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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秘书长工作规划范文

时间:2022-01-29 03:03:38

党政秘书长工作规划

一、总则

(一)为了保证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履行职责,提高效能,依据《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常务副市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秘书长工作。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各驻外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各自工作。

(三)在业务工作上接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指导。

二、职责

(一)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实行分工负责制度。秘书长在市长、常务副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有关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二)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秘书长外出期间,协助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三)其他副秘书长和办公室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对应协调副市长分管范围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办公室有关工作。

(四)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政府服务的要求,加强决策调研、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和日常运转等工作,提高参谋服务水平。

(五)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各工作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为市政府决策和决策实施服务。

(六)实行逐级负责制。副秘书长、副主任领导和指导所分管的办公室内部科室工作,抓好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各科室科长、主任在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并就各自的工作向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负责。

三、文件的审核、签发和有关事项的审批制度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审核、签发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审核、签发公文或审批事项,应有明确的意见。

(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分工呈报拟办意见后,送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意见,报市长审批;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按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工作分工呈批。涉及重大问题或分工交叉的,应报市长审批或有关副市长会签后,报常务副市长并呈市长审批。

(三)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提议,由分管副秘书长提出意见,呈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签。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办公室主任核稿(需要时可先送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核稿),常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签。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签。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按各自工作分工核稿,呈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签。

(四)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属日常工作的,按工作分工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核稿,由市长或按工作分工由副市长签发;涉及几位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的,经办公室各有关主任、秘书长核稿,由相关副市长审核后,呈常务副市长并报市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如向上级请示、报告、申请项目立项、资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重要的国民经济指标调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等,或涉及机构、人事、资金、资产及规划、政策、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和职权关系的,按工作分工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提出意见,由有关副市长审核后,送市长签发。

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系市长、副市长批示办理的,经分管秘书长、主任审核、审签,呈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阅后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发文,属日常工作的,按工作分工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签;涉及工作分工交叉的,经办公室各有关秘书长、主任审核或会签,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求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办公室分管秘书长、主任严格把关审核,秘书长或主任审签,呈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阅后发。

发文处理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类文电、材料,按文电内容由相关科室或相关部门起草、核稿、打印、校对、分发,由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审核。坚持谁分管谁协调、谁联系谁审核、谁送签谁跟踪“一条龙”办文责任制。文电第一审核秘书长或主任对行文内容、政策、格式、文字负第一责任,签发的市政府领导或秘书长及主任对文电的相关内容、密级、时效性、规范性负责。

(五)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公文,按工作分工经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或秘书长提出意见,呈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签。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几家办公室联合办理的文电,一般按工作分工核稿后,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会签。以上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在签发前报告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经同意后,再签发。

(六)涉及办公室几位主任、秘书长分管工作的公文,牵头主任、秘书长要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筹协调。

(七)除市长、副市长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呈送的公文和公务活动的请柬、邀请函,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应转办公室文电科、秘书科分别按公文处理规定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按业务分工由对应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定,并通过日报、电视台、公众信息网、新闻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如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按业务分工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组织采集核实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三)按照业务分工,组织办理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公务接待制度

(一)接到上级和市直单位的接待信息后,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应在第一时间用复印件报告办公室主任或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如领导或联系人在外应以电话形式报告),并指导有关科室或有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有关事宜建议安排意见。重要来宾按市委办、市政府办有关规定办理。

(二)根据来宾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对应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指导有关部门或有关科室及时提出接待安排方案,重要接待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根据来宾的情况,对应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应配合市接待办做好来宾迎接、入住、用餐、欢送等现场组织,以及市政府领导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与接待任务相关单位的协调服务,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来的内宾客情,按照市接待办规定的接待范围、程序签批安排。对确需市政府办公室接待的内宾,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批安排,未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安排,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接待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做好接待资料收集、管理和保存工作。

六、印鉴管理制度

(一)市政府印章使用。按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由市长或对应的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后用印。

(二)市政府办公室印章使用。一般性用印需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批准。有关人事工作及重大事项方面的用印,需经秘书长同意。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三)出具市政府介绍信需经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批准;出具市政府办公室介绍信需经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同意。市政府印章及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应严格实行用印存档制度。

