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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生产隐患工作打算范文

时间:2022-06-03 10:49:12

排查生产隐患工作打算

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平安生产状况继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5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府厅字〔〕41号)要求,结合我市平安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局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助理为组长。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水利局、卫生局、农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市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月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领导、部门和人员名单报送市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年平安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推动平安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夯实平安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平安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市平安生产状况继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㈠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地、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㈡排查治理内容: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以及平安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平安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单薄环节。具体包括:

1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

2平安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平安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平安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颐养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演讲、处置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平安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平安“三同时”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平安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通过对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同时。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平安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㈢排查治理方式

⑴集中排查。依照国办发明电〔〕15号和市政府确定的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月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月日前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各县区和市安监、公安、建设、交通、消防、质监、农机、水利、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月日前组织专家对监管行业的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完全排查出各类事故隐患;月至日,市安委办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⑵日常排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发动每个班组、每个员工排查每个岗位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上下班交接制。班组除每班必需向车间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外,交接班时必需交接事故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情况,要对设备运行状况、设备缺陷、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平安措施等交接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认可。

⑶专项排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共聚集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突击排查,查出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平稳安宁。

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平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平安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平安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平安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加大平安投入,推进平安技术改造,夯实平安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排查治理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平安生产。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针对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平安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平安验收关。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特别要针对局部煤矿受灾停产造成瓦斯积聚、积水、供电不正常等突出问题,督促复产煤矿严格执行平安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平安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平安。

第二时段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平安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体育场馆、设施设备以及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胜利举办发明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平安生产工作。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效果和经验教训。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㈠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于排查进去的事故隐患,属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㈡落实督查责任。为保证各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有关行业事故隐患治理的督查整改工作。具体分工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生活场所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事故隐患和烟花爆竹经营及贮存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和装修改造工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公路、桥梁、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房产部门负责危房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质监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海事部门负责水上运输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林业、旅游、拆迁、水利、农机、教育、卫生、铁路、邮政、通信、粮食、电力、军工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分别由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㈢落实验收责任。负责事故隐患督改的部门。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接到生产经营单位申请验收的演讲后,应当在10日内到现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贯穿年度平安生产工作的主线,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与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主管和监管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将任务明确到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人员,严格依照责任追究的规定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要在月中旬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贯彻落实到基层。同时,结合外地实际,制定隐患排查具体实施方案,县(区)和全市煤矿、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平安、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化品和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和燃气、锅容管特等平安生产专项牵头单位要在月日前,将各自具体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本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演讲(备案)

㈡突出重点。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平安管理基础单薄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㈢加强监督检查。平安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平安生产隐患。市政府将在重点时段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定期排查、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㈣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平安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治理年”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㈤标本兼治。不时加强和规范平安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平安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平安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平安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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