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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意识及其教育探微范文

时间:2022-01-03 09:31:57

村民自治意识及其教育探微

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

随着村民自治意识萌发的需要,新情况、新形势的发展,可以看得到的是村民的自治意识有很大进步,村民对法治、民主等方面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日益趋于理解、认同和接收,广大村民对自治的热情、对经济权利纠纷解决方式选择以及对自身利益有更理性的判断等,这些都促使政府要深层次地考虑自身自治的模式是否充分满足群众的需求。与此同时,在政府主导模式已受到村集体的大多数人的抵触的情况下,在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在村委会的模式导致村委成员腐败的民怨下,在政府服务不到的地方而造成村级安全、生产、卫生存在隐患的民声下,我们可以明显地看见政府权力赋予的倾斜,如人大代表中增加不同农民阶层代表的比例、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条例以及加大扶持村民自治组织的政策等。这都是村民自治意识逐步提升的现实背景下,政府适时思考如何通过多元化的手段,如何发挥村民自治教育的综合效益,促进基层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适应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现实需求。

二、村民自治意识及其教育的现状

现今,不凡多数村民,出现主体意识淡薄,村民自治变成“政府包办”;民主意识淡薄,被动参与村务大小事务;监督意识、政治意识淡薄,换届中滋生腐败贪污行径,市场经济意识淡薄,出现盲目行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不高等问题。根据2012年对某村随机抽取200名村民的一项调查,只有32%对宪法有一定的了解,其中清楚宪法内容的仅仅只有7%左右,在对村委会组织法了解的只占65%,其中有专门学习过的人数仅仅只有12%左右,在对村民自摘要:村民自治作为我国一项基层民主制度,使村民和政府之间形成了一种良性的互动。但这种制度在新时期下仍然存在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即村民自治自主管理能力与村务实践发展需求形成矛盾,这些矛盾的内在根源在于村民自治意识没有形成一种内在的“条件反射”或习惯。通过对村民自治意识及其教育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探索和完善现存村民自治教育的实现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创新了手段,如推广远程教育站点、设立村级农家书屋、扶持村民自治组织等来提升村民的自治治权利与义务了解的只占68%,其中清楚其内容的仅仅只有25%左右,在主动维护自身权利的调查中,只有25%的人选择主动维权,这些数据都说明了一个问题,村民对宪法、村民自治法律意识、自治意识比较薄弱,亟待我们通过多方位、多元化的自治意识教育途径去提升其自治水平与能力。

而现行的村民自治意识教育仍然处于效果不理想阶段,一是没有科学地结合村民自治意识的基本情况。究其原因,一方面,没有与村级实际活动相挂钩,单纯理论的宣传,仅仅是停留在表面,另一方面,没有与村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针对性地弥补村民法律与维权方面的空白点以及与村民切身利益等相关空白点。二是村委会不忍放权,对村民自治教育组织的建设出现抵触情愫,而导致这些自治教育组织有名无实,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无法发挥效益的最大化。三是主要手段还大多停留在原始手段阶段,如政府活动的宣传教育,集中体现在村民法治教育居多,而没有综合运用好村民自治意识的新手段,从而导致效果并不佳。

三、村民自治意识教育实现途径的惯用模式

(一)政府主导宣传教育,开展民主法治教育对于大多数村集体管理过程中,村委会以及上级政府管理机构明知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村民,但实际中仍然出现了村干部主导村集体的情况,村民则把村民自治错误地理解成“村干部自治”、“村委会主任自治”甚至是“政府管理”,村里的大事小事完全由“村干部”等说了算[5]。而现今惯用的村民自治教育的手段是政府主导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民主法律和主人翁意识,让其摆脱传统被管理思想的束缚,树立新观念,增强个人在集体生产生活中的主观能动性。如集中学习专题,出专题黑板报、组织有针对性的文艺演出等,采取了多元化灵活的方式和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去营造浓厚学知识,提意识的氛围。

