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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范文

时间:2022-02-21 08:54:14

主导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一、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行业主导机制的体现与实现途径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和运行的特点,得益于一整套科学且富有自身特点的完善的运作机制,从不同层面保证了行业企业全面参与职业教育并发挥重要的领导与主导作用。

(一)法律保障二次世界大战后,澳大利亚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视和政策是一贯的,1969年批准了联邦经济部起草的职业培训法草案,颁布实施了澳大利亚最早的《职业培训法》。澳大利亚1990年7月实施了《培训保障法》,后又出台《培训保障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机构的教师在企业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由企业来承担。1985年1月,调查劳动力市场相关项目的联邦政府柯尔比(Kirby)(也有的译作科比)委员会,发表了《柯尔比报告》,报告被政府采纳,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建立了职业技术培训网。该项培训的管理由各州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部的课程设置计划由工业企业工作组负责提出,工作实习在工业企业中进行,脱产培训在TAFE学院进行。1992年,联邦政府与各州/领地经过协商,同意筹建国家培训局(AustralianNationalTrainingAu-thority,简称ANTA。也有国内研究者译为国家培训总署、国家培训总局、全国培训局),就职业教育和培训系统全国性改革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即AN-TA协议,经联邦议会批准,成为法律。ANTA协议规定行业应参与澳大利亚各个层面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政策和规划的制定。ANTA协议从立法层面奠定了政府、行业在职教培训领域的合作法律基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先后发表了《1998-2003国家策略》、《塑造我们的未来———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2004———2010国家战略》。在“2004———2010国家战略”中制定的目标中提出,要使行业、企业和个人更好地满足多种商业需求,鼓励政府和行业及社团等合作体之间有计划地提供职业技术教育的学习机会。2005年,联邦议会通过了《2005年澳大利亚劳动技能化法案》,为行业确定社会职业需求、参与职业教育决策管理、制定能力标准、审定课程和教学内容、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投入以及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等,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组织机构保障澳大利亚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职业教育,有着其充分的组织保障,行业或企业代表参与在各级职业教育管理机构都占有重要的地位。早在1994年1月,澳大利亚正式成立国家培训局(ANTA),设国家培训局理事会、全国培训质量委员会、行业技能评定委员会等机构。国家培训局(ANTA)理事会由9个行业代表组成,其中包括理事会的主席,理事会直接向联邦政府、州及领地政府部长会议(MINCO)提出意见或建议,行业代表在机构组成中占有重要位置,主要参与起草职业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引导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等。此外,澳大利亚设有20多个全国行业培训咨询委员会(IndustryTrainingAdvisoryboards简称ITABs),各州或领地以及高职学院自身也都设有自身的行业咨询组织机构。2005年7月,ANTA解体,其全部职能转入到澳大利亚联邦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ST)。澳大利亚技术与继续教育机构是职业教育的主体,国内研究一般称其为TAFE学院,类似于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澳大利亚TAFE学院一般都设有董事会和行业咨询委员会。董事会主席和绝大部分董事会成员是来自企业一线的行业资深专家。

(三)职业教育框架体系保障澳大利亚具有完善的职业教育框架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管理与职责框架国家资格框架(NationalGovernanceandAccountabilityFramework,简称NGAF)、资格框架(AustralianQualificationFrame-work,简称AQF)和国家技能框架(NationalSkillsFramework,简称NSF)。统一的国家职业教育框架体系,为保障行业主导和参与职业教育、规范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证职业教育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国家管理与职责框架(NGAF),规定了澳大利亚职业技术教育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全国职业技术教育部长委员会(MinisterialCouncilforVocationalandTechnicalEducation,简称MCVTE),该委员会下设有全国行业技能委员会(NISC)、国家质量委员会(NQC)和国家高官委员会(NSOC)。国家行业技能委员会,为增强职业技术教育系统的行业主导而成立,其吸收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参与,包括新兴行业、大中小企业、不同地区的商业,也包括澳大利亚贸易联合会。国家质量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统一的培训质量而成立,建立在先前的国家培训质量委员会的工作基础之上,成员包括来自行业、联邦政府、各州和地区政府、客户、公立及私立培训机构的代表。资格框架(AQF)确立了涵盖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共12级的全国统一的证书,是国家标准,保证了不同教育类型、阶段的分立与贯通,以及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之间实现了无缝对接。国家技能框架(NSF)的国家培训质量框架(AQTF)明确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国家培训质量委员会(NTQC),与州和地区政府以及行业合作开发AQTF,为规范各州/领地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进行认证注册、审计以及开发非培训包课程进行认证提供了的标准依据。培训包(TP)是由行业根据国家框架体系负责制定的本行业的具体能力标准集合,TP为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设计、开发其培训课程提供了部级的依据。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框架体系,保证了行业在资格标准制定、注册机构审核评估、培训包开发、课程设置等各个环节中主导地位与作用的实现。

(四)市场竞争机制保障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具有明显的市场化机制,行业企业不仅是职业教育政策的制定者,相关资格技能标准、组织注册认证标准、课程标准的制定和审定者,更是职业教育市场的需求者,同时也是职业教育机构的投资兴办者,教育实施过程的参与者,除此还是职业教育评价发展咨询者。上个世纪80年代,澳大利亚开放了职业教育与培训市场,允许私立教育培训机构进入,与TAFE机构形成竞争机制。澳大利亚政府通过购买教育培训项目的方式予以经费资助,TAFE机构与私立职业教育机构,都必须通过竞争方式来获得“项目”,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培训项目的制定和验收评价,职业教育机构与政府签订合同,为某些行业提供一定时间的教育,政府和业界则为学校提供一定的资助,如果教育质量不能够满足项目要求,不能够被用人单位认可,受助经费将受到影响,项目也可能被终止。在澳大利亚,从政府和业界得到的资助额度是衡量职业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和质量的重要尺度之一。

