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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思考范文

时间:2022-09-03 11:48:47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思考

[摘要]随着科技进步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但其税收征管程度却远远无法适应其发展要求。本文在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提出了规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以期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电子商务健康稳步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的迅速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建议

0引言

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以其便捷性、无纸化、数据化等特点被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逐渐融入我们的生活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截至2017年6月,规模已达5.14亿,与2016年底相比增长10.2%,占网民比例为68.5%;据2017上半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达3.1万亿元,与2016年上半年的2.3万亿元相比增长34.8%。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将开拓我国零售业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的新型发展模式。然而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税收管理领域的相关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较好的、彻底的解决,在阻碍其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使国家和公众的部分利益遭受了损失。因此,本文将着重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从宏观和微观多个方面寻求对策,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1国内外研究现状

1.1国外研究现状

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普遍的高度重视,但是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主要存在以下观点:主张开征新税。税务学界一些学者建议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另外开征新的税种,进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分配问题。加拿大的阿瑟•科德尔的“比特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也引起了很多国家和组织的学习和借鉴。主张免税。此类主张的代表性国家是美国。美国一直主张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够免除网上交易的税收,从而长驱直入他国获利。这对于最大的电子商务输出国来说,是非常有利的,而发展中国家普遍不支持这一主张。主张修改现行税制。不像前两种方法的极端性,有一些国家推崇修改现行税制。他们提出电子商务征税应当以现行税制为基础,进行修补和完善,来适应电子商务特征。经合组织和欧盟等大多数团体都这样认为[1]。

1.2国内研究现状

通过梳理文献,我们将国内学者的观点总结如下:有些学者主张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李海芹[2](2012)认为,开发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应软件,在各业务环节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推动发展变革。朱军[3]等(2013)认为,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的信息交流,能够有效解决由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税收矛盾。有些学者主张加强国际间税收征管合作交流。张炜[4]等(2014)认为,通过研究和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参与国际征管规则的制定,建立国际间合作交流关系,能够有效保障电子商务规范运行,促进其稳步发展。有些学者主张加强相关税务制度的完善。王文清[5]等(2015)认为,要逐步建立电子商务申报制度,通过网络进行政策法规咨询等多层次的纳税服务体系。阿莉雅•巨艾提[6](2016)认为,要坚持电子商务的课税性和税收征管的法治、公平,且坚持电子商务的超前立法。陈瑶瑶[7]等(2017)认为,应该尽快调整和完善现有税制中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条款,同时加快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1.3国内外研究述评

在理论研究层面,国内外学者多年以来致力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相应的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体系;在实践探究层面,大多数西方国家已经找到了适合自己的独特征管体系,而我国经过相关部门的不断尝试改革,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制也逐步完善,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跨境税收政策的出台等。但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部分旧问题仍然存在,新的问题也源源不断地出现。因此,需要我们针对我国现状展开更加细致的探讨、更加深入的思考、更加系统的研究。

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及问题

2.1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个人对个人(C2C)和企业对政府(B2G)四种类型。其中,B2C和C2C是我国电子商务两个重要的运营模式,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也主要集中在这两个领域。而目前大多数电商平台上的B2C电商,纳税较为规范,仅存在个别征税问题,主要矛盾还是集中在C2C电商———个人网店领域。中央财经大学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了一份电商税收研究报告,报告选取了两个市场交易规模大、交易活跃的C2C电商平台各210家经营商户,涵盖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主要针对全国C2C电商少缴税数额进行了测算。

2.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

2.2.1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和监管制度的缺失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以税务登记为前提,而税务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出现的问题,往往会导致不少电商处在税收征收监管之外。一方面,电子商务的数字化、虚拟性等特点使得工商登记出现了漏洞;另一方面,2014年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这一政策客观上造成部分超过免税标准的企业以网店形式躲避税收征管、登记人与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等现象;同时也易被理解为自然人卖家只需要向平台登记,不需要工商登记[8]。

2.2.2电子发票普及和推广程度的欠缺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的电商税收研究报告,如表2所示,大多为个体商户的淘宝,67.62%的商户表示在交易完成时不会开具发票,只有18.57%承诺无条件开发票。相比大多为企业商户的天猫,95.71%的商家会主动开具发票,0.48%的商户会在消费者承担税款的条件下开具发票,而仅有3.81%的天猫商家不开发票[9]。

3规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

3.1完善登记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电子商务基础管理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在于登记制度的缺失,加之监管力度的缺乏。2014年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一直饱受争议,引发电商税收征管问题。但同时,电商纳税的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完善。2016年底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也提出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建立[10]。该项规定也反映了我国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电子商务登记制度和加强监管力度方面已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仍然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与管理。

3.2全面推广电子发票,建立税收信息化管理平台目前,我国电子发票制度的普及程度和认可度还较低,电商平台商户在交易时不会主动开具发票,消费者也往往不会主动索要发票。作为实现电子商务征税的重要凭证之一,同时作为电商税收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电子发票的全面推广迫在眉睫,结合线上税收服务的逐步推进和实现,对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效率的提高、征纳成本的降低,以及线上线下公平交易的税收环境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全面推广电子发票,提高电子发票的认可度和普及度,并逐步建立和完善税收信息化管理平台。

3.3明确电商平台责任,完善交易平台的运行电商平台与平台商户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商户所有的详细的交易信息。我们可以借鉴美国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税款的案例,逐步探索实施由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通过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实现对平台商户的征税[11]。这种代扣代缴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监督力度,因此,我们应当明确电商平台的责任,并规范完善交易平台的运行机制,实现电商平台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

4结语

作为信息时代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兴产业,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国内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均能给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一定的启发。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程度远远无法适应电商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和监管制度的缺失、电子发票普及和推广程度的欠缺等问题导致了税收的流失,且有逐渐加剧的趋势。因此,为了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领域存在的问题,我们从完善登记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电商基础管理;全面推广电子发票,建立税收信息化管理平台;明确电商平台责任,完善交易平台的运行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蒋丽萍.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D].蚌埠:安徽财经大学,2015.

[2]李海芹.C2C模式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探析[J].企业经济,2012(4):121-125.

[3]朱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问题及其治理措施[J].财经论丛,2013(2):42-49.

[4]张炜,叶陈刚,徐伟对.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14(10):68-70.

[5]王文清,王鲁宁.“互联网+”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国际借鉴与制度改革[J].税收经济研究,2015(4):51-56.

[6]阿莉雅•巨艾提.中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研究[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6):127-133.

[7]陈瑶瑶,任高飞.“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探讨[J].财政监督,2017(1):97-100.

[8]何谨.电商缴税逐渐走向规范化[J].科技智囊,2017(8):52.

[9]蔡昌.电商税收流失测算与治理研究[J].会计之友,2017(8):4.

[10]何谨.电商缴税逐渐走向规范化[J].科技智囊,2017(8):53.

[11]程越.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治理研究[J].时代金融,2017(8):24.

作者:高菲晨;树友林 单位:扬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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