(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参政意识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提高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和农民素质的重要途径,现今,国家政府强化了农村义务教育,普及了学前三年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政治课程中有专门的章节介绍村民自治制度以及相关知识,让广大的村民能初步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知晓什么决定可能损害到自身权利,起到了自治思想启蒙的作用。唤起了村民的参政议政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以便于他们在今后参与村级管理或议事中,能较为主动掌握发言权,减少受村级宗法情节的束缚的情况,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三)借用多媒体宣传,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党和国家对农民阶层的“人文关怀”使农民的制度化意识和程序化意识得到增强,社会地位提高,生活更有尊严。多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都是三农问题,政府高效地运用了多媒体的舆论效益,通过网络、手机、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广大大众传送最真实、最确切的三农信息,充分发挥这些媒体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来提高村民的政治意识,同时,网络、手机、电视、广播等多媒体平台也紧紧跟随中央政策导向,经常性报道相关的新闻或信息,甚至有针对三农问题的专栏,对村民自治知识进行灌输,增强了村民的见识,提高了村民自治意识,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可以明显体会到,现今外出务工村民带回了比较新鲜的观念,思想上封建小农主义得到进一步解放,其中不凡大多数人不再盲目从众或委曲求全,而敢于大声说出自己的心声,主动站出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四、村民自治意识教育实现途径的“与时俱进”

随着农村自治实践的不断发展,新时代下村民自治意识和民主也在不断地觉醒,必然要求村委会以及政府完善与扩展村民自治意识教育实现的途径,适应村民自治意识觉醒的需求。

(一)村民自我教育新途径

1.利用远程教育优势,提升自我教育能力。湖南远程教育网络发展日趋完善,已基本覆盖到城乡每个村集体中,卫星电视教育、互联网教育、光盘教育“三位一体”远程教育体系为村民自治意识教育水平的提升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远程教育从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经营管理、农村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经典经验等方面为广大村干部及村群众提供服务。现实中,村委会积极推广远程教育站点的优势,不定期地从站点上下载新政策、新种植技术的视频,并定期组织广大村民进行观看与学习,而村级中大学生村干部则担任了远程教育站点的负责人,对村民手把手、面对面进行教导,让村民掌握好站点的最基本的查询信息和反馈信息功能,随着此项利民措施的推进,不凡大多数村民已欣然掌握了这方面的知识,他们自主查询自身从事的生产销售领域中遇到许多技术、市场问题,解决自身技术上的疑点与难题。此外,在“利益驱逐”下,村民十分积极地去学习相关的操作,主动解决自身问题,在解决问题中逐步提高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自治意识水平。据初步统计,一周内登录远程教育站点次数达100余人次,下载资料达45余份,评论达20余人次,很显然远程教育站点已成为村民自主提升自治意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2.发挥农家书屋的功能,搭起自我教育平台。农家书屋是为了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我管理的、能提供农民适用的书刊和音响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服务设施。该设施极大地便于村民接受最新的信息、技术和知识,村民可以自由地在农家书屋中阅读或借书,这项便民措施的实行,受到了广大村民的热捧。据相关统计,每月接待人数达400余人,借阅读书达80本以上。如村委委员经常性地通过书屋查询土地赔偿、村民纠纷、生产安全、村维权等问题,为许多村民排忧解难。而村委换届选举时,许多村民纷纷到村屋中查询选举的规定和自身的权利,以便于将自己神圣一票投给带领大家走向真正富裕之路的领导候选人,而不再是人云亦云,只为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盲目地投票。虽然人数不是占村级绝大多数,但这个趋势是值得我们欣喜和推崇的,说明许多村民的自治意识在逐步地苏醒,改变了单纯的,被动的角色,将会以更好的姿态参与村务管理事务上。这一切发生在村民身上的实实在在的变化,揭示着村级书屋已成为提升村民自治意识的“新宠儿”。

