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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情况与建议范文

时间:2022-07-03 08:33:40

水土流失治理情况与建议

《农村财政与财务杂志》2014年第五期

一、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和治理方法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特别是2012年超额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25万亩,是下达任务200万亩的112.5%。其中22个重点县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0.53万亩,是下达任务142.96万亩的105.5%;综合治理崩岗500个,完成坡耕地综合整治6.6万亩,整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100条,治理“青山挂白”3.95平方公里,在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初见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积极筹措专项治理资金,提供财力保障。2011—2012年,福建省总共争取中央水土流失专项治理资金3.835亿元。长汀等16个原苏区县列入国家规划,中央补助资金达4.5亿,省级水土流失专项治理资金追加3亿,专项用于22个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同时,各市县有关部门也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封禁”与疏导相结合。部分市县改变简单封山保护政策,实行“封禁”与疏导相结合,积极探索封禁治理配套措施,尽力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群众生活用柴草问题。龙岩市采取多项疏导措施,出台以电代燃料补贴政策,建立群众燃料补助制度,市、县两级筹集3400万元,对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实施电价补贴,群众用电由市、县每度各补助0.1元。宁化县对重点流失区按照每个常住人口补助30—50元生活燃料补贴,现已补助1.5万户。永定、上杭县对水土流失区域的果园采取免费提供种苗、配套完善路网和水网,长汀县帮助封禁区农户转移劳动力5万余人,发展针织、轻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地区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县、乡三级领导、相关部门与省重点治理县(市)、市重点治理乡(镇)的挂钩联系制度,指导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二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任务分解到位。如泉州市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三是建立督促检查服务指导制度。如三明市市委、市政府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考评的重要指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水利部门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四是探索特色治理新路子。如三明市的“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公司运作、大户承包,土地流转、农户入股,单位承包、社会参与,全面封禁、分类治理,长效管护、惠及民生”。

(四)注重统筹开发治理。各地因地施策,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在水土流失治理中实现“三个结合”。一是与治穷相结合。如龙岩市结合水土流失治理实际情况,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建立了万亩杨梅、官溪蜜柚、茶叶、竹业基地和千亩板栗、银杏、油茶基地,既治理了水土流失,又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与发展绿色农业相结合。如安溪县官桥仙都、龙门洋坑崩岗区通过采取强度削坡等办法,把整片崩岗群整理成水平梯田,种植茶、果等经济作物,2012年新增农业用地680多亩。三是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结合,如龙岩市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山林权流转制度,实行谁种谁有、谁治理谁受益的政策,推行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治理开发模式,山林经营权30年不变。

(五)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面执行水土保持设施开发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实行水利(水土)分别与国土、林业、农业、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开发建设项目、山地农业开发、土地及矿产资源开采和交通设施建设等各类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六)坚持依靠科技治理。一是创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治理技术要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与新农村配套措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与防灾减灾、发挥社会效益相结合。如宁化县推行“鱼鳞坑+山边沟”、“竹节沟+水保林”、“筑谷坊+穴播(种)草”、“坡改梯+草覆盖”、“全封禁+强管护”五种技术模式。二是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协作。如长汀县与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合作建立长汀县水土保持院士专家工作站;邀请台湾水土保持专家交流考察,成立福建农林大学专家技术服务团共同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研究,应用于具体实践。三是建立水土保持科普示范园。在紫色土严重侵蚀区,建立集水土保持科研、科技教育培训、实用技术应用推广和休闲观光于一体的水土保持科普示范园。

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困难及成因

(一)治理任务繁重,治理难度较大。尽管近年来全省水土流失治理初见成效,但部分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地形复杂,且多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偏远地区,治理任务繁重,治理难度较大。一方面,从目前情况来看,全省共有22个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其中Ⅰ类县的水土流失情况较为严重。如2012年安溪县水土流失面积668.64平方公里,占县域面积的23.08%;崩岗12000多处,约占全省的一半。另一方面,受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影响,部分水土流失区域水土治理难度较大。以全省乃至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龙岩为例,2011年10月遥感卫星调查结果,全市仍有211.2万亩未治理,强烈度以上流失面积大于100亩的有170个,特别是长汀、连城、永定、上杭等4个重点县仍存在大面积水土流失和崩岗,且多在自然条件恶劣、沟壑纵横、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治理难度大;已治理地区生态功能比较脆弱,存在反弹的可能。

