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区县企业升级扶持计划范文

区县企业升级扶持计划范文

时间:2022-06-20 10:59:53

区县企业升级扶持计划

为加大我县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跨越、建设新为主线,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整合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设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2012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3000万元,其中产业引导资金10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800万元,技术改造资金7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资金500万元。对列入市级专项扶持的项目,县财政按1:1.5配套。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专项扶持行动,推进全县民营经济规模持续扩张,企业实力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持续增强。争取五年内培育50家纳税超1000万元的企业、100家产值超亿元的企业、20家以上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2个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培育创新型企业3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个、市级以上各类研发中心5个。

二、支持重点

每年扶持10-20个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民营企业(单位)。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导向和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的投资项目和中小企业成长;对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扶持。

(一)先进制造业。重点支持轻纺鞋服产业链关键缺失项目、延伸项目、高端项目;工程机械和精密数控装备制造业龙头项目和产业配套项目;陶瓷、食品饮料、印刷等特色产业的高端项目;沿海向我县转移的传统优势产业项目。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药用天然植物、实验动物应用、现代中药等生物与医药产业项目;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产业项目;支持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等高技术服务业。

(三)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和申报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开展核心专利技术转化,开展重点新产品的开发及其相关标准制定,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工程化、产业化,推进产业链整体发展;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机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由科技领军人才主持的产学研项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支持企业改进工艺、增加品种、提升质量、提高附加值,培育一批名牌产品、优质产品、高附加值产品;支持企业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支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五)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开展落后、非法、超标产能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和用能设备。重点支持造纸、水泥等行业的民营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转型投资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六)中小企业成长。每年在全县范围内从上年销售额和税收均增长30%以上且销售额在1000-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中,分行业筛选20-30家成长型企业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培育,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开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促其转型成长、发展壮大。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档次,壮大企业规模;支持中小企业采用现代化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强与品牌企业的配套、贴牌等协作,发展网络营销;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

三、资金使用原则及方式

(一)资金使用原则

1、统筹安排。整合县级各部门管理的各类扶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形成统一的专项扶持资金,统筹调配使用,努力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增强扶持政策效应。

2、公平竞争。通过公平竞争方式,择优评选扶持项目。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资金是竞争性的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一律打破区域、产业和企业界限,不做数量分配和限制,不搞平衡照顾。

3、突出重点。立足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突出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集中资金保重点,加大项目扶持力度。提高单个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大项目、好项目需要扶持资金量大的,可以分年安排,连续多年扶持。

4、注重实效。建立健全扶持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评审,注重评价扶持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产业带动效应、技术先进性和模式创新性;加强项目评估验收,按实际成果确定和兑现扶持资金,力求科学分配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资金使用方式

1、资金投入方式为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以奖代补。对确定给予扶持的项目,由县财政局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单位)。

2、专项资金采用分批拨付方式,县财政局根据下达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先拨付50%的扶持资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拨付剩余50%的扶持资金。

3、企业(单位)收到财政扶持资金后,应设立经费专户,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专款专用。

四、筛选扶持项目

(一)组织申报。每年年初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编制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申报材料,向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进行筛选。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提出候选项目。对符合市级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由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组织评审。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备选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并上报县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协调联席会议。

(四)确定项目。县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协调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

(五)下达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县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协调联席会议批准的项目、资金安排方案,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五、加强监督考评

(一)强化项目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季度前10日内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项目进度报告和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进度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简述、项目总体进展情况、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的调整情况等。

(二)强化项目督查。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每年联合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监督的内容主要为: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承担单位对检查监督中指出的问题,要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积极整改。对不能提出整改措施或不积极整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后续扶持资金和今后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强化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和验收,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送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由指定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强化项目评价。每年年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当年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绩效评价,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并形成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上报县政府。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建立专项扶持行动计划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由县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发改局、经贸局、科技局和财政局为成员;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动行动计划实施,对各级各部门的实施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审定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和评审要点,决定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为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县经贸局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项目和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发展项目和中小企业成长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县科技局为科技创新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组织开展对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扶持资金安排建议、建设进度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县财政局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监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及下达项目的资金计划;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县外经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工商联、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证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组织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行业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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