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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差距与调节范文

时间:2022-06-30 10:45:16

国有企业工资差距与调节

《宏观经济管理杂志》2014年第五期

一、原因分析

(一)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不同不同行业的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以及由此体现的劳动贡献差异是导致行业工资差距的微观因素。行业工资高的金融等行业的员工在学历和知识结构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员工的教育水平比较高。排在末位的农林牧渔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员工教育水平比较低,而劳动力供给量则比较丰富。教育水平逐渐成为导致工资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劳动者受教育水平越高,其劳动生产率和边际产品价值也越高,往往得到较高的工资;反之,受教育水平越低,其劳动生产率和边际产品价值也越低,往往工资较低。工资行业差距多为受教育水平的外在表现。实证研究发现,教育对工资差距的贡献非常显著。我国劳动者的教育水平对工资差距的影响一直保持在13%左右的贡献水平,劳动者教育回报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数量增长趋缓、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提高、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上升,产业部门对非熟练劳动力的需求下降,对专业技术工人的需求增加。这些改变意味着低素质劳动力在经济中的重要性逐渐下降,人力资本的重要性正在逐渐上升。实证研究表明,劳动力数量在人力资本贡献函数中的作用已不再显著,说明经济正从劳动密集向人力资本密集转变。今后,人力资本质量的提高将继续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

(二)分配机制不合理我国处于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发育还不十分成熟,生产力发展也很不平衡,行业之间发展差距较大,分配机制不合理扩大了行业工资差距。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也有待合理化。大量本应上缴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利润留在企业内部,对这些社会财富缺乏有效监管,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垄断企业向员工发放过高的奖金和补贴。企业利润反映的只是垄断所带来的超额利润中的显性部分,还有一部分超额收益以超出正常劳动回报率的收益形式存在。垄断企业多数由计划经济时代垄断行业的管理部门演化而来,国家对垄断企业的利润分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对垄断企业的工资水平扩张倾向缺乏必要的预算约束,对各行业劳动者工资的正常增长缺乏明确的保障,客观上形成垄断行业利润分配的垄断,加大了行业工资差距。

(三)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力市场决定,劳动力市场呈现以下特点: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市场力量不均衡,制度不完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致使由劳动力供求决定的均衡劳动者工资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导致行业工资差距加大。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主要表现形式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失业率。1996年~2009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持续上升,从3%上升到4.2%。这表明我国的劳动力供给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相对过剩。工资制度的不尽完善导致工人工资水平长期偏低;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工人的劳动贡献在一定程度上被低估;相关制度安排的缺位和不完善,导致行业工资差距扩大和工资外所得的存在;行业垄断及权力寻租行为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工资差距。

二、对策建议

(一)提高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加大教育投入,特别是通过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知识与技能,增加熟练劳动力的供给。随着我国进入产业结构迅速变化的新阶段,通过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结构,对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提出迫切的需求。产业升级需要具有较高教育水平的劳动者。强化企业在职员工高等教育是提高劳动力教育水平的主要着力点。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制定发展企业在职员工高等教育规划,以提高企业在职员工的素质,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高素质的劳动力储备。在规划中应当明确在职员工高等教育的方向,即引导面向未来的在职人员高等教育和先导培训,加强对高等教育基础知识的传授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升在职员工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以及对未来转换岗位和创业技能的要求。在规划中对高等教育培养的目标、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的选择等也应当给予明确的指导意见。

(二)工资分配机制合理化1.规范垄断行业工资分配。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明确界定垄断企业的产权,实现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健全和完善委托机制。加强工资分配的规范机制,严格界定垄断企业的经营收益和行政垄断所导致的超额利润收益,避免人为扩大行业工资差距。完善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和规范垄断行业的整体工资水平。除了地区工资增长指导标准外,还应行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标准外,引导企业合理地确定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建立工资水平和工资总额的双重控制制度。根据垄断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估算其工资总额,并且对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进行监控。可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垄断企业的工资水平和总额的控制线,将控制线作为核定企业工资总额和员工薪酬总额的预算控制标准。核准工资总额预算和职工薪酬总额预算以后,监督企业严格执行。2.重构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格局。2012年,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约为823亿元(其中,垄断行业所占比重达79.4%),仅占中央企业利润的近6%。国有企业分红应当逐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新增财力支出的30%~40%。“十二五”期间,国有企业累计利润预期为10.8万亿元,其分红应当承担2.8万亿元~3.7万亿元。要在明确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审核垄断行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保证其合理的获利水平。鼓励垄断企业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并规定超过一定利润水平的企业必须向社会股东分红,限制企业内部留存利润的标准和使用方向。将不同类型的垄断企业上缴的利润用于改善民生的各个领域,如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对于员工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实行适当的税费减免。

(三)构建统一的劳动力市场1.规范国有企业的招聘机制。我国劳动力流动机制已实现市场化,但部分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企业的招聘机制仍存在问题。为此,要通过法律等制度形式逐渐打破垄断行业的进入障碍,减少就业歧视,保障就业公平,促进行业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增强工资的流动性,缩小过大的行业工资差距。2.加快垄断企业服务化发展。垄断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原有业务进行重构,加快产业之间的融合,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创造新的劳动力就业岗位。传统制造业可立足于已有优势,将开发优质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相结合,利用自身的品牌、研发、技术和人力资源等竞争优势,实行业务重组战略,依托制造业发展消费者金融、商业金融、信息技术服务等利润高、前景好的生产服务业。3.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障碍,建立覆盖面广泛的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更好地实现劳动力有效配置。

作者:宋晓舒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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