(二)水土保持投入不足,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一是治理资金紧缺。据反映,2013年,各地按照3月份省政府的工作量要求,部署了全年水保工作,但由于省级水土治理计划调整,致使部分市县专项资金大幅度减少,加上市、县、乡各级配套资金紧缺,已招标签订合同的项目资金到位严重不足,实施受阻。二是工作机构与人员配备不适应。目前大部分市县水保办为水利部门的二级机构,人员不足,熟悉水保工作的业务骨干比较缺乏,难以满足当前水土保持工作要求。

(三)对水土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监督执法力度不足。部分市县水土流失治理目标责任意识较为薄弱,重申报、轻落实,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急功近利,部分单位为抢抓进度,没能很好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存在边开发、边治理、边破坏现象。以龙岩市为例,截至2012年底,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达80%以上,而验收率仅20%左右。

(四)部分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重建设轻维护”。由于水土保持建设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和地质结构的复杂性,许多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的后期维护资金投入和持之以恒的管护措施。在实际情况中,部分地区的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存在“重建设轻维护”的现象,对建设项目的后期维护投入不够,使得治理效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诏安县秀篆镇焕塘村梅堂自然村旁的一座崩岗治理群,2012年作为漳州市水土治理十大竞赛项目之一,总投资40多万元。竣工后因多次暴雨冲刷,使崩岗大沟小沟侵蚀、水沟受损、所种的梧桐树移位冲离和生虫、次生崩岗的现象较为明显,维护十分困难。此外,一些地方林地治理工程还存在操作不当等问题。如漳州部分造林项目种植完成后,没有实行三年的管护期就直接移交,一亩地一年仅有10元的管护费,而一般情况下一亩林地的管护费用要在300元左右,管护资金缺口大,严重制约后续维护管理工作。

三、建议

(一)继续加大对水土流失治理投入,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一方面,全省水土保持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的投资力度,实行“有差别,分阶段”的灵活财政支持手段,特别是要加大革命老区、贫困县、水土流失重点县的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治理资金的同时,确保省级专项治理资金及时到位并保持适度增长,各有关市县要积极筹集配套资金,确保水土流失治理项目不因资金投入不足或资金到位不及时而影响建设项目进行。另一方面,针对目前各市县水土保持办公室级别偏低,人员配置不足的现状,建议各地适当提高水土保持办的行政级别,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成立专门的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在有条件的重点治理乡镇设水保专职人员。在选拔人员的时候,多吸收相关专业的年轻人进入队伍。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努力提升水土保持队伍建设水平。

(二)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基金制度。福建省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市县大多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十分有限。为此,建议完善我省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基金制度,由省财政和受益的沿海发达地区和主要江河下游地区共同筹资作为生态补偿基金,用于水土生态保护地区农村居民燃料补助、植树种草补助和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建设,以保障生态保护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提高当地人民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的积极性。

(三)要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水土流失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科技含量高,特别是贫困地区,需要持续不断的人、财、物投入,因此必须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同时要进一步引导当地农民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增加农民收入,以调动、保护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四)加大水土保持监督和执法力度。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一是加强监督,要提高工作责任意识,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评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或核准的前置条件。水利、国土、建设、环保、公安等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部门,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宣传教育、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形成水土保持工作合力。二是要继续加大水土保持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矿山开发、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不定期巡查,维护生态环境。

此外,应强化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后期维护工作,建立水土流失治理建设项目成效的长期检验等制度,巩固既有的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确保治理成效。

作者:何钦孔令军吴开荣单位: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福建省顺昌县仁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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