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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血吸虫病集中整治计划范文

时间:2022-08-20 05:34:03

卫生局血吸虫病集中整治计划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加大血吸虫病的防治力度,是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为巩固和发展我市血防成果,提升我市卫生综合实力和水平,巩固卫生强市建设成果,促进全民健康,根据《省综合治理血吸虫病“十二五”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历史背景和现实基础

我市原有36个乡(镇)、273个村流行血吸虫病。全市历史累计钉螺面积2741161平方米,病人183376例,是全省血吸虫病重度流行县之一。经过积极防治,我市于1979年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1993年达到传播阻断标准,1994年转入巩固监测阶段。

“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查螺投工16382工,查螺面积6879219平方米,未查出钉螺。累计血清学查病42200人,阳性率0.54%;粪便检查137人,未发现病原学阳性病人。2007年启动晚期血吸虫病病人(以下简称晚血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至2010年底,累计救助病人394人次,救助资金共149.6117万元。

血吸虫病防治作为我市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市、镇(街道)政府的高度重视,教育、财政、国土资源、水利、农经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依靠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一五”期间全市未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病人、新感染病人(畜)和感染性钉螺。但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受社会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我市残存钉螺和输入性病人将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存在,血吸虫病存在重新传播流行的潜在因素;目前我市还存在血防队伍青黄不接、经费短缺等问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联防联控”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倡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创新防治,进一步巩固血防成果,确保我市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力争保持不出现本地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病人、新感染病人(畜)和感染性钉螺,不发生本地血吸虫病流行。

(二)具体目标

1.钉螺控制。确保不出现大面积钉螺,一旦出现钉螺,当季开展灭螺,并实施反复扩大灭螺和巩固性灭螺。

2.传染源控制。及时发现传染源,血清学阳性者粪检率达到90%以上,病人规范治疗率和网络直报率达100%。

3.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4.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四、防治策略

实施以查灭残存钉螺、防控外源性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

(一)钉螺控制

采取“查灭残存钉螺为主,防止输入钉螺为辅”的对策。全面调查历史有螺和历史无螺但适宜钉螺孳生的环境。对于生产生活区的有螺环境,要重点整治,加大灭螺力度。

(二)传染源控制

采取“防控外源性传染源为主”的对策,重点检查来自当前血吸虫病传播未控制县和疫情回升县的流动人口(畜)。

(三)综合治理

加强部门协作,结合水利、农经、农业综合开发和国土资源整治等工程项目,加大有螺地区环境改造力度,实施改水改厕、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健康教育等综合性措施。

五、重点任务

(一)查灭钉螺

“十二五”期间查螺面积600万平方米;如查出钉螺当季开展灭螺,实施反复扩大灭螺和巩固性灭螺。

(二)查治病人(畜)

“十二五”期间,流动人口查病1.2万人;发现钉螺的有螺村按照《省血吸虫病监测巩固方案(2007年修订版)》的要求开展本地人群查病;血清学阳性者90%以上进行粪检及扩大化疗。

(三)健康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使6岁以上的人群普遍接受血吸虫病基本知识教育,血防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和政策保障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强化政府卫生责任,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把监测巩固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考核、监督,与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政府签订血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进行考核。

(二)经费保障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卫生的投入责任,实施“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多渠道筹集”的投入体系。根据血防规划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要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进一步完善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为基础,联系有关部门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网络。各镇(街道)要安排专人或公共卫生管理员专(兼)职血防工作;水利、农业等部门要有适应血防工作的人员。

(四)卫生血防措施

1.查治病。人群采取血清学过筛、阳性者粪检的方法及时发现病人,对血清学、病原学检查阳性人群进行治疗和扩大化疗。坚持血吸虫病疑似病人报病制度,确诊病例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加强血吸虫病粪检实验室建设,将流动人口作为查病对象,实施属地化管理。加强对晚血病人的内科救助工作,提高晚血病人生活质量。

2.查灭螺。加强历史有螺环境和外来输入钉螺的监测,加大查螺力度,鼓励群众报螺,及早发现新发和复发的钉螺。发现的钉螺要及时进行解剖作感染性调查。有螺环境采用药物结合土埋的方法进行灭螺,实施扩大灭螺和巩固性灭螺。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对有螺环境和适宜钉螺孳生环境进行改造。

3.粪便无害化处理。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卫生城市(城镇)创建等工作加大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实施粪便无害化处理,切断传播途径,控制血吸虫病传播,改善农村卫生环境质量。

4.健康教育。坚持以镇(街道)为基础,以学生、村民为重点的健康教育与促进模式,采取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形式,促进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提高人群参与防治血吸虫病的意识和接受检查、治疗的依从性。对中小学生开展“三个一”(上一堂血防知识课、看一次血防录像、写一篇血防作文)的教育活动,推广和开展“领导干部查螺日”活动。

5.预警应急。形成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血吸虫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预警预测、疫情风险评估,提高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为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6.能力建设。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基层血防专业人员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现场工作的能力建设。

7.联防联控。加强周边地区联防联控,进一步落实县际、镇(街道)际联防工作,巩固毗邻地区血防成果。

(六)部门血防

实施水利灭螺项目,结合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将血防改造措施纳入工程内容,对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有螺环境开展整治。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等工程,结合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土地整理、改良土壤、营造农田防护林等综合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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