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研究范文

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研究范文

时间:2022-02-25 09:23:14

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研究

一、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经费与办学质量呈高度正相关性

实践证明,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经费与其办学质量呈高度正相关性。民办高校学生的学杂费和教师的薪金与教育质量有显著的正相关(陈萦,2006)。民办高等教育要想保持未来的良好发展态势,仅节支而不开源增收是难以维系的(张宁,2004)。虽然从经费结构对教育质量的影响来看,并不存在适应所有高校的一般性规律,但是办学经费总量对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高校来说,都是影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尤为突出的是:办学层次越高的民办高校,经费总量对教育质量的影响越大。由于目前东莞市民办高等教育的投资与风险几乎完全由非政府机构或者个人承担,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民办高等教育必须从东莞市政府财税制度上获得更多支持才能真正实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政策还没有落实到位,这不利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财政支持民办高等教育的途径

(一)国外的实践经验。实践证明,国外对私立高等教育的资助,极大地推动了各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对私立教育的经费支持是多形式的,而且在一定时期的力度非常大。英国大学的约90%的基建费和75%的教育经费却要依靠政府拨款。英国的大学拨款委员会一方面调查大学的教育经费需求,另一方面又将议会通过的经费分拨给各学校。英国私立大学的学生当中,有相当比例的全日制学生享受政府的助学金,这些助学金可全部或部分地为学生支付学费、生活费和其他费用。在法国,只要私立学校与政府签订“同意按照契约的规定接受国家的督察”,只要其教学依据公立学校的大纲运行,就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与公立学校等额的运营经费。在德国,国家把私立学校分为替代学校与辅助学校两大类。替代学校在结构、目标和核心教育内容上与公立学校相适应、相一致,其教育目标、机构和设备以及教师的教学水平均不低于公立学校。辅助学校则指那些不能替代公立学校的私立学校,多数是提供实习性、职业性以及成人教育课程的教育机构。德国各州对私立替代学校的资助数额十分可观,个别州的资助款可占这类学校经常性费用支出的90%以上。韩国对私立高等教育的经费资助也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为了缓和私立大学的财政困难,韩国政府制定了“资金支援推进计划”。如在实验实习器材的投资方面,1990年支援投资为110亿韩元,1991年为110亿韩元,1992年为350亿韩元,1993年为475亿韩元,1994年达600亿韩元。印度的私立高校不仅可以获得中央政府的财政资助,而且还可以得到各邦政府以及邦以下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对高校的经费投入分计划内拨款和计划外拨款两种。计划外拨款用于发展性项目,计划内拨款用于日常性项目。

(二)我国政府财政资助民办高等教育的主要途径。研究表明,目前我国政府财政资助民办高校的途径有两条: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1.间接资助。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间接资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改革捐赠税。向办学条件差的学校无偿或适度有偿提供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拨一定启动经费等;二是改变现行收费政策,实行市场导向的收费政策;三是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尝试允许民办高校介入资本市场。2.直接资助。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重点扶持政策,应该在坚持效率原则和绩效标准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倾斜性政策措施。政府财政资助应该注重提高资助的质量,要通过评估和签订协议的方式,并且将其作为进一步资助的依据,从而鼓励民办高校加强竞争(杨树兵,朱永新;2007)。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财政资助,应该按照三个受助客体进行,即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资助、政府对民办高校教师的补助以及政府对民办高校学生的资助(邱小健,2011)。因此,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直接资助可以关注以下三方面:第一,政府成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建立对民办学校的绩效资助制度。政府直接资助民办高校: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向民办高校进行财政拨款。广东省政府明确规定:从2005年起,每年拨款3,000万元,设立民办教育专项基金,用于资助民办教育。这对推动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二是由政府免费或低价向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提供建校场地,场地产权归国家所有。三是在民办高校创办初期,由国家或当地政府拨付建校启动经费。无偿或适度有偿地提供教学所需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以确保民办高校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第二,设立民办学校教师专项基金,鼓励那些有科研能力的教师兼顾教学与科研。政府通过一定数量的经费资助,直接支持民办高校进行教材开发和教学改革,以促使民办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升。第三,对民办学校学生尤其是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资助。政府对民办高校的学生进行资助。一是增加助学金的数量和范围。由于民办高校的学费普遍较高,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较大,部分学生甚至在入学以前就有沉重的家庭债务,因而学生对贷款的承受能力有限,或者不愿意过多贷款,或者贷不到必要的款项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学业。对这类学生应该提供一定数量的助学金,以减轻他们的负担。二是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政府可以通过贴息和提供担保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加强管理,建立具有强制性的学生贷款和还款的规定,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三、创新政府财税制度,助推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

目前东莞市的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教师除工资待遇的差别外,在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科研资金投入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别。为了缩小二者之间的差别,东莞市政府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创新政府财税制度,助推东莞市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

(一)免税支持民办高校创办企业。由东莞城市银行无息贷款,财政贴息,提供一批启动资金;支持民办高校的理工科专业创办与自身专业建设与发展紧密相关的制造加工企业,文科应用型专业创办服务型企业。企业营运免除其一切税收。这样一方面可以切实加强民办高校的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为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必备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可以切实加强民办高校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再者,企业的收益还可以改善教师的工资收入。

(二)创新民办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按照“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税不入校”的国际惯例,创新东莞市民办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管理制度;组建东莞市民办高等教育基金会,统一管理全市民办高校教师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收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主要用于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养老金与公办高校教师退休养老金的补差;部分可以用于民办高校的教师承担的各级政府财政支助的科研课题的配套资金。这一制度创新可以部分解决民办高校的退休养老之忧,有利于师资队伍的稳定与建设。

(三)减免土地出让金,建设民办高校教师住宿区。切实执行国务院有关改善民生的规定,东莞市民办高校的教师作为一个为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特殊服务的知识分子群体,他们为东莞市人口总体素质的提升,未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理应受到政府的关照。调研表明,目前,还有为数不少的民办高校教师的住房条件亟待改善。因此,东莞市政府可以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中统一考虑这一情况,东莞市财政贴息,由东莞城市银行低息贷款;由政府在靠近各个民办高校的地方,规划建设民办高校教师住宿区。这一制度创新可解决民办高校教师的住房之忧。

作者:刘建唐靖廷单位:广东科技学院经济学讲师广东科技学院经济学副教授

被举报文档标题: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研究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jiaoyuqikan/hggdjyzz/639333.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