(五)社会认同的文化保障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在澳大利亚有着广泛的社会认同。较好的社会文化认同,促进了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把职业教育与培训事业放在了优先发展地位。历届政府都一贯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发展完善。1992年首相保罗•基廷曾深刻指出:“职业教育和培训对发展具有竞争力和繁荣的经济至关重要,因此,也是为澳大利亚的青年提供长期的高回报的工作的关键。”澳大利亚行业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非常到位,认为掌握高质量技能的员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行业企业参加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相关工作乃至经费投入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企业界视职业教育投入为“投资”,他们意识到人力资源的开发、发展职业教育对其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尤为重要。他们能够主动地加强对职业教育机构的经济投入,如:注入资金、提供奖学金、鼓励兼职教师到学校讲课、接受学生和老师到企业实习、为学校提供实习设备并建设实训基地等。

二、我国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重视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后,国家先后颁布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先后三次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决定,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要求也逐步深化和明确。

早在1986年,《职业教育法》中就规定企业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还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务院先后又以国发[1991]55号、国发[2002]16号、国发[2005]35号文件的形式做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多次明确提出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重视发挥各业务部门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中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等。在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尤为重视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和管理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提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此外,教育部等相关部委也出台了相关文件,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办学格局的形成,要求行业企业要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实行合作办学,建立行业职业教育咨询、协调机制。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建设,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也做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在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机构、校企合作、企业提取培训费用自主举办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客观上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利于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制约着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政策法规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方面,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有了相关的规定,但较为原则、笼统。具体行为主体也就是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地位、作用、机制没有确切规定,现有规定的执行没有监督主体,也就是行业企业没有执行相关法规,缺乏监督机制和罚则。还需立足我国的国情和实际,配套出台相应法规。

(二)职教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澳大利亚具有一整套部级的职业教育框架体系和规范,比较而言,我国从政府、行业组织、学校的职责、地位、作用建构方面,从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建设方面,从职业资格能力标准及实现路径建构方面,从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与改革方面,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促进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发挥作用,提升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三)社会文化氛围不利于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1991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中就曾深刻指出:“社会上乃至一些部门和地方的领导中还存在着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现象”。虽然,经过多年来的发展与建设,这种现象虽有所改观,但职业教育依然被有些人认为是“二流教育”,社会、企业、家长及学生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和满意度偏低。

三、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行业主导机制的启示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行业企业发挥了领导和主导作用,可以说行业、企业的法律地位清晰、职责明确,实现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作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顺畅、高效,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一)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完善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法规体系在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应研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和实现途径等,以保障行业企业广泛参与职业教育。同时,对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出台具体具有实操性的约束和激励措施,规范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规划制定、标准开发、质量评价等,进一步促进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有效结合,提高职业教育的市场供需的符合度。

(二)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系———打破条块分割,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管理的体制在国家层面上归集于一个机构或部门,1994年至2005年间,为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ANTA),这个机构主要成员来自行业,2005年7月1日起为澳大利亚联邦教育、科学与培训部(DEST)。这种体制有利于整合各方面职业教育资源,并保障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制定和确定需求,使得行业相当程度上在全国统一的资格框架(AQF)、技能培训框架(NSF)推行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目前在我国,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归口教育部管理,职高和技校由人保部归口管理;在教育部内部没有将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进行分类管理;在职业资格与证书管理方面,职业资格的标准制定与认证归口人保部。这种条块分割的局面是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不利于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应进一步打破这种局面,理顺管理职能,增强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发展与管理相关事务的职能的综合化,构建涵盖高、中、低层次的一体化职业教育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益。

(三)强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推进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基本能力标准化澳大利亚国家技能框架(NSF)通过全国统一的培训包(TP)规定了“认定和评价受教育者技能的职业标准和资格”,保证了“出口”的职业技能要求标准化,通过质量培训框架(AQTF)规范教育机构的行为,以保证教育质量,并确立了课程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全国通用原则。目前,我国既有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也有相关行业部门推行的职业资格证书,甚至还有一些国外机构开展证书培训认证,标准各异,可谓“五花八门”,但缺少国家的权威标准、缺少行业企业和社会的普遍认同度。因此,应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拟定相应的与社会需求接轨的能力标准,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的基本能力标准化和社会认可度。

(四)建立校企合作的开放办学模式———职业院校主动争取“行业企业”全过程参与办学1.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职业院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可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特别是专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审定,促进学校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和需求,科学调整专业结构布局。使学校根据社会发展趋势尤其是行业企业发展的要求,通过前瞻性的研究预测,设置社会急需的专业,淘汰改造过时的陈旧专业。2.行业企业专家应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知识能力素质标准和规格要求、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设置等,可以说是决定学生质量的“图纸”,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人才培养方案与社会需求脱节,行业企业的专家从社会需求的人才标准角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明确专业的人才能力标准,设计教学环节,从相当程度上可以避免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脱节,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3.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技术能手、师傅兼职教学任务。学校应根据办学需要,视行业企业专家、技术能手、师傅为师资的重要来源,聘请其参与执行教学任务,尤其是在技术性课程、实操性课程、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包括授课、实践和考核,学生所学即为社会现实需要和实际运用的技术技能,可以有效缩短毕业生与社会行业企业一线需求的距离,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4.开展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一体化建设,延伸实践教学课堂。深化“校企合作”,开展模块化技能培养,把实践课堂转场到企业生产的现实环境中,把课堂延伸到社会企业,在社会生产一线、实践一线培养人才。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开展实习、实训与就业基地一体化建设,增强学生的技能、开阔眼界,拓展其就业空间。

作者:孟令臣马爱林宁永红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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