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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范文

时间:2022-03-23 02:46:43

市政印发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全民健身是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年)的通知》(国发〔〕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年)的通知》(政〔〕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市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全面提升我市健康市民、健康环境、健康社会的城市品牌,为加快“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6%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1%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提高。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明显改善。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50%以上的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6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规划建设15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个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30条健身路径和9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排球、网球、台球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健身操(舞)、抖空竹、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县(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及老年体协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加快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36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完善、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七)科学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检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满足大众需求、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明显增强,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我市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研发推广适宜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健身的便于进入家庭的健身设备器材。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社区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社区体育要实现“五个一”,即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个体育健身指导站、一个社区体育俱乐部、一支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一项特色体育健身项目。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要建立以农民体育协会为纽带、乡镇为重点、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包括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每周参加2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中学阶段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项目技能。通过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生活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要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要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要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五)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七)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做好心意六合拳等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举办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展示和竞赛活动,提高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市县两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体育主管部门安排使用的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不断扩大公共体育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二)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河流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着力打造沙澧河滨河风光景观带“休闲健身长廊”,争创部级体育公园。实施全市农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加快“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路径”建设。

(四)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将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园每天要安排固定时段向健身公众开放,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做好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体育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费用,用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业务交流、表彰奖励和必要的工作补贴。切实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全市每年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低于200人。积极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指导职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六)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和志愿服务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逐步形成一县(区)一特色、一乡镇(街道)一亮点的全民健身活动格局。定期举办全市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市直机关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健身竞赛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七)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力度。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进一步完善市、县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网络,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引导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八)做好信息、科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充分发挥院校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研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通过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健身素养。借助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成效评估。县级以上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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