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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全年规划范文

国土局全年规划

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于**年8月31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采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从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和健全法律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通知》是对国务院**年28号文件的发展和完善。这项重大决策必将给土地管理职能、手段和方式带来深刻影响。全面理解《通知》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土地政策导向,至关重要。为此,我们要在新的一年里,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本系统干部,深入持久地开展《通知》的学习教育活动,深刻领会《通知》的新规定、新要求,把思想统一到中央严把土地“闸门”的要求上来。在具体的土地管理上,要做到“四个更加”:一要更加主动地参与宏观调控;二要更加注重运用经济和技术手段;三要更加注重依法监督管理;四要更加注重部门协调配合。

二、实施两项保障,即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的生命安全

一方面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每年因征地造成的失地农民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省政府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探索建立四种保障模式,即基本生活保障模式、分年龄段保障模式、养老生活补助模式、留地安置模式,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征地而生活水平降低。各地也要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严格执行把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征地补偿费用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的做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各类建设项目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具体征地过程中要做到“三高三低”(即耕地年产值就高、计算农产品价格就高、补偿倍数就高;不因征地降低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征地补偿费总和不低于法定上限、不降低上级对征地程序的要求),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另一方面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的生命安全。继续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危险性评估和应急的各项制度,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工程,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和预警系统。加强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新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牌。修改完善村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扎实做好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对威胁人数超1000人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要积极上报国土资源部取得项目资金支持;一般性地质灾害点由各级政府负责治理,落实治理责任。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点逐个提出治理方案;及时落实新发生、发现地质灾害点的具体防治监测人、监测责任、联系方式,防范已搬迁撤离人员回迁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全面开展地质灾害危险点全面核查鉴定,对于已处于稳定状态险情消除的危险点要予以核销。对已发现的危险工程,积极协助业主单位搞好勘察,提出整改方案;对中心城市险情路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调查、踏勘工作,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积极争取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安置补助经费,督促指导各县(市)落实相关地质灾害点的避让搬迁,增强抗灾自救能力。

三、实现三个促进,即促进两保项目用地落实、促进耕地占补平衡、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合理利用

一是促进“两保”项目用地落实。要精打细算,按项目轻重缓急,统筹计划好项目用地。用地指标优先安排闽北经济开发区、江南工业园区、大横绿色工业区项目。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力量弱的困难,抓紧排定工作计划,倒计时安排工作程序,抽调专门人员抓落实,确保“两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对项目用地做到先期介入,掌握情况,参与论证,搞好预审;对一些重大急需项目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对重点工业园区,派驻专人或指定专人入园服务,提前做好用地报批的各项工作;对全市重大项目,局领导亲力亲为全程负责办理。二是促进耕地占补平衡。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的政府责任,强化基本农田监管,落实各项制度,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继续抓好在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督促各县市尽快做好新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促进项目及早动工。实施建瓯市十万亩全国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和光泽县五万亩省级土地整理项目,保证项目质量。继续抓好村庄旧宅基地和废弃养殖鱼塘垦复工作,鼓励群众自发开发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加强土地整理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落实好对验收后项目各项设施的管护责任、制度和资金,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发挥项目的长期效益,力争建成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配套、旱涝保收、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土地整理示范区。

三是促进国土资源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要加强规划引导,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和预审,引导建设项目向城市规划区集中,新办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民住宅向小城镇和农民新村集中,发挥集聚效应;严把建设用地审查关,严格按照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规划控制指标的要求审核工业项目用地,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提高土地容积率和利用率,从源头上防止粗放用地;千方百计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建立存量土地台帐,逐宗制订具体的盘活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批后用地的跟踪管理,落实每宗地块上项目落地情况,提高土地供地率,防止新的闲置土地出现。矿产资源方面,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从治乱、治标向治散、治本推进,坚决遏制无证非法采矿的回潮;继续以黄金、铅锌、萤石、建筑用石、砖瓦粘土等矿种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无证非法采矿;认真落实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的各项制度,加大对无证采矿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做到无证非法采矿查处率达100%和矿山秩序整治合格率达80%以上;认真实施《南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到用规划指导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彻底清理禁采区内的采矿活动;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采矿权的准入条件,认真执行**省部分矿种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严厉查处非法承包、转让、出租矿业权的行为;立足服务闽北经济的发展,纠正借重点工程名义进行无证采矿的现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矿产资源。

