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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措施范文

时间:2022-08-03 11:27:58

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措施

根据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九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九次全会及区纪委七届九次全会的部署要求,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完成上级部署任务的基础上,突出抓工程质量,通过重点治理发现和整改一批工程质量问题,查处一批工程质量低劣的案件,健全一批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年月日以来国有投资万元以上开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质量监管薄弱、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工程质量问题

1、排查范围。对全区年月日以来国有投资万元以上的开工、在建、竣工工程的质量问题逐一进行排查。

2、排查内容。(1)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是否对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现场管理、全程监控。(2)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职责,是否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管。(3)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大责任主体及图审、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是否经常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并对所监管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查处。

3、排查方式。排查工作自年月开始,至年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部门抽查和重点督查三种方式。

(1)自查自纠。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建设,谁排查”的原则,认真做好所负责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排查工作,填好排查表并于月底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上报(见附表1)。

(2)部门抽查。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谁监管,谁排查”及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深入自查,指导建设单位填好工程质量问题自查表,并按不低于所监管的建设工程总项目数%的比例对建设工程进行拉网式质量抽查,对建设单位自查不力、自查“零”问题的,要予以重点抽查;要对部门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填好部门自查表,并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月底一并上报至区治建办。(见附表2)电子邮箱:zfs@.com,联系电话:。

(3)重点督查。月日之前,区治建办将组织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工程建设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自查情况和质量抽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比例不低于本区域排查工程总数的%。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本区域所排查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行一一造册。

(二)狠抓工程质量问题整改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行政监督部门要将所监管工程排查出的问题一一登记编号,逐条建立台账,建立重大质量问题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限时整改到位,经核实确认已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问题,也要列出计划,做到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员的落实。对自查“零”问题的建设工程,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较多、整改不力、不服从监管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等重大质量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三)严查工程质量案件

各工程建设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工程质量低劣、诚信缺失、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除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建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外,还要采取取消或者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尤其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深挖细查,严肃查处一批工程质量问题背后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涉及权钱交易、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

(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积极开展自选或规定课题进行调研,并于月底将调研课题上报区治建办。每个行政监督部门要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出台一批针对性强、管用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果。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突出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管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要加强工程质量行政监管力度。要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必要的行政处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先进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努力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质量监管,促进我区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五)认真总结治理工作

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按照莆委办号和莆城委办号文件要求,在年月份完成对两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总结中要体现两年来开展治理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要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治建办。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高度重视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间,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实施主体,要对工程本文来自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质量问题的排查及整改工作负首要责任,负责将问题一个不漏地排查出来并整改到位。建设、水务、交通、国土等行政监督部门要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人员具体抓,要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有关表格。相关表格的上报要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区治建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工程建设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区治建办将对排查整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自查“零”问题、自查敷衍了事、填报不实,或是拒不自查、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在抽查或重点督查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处理。各牵头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治建办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有关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整体合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城厢预防腐败网等媒介,加大对专项治理的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情况、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要贯穿全程,覆盖全面,突出亮点。在案件查办中,要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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