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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规划范文

时间:2022-01-31 10:04:38

加强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实现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落实发展抓项目、改革抓企业的战略部署和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目标,为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机制基本建立;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有效的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认真学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的氛围基本形成。

(三)基本要求。

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注重管理实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明确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等相关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修改或取消,必须经集体讨论。

2、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完善、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工作机制。公开行政决策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建立重大决策的听证、公布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法律分析和专家论证,并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派、群众团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年建立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各县(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相应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方面的作用。

3、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对政府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决策失误者追究相应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制定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完善制定公开征询和听证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办法,重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决策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2、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实行开门制定,多渠道、多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制定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相结合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办法,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坚持“制、改、废”并重,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凡上位法已经做出修改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适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3、科学合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高制定质量,规范制定程序。年着手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防止和克服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而不适当地强化部门权力和谋求局部利益的倾向。坚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审核、政府常务会议或者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和公开制度。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要求,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法律事务方面的规范衔接工作。

4、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临时性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县(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其施行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机关职能,制定市行政和事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完善政府部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明确协调程序和办法。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要从注重具体事务管理、具体项目审批转移到宏观调控、研究制定政策和监督管理上来,合理划分市、县(区)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逐步解决职能交叉问题。

2、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防止和克服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建立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引导和规范的相关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现有隶属于行政机关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经济类行业组织和其他中介机构,应当在人事、经费、资产等方面与所属行政机关逐步脱钩。

3、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预测与信息、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完善政府社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办法,明确服务标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做到统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

4、健全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预算制度,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违规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和统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与补贴,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各级政府要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坚决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各种形式的返还。加快探索行政机关分配方式改革,规范公务员职务消费,积极进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试点,逐步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

5、坚持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按照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依法建立健全既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政府出资人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积极探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和转让管理新路子,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6、进一步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将就业工作作为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实现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联通。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国家救济相结合,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济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7、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解决职能交叉问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和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完善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实施管理的相关办法,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管理方式的作用。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中行政审批制度,实行“一站式”审批。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行限时办结等制度。

8、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法公开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年制定市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制度。完善规范政府网络工作建设,加快政府部门之间的信互通、资源共享。

9、强化政府信用意识,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各级政府要加强自身信用建设,认真落实社会承诺措施,改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制,提高政府履行职能的公正性和效率性,建立失信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信用资源,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建立统一公开的信用评估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开通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发展并规范社会信用中介机构,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积极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新机制,解决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做好行政执法机构的清理工作,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年前,各县(区)政府都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2、加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落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细化执法标准,逐级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并纳入目标管理。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

3、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其理由。作出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应经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审核后,集体讨论决定。推行案件流程管理,将法定时限分解到受理、调查、告知、申辩、听证、决定等各个环节,依法保证办理时限。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水平、执法技能等进行培训和考核,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徇私枉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5、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年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要客观、全面、详细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材料和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都必须立卷归档。年起,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案卷评查的纠错力度。

(五)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完善人民调解相关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组织建设,积极探索解决各类纠纷的新机制,把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

2、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充分发挥信访机构的作用,妥善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年前,市、县(区)全部对外公布信访投诉电话,逐步开通电子信箱,搭建政府与群众直接对话的平台。

3、积极推行法律授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法律授助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机关要对开展这项工作做出规划。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年前,全市普遍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审查体系,完善备案工作机制,落实备案工作机构和人员。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布。逐步实行网上电子报审,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异议,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

2、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推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网上公布行政复议决定的做法,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行政复议责令受理和处理制度、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大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力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实行行政复议人员岗位补贴。

3、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标准及程序,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法保证赔偿费用财政支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研究建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追偿制度,合理确定追偿条件和追偿标准。

4、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等行政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措施,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一年后,实施机关应将实施情况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年制定《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5、完善社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制度。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公开评议和举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促进政府权责统一。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制定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县(区)政府人事、法制部门应当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的总体培训计划,保证每个工作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2、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要量化,考核程序要透明,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众公布。要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3、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崇尚法律的社会氛围。要把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考评和督促落实,其行政首长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2、精心制定规划,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相应的责任。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科学制定规划,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真正把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4、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5、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工作人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政府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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