、草场质量无显著差异,否则不同牧户间的草地利用对草原生态的影响将不可比;假设2是不同牧户通过草原获得的饲草与其他途径获得的饲草的比相同。通常假设1比较容易满足,而假设2则较难满足,不同的牧户之间存在差异,有些牧民会相对多购买一些饲草,有些牧户会相对少购买一些饲草。假设2的不满足将是本文的一个潜在的不足之处,有待另文深入分析。

(二)理论分析宏观上看,草场退化的主要原因是超载过牧,而超载过牧的背后原因又是牧区的人口压力过大,草原承载不了那么多的人口才会出现超载过牧的现象。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一部分牧户会迁移到城镇生活和工作,减少牧区人口,伴随着草场流转,草场压力得到缓解,即草场流转有助于草原生态保护。微观上看,可以从投入产出的角度构建家庭经营模式下的牧民生产函数模型。家庭经营模式下,草原畜牧业是牧民的唯一收入来源;牧民在自己的天然草场上放养牲畜,草场面积为X;牲畜的数量为Y;从事畜牧业的劳动力为L;畜产品价格为P;牧民的最低家庭支出为Z;草畜平衡标准为k/亩/羊单位,严重超载为k/2亩/羊单位。主要考察Y与X之间的关系,将L、P、Z、k设为外生变量。家庭经营模式下的生产函数为:Y=f(X)为了维持家庭收支平衡,存在一个最小养殖规模Ymin,最小养殖规模与最低家庭支出和畜产品价格相关,而与草场面积无关,从而Y≥Ymin=f(Z,P)=ZP。家庭经营模式下,因为劳动力的约束,存在一个最大养殖规模Ymin,其与劳动力相关,而与草场在图1中,纵轴是Y,横轴是X,原点为O,任意一点到原点的直线的斜率为Y/X(是载畜率的倒数)。有两条参考线,一条是Y=X/k,为草畜平衡线,另一条是Y=2X/k,为严重超载线。图形有4个点分别为A、B、C、D。A点表示处于最小养殖规模上同时超载非常严重,B点表示处于最小养殖规模上同时实现了草畜平衡,C点表示处于最大养殖规模同时超载严重,D点表示处于最大养殖规模同时实现了草畜平衡。当X小于Xa时,Y=Ymin,牧民的畜牧业生产处于严重超载线以上,超载非常非常严重。当X大于Xd时,Y=Ymax,牧民的畜牧业生产处于草畜平衡线以下,不超载。当X处于Xa和Xd之间时,点(X,Y)的取值处于梯形ABCD以内,起点是A点,终点是D点,随着X的增大,点(X,Y)从越靠近严重超载线逐步向越靠近草畜平衡先靠拢。简化处理,取BC的终点E,连接AE,DE,将AED作为(X,Y)变化的路径。综合来看,随着草场面积的逐步增大,(X,Y)的变化轨迹为YminAEDYmax,由于载畜率是点到原点的斜率的倒数,于是由图上可以看出,随着草场面积的增大,载畜率逐渐增加。草场面积X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草场承包面积,二是草场流转面积,当不存在草场流转时,草场承包面积大的牧户要比草场承包面积小的牧户载畜率要高;当存在草场流转时,草场承包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草场流转面积越大的牧户比草场流转面积小的牧户载畜率要高,从而草场流转有助于草原生态保护。无论是从宏观的角度看,还是从微观层面的分析,草场流转将有助于草原生态保护。现有的文献对草场流转和草原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只是进行了定性的描述,但是缺乏定量的分析和验证。本文将用实地调研数据来验证草场流转和草原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

二、研究假设和经济模型

(一)研究假设根据前面的描述和分析,本研究的假设是:草场流转有助于草原生态保护。为了验证这个假说,本文提出如下两个具体待检验假设:假设1:载畜率跟草场承包面积有关系,并且草场承包面积越大的牧户,载畜率越高假设2:载畜率跟草场流转面积有关系,并且在草场承包面积相同的情况下,租入草场的牧户比不租入草场的牧户,载畜率要高,租入草场面积越多的牧户,载畜率越高

