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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范文

时间:2022-04-20 04:49:37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工作会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汇交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1]70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2021〕5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规划定位

村庄规划是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规划,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是管理村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

二、编制要求

(一)按照全域全类型用途管制的要求,统筹谋划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发展空间、农村住房布局、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等,研究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型村庄规划。

(二)强化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导。乡镇(街道)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三)开门编规划。综合应用各有关单位、行业已有工作基础,鼓励引导大专院校和规划设计机构下乡提供志愿服务、规划师下乡蹲点,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

(四)简明成果表达。规划成果要吸引人、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

三、任务目标

县城和乡镇规划建设用地内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的村庄不再编制村庄规划。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需评估后上报县政府批复后,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

经摸底统计,全县应编未编村庄规划的村庄191个,按照要求,2021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应完成应编尽编村庄规划数的50%以上;2022年底前应完成75%以上;2023年底前应全面完成。通过三年努力,完成村庄规划全覆盖。

四、2021年工作推进计划

鉴于2021年底前要完成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总数的50%以上,各乡镇(街道)要落实规划编制主体责任,立即启动2021年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择优选定规划编制机构,倒排工作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任务。

(一)规划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3月-4月10日)

乡镇(街道)组建规划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细化三年行动计划应编村庄具体清单。

(二)开展招投标前期工作(2021年4月11日-5月31日)

乡镇(街道)开展招投标前期工作,明确规划编制单位。

(三)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6月1日—9月30日)

组织编制单位入驻村庄开展全面基础资料调查,摸清村域范围内人口、经济、产业、用地、环境、基础设施等基本情况,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

(四)意见征询和论证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

充分征询相关县乡部门、村民代表、社会各界意见,上报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规划成果进行专家评审,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完成对规划成果的修改完善。

(五)审查审批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

规划成果经社会公示后,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按法定程序上报报批。

五、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按程序组织编制成果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引导产业布局,发展特色产业。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编制农房设计通用图集,供农村村民建房、农村危改工程选用;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

县发改局:负责将乡村规划编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涉农资金,整合资源合理安排村庄建设项目投资。

县财政局:负责规划编制经费统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布置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排放监测。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农村绿化美化。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实施通村主干道路与干线公路的连通,提高畅通水平。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旅游产业规划编制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整治监督检查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对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村庄规划符合实际并能落地实施。

(二)加强技术指导。成立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成员由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交通运输、林业、文旅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参与村庄规划技术评审、现场指导、专题研究等,并适时特邀省、市专家指导。

(三)注重舆论引导。通过政务公开、新闻报道等形式加大规划编制工作宣传力度,主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解读,普及规划理念方法,提高当地村民对规划的认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开门做规划,多征求意见、多方案比选,倡导公众积极参与,为规划编制建言献策。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乡村振兴等涉农项目相关资金,整合资金,形成合力,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对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编制任务的村庄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方案另行议定下发。

(五)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数据安全等制度。规划编制和信息系统建设涉及的相关数据、图件、报告及技术资料等,非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确保重要数据资料安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调度和安排,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加强同级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纵横协同联动机制。

(六)严格督查奖惩。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纳入相应年度对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工作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面上督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考评检查,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时完成的乡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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