七、会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受市长、副市长委托,召集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会议。

(二)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或市长、副市长的指示要求,对经办科室或有关部门提出的市政府各类会议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呈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并组织协调落实会务工作。

(三)受市长、副市长的委托做好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协调会议研究问题的会前协调工作。

1、加强会前把关,凡是上会议题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尤其是涉及资金、编制等方面,牵头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调;部门意见不统一的,应有明确的意见及其依据;根据意见分歧情况,提出两个以上比选方案,供市政府领导决策时参考。未经会前把关,条件不成熟的议题不得安排上会。

2、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经分管副市长把关后,由秘书长收集汇总,呈送市长审定;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会议议题由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对应领导审核把关后,送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

(四)做好市政府各类会议的领导讲话、配套文件等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并按程序呈送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或签发后按会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印制、分发。会议的通知、筹备、组织、记录和材料打印、分发以及接待工作的方案、名册、会场座次安排和汇报材料的起草、打印、分发等工作,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由相关科室或相关部门承办,领导讲话及汇报材料原则上由相关科室、相关部门和领导秘书负责起草。

(五)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行文、内容、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密级、紧急程度、文字、格式等方面的对口审核把关,提出会稿等方面的办理意见,并指导相关部门或科室办理后呈送市政府领导签发。

(六)会务准备。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出席的专项工作会议,由联系领导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协调主办单位负责做好会场准备、会议服务等各项工作。市长办公会议由联系领导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负责组织,秘书科准备会议室,专职秘书负责材料收集、会议通知、人员签到、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市政府领导和副秘书长或副主任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包括专题协调会),由副秘书长或副主任安排有关部门或专职秘书搞好会议通知、会场准备、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有关工作。市政府领导出席的视频会议(电视电话会议),属国务院、各部委和省政府、各厅局召开的,由主管部门或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通知,主管部门负责会场布置、人员签到等相关工作;属市政府召开的,由主管部门做好会议通知、会议室准备等相关工作。

(七)根据会议决策情况,拟定督办方案,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后,按督办程序组织落实督查工作。

八、公务活动安排制度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市长(市长外出时由常务副市长)领导下,协调安排市政府领导的日常活动。根据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安排,由相关部门或相关科室将会议、活动通知提前报告对应的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领导按照对应联系、主管(分管)的原则参加有关会议、活动。

(二)根据市政府近期主要工作具体实施安排,及早提出对应的市政府领导拟参与会议、活动的建议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把关。

(三)按活动方案及时通知并陪同市政府领导按时参加,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除受市政府领导委托或陪同市政府领导参加外,原则上不单独出席剪彩、奠基、颁奖、庆典等活动。

九、新闻报道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及为主参加的重要政务活动,需公开报道的,报道稿由办公室对应领导负责审核,市政府有关副市长负责审定。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二)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和为主参加的重要政务活动,需公开报道的,报道稿由对应副主任、主任、副秘书长负责审核,重要事项应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的通知、文电等,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需公开报道的,由办公室对应秘书长、主任负责审定。重要事项应报市政府相关领导审定。

(四)市政府或市政府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稿件,涉及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综合性的稿件,由办公室相关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涉及市政府分管领导或跨行业、跨部门的稿件,由相关秘书长、主任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十、秘书长主任会议制度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会议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督查室主任、副主任和外事侨务办副主任组成。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措施;研究部署或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工作,通报重要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秘书长主任会议议定的事项。

秘书长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和具体议题由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列席人员由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根据需要可安排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十一、工作配合和请假制度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处理,联系工作实行跟人跟事的原则,分管秘书长或主任无论在家还是外出,必须负责好联系部门的公务协调和办理。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实行工作分工的互补协管制度,协管制度按工作分工延伸至科室,即协管秘书长、主任对应的科室也相互挂钩协作,在特殊情况下,协作科室人员临时调剂使用,以保证分管秘书长、主任出差时工作有人接替和衔接。

因公外出报告制度。秘书长因公外出应向市长、分管办公室的常务副市长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办公室主任因公外出应向分管市长、秘书长报告,经同意后成行。副秘书长、副主任、纪检组长因公外出应向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因公外出期间,应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秘书科,确保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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