(二)政府辅助教育新途径

1.加强宣传自治意识教育,营造良好文化氛围。一方面,村委会要积极营造自治意识教育的文化环境,对接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如村民休闲活动,知识问答竞赛、文化演出等,适时推进,并科学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法律、维权以及自治方面的知识,如集中学习专题,出专题黑板报、海报,宣传单等,采取灵活多变,喜闻乐见的形式去营造浓厚的学知识、懂要领、提意识的氛围。另一方面,宣传自治意识知识内容已不再采取一刀切,而是结合村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弥补村民法律与维权方面的空白点以及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空白点。经相关调查研究揭示了政府的新变化,逐步加强对选举法的学习与教育,让村民知晓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敢于与不公正分子,贪污分子唱反调,不为眼前的糖衣炮弹所迷失方向或紊乱正脚,放弃自身权利的伸张以及跟随不公正的大潮;逐步强对村民公约的学习与教育,让村民明白本村的公约内容,懂得自身行径是否与村民公约相背离而及时纠正与弥补,懂得自身权利受侵害时由原来采取无动于衷方式转化成通过法律法规向村委会、党支部、乡镇诉诸情况;逐步加强对村民自治法的学习与教育,让村民明白自身政治立场,转变村民对权利强势,等级,无觉悟的自我意识和驯服的思维习惯,敢于声扬本身政治心声和独立处理村民的权利范围内的事物,培养其对村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的意识,化被动为主动;逐步加强对维权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教育,纠正村民对权利义务主客体关系的错位把握,纠正长期在封建官本位下的等级观念与压迫观念,纠正村务传统的非诉讼的,以和为贵的选择习惯,敢于提议,敢于反对,敢于诉讼去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2.支持组织村民自治实践,构建自治管理格局。民间组织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组织基础,是“还社会于民”和“还权于民”的主要载体,农村中的民间组织更是村民自治意识提升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村民自发自觉组织起来的,各自联系着一部分志同道合的群众,代表着一部分群众的利益,为政府管理节约了成本和构建新型自治管理格局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1)扶持村民自治民间组织。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村民“自扫门前雪”式的行径已越来越不适应城市化进程的需求。比如在农村集体公路,集体小区,集体荒地等公共地方卫生现变得惨不忍睹,随处可见的白色垃圾给村集体环境和村民居住环境造成困扰。而村委会精力不可能长久投入的情况下,村民都各自认为村务不关我一个人的事的思想前提下,政府不得不改变惯有集权的管理模式,逐步还政和放权给民间自治组织,扶持它们来协助村委会解决村务安全、卫生等问题,并将一定经费投向这些组织用于解决这些问题,一旦权利赋予了这些村民自治组织,让这些自治组织去拉拢村里的积极分子来维护村集体的正常秩序,对做出优秀成绩者,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反之,对于一些不守纪,不守规的村民要给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批评,第三次惩罚的模式,让其遵守组织的规定,还村集体正常和谐的生活生产环境,这样将大大会节约政府的管理成本,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另外,这些民间组织可以在政府力量所难以有效达到的事务中发挥着作用,当政府的某些决定可能对民间组织部分村民的利益造成损失时,民间组织可以充当其代言人,为群众的利益据理力争。而这样一来,一方面能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实施政府管理与农民参与衔接,另一方面能敦促政府制定计划方案时要重视“以人为本”方面,实现政策与村民具体情况的科学对接。

(2)组织村级创先争优活动。村委成员坚持“”制度,并做到“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村务座谈会,每周召开村级议事会”,始终以“树立党员形象、比工作干劲、做群众模范”为目标,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上充分发挥干部的先进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村级管理与服务事务中,听取群众的心声,思考群众的意见和想法,科学确定村级发展之路,组建村级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加强村级小组分工协作,让每个小组的村民都参与建设新型农村村级的活动中来,真正做到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成果由村民共享,激起每个村民成员的家园意识和公共精神,为村级成为创先争优文化示范村级点而乐不思蜀,艰苦奋斗,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提高村民参政议政意识,增加村民参政,议政的参与率,集村民的集体之智慧,让村委引导村民来拍板,让自治不在流于形式主义,真正做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作者:蒋阳平单位:南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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