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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202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时间:2022-11-26 05:56:19

应急管理局202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及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综合监管,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局执法权限、人员数量、技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市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

4.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5.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

6.国家和本省、市、区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依法依规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规范有力的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底线,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1.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2.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3.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工贸行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4.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情况

三、组织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全面落实,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股,协调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各股室要按照全局监督检查计划,科学制定各自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时间和主要事项等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各业务股室监督检查结束后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将闭合的执法文书报送局政策法规股存档。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区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人,设有4个监督检查股,实有25人,2020年实际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21人(包括9名局领导),占在册人数的84%。具体配置情况见《附件1》。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5271个工作日

(二)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917个工作日

(三)非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非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975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584个工作日。

2020年,21名执法人员需要加班205个工作日,才可以保证监督检查计划的全面完成。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2》。

五、主要执法装备

普通照相机、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录音笔、行政执法记录仪。

六、工作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1.企业合法性: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记录情况,着重检查风险公告制度及危险(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教育培训和风险告知情况:检查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及安全费用投入使用情况;

10.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说明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7.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承揽)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8.作业场所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操作证(票)、特殊作业监护、现场管理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9.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10.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组织实施

1.各业务股室要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2.执法人员要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适用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现实危险,依法作出“停工撤人”等现场处置措施,对于不履行现场处置措施的,及时采取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需要处罚的,立案查处。在执法过程中要使用行政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处罚一定要经过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处罚。

3.各业务股室执法文书和案卷各自编号、归档。

八、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分工

(一)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检查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手册》《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办法》的规定开展。

(二)监督检查范围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规模以上冶金工贸企业(特别是涉及有限空间和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及非煤矿山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2020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202家(监管企业名单见附件3)。

(三)监督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国家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违法行为为重点,主要采用检查的方法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前应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手册》《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办法》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现场检查按批准的检查方案开展。

(四)监督检查分工

依据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检查权力清单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以及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专项排查任务。

1.对直接监管的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2次;对直接监管的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1次。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2次。

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

2.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监督检查2次。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

3.对直接监管的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重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企业监督检查2次,规模以下企业监督检查1次。

责任股室:冶金工贸安全监督股

4.行政许可

对有效期满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延期、变更;对新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依法受理、审查发证。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股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举办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责任股室: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2)安全生产执法培训工作。

组织全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培训率要占区应急管理局在编人员的85%以上。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6.综合监管事项

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股室:区政府安委办牵头负责,有关股室配合。

7.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指导和协调组织对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各类伤亡事故进行救援,年内组织1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责任股室:应急股牵头负责,有关股室配合

(2)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a.对监管的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责任股室:应急股

b.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股冶金工贸安全监督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股

(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

责任股室:各相关业务股室

(4)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股室:各相关业务股室

(5)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股室:各相关业务股室

九、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编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的要求,结合股室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二)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个办法》等,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增强执法人员对党和人民忠诚可靠、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思想意识,做到应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适当,全面提高监管执法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狠抓执法队伍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四)严格执法问责。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和《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规定,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要把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做到执法检查不折不扣、不走过场,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五)强化督促落实。在本计划下发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股室要制定本单位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每月5日前,要将本单位上月的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台账、执法文书使用台账报送政策法规股;各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政策法规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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