四、抓好四项建设,即土地市场建设、矿业权市场建设、执法监察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土地市场建设。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完善和规范土地市场。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的土地政策,发挥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稳定住房价格。科学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切实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应当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要依法从高征收;应当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要坚决依法无偿收回。加大房地产开发用地及相关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向社会土地供应数量、结构、分布及实施情况,地价动态变化情况等基本信息。

二是矿业权市场建设。继续培育完善矿业权市场。新设置矿业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已建矿山需要延续的,实行协议出让,协议出让不成的,收回矿业权,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尽快把市场两轨制变为单轨制。凡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协议出让的矿业权,都要经过储量评估认定和矿业权价款评估,评估认定的价款作为出让的底数。规范矿业权登记,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矿业权,对越权、违规审批授予矿业权的依法予以纠正。新建矿山要经过储量评估、做矿产资源查明登记、地质灾害评危险性评估,并出具环保、安监部门的审查意见,否则不予登记。规范矿业权流转,依法严格查处矿业权人擅自将矿业权以承包、转包、租赁等方式非法转让,坐收“承包费”、“管理费”、“租赁费”等非法转让行为。全面启用采矿权网络审查系统。

三是执法监察建设。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协调一致、行动迅速、办案高效的执法工作格局。建立专职队伍和兼职人员相结合、动态巡查和群众举报相配合的动态巡查网络体系。加强执法监察专业队伍和装备建设,使之与承担的职能、任务相适应。要严格执法,结合土地和矿业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克服畏难情绪,加大对非法占用耕地、未批先占建设小水电站、农村乱建猪栏、村民违法建房、城郊市郊肆意搭建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妥善处理一些典型案件,对大案要案一律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有效地打击破坏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率。按省厅的“六定、五包”的要求,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依法妥善解决一批国土资源信访突出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干部队伍建设。以“管理创新、服务创优、工作创先”为主题,持续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切实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一要创新服务理念。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及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服务观念教育,把主动为企业、群众服务与为经济发展献计出力变为每位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二要创新管理机制。探索从传统管理方法向自动化管理方法的转变。加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投入,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办公,健全完善国土资源工作各项工作平台,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三要创新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班子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高度重视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培养建设一支政治好,原则性强,熟悉业务,懂得管理,廉洁自律的队伍。进一步加强村级国土协管员的管理和培训,细化工作职责,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机制,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四要创新效能、行评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从严处理违反机关效能制度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依法查处干预和插手土地、矿业权出让谋利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行为。

五、夯实五项基础,即规划管理基础、地籍管理基础、测绘管理基础、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础和档案管理基础。

一是规划管理基础。认真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战略研究,组织力量在市、县、乡三级同步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确定中心城市和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规模、耕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管理,有效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盲目圈占土地。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及“砂、石、土”专项规划实施工作,优化矿业结构。

二是地籍管理基础。进一步推进地籍规范化建设,强化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南平城区10.5平方公里1:500地形图测绘。做好一年一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的扫尾工作,确保调查成果质量。严把土地登记关,加大城镇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力度,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严格土地登记管理,凡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的,不予发放土地使用证。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三是测绘管理基础。继续加大基础测绘测制步伐,开展南平城区约40平方公里1:1000地形图的测制。配合省测绘局完成全市“一村一图”、“一乡一图”的测制和村村行政区域图的编制。争取测绘项目目录汇交率达100%以上,基础测绘成果汇交率达85%以上,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的保密率达100%。加大对测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无证测绘、超范围测绘、超等级测绘、质量低劣等行为,进一步培育和规范测绘市场。

四是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基础。抓好矿产资源储量评估认定,落实省上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建立储量登记台帐。认真做好储量查明和占用登记,未做查明和占用储量登记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

五是档案管理基础。加强基础业务建档工作,强化土地利用现状资料、基本农田调查资料、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基础测绘成果汇交资料、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资料、矿产资源勘查资料等业务归档,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