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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范文

时间:2022-10-24 02:48:26

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思考

[摘要]师资队伍建设是教育发展的关键,民办学校也不例外。文章在分析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价值引导、落实教师待遇、赋予民办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完善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师资条件评估评审标准、鼓励公办学校帮扶等措施,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民办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策;措施;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在内的广大教师中产生了重大、积极的反响,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和高度认同。笔者针对当前民办学校教师(这里指广义上的教师,包括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工)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价值引导要纠“偏”,为民办学校教师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近年来,民办教育行业中逐利之风盛行,学校变公司、上市圈钱呈现快速蔓延之势,对于其中的合法行为无可厚非,但一些地方政府的价值导向、舆论导向出现了偏差,忽视了教育事业公益性的本质属性,热衷于褒扬教育企业家,而那些不忘初心、坚守公益的教育慈善家则备受冷落。默默无闻的广大一线教师不仅享受不到应享受的“阳光雨露”,而且其身份也受到质疑,学校的教员成了学店的店员,教师的荣誉感大打折扣,对民办教育的认同感不断削弱。对此,建议中央有关部门重视、关注这种现象,纠正舆论导向偏差,多宣传公益性民办学校,多树立奉献社会的一线教师先进典型,让民办教育界的正能量得以弘扬、正面形象得以彰显,让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样的尊严感、荣誉感,从而更好地履行人民教师的职责。

二、把法律规定的同等待遇真正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明文规定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许多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15年来,相关法律规定在许多地方成了一纸空文,而且歧视、变相歧视民办学校教师的政策还在不断出台。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也再次重申: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建议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督查《意见》落实时,要特别关注民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同等社会待遇的落实情况,以督促改,以查促立。

三、赋予民办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让民办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

选择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学科带头人、高端人才看重的不仅是民办学校的待遇,更看重体制机制活力为自己提供的舞台。但是,现行政策“一刀切”倾向严重,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越来越少。建议教育部从修改高校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做起,把专业设置自主权下放给民办高校,允许民办高校自主设置或调整专业,为民办学校教师提供自主发挥的空间。同时,要以事中监督、事后评估代替事前审批,保证正确的教育方向,提高教育质量。

四、在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

上积极施策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设立的民办教育专项基金优先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可釆用按比例分担或者政府补贴的方式承担部分教师的社保费用。这样做可以一举三得:一是减轻了民办学校的制度性办学成本,有利于办学者加大对学生教学的投入,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最优配置;二是引导民办学校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保障了教师权益,解决了教师的后顾之忧,稳定了教师队伍;三是增强了广大民办学校教师对政府的认同感和整体归属感。

五、建立合理的民办学校师资条件评估评审标准

在院校和专业设置、项目申报、质量评估等方面,要充分考虑民办学校体制机制的特殊性和发展现状,实事求是地对师资条件标准给予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要建立适合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评判标准,从而促进民办学校的持续发展,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六、积极鼓励公办学校帮扶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方面希望政府部门引导公办学校尽量不要主动到民办学校挖人才,即使是合理的人才流动,也应与民办学校做好前期沟通,以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另一方面,积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采取实际措施,支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结对帮扶,提高民办学校教师质量。

作者: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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