(二)经济模型验证草场流转和草原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就要看草场流转对草原生态保护有无明显作用,用线性函数表示为。其中,y代表载畜率;S1代表草场承包面积;S2代表草场流转面积;参数2代表草场承包面积每增加一单位,载畜率的变化;参数2代表草场流转面积每增加一单位,载畜率的变化。对于参数1:如果草场承包面积和载畜率不相关,那么1显著为0,即承包面积小的牧户和承包面积大的牧户,载畜率无差异;如果草场承包面积和载畜率正相关,那么1显著为正,即草场承包面积越大的牧户,载畜率越高;如果草场承包面积和载畜率负相关,那么1显著为负,即草场承包面积越大的牧户,载畜率越低。对于参数2:如果草场流转面积和载畜率不相关,那么2显著为0,即流转牧户和非流转牧户、租入面积小的牧户和租入面积大的牧户,载畜率无差别;如果草场流转面积和载畜率正相关,那么2显著为正,即草场流转面积越大,载畜率越高;如果草场流转面积和载畜率负相关,那么2显著为负,即草场流转面积越大,载畜率越低。

三、数据来源和实证分析结果

(一)数据来源和样本的基本情况本文分析所用的数据来源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和甘肃省天祝县的实地调研,有效样本总共209户,其中内蒙古四子王旗100户,甘肃省天祝县109户。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采取调查员和牧户座谈的方式。1.内蒙古四子王旗。调研组于2012年5月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查干补力格苏木6个纯牧业嘎查共100户牧户进行了实地调查。查干补力格苏木位于四子王旗中部,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体经济的纯牧业苏木,草地类型*以温性荒漠草原为主,草畜平衡标准为30亩/羊单位**。全苏木总面积3186平方公里,下辖8个嘎查,包括饲草料基地嘎查1个,生态移民嘎查1个以及纯牧业嘎查6个。2011年该苏木总户数为1371户,共计3866人,落实所有权的草场面积达396.9万亩,6个纯牧业嘎查常住牧户为771户。样本牧户占总牧户的比例为13.0%,样本牧户平均常住人口4.03人,平均劳动人口2.34人。100户样本牧户中,59户为蒙古族,49户为汉族,户主年龄36~45岁的居多,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居多。表1显示了受访样本的草场经营情况。100户受访牧户,总经营草场面积81.80万亩,平均每户草场承包面积6099亩,平均每户草场经营面积8180亩,总养殖***33480羊单位,平均每户养羊334.8羊单位,平均每户载畜率为24.43亩/羊单位。在100户中44户存在草场流转,草场面积由平均每户4158亩增加到平均每户8888亩,平均每户的载畜率为28.04亩/羊单位,56户不存在草场流转,平均每户草场经营面积为7624亩,平均每户的载畜率为24.27亩/羊单位,从简单统计上可以看出,存在草场流转的牧户比不存在草场流转的牧户载畜率要高,超载程度要低。2.甘肃省天祝县。调研组于2013年8月对甘肃省天祝县5个乡镇11村子共205户牧户进行了实地调研。天祝县位于甘肃省中部,武威市南部,祁连山东端,属青藏高原区,素有“河西走廊门户”之称,区位优势明显。全县总人口23万人,其中纯牧业人口17.13万人。天然草原总面积621.2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587.1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60万亩,草畜平衡草原面积427.1万亩。天然草原是天祝县面积最大的土地类型,有温性草原、山地草甸、灌丛草甸、疏林草甸、高寒草甸五类。主要放牧畜种为牦牛、绵羊和山羊。草畜平衡标准为6.19亩/羊单位*。在11个调研村中,6个村子存在草场流转,4个村子因为草场面积小没有也没法围栏到户而不存在草场流转,1个村子因为全村禁牧也不存在草场流转。在6个存在草场流转的村子中,总计牧户114户,有效样本109户。在109户样本牧户中,平均常住人口为4.62人,平均劳动力人口为2.67人,平均从事牧业劳动力人口为2.37人,71%为藏族,其余为汉族或其他民族,户主年龄以36~55岁的居多,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居多。表2显示了受访样本的草场经营情况。109户受访牧户,总经营草场面积6.12万亩,平均每户草场承包面积**307.5亩,平均每户草场经营面积561.4亩,总养羊25650羊单位,平均每户养羊235.3羊单位,平均每户载畜率为2.84亩/羊单位。在109户中,60户存在草场流转,草场面积由平均每户356.5亩增加到平均每户817.8亩,平均每户的载畜率为3.78亩/羊单位,49户不存在草场流转,平均每户草场经营面积为247.4亩,平均每户的载畜率为1.69亩/羊单位,从简单统计上可以看出,存在草场流转的牧户明显比不存在草场流转的牧户载畜率要高,超载程度要低。

