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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制定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范文

时间:2022-03-31 11:25:43

县政制定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市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市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工程,提升环境“三年大变样”内在质量,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控制在0.20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控制在0.200万吨以内,圆满完成“十一五”确定的污染减排目标。

(二)县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

(三)县城郜河排放断面COD浓度低于130mg/L。

三、工作任务

(一)“洗城净天”工程

1、调整能源结构,严格煤炭管制

(1)工促局负责,发改局、环保局配合,加强对低硫煤购销企业和用煤单位的日常监管,严禁在县城建成区内燃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0.8%的煤炭。加大优质低硫煤推广力度,全县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3万吨。

(2)工促局负责,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对县城外环公路以内及沿线所有煤堆、料堆、灰堆进行彻底整治,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整治标准和要求的,要坚决关停。

(3)环保局负责,加强排烟设施的日常监管,限期治理或改造脱硫除尘设施,保证除尘设施稳定运行,杜绝冒黑烟现象。

2、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

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定期公布淘汰企业名单,按时淘汰落后产能。

3、脱硫治理工作

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所有燃煤单位在用燃煤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局联网。

4、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各乡镇政府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2)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强化卫生保洁,做到县城主干道路每天洒水2次以上,每10天冲刷1次;雨后及时冲刷污垢路面;龙州镇政府负责,组织力量按时清扫县城小街巷。

(3)建设局、公安局负责,加强县城渣土清运车辆的管理,所有渣土清运车辆须采取覆盖措施,车辆驶出工地要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严禁超高装载,不得沿途遗洒。对遮盖不严密、车身不洁净的渣土清运车辆,由建设局、公安局依法进行处罚;建设局加强监控,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超高装载、不苫盖或苫盖不严的,严禁驶出施工工地。

(4)建设局负责,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管理。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应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所有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采取设置围挡、硬化道路、覆盖砂土、棚化物料、洒水抑尘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对土方作业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城市道路的硬化,设置车轮清洗设施,并设专人负责保洁;拆迁作业时必须采取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等措施,防止产生灰尘。

(5)建设局组织,各乡镇、单位具体实施,动员辖区单位、学校、企业、庭院深入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对所有楼房楼顶进行彻底清刷,对玻璃幕墙、瓷砖等可冲刷的楼体全部进行清洗。

5、水泥粉磨粉尘污染治理

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水泥粉磨企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3月底前完成晨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城建材有限公司两家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并通过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

6、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加大对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年检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

7、加强重点监管区域综合整治

(1)工促局负责,相关乡镇、环保局配合,对煤炭储运形成的粉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彻底解决煤炭储运中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煤炭储运过程粉尘稳定达标排放。

(2)环保局组织,各乡镇政府配合,开展高速公路、省道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小锅炉。

8、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确保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最安全的减肥药品牌静脉曲张袜什么牌子好洗面蚕丝被十大品牌比较消浮肿眼霜什么牌子好眼霜男士用什么护肤品好

9、环保局牵头负责,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

(二)“清流净水”工程

1、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规范运行管理

(1)环保局负责,建设局、财政局、水务局、相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年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厂区及配套管网扫尾工程建设,确保我县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A标准,年6月底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形成污染减排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

(2)建设局负责,新建项目排水必须按雨污分流设计,与市政排水管线接通管的前端,须设置检查井,否则不予审批有关手续。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雨污管线要分别接入相应市政管网,未按要求设置检查井的,不予审批有关手续。

(3)建设局负责,加强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污水的监管,定期对排水单位的排水水质、水量以及污水管网内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排水监督档案。排入污水管网的污水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未设置检查井的,不予发放《排水许可证》,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满足设计要求。

(4)环保局负责,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其排放污水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5)环保局负责,加强制药、化工、造纸、淀粉等重污染企业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控制标准的备案管理及日常监管,明确企业污水排放控制要求,并定期公告。

2、强化排污企业监管

(1)环保局、工商局负责,严格执行排水单位的排污许可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不予年检工商营业执照。

(2)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以及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的排水单位的排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废水直接排入河流的现有企业,年其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mg/L以内,否则责令停产治理,杜绝排污单位将污水排入渗坑及渗井。

(3)发改局、招商局、环保局负责,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两集中”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农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4)环保局负责,强化农村水环境治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3、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1)环保局负责,财政局、水务局、龙州镇、市同乡、只里乡、独羊岗乡配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并按照国家规范完成立标工作。

(2)环保局组织,有关乡镇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年6月底前划定我县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在非禁养区新建养殖场的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禁养区现有养殖户,年10月底前制定规划,限期搬迁或关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唐县碧水蓝天行动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县领导、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任指挥长,成员由环保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发改局、工促局、水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领导兼任,副主任由政府办副主任、环保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和督导组。综合组组长由环保局副局长郝雪峰担任,成员由宣传部、环保局、建设局、发改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汇总、年终考核等工作。督导组组长由政府办副主任习永振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和监察局、环保局、发改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水务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日监测周分析”、“周调度月通报”、“季讲评总结”工作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日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定期印发;每周分析一次环境质量状况、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和总结。

(三)强化督导检查。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的监督和检查,对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到期要账,对目无法纪、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大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做表面文章、不能按标准完成环保责任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掩盖矛盾、推诿扯皮、工作怠慢,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广泛宣传教育。宣传部要组织电视台采取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两大工程的现实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跟踪报道整改进度。要下大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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