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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招商引资效能监察计划范文

时间:2022-05-09 09:36:21

推进招商引资效能监察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市党代会、人代会精神,围绕“高举跨越大旗、挺进全国百强”的总体目标,以再造新环境、实现新跨越为主题,以服务加快项目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跟踪问效和全程监督为手段,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进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

二、工作目标

对各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工作人员廉洁勤政,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机关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招商引资项目服务零障碍,着力营造一流的发展环境,不断推动发展新跨越。

三、监察对象

效能监察的对象为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乡(镇)处、相关部门和单位(含下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监察内容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情况。重点监察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政策落实情况;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履行承诺情况;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和项目建设情况。

(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针对具体招商引资项目,根据市政府与投资方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就项目建设的“五个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即:招商引资看签约、签约项目看落地、交地项目看开工、在建项目看进度、建成项目看运行。

1、督察项目签约。每年6月、9月、12月,对项目引进签约情况进行一次效能监察,重点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上,是否按期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任务。

2、督察签约项目尽快落地。检查项目征地拆迁进度、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到位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补偿费等问题;检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包括地、水、电、路、气、讯等建设情况,立项、环评、规划、用地、工商注册等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督察立项项目按期开工。检查项目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招投标等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解决影响按期开工的困难和问题。

4、督察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条款,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资金投入、设备原材料采购、技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确保项目按时竣工。

5、督察建成项目按时运行。检查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节点建成投产;检查有关部门是否及时提供了电力保障、技术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是否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监督检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效率和质量情况。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和开展“一站式”服务情况进行监察。重点监察各单位办事、办证、办文、办案等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联合审批等制度;检查立项、环评、规划、用地等本级审批环节是否存在超时限审批及“吃、拿、卡、要”问题;检查各部门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检查、收费、募捐、联系广告业务及拉赞助等问题;检查中介机构在评估、评审环节是否存在效率低下、乱收费、违法违规等问题;检查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是否做到优先办理各项手续、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协调解决各种问题。

(四)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严肃查处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肃查处各级干部利用服务项目之机强行承揽工程、供应原材料等行为;严肃查处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向项目单位报销费用、索要财物,刁难、延误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行为。

五、监察方式

(一)现场监察。现场通过走访、征求意见等方式,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并及时反馈,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听取有关部门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汇报,督促相关部门深入实际主动服务企业、解决困难。

(二)重点监察。选择1-2个方面影响项目建设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集中督查,严肃处理;对重点项目及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对时间要求严的事项,一事一查,快办快结。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通过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

(三)跟踪监察。对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中的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已签约项目每季度通报一次建设情况。

(四)电子监察。充分应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过程的监督,对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必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实行限时审批。

(五)专项监察。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抽调人员成立专门督查小组,对相关单位落实服务项目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投诉监察。对涉及招商引资项目的举报投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投诉网站,建立“投诉—登记—受理—查处—反馈”的工作流程,及时处理好各项效能监察投诉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投资招商引资项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分析总结招商引资项目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效能监察的相关事。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罗联峰同志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分管行政监察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局、招商局、经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运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规划局、供电公司、供水公司、天燃气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服务项目建设的主动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负其责,统筹管理,明确细化责任,开展督办检查,切实更好地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二)健全配套制度。

1、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制度。市招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市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对签约、立项、开工、在建、建成、投产的各类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进调整。

2、本级审批环节时限承诺责任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所有涉企审批部门对本级审批环节要作出办理时限公开承诺。对于无特殊情况超时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应按规定追究效能责任。需报经上级办理的审批手续,要争取及时办理到位,法定时间内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

3、项目建设信息通报制度。引进项目的责任乡(镇)处要在每月20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通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重点监察、专项监察情况随时通报。

4、领导联系招商引资项目制度。每个市级领导联系所联乡(镇)处或分管部门的招商引资项目,督察项目建设情况,并对项目建设在土地征用、融资贷款、基础设施建设及生产发展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帮助协调。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市招商引资项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效能监察评议制度。结合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由市内企业对招商引资服务部门或单位管理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效率等情况的集中评议。对评议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向效能监察对象及时反馈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效能监察建议。根据评议结果,建议市委、市政府作出通报表彰或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6、效能监察责任追究制度。对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上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行政执行力的若干规定》,行政审批超过规定时限未能按时办结的,视情节轻重和超时长短,分别给予限期办结、效能考核扣分、扣发审批人员效能奖、扣发审批单位全员效能奖、通报批评、诫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对审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因服务过错导致项目流产的,扣发审批单位全员效能奖,对主要领导免职,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所在乡(镇)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时限1个月仍未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扣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效能奖;超过2个月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诫勉直至免职。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完善工作机制。

1、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搞好配合,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合力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工作互动机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整合市效能办和市监察局、市委督办室、市政府政务督察室的监督力量,做到监察与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监察相结合,提高监督实效。

3、监督长效机制。把效能监察纳入政府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经常性任务抓紧抓好,常抓不懈。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加强研究,制定对策,科学破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形成强化监督检查、服务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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