(二)实证分析结果在上述理论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运用Eviews7.0软件对前面的线性回归模型进行估计,回归结果见表3。内蒙古四子王旗的回归方程为:y=9.859+0.00208S1+0.00161S2+ε甘肃省天祝县的回归方程为:y=0.186+0.00736S1+0.00155S2+ε实证分析模型中的F值都小于1%,并且模型的R2分别为0.42和0.52,说明模型估计结果整体显著,拟合度较高。系数估计及相应的t统计表明,本文的两个假设均得到验证。草场承包面积的系数显著且大于零,表明载畜率跟草场承包面积有关系,并且草场承包面积越大的牧户,载畜率越高,越不超载;草场流转面积的系显著且大于零,表明载畜率跟草场流转面积有关系,并且租入草场的牧户比不租入草场的牧户,载畜率要高,租入草场面积越多的牧户,载畜率越高,因此草场流转有助于草原生态保护。系数的值代表载畜率变化与草场面积变化的比,以内蒙古四子王旗的回归方程为例,当草场承包面积增加1000亩时,载畜率增加2.08/羊单位,当草场流转面积增加1000亩时,载畜率增加1.61亩/羊单位。在两个研究假设得到验证的基础上,本文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1)不管从自然科学角度认定的草畜平衡标准是多少,草场超载的主体是草场面积较小且未进行草场流转的牧户。因为草场面积较大的牧户比草场面积较小的牧户载畜率要高,在草场承包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了草场流转的牧户比未进行草场流转的牧户载畜率要高。(2)草场流转有助于草原生态保护。一方面是因为租出牧户的退出,另一方面是因为租入牧户通过草场流转增加了草场经营面积,载畜率上升,减缓了草场压力。

四、结论、讨论和政策含义

本文利用2012年内蒙古四子王旗和2013年甘肃省天祝县的209户牧户样本数据,分析验证了草场流转和草原生态保护之间的定量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草场承包面积越大的牧户,载畜率越高,超载程度越低;在草场承包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草场流转面积越大的牧户,载畜率越高,超载程度越低。在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在超载过牧的解释框架下,草场超载的主体是草场面积较小且未进行草场流转的牧户,草场流转具有正的生态环境效率,即草场流转有助于草原生态保护。从宏观来看,存在三股力量促进草场流转不断发生:(1)城镇化的推进,很多牧民外出打工或进城居住和生活,进而在当下和将来都会促进草场流转;(2)如王晓毅(2009)所指出的,教育的集中是促进牧区人口向城镇集中最有利的杠杆,进而会在长期内促进草场流转;(3)2011年出台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使得禁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的约束能力进一步强化,也将在短期内促进草场流转的进一步发生。从微观上看,草场流转是牧民自我决策优化的过程,综合考虑自身的资源禀赋,或租入草场追求畜牧业的规模化经营,或租出草场寻找一些替代生计。草场流转的结果是牧区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命题,它的规范性体现在基于什么目标下的适度规模经营。既然草场流转有助于草原生态保护,那么进而可以研究基于草原生态保护的目标下牧区的适度规模经营问题。草原生态保护是多个环境管理手段的结合,禁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是相对严格实施的命令控制型手段,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草原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现代畜牧业是类似的保护开发项目,这些手段均带有比较浓厚的国家干预的色彩。经过本文的研究发现草场流转有助于草原生态保护,虽然草场流转的推动力(城镇化、教育集中、草原新政策)都带有国家干预的色彩,但是草场流转可以看作是在已有制度下的“衍生品”,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进一步深入研究草场流转,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相互配合,或许可以更好的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本文研究结论具有以下政策含义:(1)为了达到草原生态保护,在禁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考虑将草场流转纳入到草原生态保护的制度中去,给予一定的重视;(2)由于草原政策是双目标的,即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增收,鉴于草场流转和草原生态保护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性,从外部性理论出发,需要对草场流转行为给予一定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等支持措施。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仅仅指出了草场流转和草原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但是需要结合实践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才能给出一些更具体更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作者:胡振通孔德帅焦金寿靳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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